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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四、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一)信息披露的内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董事会负责本行资本充足率的信息披露,未设立董事会的,由行长负责。◣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信息在披露前应报送银监会。商业银行应在主要营业场所公布本办法要求披露的信息内容,并确保股东及相关利益人能及时获得。

四、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

(一)信息披露的内容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董事会负责本行资本充足率的信息披露,未设立董事会的,由行长负责。信息披露的内容须经董事会或行长批准。(第42条)

◣资本充足率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内容: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并表范围、资本、资本充足率、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对于涉及商业机密无法披露的项目,商业银行可披露项目的总体情况,并解释特殊项目无法披露的原因。(第43条)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附件5:信息披露的内容:

◣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商业银行应披露以下内容:①风险管理的总体战略。②相关风险管理工作的组织结构。③报告和计量风险的范围、种类。④防范风险的政策及具体实施措施。

◣并表范围。商业银行应披露计算资本充足率的并表范围,并逐项披露下述内容:①参加并表的金融机构。②未参加并表的金融机构。

◣资本。商业银行应逐项披露资本情况:

①核心资本的期末数,具体包括:a.实收资本或普通股;b.资本公积;c.盈余公积;d.未分配利润;e.少数股权。

②附属资本的期末数,具体包括:a.重估储备;b.一般准备;c.优先股;d.可转换债券;e.长期次级债务。

③资本的期末数。

④资本的扣除项,包括:a.商誉;b.商业银行对未并表银行机构的资本投资;c.商业银行对非自用不动产、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资本投资。

⑤核心资本的扣除项,包括:a.商誉;b.商业银行对未并表银行机构资本投资的50%;c.商业银行对非自用不动产、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资本投资的50%。

⑥长期次级债务的期限、条件及偿还次序。

⑦报告期内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事项。

⑧报告期内重大资本投资行为。

◣资本充足率。商业银行应说明银行的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的评估方法,重点披露影响资本充足率的有关因素,并逐项披露下述内容:①表内风险加权资产总额。②表外风险加权资产总额。③风险加权资产总额。④市场风险资本要求。⑤未并表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⑥并表后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

◣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

①信用风险。a.信用风险管理和控制政策;b.信用风险管理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划分;c.计算风险权重时使用外部评级公司的名称、依据和一致性;d.信用风险暴露期末数;e.不良贷款的期初数、期末数;f.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的计提方法和统计方法;g.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的期初数、本期计提数、本期回收数、本期核销数、期末数;h.抵押品确认的主要原则及内部确定的抵押品与贷款本金之比;i.有关保证贷款管理原则。

②市场风险。a.市场风险管理和控制政策;b.交易账户中受利率影响的各类金融工具及股票所涉及的风险;c.商业银行全部的外汇风险和商品风险;d.汇率、利率的变化对银行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二)信息披露的时间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时间为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的4个月内。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披露的,应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向银监会申请延迟。(第44条)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信息在披露前应报送银监会。商业银行应在主要营业场所公布本办法要求披露的信息内容,并确保股东及相关利益人能及时获得。(第45、4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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