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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广西地税税源监控的思考

时间:2022-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经济决定税源,税源决定税收,税源监控是整个税收管理的重要基础。本文总结分析了广西地税税源监控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加强广西地税税源监控的初步构想。近年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源管理工作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广西各级地税部门积极开展管理创新,税源监控力度不断加大、税源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有力地促进了税收收入稳定增长。

加强广西地税税源监控的思考

尹剑扬

经济决定税源,税源决定税收,税源监控是整个税收管理的重要基础。它既是征管工作的起点和依法治税、应收尽收的前提,又是治理税收流失、提高征管水平的重要手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信息时代的来临,税源分布的领域越来越广,税源的流动性和隐蔽性越来越大,税源监控问题也就显得越来越重要。但由于各种原因,税源监控工作一直是税收征管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因此,对税源监控的一些问题进行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总结分析了广西地税税源监控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加强广西地税税源监控的初步构想。

一、广西地税税源监控的现状

近年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源管理工作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广西各级地税部门积极开展管理创新,税源监控力度不断加大、税源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有力地促进了税收收入稳定增长。

(一)税源监控质量大幅提升,地方税收收入增长迅速

尽管受金融危机影响,广西大部分企业经济效益下滑。但全区地税系统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加大对税源的分析和排查,按行业、项目、税种强化分析,挖掘潜力,分析增长因素,找出下降的原因。在确保税源稳定增长的基础上,抓好增量税源的征管工作,有力促进了组织收入工作。从2008年开始,广西地税收入年增长已经连续五年超20%,税收收入总量已从2008年的300亿元增长到2012年的731亿元,5年时间增长了2倍多,为广西的政治安定、经济繁荣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征管工作评价也由过去单纯考核收入任务改为考核收入和征管质量相结合的新机制,促进征管质量不断提高,税源监控质量都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二)税收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为税源监控提供了技术保障

广西地税系统内部征管模式的改革和征管手段的现代化,为加强税源监控提供了有效的机制和技术保障。“以纳税申报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新模式的建立,加快了税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2000年,全区地税系统主要运用SDMS税源监控软件采集企业的数据信息;2004年,采用TRAS系统进行重点税源数据采集和管理;到2009年,实现技术上的突破,监控软件由单机版管理升级为网络版管理,通过“广西地方税纳税人数据采集和报送信息平台”从“广西地税信息系统”中自动抽取企业税收数据,建立自治区级重点税源数据库。税收信息化工程监控的范围最广、监控的频率最高、监控的深度最深,已经成为电子政务的核心组成部分。税务信息化建设都极大地提升了征管水平,强化了对税源变化的有效监控,为加强税源监控提供了有效的机制和技术保障。

(三)各地的探索实践,为税源监控提供了坚实基础

在税源管理专业化的发展思路下,各地开展有益探索,丰富了实践经验,推动了新的税源管理模式,为税源监控提供了坚实基础。如北海市地税局为提高房地产行业税源监控水平,自行研发房地产行业税源监控软件,对全市房地产企业的开发情况、楼盘销售情况、交易过户情况、申报纳税情况、税源变化情况、投资完成情况等指标进行动态监控,促进了房地产行业税收的增长;南宁市地税局在重点税源管理上,打破传统的分片管户的做法,试行分行业的税源管理模式。一是制定《南宁市地税局税源分类管理办法》,在属地管理的基础上,实行行业管理与分户管理相结合,以行业分类管理为主,按行业分户到人,分组管理,实行抓大控中定小的原则。二是将纳税人分为A、B、C三类,实行按行业管理,并针对不同类型的纳税人,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工作职责及监控措施。三是实行行业管理工作绩效评价,结合《南宁市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重点税源管理员考核办法》,市局对各县(区)局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按照不同税源类别、不同行业的考核指标对应完成的绩效进行综合评价。通过一系列措施,重点税源纳税业户信息的采集和数据质量得到了明显提高,为利用各项数据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税收分析打下了良好基础;又如桂林市地税局创新重点税源管理工作机制,切实提高重点税源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一是保持县、城区现行分设格局和管户不变,在各县、城区局内部,设立重点税源管理机构,专门负责本辖区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二是合理配置税收管理员。通过优化征管力量配置,改善管理员队伍的年龄、知识结构,确保税源管理人员力量。三是完善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的考核机制。从工作目标、内容、标准等方面进行细化、量化和固化,建立健全考核评比机制,激励重点税源管理员提高工作绩效。

