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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资本监管新规的影响

时间:2022-07-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实体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我国银行业推行《巴塞尔协议Ⅲ》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2011年6月末,311家国内银行全部达到资本充足率监管新规的要求,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达到12.2%。此外,银监会还利用资本监管措施来调节银行业贷款投向,实现宏观审慎调控目标。

实体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我国银行业推行《巴塞尔协议Ⅲ》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中国银行业在危机中的损失较小,其自身各项经济指标相对稳健。这也为银监会推行监管新规创造了有利的先决条件。但是,监管指标可以说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指挥棒”,其调整会直接影响到商业银行的行为,进而还会影响到整个金融市场的波动。

一、资本充足率新规的影响

20世纪90年代末的不良资产剥离和2003年以来政府注资、财务重组、股份制改造和公开上市,我国商业银行经历了两轮集中的资本补充,并且由于融资渠道有限,因此资本主要是普通股,也就是说,核心资本的比例较高。2011年6月末,311家国内银行全部达到资本充足率监管新规的要求,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达到12.2%。加权平均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9.92%。从资本结构看,核心资本/资本的比例为81.3%,资本质量较高。

从短期来看,在不考虑逆周期缓冲资本的情况下,我国大部分银行都已经满足了《巴塞尔协议Ⅲ》在2019年的最终要求。但从中长期来看,尽管我国银行在实施《巴塞尔协议Ⅱ》时,通过复杂的内部模型法能够节约大量的资本,但在全面实施《巴塞尔协议Ⅲ》的资本要求时,仍有巨大的融资压力。这就要求商业银行不断完善内源和外源的资本补充机制,提高资本吸收损失的能力和资本质量,减少资本补充的周期性,提高资本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我国银行业未来要在更严格的资本约束下进行经营。资本约束既包括量的方面又包括质的方面,既有来自监管方面的压力也有来自自身规模扩张的压力,如何把握发展和资本之间的平衡是银行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

此外,银监会还利用资本监管措施来调节银行业贷款投向,实现宏观审慎调控目标。如2011年5月,银监会降低单户5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贷款的风险权重,同时在计算存贷比时可以不纳入考核范围;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实行差异化考核,适当提高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容忍度等〔6〕。2011年8月,银监会对符合特定条件的微小企业债权的风险权重下调25%至75%〔7〕。2011年10月,银监会进一步明确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工作目标,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进一步明确了商业银行发行小型微型企业专项金融债的条件;明确小型微型企业贷款风险权重的计算原则;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权重法下适用75%的优惠风险权重,在内部评级法下比照零售贷款适用优惠的资本监管要求〔8〕

二、杠杆率新规的影响

与发达国家银行过高的杠杆率不同的是,我国银行业长期从事低杠杆业务,缺乏金融创新和驾驭杠杆的能力和经验。在发达的金融市场上,一个杠杆率很低的银行是创新能力较差的银行,所以如何在善于合规、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运用杠杆来增大回报率,也是不同的一个环境、语境下提出来的问题。国内商业银行主要从事传统的存贷业务,主要的利润来源是高利差下的利息收入。从短期来看,杠杆率要求对我国银行业影响有限。但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速,存贷利差必将缩小,传统的高利差盈利模式难以为继。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中国银行业的杠杆率必定会降低。因此,我国银行业未来需要积极转变业务发展模式。

三、流动性新规的影响

在国内商业银行的经营过程中,其资金来源主要是储蓄存款、企业存款等业务,而资金运用主要是贷款、贴现等业务。“短存长贷”是我国银行期限错配的主要特征,由此也积累了较大的流动性风险隐患。此外,在我国商业银行的总资产中,贷款比重始终在50%以上。而绝大多数贷款是没有可交易转让的二级市场,流动性较差,容易诱发潜在的流动性风险。2011年第二季度末,商业银行流动性比例为42.0%,存贷款比例为64.0%。人民币超额备付率为2.82%。随着新监管意见和监管指标的出台,银监会能够更合理地评估商业银行流动性情况,进而增强商业银行对资产和流动性风险的管理能力。

四、拨备覆盖率新规的影响

截至2011年第二季度末,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4229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余额为1.05万亿元。拨备覆盖率反映的是银行对已有和预期的损失的覆盖水平,并未考虑对未预期到的损失的覆盖,而拨/贷比指标可提高银行对未预期到的损失的覆盖水平。

从我国上市银行的实际情况来看,不同银行的拨备率分化较大。不良贷款率较高的银行,其拨贷比比率更容易达到新的监管标准。从这个角度来讲,拨贷比这个指标可能产生奖劣罚优的结果。原来资产质量差的银行相应的拨备提得多,整体上拨贷比指标较易达到监管要求。而原先业绩好、资产质量较好的银行在拨贷比指标监管下反而要提更多的拨备。特别是对于那些拨备率达标压力较大的银行,减少核销进度不失为一种有效的临时措施。但是较多的计提拨备会对当期的盈利形成显著的负影响,而减少不良资产的核销进度会将待核销的不良资产留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也就是说,拨贷比这个指标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起到逆向激励的作用,不鼓励银行去积极处置、消化不良资产。

综上所述,监管新规影响深远。在评估它的效果时需要考虑到实际的市场结构和市场发展阶段的不同。随着中国金融改革的深化,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国际化不断推进,中国的银行业业务创新也将越来越多。在监管日趋严格的情况下,银行业需要积极拓展新的融资渠道以及提高自身的风险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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