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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充足率监管

时间:2022-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近年来学术界关于资本充足率监管的有效性的讨论逐渐升温。伴随着银行资本监管实践,西方的经济学家对银行资本监管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这些研究和分析丰富了这一领域的成果,并有部分研究成果被新巴塞尔协议所采纳。布卢姆首次使用了动态的研究框架,认为资本监管可能导致银行风险的增加。

四、资本充足率监管

诸多研究表明,当存款保险合约不能公平定价时,银行倾向于提高杠杆比率或增加资产的风险水平,从而产生了道德风险问题,因此资本充足率监管为解决这种道德风险问题应运而生。近年来学术界关于资本充足率监管的有效性的讨论逐渐升温。

伴随着银行资本监管实践,西方的经济学家对银行资本监管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这些研究和分析丰富了这一领域的成果,并有部分研究成果被新巴塞尔协议所采纳。有关银行资本监管绩效的文献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研究银行资本监管是否提高了银行的资本比率并降低银行风险的敞口,即银行资本监管是否有效;另一类研究关注的是银行资本监管的效率问题,主要是银行资本监管对银行利润和宏观经济的影响。在早期的银行监管的文献方面,如卡亨(Kahane)、卡雷肯(Kareken)和沃雷斯(Wallace)、夏普(Sharp)使用静态偏好模型分析了在完全市场上,资本标准控制银行承担风险的效果。[25]认为,由于存款者的存款被完全保险,存款者没有激励去监督银行调整其承担的风险状况,而且保费是统一的,所以银行会倾向于提高其风险敞口。这里的问题是,如果市场是完备的,不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那么是否需要存款保险制度也就不得而知了。另外,如果存款保险可以被恰当地定价,银行的风险转移激励也就可以消除了。因此就需要用另一种方式来规避其风险。扣荷姆(Koehl)和桑托姆罗(Santomero),以及金(Kim)和桑托姆罗(Santomero)沿用了普莱(Plylel),卡亨(Kahane),哈特(Hartt)和雅菲(Jaffee)以及卡亨(Kahane)和沃雷斯(Wallace)提出的方法和假设,[26]认为银行家是厌恶风险的,因此会最大化其资金的效用函数[27]研究指出,在不存在资本监管的情况下,如果银行不考虑有限责任条款,则银行破产概率将是资本比率的递减函数。由于资本比率是衡量银行风险的较好指标,对比率设定一个较低下限以限制银行风险似乎比较合理。这种较低下限的资本要求限制了银行的风险边界,强制银行降低其杠杆率,使其资产配置变得更加低效。虽然银行风险性资产组合总量下降,但其风险敞口增大,银行失败的可能性增加。克利(Keeley)和弗朗(Furlong)对扣荷姆(Koehl)和桑托姆罗(Santomero),关于过严的资本要求产生的逆向选择效应提出了反对意见。他们认为,这些研究不合适地使用了马可维茨的两时期模型。原因是,未保险存款者的存款利率需求取决于银行资产组合的风险,进而取决于杠杆率和资产的风险,即使存款者需要一个固定的无风险利率。假设借款者的成本是固定的也是不合适的,因存款保险的期权价值随着杠杆的增加而增加,所以存款者的预期边际成本随着存款的数量增加而降低。考虑到这一影响,克利(Keeley)和弗朗(Furlong)认为,资本标准的提高增加了银行资产组合的风险敞口,原因是资本的增加降低了存款保险的卖出期权价值,因而降低了银行增加资产组合风险敞口的激励。[28]杰罗特(Gennetti)和普莱(Plylel)通过假设银行能投资于一项NPV为正的项目,重新考察了有关资本监管制度对于银行风险所带来的影响。如果银行资产的净现值均为零(如这些资产都在完全资本市场上交易),那么银行将不再有社会价值。[29]在杰罗特(Gennotte)和普莱(Plylel)的分析中,银行之所以有社会效用,是因为银行可以对那些不能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的工业项目进行控制和管理,通过投资于一个有风险的项目,银行获得NPV为正的收益。因银行为企业提供融资的资金来源是被保险存款,其激励被扭曲,倾向于增加承担风险,这样,增加资本对银行失败概率的影响是模糊不清的。