(四)纳税意识的不断提高,为税源监控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多年来,全区各级地税机关不断加大税法宣传力度,纳税人合法权益得到尊重,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已初步形成。当前,税收宣传以“诚信纳税、利国利民”为主题,大力表彰诚信纳税的企业和个人,就是要营造诚信纳税光荣,偷税骗税可耻的舆论氛围,使企业利用诚实纳税构筑信用品牌,树立信用形象,增强依法自觉纳税的意识。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在有效地规范税务人员执法行为的同时,有力地打击了偷逃税款的行为,税务人员的政策、业务素质有了较大提高。税务部门推行的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和办税事项“一站式”服务工作,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各地的税务网站建设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相继开通,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中介组织的不断规范,更有利于发挥其在税收宣传、咨询辅导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行办税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提高了企业办税人员的政策、业务素质,为企业依法纳税创造了条件。诚信纳税意识的增强,税收执法行为的规范,为加强税源监控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当前广西税源监控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广西税源监控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为迅速建立适应新形势发展的税收征管模式,广西地税系统将工作的重心放在建立“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服务,重点稽查”的新模式上,由于这一科学的模式尚处于初级阶段,各项规程和程序尚不完善,对于静态税源缺乏有效的综合分析,对动态税源缺乏有效的跟踪调查,使税源的原始数据出现了失真,严重影响了以后的税源管理工作。另外监控主体的素质不高、技术手段不足、社会监控体系的缺失、税收信用体系的不完善,都严重影响了税源监控的质量。

(一)税收流失严重

近年来全区各地对税源监控问题愈加重视,加大投入,历经改革,对确保税收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产生了一定的效果,但税源监控仍然存在覆盖面不全,监控不力,导致税源失控、税款大量流失的现象。每年税收流失的规模到底有多大?答案可以说是众说纷纭。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专家对我国税收流失情况的估算结果是:增值税流失率为44%,所得税流失率为79%,关税流失率为60%,这与总局的刘新利博士用税收能力指标进行纳税能力估算获得的增值税征收努力为64.17%,营业税征收努力为62.84%的结果基本吻合。税收流失规模高达2500亿—3000亿,这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税源监控的失控。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前税源监控的质量,说明当前税源管理的基础还相当薄弱,加强税源监控刻不容缓。

(二)信息不对称影响税源监控的效果

所谓信息不对称,是指这样一种情况,缔约当事人一方知道而另一方不知道,甚至第三方也无法验证,即使能够验证,也需要花费很大财力、物力、精力,在经济上是不划算的。信息不对称对税源监控的影响表现在:征收方掌握的政策信息多,而纳税人知道的少,形成政策信息不对称,给纳税人依法纳税带来不便;纳税人对自己全部的生产经营信息了如指掌,而报给税务机关的纳税信息却很少,而且真实性差,使税务机关处在被动的征税地位。由于信息不对称,税务部门对纳税人资金周转情况实施监控的效果并不理想,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纳税人多头开户,税务部门难以掌握纳税人的资金结算情况。根据我国《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单位银行账户一般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每一类账户的设立都有不同的审批程序,其在资金结算和现金的使用方面也有不同的规定和限制。如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开户时必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存入,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出等等。然而,面对竞争激烈的金融市场,各金融机构为了自身的利益,盲目竞争、乱拉存款,置金融法律法规于不顾,采取放宽或降低账户开立条件以及避开人民银行审批程序的办法,擅自为企业开立基本账户,或给企业开立一般账户、专用账户作基本账户使用,为其提供现金支付和结算服务,使得企业拥有多个提供支付现金和结算服务的银行账户,为许多纳税人隐匿收入、私设小金库、逃避纳税义务提供方便。就个人而言,在多家金融机构开设多个个人银行账户,隐匿其收入来源的情况比比皆是。面对纳税人数量众多、用途甚广的账户,税务部门原有的监控能力就受到了极大的削弱。不仅造成企业欠税不易追缴而且还造成不易通过银行账户对企业进行税务稽查,多头开户为不法分子从事违法乱纪活动提供了方便,成为一些单位和个人偷逃税收的重要手段。

