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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向实践智慧的认识论

时间:2022-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指向实践智慧的认识论在明了实践哲学与理论哲学在认识论上的根本性不同之后,我们就可以进一步分析毛泽东在《实践论》中所论述的认识论的实践哲学实质了。显然,毛泽东要从认识对社会实践的依赖或从属关系去研究认识问题。阅读《实践论》时不难发现,毛泽东始终是把认识过程放置在实践活动之中来考察的。

二、指向实践智慧的认识论

在明了实践哲学与理论哲学在认识论上的根本性不同之后,我们就可以进一步分析毛泽东在《实践论》中所论述的认识论的实践哲学实质了。毛泽东作为一个革命家,他不可能为了认识而去认识,不可能奉行一种只是解释世界的理论哲学,而只能遵循一种改造世界的实践哲学。因此,毛泽东所倡导的认识论也就只能是一种实践哲学的认识论。

在文章的一开头,毛泽东就开宗明义地指出,“马克思以前的唯物论,离开人的社会性,离开人的历史发展,去观察认识问题,因此就不能了解认识对社会实践的依赖关系,即认识对生产和阶级斗争的依赖关系”[7]。显然,毛泽东要从认识对社会实践的依赖或从属关系去研究认识问题。毛泽东接着写道:“人的认识,主要地依赖于物质的生产活动,逐渐地了解自然的现象、自然的性质、自然的规律性、人和自然的关系;而且经过生产活动,也在各种不同程度上逐渐地认识了人和人的一定的相互关系。”[8]这就表明,在毛泽东看来,实践活动,特别是生产实践是自足的,而认识活动则是一种派生的次级的活动。人的认识活动并不是游离于实践之外的纯粹的出于理智兴趣的遐想,而就是内在于实践活动之中,并构成了实践活动的一个有机的组成部分。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毛泽东并没有把实践仅仅归结为生产活动,而是认为“人的社会实践,不限于生产活动一种形式,还有多种其他的形式,阶级斗争,政治生活,科学和艺术的活动,总之社会实际生活的一切领域都是社会的人所参加的”。显然,毛泽东在对于实践的理解上,比后来许多阐释者仅将实践限定在生产和与生产直接相关的领域的眼界要开阔得多。在他看来,实践的领域就是“社会世界生活的一切领域”。因此之故,“人的认识,在物质生活以外,还从政治生活文化生活中(与物质生活密切联系),在各种不同程度上,知道人和人的各种关系”[9]。不仅如此,认识活动对于实践活动的从属性还体现在认识活动的发展依赖于或从属于实践活动的发展:“人类社会的生产活动,是一步又一步地由低级向高级发展,因此,人们的认识,不论对于自然界方面,对于社会方面,也都是一步又一步地由低级向高级发展,即由浅入深,由片面到更多的方面。”[10]总之,在毛泽东看来,认识活动从属于或镶嵌在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之中,认识活动的发展必然伴随着实践的发展。

任何认识都是对于世界的认识,正确的认识是对于世界的真实反映,即真理。真理使我们的主观思想能够通达于世界。但我们的认识是如何通达于世界的呢?毛泽东认为,“只有人们的社会实践,才是人们对于外界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显然,毛泽东的这一论断是直接继承自马克思的思想的。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像马克思一样,毛泽东在这里并没有离开实践去谈论认识的真理性问题,这是因为他们知道,“关于思维——离开实践的思维——的现实性或非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11]。持直观认识论观点的人认为人的认识是可以直接地通达于世界自身的,即认为世界自身即为我们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为此,他们对于实践对于认识的中介作用,或者直接地否认,或者变相地加以否认。所谓变相的否认,就是认为真理的标准只能是客观世界自身,而只承认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而无论是直接的否认还是变相的否认,都是预设了人的主观思想与客观世界之间除了实践之外还有某种直接的关联。从哲学史上看,承认这种直接关联就是肯定认识主体与客观世界之间存在一种直观,或者是经验主义所主张的感性直观,或者是唯理主义所主张的理智直观。但无论主张何种直观作为直接关联者,都存在着根本性的理论困难:主张感性直观者必定导向怀疑主义,而主张理智直观者,则必然要假定一种神秘的天赋观念的存在。此外,若认为客观世界是真理的标准,而实践只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还带来一个额外的困难,那就是两个标准之间的关系问题。[12]显然,毛泽东关于真理问题的理解与许多阐释者们大不相同,他认为我们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只能是实践,我们只能借助于实践通达客观世界,而不可能直接地通达世界。当然,在唯物主义基础上把实践作为真理的唯一标准是与实用主义的真理观有着根本区别的。[13]

在《实践论》中,毛泽东所用笔墨最多的是关于认识发展过程的描述。但毛泽东对于认识过程的描述与通常的阐释有着极大的不同。阅读《实践论》时不难发现,毛泽东始终是把认识过程放置在实践活动之中来考察的。他设问道:“人的认识究竟怎样从实践发生,而又服务于实践的?”答曰:“原来人在实践过程中,开始只是看到过程中各个事物的现象方面,看到各个事物的片面,看到各个事物之间的外部联系……这叫做认识的感性阶段,就是感觉和印象的阶段。”这是认识的第一个阶段。认识的发展,追随着实践的发展;“社会实践的继续,使人们在实践中引起感觉和印象的东西反复了多次,于是在人们的脑子里生起了一个认识过程中的突变(即飞跃),产生了概念。概念这种东西已经不是事物的现象,不是事物的各个片面,不是它们的外部联系,而是抓着了事物的本质,事物的全体,事物的内部联系了……这个概念、判断和推理的阶段,在人们对于一个事物的整个认识过程中是更重要的阶段,也就是理性认识的阶段。”[14]这是认识的第二个阶段,相对于第一个阶段即感性阶段,这是理性的阶段。但感性阶段与理性阶段“都是统一的认识过程中的阶段。感性和理性二者的性质不同,但又不是互相分离的,它们在实践的基础上统一起来了”。更重要的是,两者是互相渗透的:“我们的实践证明:感觉到了的东西,我们不能立刻理解它,只有理解了的东西才更深刻地感觉它。”[15]