罗切特(Rochet)研究表明,如果选择的风险权重和资产的系统性风险(基于市场的风险权重)成比例,风险敏感性资本可以降低违约的概率。[30]据其模型,所有的银行会选择一个风险敞口较低的资产组合,结果违约风险降低。罗切特(Rochet)也考虑了银行的有限责任,认为对于较低的资本要求,银行会倾向于选择风险性高的投资;反之,对于较高的资本要求,由于对风险的厌恶就不会选择风险性高的投资。因此,资本要求应被设定在足够高的水平上。桑德斯(Saunders)提出经理人员可能比股东更偏好较低的违约水平。[31]由于监管人员的收益包括风险固定的索偿权和公司以及行业的人力资本,因此在银行破产时他们会失去很多,会因高杠杆率和风险而受损。由于管理人员会努力平衡杠杆率和风险,资产组合的风险和资本是正相关的,因此,管理人员对风险的厌恶至少会减轻股东对风险的追逐。德沃特里庞(Dewatripont)和泰勒尔(Tirole)则认为,只有资本结构影响到外部索偿者行为的时候,银行才是最需要关注的。[32]资本结构的重要性来自于对银行内部的控制权和外部干预权的配置。他们认为资本监管是最优的银行治理结构的一个粗略替代,因为如果当银行的清偿力低于一些临界点时,将控制权转移到监管者手中,管理人员就会平衡其干预时的损失和监督的成本,当低于最低资本要求的概率增加时,管理人员更能监督其资产业务以降低资产组合的风险。因此,资本要求可以降低银行的违约风险。贝森科(Besanko)和坎纳塔斯(Kanatas)研究认为,银行内部人仅拥有银行股权的一部分,他们可以采取不被观察到的行为以此使福利最大化。[33]在这种情况下,在既定的资本基础上,较高的资本具有替代普通资本的效应,可以降低风险。当银行为满足新的资本标准而发行股票,其股权被稀释,这会降低银行内部人的预期。这种稀释效应也会对银行的清偿力产生负面的影响,在一些情况下,甚至超过了资产的替代效应。布卢姆(Blum)首次使用了动态的研究框架,认为资本监管可能导致银行风险的增加。[34]不过,其研究没有考虑资本要求对股权未来价值的影响。洛瑞恩·佩利任(Lorinan Pelizzon)、斯蒂芬(Stephen)和斯盖弗(Schaefer)沿用了布卢姆(Blum)的研究方法,指出有约束的资本要求可能会增加银行风险的承担,但是如果资本要求不具有约束力,可能会导致银行违约概率的增加。[35]桑托斯(Santos)利用银行和借款企业之间委托代理关系模型分析了资本要求对银行承担风险的影响。[36]银行用来提供贷款的最优合同包括了贷款和公司股权的组合,该合同因银行可以用被保险的存款来融资这一事实而扭曲。增加资本标准会使银行因考虑其破产时的较高破产成本及融资成本而调整其合约。银行的这种调整会引导企业降低风险,从而提高银行的清偿力。赫尔曼(Hellman)在分析最低资本要求作为一种降低道德风险的手段时指出,最低资本要求除了使银行有更多的自有资金不承担风险之外,也有一个负面效益,即通过昂贵的资本增加融资会降低银行在每个时期的收益,从而降低其预期收益,因此,资本要求可以消除短视银行的道德风险。[37]

还有一些文献使用模拟的分析方法,研究了银行面对监管环境变化时可能作出的应对。如凯伦(Caley)和罗布(Rob)建立了一个模型,并用美国银行业1984~1993年的数据对模型进行了校准,然后分析了提高扁平资本要求和基于风险的资本要求对银行风险承担行为的影响。[38]其研究发现,一个资本严重不足的银行为了改善其资本头寸会最大化其风险。该结果建议,在那些不具有清偿能力的银行中,道德风险是一个严重的问题:资本较为不足的银行会追求一个更为保守的投资策略;资本充足的银行当其远离破产时,就会承担更多的风险,而且风险较高的资本会产生一个较高的预期回报。富弗范茵(Farfine)的模型中,银行会以较少的成本,最大化其未来利润的贴现值,成本包括资本结构调整的成本、发行股票的成本以及因没有满足资本要求而产生的成本。[39]该模型中,银行资本水平和风险之间是非线性关系。富弗范茵使用美国大商业银行1989~1997年的数据评估了其模型,他预测最低资本要求的增加将导致贷款和证券以几乎相同的百分比降低。相反,一个基于风险的资本要求的增加,将导致银行贷款水平降低,并且转向投资于风险较低的资产组合。

对银行资本监管有效性的实证分析主要考虑了两个问题:一是最低固定资本要求是否使一些银行维持较高的资本比率;二是固定资本比率要求是否成功地限制了银行的风险承担。资本要求是否使银行提高了其资本比率?对这个问题的实证研究是一个挑战。特别是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如何设计一个“有”和“没有”的资本要求时银行行为的比较是困难的。早期的文献,如迪特里希(Dietrich)和詹姆斯(Jammes),研究了在1981年正式的资本要求还没有实施之前的银行行为,研究表明,非正式的指导性质的资本监管要求对银行的行为的影响要小。[40]