2.现金管理失控,使得税务部门难以掌握纳税人的涉税行为。目前我国现金交易大量存在,开户单位之间的业务往来存在现金结算现象,开户单位与个体工商户之间的业务往来大部分通过现金结算方式进行,个体工商户之间的业务往来基本上运用现金结算方式进行,一些销货企业的推销员往往直接向购货企业收取现金来进行资金结算。这些过量的现金结算,除了一小部分符合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外,大部分都违规操作,还有一部分是属于地下经济交易行为。由于现金交易无据可查,纳税人往往通过不入账或做账外账的方法,隐匿税源,偷逃税收。纳税人大量的大额现金结算使货币资金游离于税收监督之外。处于无奈,税务机关只能采取“定期定额”方法征税,往往对这部分纳税人疏于管理,滋长了巨额税源暗流。这个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给强化税源监控带来很大困难。

3.税务机关与银行等金融机构间缺乏信息共享机制。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金融和其他非金融机构对于纳税人的资金变动异常情况应主动及时向税务部门通报的制度,税务部门与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间没有建立起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税务部门监控纳税人资金周转的方式较为被动。税务部门往往是在发现纳税人有偷逃税款的嫌疑后,才会到金融机构调查纳税人的资金周转情况,不能把对纳税人的资金周转情况的监控作为一种常规的税源监控手段予以实施。

(三)监控技术手段不能满足需要

近年来,尽管税收信息化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但作为新模式“依托”的计算机网络远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虽然各地非常重视计算机系统在税源监控中作用,但也出现了一种偏见,即以计算机系统代替管理。因此,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用于“金税工程”建设,而忽视了税源监控的基础建设。计算机软件开发和工程技术人员由于不熟悉税收征管业务,缺乏开发高质量的、符合税源监控工作需要的业务软件的能力,计算机系统在税源监控中的作用远未发挥,现代化设备只扮演了初级管理者的角色。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数据采集方面。一是基础数据失真和严重不足,目前输入计算机的作为征税依据的基础数据仅限于纳税报表中包含的内容,而反映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和特定税源的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的关键数据基本上没有,即使有,现行税收征管软件也无法对其进行收集和综合分析,纳税人报送的申报表以外的有关资料,税务机关收到后便予以归档,束之高阁了。而且对纳税人申报的有关资料,其本身的真实性就值得怀疑。二是现有的征管软件主要考虑的是申报、征收核算方面的业务,对税源监控关注甚少,而且征收系列采集的数据往往是管理和稽查系列无法使用的。三是计算机运用的网络化、智能化水平低。一方面在税务系统内还没有建立能覆盖全国范围的广域网;另一方面,还没有建立与银行、财政、工商、海关等部门的横向网络。

2.数据应用方面。集中体现在应用管理工作脱节,或者说计算机应用项目研制、推广的进度跟不上改革迅猛发展的步伐。一方面是决策部门在推进改革的时候,对于现代化管理手段的必要性和整体推进的观念还没有牢固地树立起来,仍按照手工模式制定法规,造成执行中的混乱。另一方面技术项目从论证立项、采集需求到开发研制、维护升级等步骤的一条龙管理,还有待于按照提高质量、提高效率的原则加强管理,努力跟上改革的发展步伐。

3.队伍建设方面。目前专业队伍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是专业技术人员短缺,专业及应用队伍综合素质较低。一方面系统内部专业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比例偏低,远远不能满足税务信息化的要求。同时技术人员补充的进展也十分缓慢,虽然可以通过培训和再教育培养一部分技术人员,但限于目前机构收缩、个人专业素质等因素,质量和效果很难保证。从外部引进,由于缺乏对于专业技术人员实际能力考察、考核的切实可行办法,尽管各级在近几年加大了对于计算机专业人才的引进力度,但实际效果并不十分理想。在相当一部分情况下,存在好用的进不来,进来的不好用。另一方面缺乏既懂税收业务、又懂计算机技术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对于从事税务信息化工作的技术人员,在一定程度上,他们是连接税务工作与现代化技术的桥梁。故此,具备业务、技术的复合素质和经验的技术人员是促进税务信息化工作上台阶的关键,但目前各级税务部门具备这种素质和水平的人才实在太少。

4.职能定位方面。在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税务信息化的规划、建设、监督、考核、保障等任务是非常繁重的。为了确保各项规划目标、管理措施的落实,必须在建立专门、高素质、高效率的专业队伍的同时,确立信息部门的管理职能定位。而长期以来,信息化管理部门只是定位在服务这个层次上,这直接影响了抓管理的力度和效果。就目前地税系统各级科技管理部门(信息中心)的职能也仅是定位在事业单位行使管理,其监督、指导、考核的职能得不到体制上的根本保障和确立。