毛泽东关于认识阶段的理论,曾经受到过人们的批评。诚然,毛泽东对于感性阶段和理性阶段的描述,由于受前苏联教科书过于倚重于经验主义心理学的影响,在术语的使用上的确存在着不准确的地方。例如,将认识的感性阶段称之为“感觉和印象的阶段”,就是一例。感觉和印象作为感官材料,若无概念去把握,只能是一种心理现象,而这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所继承的德国古典哲学的传统上,是不能称之为人的认识的。人的认识不论在哪个阶段,总是借助于概念、范畴对于感官材料的把握。但是,毛泽东关于认识阶段的划分和描述,从实质上说来却不仅是正确的,而且是有着独到的眼界的。如果我们把他所说的认识的第一个阶段理解为是关于现象的认识阶段,第二个阶段是关于本质的认识阶段,则其关于认识过程的描述与马克思的关于从抽象到具体的两阶段理论是相符合的。马克思写道:“在第一条道路上,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在第二条道路上,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16]所谓现象的认识,就是对于事物各个方面的认识,它表现为各种抽象的规定,即表现事物之片面特征的抽象普遍性;而所谓本质的认识,就是对于各种抽象规定的辩证综合,这种综合的结果就是表现事物之全面本质的具体普遍性。前苏联哲学家科普宁正确地指出了所谓“感性认识”或“认识的感性阶段”之类说法的不恰当性,因为在他看来,“人的认识在各种形式和表现中都永远是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统一,如果缺少其中一个环节,就没有人的认识”,而“如果认为感觉就已是知识,那么就可以承认动物也有知识,并从而承认知识的先天性”[17],但他建议以“经验知识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这一知识层次上的划分取代“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这一时间上的阶段性划分,[18]却并不妥当。这是因为,毛泽东关于人的认识从现象的认识进展到本质的认识,这是将认识放置在实践过程中来看的,随着实践的进展,认识活动也展现为一个从对事物现象到本质的把握过程;而科普宁的“经验知识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的划分却是一种静态的层次性划分,无法表达认识的发展过程。从实践的过程性看认识的过程性,这是实践哲学认识论之实质,而若离开了对这一过程性的承认,也就离开了实践哲学而滑向了理论哲学的抽象立场。

前面指出,实践哲学认识论的本质规定是将认识活动从属于实践活动,从实践活动对于认识活动的奠基性理解认识过程,而毛泽东在《实践论》中坚持和发展了这一论点。但毛泽东对实践奠基性的阐发又有着其独特的理路,那就是通过强调认识与实践在互动中的过程性而实现的。他写道:“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而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从感性认识而能动地发展到理性认识,又从理性认识而能动地指导革命实践,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全部认识论,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知行统一观。”[19]正是通过对过程性的强调,毛泽东将认识过程置于实践过程之中,构建起了其独特的实践哲学的认识论。因为正是在过程之中,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之间的互动才得以成立,两种活动之间互为前提的内在关联也才得以成立,才能够在理论上将认识活动镶嵌于实践活动之中,从而才可能建构起一种基于实践哲学立场的认识论。而一旦离开了过程性,将对认识过程的动态描述变成一种静态的结构分析,那就不可避免地要将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分离开来,从而也就不可能坚持实践哲学的立场。像大多数哲学那样,将认识分析为感性因素与理性因素以及二者的结合方式,是一种典型的理论哲学的思维方式。这种分析可以使我们理解认识的构成,但却不能使我们理解认识与实践的内在关系和相互作用,一句话,不能理解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性。

在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性问题上,实践哲学与理论哲学的根本性分歧最为集中地体现在对于何种认识结果的追求上。实践哲学认为任何知识最终必须归结为实践智慧,即能指导实践的东西。“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认为十分重要的问题,不在于懂得了客观世界的规律性,因而能够解释世界,而在于拿了这种对于客观规律性的认识去能动地改造世界”,而“如果有了正确的理论,只是把它空谈一阵,束之高阁,并不实行,那末,这种理论再好也是没有意义的”[20]。关于认识的目的就是获得这种具体的能够运用于实践之中的实践智慧,后来毛泽东在《改造我们的学习》中通过对“实事求是”这一古语的阐发,说得更为明确。他写道,“‘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我们要从国内外、省内外、县内外、区内外的实际情况出发,从其中引出其固有的而不是臆造的规律性,即找出周围事物的内部联系,作为我们行动的向导”[21]。不难看出,在毛泽东这里,所谓“实事求是”,就是从我们周围的事物出发,而不是从抽象的“物”出发,而求之“是”决非与我们无关的“真”,而就是“周围事物的内部联系”,就是真与善的统一体,一句话,就是能作为“我们行动的向导”的“实践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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