使用局部调整回归模型分析银行资本监管对银行资本比率影响的主要人物有克利(Keeley)、施里夫斯(Shrieves)和达尔(Dahl)、杰奎斯(Jacques)和尼格罗(Nigro)、阿加汴(Aggar)和杰奎斯(Jacques)、汉考克(Hancock)和威尔科克斯(Wilcox)。克利(Keeley)的结论很难解释资本监管是否使银行增加了资本比率,因为他没有考虑非监管因素对资本比率的影响。[41]施里夫斯(Shrieves)和达尔(Dahl)使用了1800个参加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保险的银行,在1983~1987年的银行数据。研究发现,资本比率低于7%(当时监管当局的规定)的银行比其他银行的资本比率每年平均提高140个基准点。[42]阿加汴(Aggarwal)和杰奎斯(Jacques)按照施里夫斯(Shrieves)和达尔(Dahl)的方法,使用1991年、1992年、1993年美国银行跨地区的数据,其研究也发现,资本监管是有效的。[43]沃尔(Wall)和彼德森(Petterson)的研究结果表明,资本监管对银行资本比率的影响非常强烈。[44]弗朗(Furlong)研究了1975~1986年,巴塞尔协议实施之前,资本要求对美国98个银行控股公司的影响。[45]其方法始自布莱克—斯科尔斯(Black-Scholes)的观点,银行的市场注资可以看做是买入期权价值。弗朗(Furlong)发现,和前期相比,用这种方法衡量的样本银行的资产风险是1981~1986年的两倍,资产风险的增加抵消了资本头寸的改善,违约风险增加。另外,与资本充足的银行相比,资本不足银行的资产风险增加并不显著。然而在有约束力的资本要求实施之前的1981年,资本充足银行的资本比率也上升了。如果1981年的银行资本水平是想要的资本水平或均衡的资本水平,弗朗(Furlong)的发现与金(Kim)和桑托姆罗(Santomero)的分析是不一致的,后者的分析认为资本充足的银行是不受资本监管限制的,固定资本标准的引入使资本充足和资本不足的银行都增加了目标资本等级,在这种情况下,弗朗(Furlong)的发现与金(Kim)和桑托姆罗(Santomer)的分析则是一致的。谢尔登(Sheldon)分析了在1987~1994年,10个国家、219个银行的股票和资产因巴塞尔协议的实施而发生的变化。其结果表明巴塞尔协议的实施增加了银行资产的风险。[46]使用1989~1993年的美国银行数据,埃弗里(Avery)和柏格(Berger)分析了银行的经营和RBC(基于风险的资本要求)相连的风险权重和对RBC的遵从。[47]他们发现,风险权重资产/无风险权重资产比率较高的银行前景较差,银行不能满足新标准的程度是银行未来经营问题的一个很好的标志,但银行的资本超过标准的程度并不能预测银行未来会很好地经营,而且基于风险的资本标准比扁平资本标准所提供的这方面的信息更多。施里夫斯(Shrieves)和达尔(Dahl)分析了20世纪80年代中期美国银行业资本变化和资产组合风险的变化之间的关系。[48]他们发现,在资本要求和银行风险承担之间存在正的联系。事实上对所持有的资本超过最低资本要求的银行而言,资本要求和其风险承担之间也存在这样的关系。其研究建议,除非监管工具限制,银行会通过增加资产组合的风险来抵消资本监管要求。1989~1993年,美国银行的风险敞口降低,1989年银行仅持有占贷款15%的债券,到1993年这一比例上升到22%。豪伯里奇(Haubiel)和瓦奇特尔(Wachtel)使用离差的方法研究了这一问题,其研究建议,1988年巴塞尔协议的实施使资本不足的银行降低了其风险敞口。[49]杰奎斯(Jacques)和尼格罗(Nigro)使用了与施里夫斯(Shrieves)和达尔(Dahl)相同的数学方法,[50]研究了在1988年巴塞尔协议实施的第一年,美国银行的资产组合风险敞口和基于风险的资本标准之间的关系。[51]他们发现,基于风险的资本要求很显著地提高了所有银行的资本比率,并降低了其风险敞口。这一结果,即资本比率的变化和风险是负联系,与施里夫斯(Shrieves)和达尔(Dahl)的正联系恰好相反。