(四)社会护税网络尚未形成

税源的管理仅靠税务部门单方面是不够的,还要依靠财政、工商、海关、统计等行政部门的配合及行业性组织、中介机构的协助。税源管理就其本质而言,最突出的特征就是以各种方式和方法最大限度地收集与税基有关的各种涉税信息,尽可能多地掌握应收税款规模与分布情况,即涉税信息的广域采集、广泛共享、集中处理和深度挖掘。而涉税信息具有广泛的社会性。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主体日趋多元化,纳税人数量急剧膨胀,纳税主体收入渠道更加多元、隐蔽,这也就决定了税务机构获取涉税信息的部门应越来越广泛,信息不仅来源于税务机构内部,更是涉及经贸委、银行、工商、统计、社会保险、财政局、房管处等大量政府部门及行业性组织、中介机构这些相关部门。由于目前还没有建立与这些相关部门的横向联网,与工商部门的联系仅限于人为的定期互通信息,还不能彻底地解决只进行工商登记却不进行税务登记,从而逃避税款的现象。不少地方的税务部门和银行虽然有联网但也只是划缴税款,并没有真正深入监控纳税人的收入状况。从金融管理来说,纳税人大量的现金交易、变换户名、多头开户等,使得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财务收支状况的真实面目难以洞察。外贸、海关体制的不完善以及和税务部门工作的配合不利,都削弱了税源监控能力。

社会协税护税网络尚不健全。还表现在涉税案件的举报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群众协税护税的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税务代理制度不够规范,税务代理机构的服务和监督职能远未得到充分发挥;全社会协税护税的机制尚未形成,有关部门和个人协税护税的义务和法律责任仍需进一步明确。

(五)监控主体的素质不高

作为监控主体的税务干部,其素质的高低将直接影响监控效果。就广西目前的情况来看,一是税务机构内部仍然有某些同志对税源管理认识不足,不能从根本上正确地理解税源监控的作用,在工作中抱着应付的态度,导致税源监控流于形式。尤其是对重点税源的掌握与管理,通常分析的比较肤浅,说明不了问题,没有给予重点税源足够的支持,导致税源流失。二是税务征管人员的素质还有待提高,主要包括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的提高。首先从业务素质看,目前全区的地税干部中,能熟练掌握税收业务知识、懂查账、懂计算机、会外语的综合素质较高的业务骨干还相当缺乏。一些税务人员自身的业务素质不高,平时又不加强学习,对一些政策法规的理解不到位,根本就无法对纳税人进行很好的监督检查。目前地税机关内部尤其缺少的是计算机专业人员。机构内部的税务人员对计算机的应用仅限于最基本的打字、制表,还没有达到高层次的应用,因此还应不断的加强在业务以及在计算机领域的学习。其次从政治素质看,这几年税务部门工作人员以情代法、索贿受贿、徇私枉法,甚至与犯罪分子合谋进行偷税、骗税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这些税务干部由于自身的政治觉悟不高,导致其贪图私利,忘记了廉政执法。还有的税务干部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采取的方式手段不当,粗暴执法,在纳税人中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使有的纳税人甚至因此对纳税产生了反感。

由此可见,税务机构的工作人员作为税源监控的主体,在对纳税人进行监控过程中,其自身的素质是完全可以影响监控的效果,因此,税务机关应注意对机构内部人员的业务素质、政治素质的培养,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学习力度,有了优秀的高素质的税务队伍,才能更好地促进税源监控水平的提高。

(六)税收信用体系尚未建立

随着当前社会经济转轨的逐步深入,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一定程度地面临着信用缺失。有关部门的一项调查显示:在当前我国经济活动中,有50%的经济合同带有欺诈性;欠债不还,三角债、逃废银行债务现象比较普遍。有关专家曾就失信因素产生的成本分析道:因为缺乏有效的信用体制,国内生产总值中有10%-20%为无效成本(不包括非经济运行下的其他交易)。信用环境恶化给社会经济生活带来诸多危害如:严重影响社会的投资和消费,企业、居民不敢投资,银行不敢放贷;破坏企业的正常经营,增加成本;造成社会风气败坏,道德水平滑坡。

另外,作为税收信用体系中一个重要环节———财会人员的管理明显缺位。目前,我国对财会人员的管理主要通过财政部门对会计证的管理来实现,税务部门对财会人员的管理则缺乏手段,而对财会人员工作情况最了解的又恰恰是税务部门。由于财政部门与税务部门没有建立起有效的联系机制,造成了目前的管理脱节。并且,法律法规中对涉税案件中法人的责任规定比较明确,对财会人员的规定比较模糊。同时,由于税务信用体系尚未建立,无法建立约束财会人员的信誉评价体系,因此无法有效制约财会人员的行为。

三、进一步加强税源监控的基本构想

(一)推行以纳税成熟度为标准的分类监控

税源分类管理是指根据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不同特点,将其划分成若干类型,找出规律,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分类管理是社会专业化分工在税收工作中的体现,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分类管理有多种形式,如按行业、按规模、按税种、按社会信誉等级、按注册类型、纳税人类别、特殊对象等。

(二)加速税源监控信息化

实现税源监控信息化就是要把通过各种渠道收集起来的税源信息经过加工、整理、分析形成更有效的税收管理信息,再通过一定途径和方式传递给税收管理的其他环节使用。据此,要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提高税源监控信息的集中度。提高信息集中度是信息化建设发展的必然趋势,信息集中管理应用和共享的程度亦是信息化建设一个很重要的标志。提高信息的集中度不仅能节约投资、提高效率,而且通过实现信息的集中,打破层级界限,提高共享程度,更加有利于“集中征收、分类管理、重点稽查”的专业化分工体制的建立,更加有利于从制度、机制、手段三个层面实施制约和监督。不可否认,现实情况下打破原有层级结构,适度集中征收,统一核算要考虑预算级次和地方财政等因素。但我们应当看到,这恰恰是解决目前征管工作中入库级次混淆、执法力度不一等问题的良方妙药。

2.建设全方位的税源监控网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仅纳税人的数量越来越多,而且纳税人偷税、逃税、骗税的手段和方法也越来越先进,税源监控的难度越来越大。要提高税源监控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必须充分运用现代化手段,否则,税源监控只能低效率运行,难以发挥其作用。具体内容包括:

(1)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税源监控稽核系统。尽快实现与银行、工商、房管、土地、审计、海关等部门的计算机联网,全面掌握与纳税人有关的各项经济信息,开发税收交叉稽核系统,保证税源监控及时、有效。

(2)开发及完善税源监控应用系统。要把税务登记的建立、纳税申报的处理、税款的收缴与核销、未申报户的催报、滞纳款项的催缴、检查对象的筛选、税收会计的核算与监督以及纳税信息的查询等全部纳入计算机系统,逐步实现税源监控的“数据分类、分层加工、资料共享”。同时,必须尽快建立税源数据库,积累大量的税源数据信息资料。另外,在加强税收日常管理的基础上,把从税务登记至税务稽查的各项征管业务全面纳入计算机管理,依托计算机系统对税源管理的全过程实施监控。

3.建立信息化监控分析系统。应根据已录入数据、资料,按照基层税源管理的要求,尽快提出业务需求,设计开发多项数学模块,运用逻辑推理的方法,围绕企业销售额变动率、税负率、应纳税额变动率等有关参数,经过计算机的自动处理,最终形成正确的申报率、入库率、登记率等进行对比分析,为监控人员下户核查提供参照依据,以此实现有针对性的二次税源跟踪监控,并形成良性循环,真正体现科技加管理在税源监控中的作用。

(三)建立社会化税源监控体系

税源监控既是税务部门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一个涉及面很广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协调配合和统筹连动,建立起社会化税源监控体系。

1.强化国地税之间的协作。作为税收业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国、地税局的工作目标一致,职能趋同,形成的税收管理信息具有一定共通性和互补性。但目前双方尚没有建立税收基础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国、地税局之间的信息孤岛。只有加强国、地税局的沟通协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才能有效整合信息资源,使税收信息化建设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税收工作成果。加强国、地税局合作,还可以有力地提高国、地税局双方对纳税人的日常管理、检查效果,增强稽查选案的代表性和准确性,有效地减少双方在税收征管、稽查方面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实现税源监控成本的逐步降低和税源监控效率的不断提高。