使用同样的框架,阿加汴(Aggarwal)和杰奎斯(Jacque)考察了PCA法案(迅速纠正行动条款)对银行资本比率和资产组合风险水平的影响。[52]其研究发现,在1992年和PCA标准生效的第一年,无论是资本充足的银行还是资本不足的银行,都提高了资本比率并降低了资产组合的风险敞口。综上所述,实证研究表明,无可靠的证据证明资本要求确实在一段时间内增加了银行对风险的承担,不过,资本监管似乎能够影响银行的行为,且监管越严格影响越大。在扁平资本标准要求下,银行会提高资本水平或是降低资产组合的风险以遵循资本监管要求。然而,银行有通过增加资产组合的风险来抵消资本增加的逆向激励。

直至20世纪90年代初期美国经济的衰退,经济学家们开始关注资本监管的效率这样一个新的问题,即资本充足性管制的实施或加强,是否会导致银行缩减资产、减少贷款,从而使宏观经济陷入衰退。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韩国、泰国、马来西亚等国家被迫实行真正的资本充足性管制,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有了显著的提高,但是在实行管制后的一段时期内,这些国家的经济却出现了停滞不前的状况。引起了理论界的广泛兴趣,经济学家们对这一现象进行了研究。绝大多数的实证分析,如汉考克(Hancock)和威尔科克斯(Wilcox)[53]等,都表明由于实行资本充足性管制,1990~1992年美国银行业资本金的突减造成了银行存、贷款的缩减,从而一定程度上使美国经济陷入衰退。玛丽亚(Maria)等使用15个发展中国家的数据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在这些实施资本充足性管制的发展中国家同样存在着这一现象。[54]巴塞尔委员会在1999年的一份关于银行监管的报告中称:“某些证据表明,在美国和日本经济衰退时,银行资本充足性管制的压力,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银行这一时期的贷款,并导致了其他经济部门的衰退。”波士顿联邦储备银行主席里查德(Richard)赛伦(Syran)则把这一现象称为“资本性紧缩”。一些研究给出了提高银行资本监管效率的对策建议。库匹斯(Kupiec)和O.布赖恩(O’Brien)、[55]普雷斯科特(Prescott)、[56]阿普洼腾(Arprutan)和瓦罗特(Varotto)[57]提出了对资本监管机制进行改进的思路,他们使用PCA(预先承诺),承认了风险管理在一个相对较长的时期内决定银行的风险头寸的作用,这一有弹性的机制可以提供更有利的激励机制,而且降低银行的成本,摒弃了基于事前估计的银行风险监管资本要求,而代之以银行和监管当局之间的最优激励合约所内生的资本要求,但这一机制也有其弊端。本塞德(Bensaid)、佩奇(Page)和罗切特(Roche)的研究主要是寻找一个更有效率的清偿力监管,此监管可以使存款保险下银行的效益最大化。他们发现,向银行提供一系列的包括清偿力和质量要求的清单可以提高监管效率。[58]罗切特(Roche)使用契约理论分析了银行资本监管问题,认为为了解决银行资本监管中的委托代理问题,提高监管效率,应从严格的刚性监管方式转向有一定的弹性。[59]赫尔曼(Hellman)等认为最低资本要求可能无高效率,故建议同时使用资本要求和存款利率上限来减少银行的冒险行为。米尔恩(Milne)则提出了激励相容的银行资本监管机制,和Kupiec,O.布赖恩(O’Brien)、普雷斯科特(Prescott)、阿普洼腾(Arprutan)与瓦罗特(Varotto)不同的是,其建议并不是要取代现有的资本监管机制,而是强调对银行的资本监管不能仅仅从监管的目标出发,而应参照银行的经营目标,将银行的内部管理纳入监管范围,引导这两种力量来支持监管目标的实现。[60]

陈忠阳认为加强银行风险管理和让资本发挥它的作用的最终解决方案在于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然后将它们推向股票市场,尤其是国外的制度完善的成熟市场。[61]陈正虎也认为把国有商业银行改造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在境内和境外同时上市可以迅速地筹集股本,又可以利用市场机制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健全,另外,他还提出要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应该使股权持有主体尽量多元化。[62]但张杰却指出,上市解决不了中国社会信用低下的问题,不能改变商业银行受制于所在地政府的现实状况,也无法解决目前存在的企业对银行的依赖。[63]

还有学者对利用长期次级债券来补充资本金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郑鸣、陈捷琼指出我国附属资本所占比例极小,核心资本充足率是不低的,影响总资本充足率的是附属资本的缺乏,尤其是次级债券的空白,所以要利用次级债务这条途径。[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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