2.加强社会护税协税体系的建设。要实现对纳税人的严密监控,光靠税务机关一家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虽然我国也很重视社会协税护税网络建设,但是很少从立法的角度明确规定各协税护税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因此许多部门和单位(如银行)往往因为自身利益不愿承担协税护税义务。因此,当前应发挥各级政府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的职能,明确工商、银行、海关、财政、国土等部门协税护税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网络。这样才能解决由于税务部门职能单一、人员紧缺,在税源管理中出现的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现象。

(四)提升人员素质,提高监控主体的水平

税务干部的素质和执法水平是影响税源监控质量和效率的重要因素。要大力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建立税务机关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和考核机制,加强廉政建设,坚持不懈地抓好培训,全面提高税收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不断规范税收征管行政行为,克服税收征管行为不规范、随意性大的缺点,尽量减少由于税务机关内部过失而造成的税源监控漏洞。

1.完善人事制度改革,不断优化税务队伍。要坚持择优录用制度,根据现代税收管理的需要,把各类优秀人才吸纳到税务系统内,以推动税务队伍的人才结构和知识结构的不断优化。要大力推行执法资格认证和等级管理制度,实行持证上岗。规定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一律调离执法岗位。取得执法资格上岗的人员,要实行等级管理,以能定级,按级定待遇,充分发挥激励机制的作用。要进一步完善竞争上岗制度,根据德、能、勤、绩综合评估各类管理人员能力,实现人尽其能。不称职者则逐步排除在税务系统之外,以便腾出更多的职位空间吸纳优秀人才。把激励机制、竞争机制引入人事管理之中,将有助于在税务队伍中逐步形成一种自我完善的动力机制,而一旦这种动力机制能够正常运转,税务队伍建设将处在良性循环中。

2.加强思想教育,抓好廉政建设。思想意识的提高是税源管理工作的有力保障。对税务人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以增强他们的责任心和工作自觉性,增强廉政、勤政意识,树立良好的行业风气。针对当前我国税务干部队伍建设的现状,要注意加强税务人员的政治思想与职业道德教育,帮助广大税务人员坚定理想信念,树立精神支柱;坚定法律信仰,弘扬尚法精神,增强抵御各种不良风气、物欲引诱侵蚀的能力。为有效制止干部执法的不规范和随意性,尽量减少由于税务机关内部过失而造成的税源管理漏洞,在当前征管改革尚未完全到位的过渡时期,必须大力加强税务干部队伍的廉政建设,建立执法行为的内部制约和考核制度,为抓好落实必须坚持“四定期”制度,即定期检查、定期考评、定期兑现奖惩、定期总结与整改。同时还要加强纪律教育,提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促进干部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为税源监控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

3.强化在职培训,提高整体素质。要鼓励税务干部积极参与提高学历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提高税务队伍整体素质。重点培养一些高学历,精通外语、计算机、法律、财务知识、税收业务的复合型人才,建立税务精英人才库,适应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新形势的需要。培训一定要讲究效率,不搞形式主义。要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通过考核,使培训效果真正体现出来。要把培训制度与晋升、奖励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

培训的重点应放在四个方面:一是税收法规和征管制度的培训;二是为纳税人服务技能的培训;三是稽查技能的培训;四是计算机应用的培训。同时注意计算机人才的培养,或以公开招聘的方式广为吸纳计算机人才,切实提高计算机的应用水平,充分发挥其潜在的功能。

培训形式力求多样化。主要可采取由税务部门和高等院校联合办定期培训班,对所有的税务人员进行定期轮流培训。培训应注意几个问题。首先,是如何保证培训的效果。我国目前的某些素质教育存在着一定程度“走过场”现象,参与者很容易取得“合格证”之类的证书。对税务管理者的培训事关国计民生,应注意避免“走过场”问题。为此要通过规范统一考试以及考核控制和奖惩制度,确保培训的实效。其次,计算机在税务管理中的广泛、深入使用是大势所趋,着眼未来,应加强对税务人员计算机方面的培训。由于计算机升级换代的频率越来越快,这方面的培训应注意吸取计算机方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并制订系统的培训计划,保证培训内容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和一定的趋前性。最后,应根据个人的工作岗位分别确定不同的培训重点,如管理者着重加强组织、管理能力的培训;征收人员着重加强税法方面的培训;计算机操作人员着重加强计算机方面的培训。力求做到节约培训投入,保证培训效果,同时对于综合性较强的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要注意进行“交叉”培训,即对有计算机专长者进行税法方面的培训,对熟悉税法者进行计算机应用方面的培训等。

(五)建立完善的税收社会信用体系

信用是一种成本较低的维护交易秩序的机制。税收信用体系的建立,有助于使税收征纳行为建立在诚实、守信的基础上,保证涉税信息的真实性和对称性,减少税务纠纷,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税收信用还意味着涉税行为主体对税收制度的忠诚和对义务履行的承诺,不折不扣地执行制度或遵从法律,使制度或法律实施的有效性得以提高,而制度执行费用或法律遵从成本得以大幅度地降低。因此,完善的税收社会信用体系对于税源监控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本人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建立税收社会信用体系。

1.营造良好的税收信用环境。完善的税收社会信用体系离不开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与政府之间的关系需要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上。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政府从个人和企业征收的税款用于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转,用于公共支出,同时对收入分配进行调节。税收缴入国库后,政府应增加税款使用的透明度,保证按其承诺合理使用,实现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宗旨。同时,政府应减少行政干预,为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树立良好的诚信形象。税务机关是行政执法机关,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同样需要诚信,既要坚持税法公告和办税公开制度,增加税收工作的透明度,让纳税人了解税收政策及办税程序等,又要从严执法、文明服务、公正办税,为纳税人提供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良好的信用税收环境是以良好的纳税环境为基础的。税收是以企业的账目真实、个人的收入确切为前提的,纳税人只有依法诚信纳税,才能实现税收的应收尽收。信用税收环境作为社会信用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有利于社会信用环境的改善,同时社会信用环境的好转,必然带来信用税收环境的转变,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2.建立统一的纳税人登记代码制度。税务登记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第一道程序,也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管理的第一道关口,直接关系到以后的税款征收和监督管理。因此,这个环节也是税源管理的最重要环节。税务登记不只是为纳税人登记在册并发个税务登记证而已,更重要的是通过登记,收集整理有关纳税人的基本资料,为以后的征收管理提供可靠的信息,使潜在税源变为现实税源。为此,需要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的纳税登记代码制度,对个人和企业法人都由税务机关分配给唯一的纳税代码,明确该代码的使用范围和管理要求,使该代码与企业、个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社会信用等情况相关联,以便建立税收管理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和系统控制。在这方面西方国家有许多成熟的做法可供借鉴。

该项制度的目标是,能够及时发现未登记纳税人,使应登记的纳税人与实际登记的纳税人之间的差距最小,解决目前存在的漏征漏管问题。按照专业化管理的要求,有必要建立专门的税务登记管理中心,统一负责从外部获取和核实纳税人的基本资料,向内部的下一个征收管理环节提供有效的信息。

3.建立纳税人信用等级制度。纳税信用等级管理,是指税务机关通过对纳税人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和财务基础管理情况的评估,评定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共设置A、B、C三类纳税人。年检合格,连续两年按期纳税申报率达100%,纳税申报准确率达95%,连续两年无偷税、骗税和抗税行为记录,会计制度和核算质量良好的企业为A类纳税人;而一年内按期纳税申报率在90%以下、纳税申报准确率在70%以下、按期税款入库率在80%以下,有偷、逃、骗、抗税行为,财务核算混乱的企业将被划入C类等级;介于这两者之间的则为B类纳税人。对A类纳税人,税务部门将免除其当年及下一年度的税务登记年检;按实际需要量核定增值税发票;优先享受出口退税等优惠政策。对三类纳税人实行不同的管理和优惠规定,利用制度安排加强纳税人的税收信用,并在一定时期内给予降级和升级。有严重税务违法、违章行为的纳税人要进入“纳税失信不良行为警示记录系统”黑名单,定期予以曝光;对依法纳税的企业进行通报表彰。

4.完善社会信用监督体制。塑造良好的信用关系,一定要加强社会的广泛监督,如需要法律的监督,不单是有法必依,还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法律的尊严;需要财税等部门的监督,财税、金融和经济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严格审查经济业务的合法合理性,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内部执行财经纪律,防止弄虚作假,打击各种经济犯罪,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需要建立社会公示制度,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如果出现偷逃骗欠税、恶意逃废债务、失约失信,均可通过新闻媒体的发布进行公示,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提高失信成本,对制造虚假的失信的机构和人员给予严厉的惩罚,甚至绳之以法。要加强舆论宣传,大力倡导形成“信用是最重要的资本”的观念,培育良好的社会风气。督促其自觉守信履约,形成社会信用监督。

作者单位:自治区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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