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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广西地税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践与思考

时间:2022-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5年1月,中共中央颁发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强调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目前,《具体措施》提出的23项工作任务全部按计划展开,制定完善了一批相关制度,初步形成广西地税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框架和工作机制。

构建广西地税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践与思考

自治区地税局与纪检监察相关单位联合课题组

2005年1月,中共中央颁发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强调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是党中央在总结历史经验、科学判断形势的基础上,通过准确把握世情、国情、党情和反腐倡廉建设规律,深刻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加强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根本举措。2005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制定下发了《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税收工作大局,贯穿税收政策法规制定、税收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和改革的总体设计,贯穿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两权”运行全过程的“三个贯穿于”工作方针,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防体系的责任、教育、制度、监督、惩治、预警六个机制。2008年5月,中共中央又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对构建惩防体系的150余项工作任务进行了明确的部署。随后,自治区党委、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先后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及分工方案。遵照中央和上级部署,自治区地税局党组近年来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等工作,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广西地税系统构建惩防体系的现状分析

7年来,广西各级地税机关党组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工作的领导;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扎实开展拒腐防变教育,深入推进机制制度改革,不断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积极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自治区地税局党组2009年出台了《贯彻落实惩防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在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强化两权监督制约、深化改革推进源头治腐、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等方面23项主要工作任务,制订了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分工方案。做到既依托地方税收自身业务,突出税收改革内容,又体现继承与创新、原则性与可操作性、当前与长远等相结合。目前,《具体措施》提出的23项工作任务全部按计划展开,制定完善了一批相关制度,初步形成广西地税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框架和工作机制。

(一)以改革强化责任机制为着力点,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进一步落实

为保证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自治区地税局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有力抓手,通过责任分解、责任检查、责任考核、责任追究、责任保障五个环节,形成明确、规范、制度化的责任机制。通过采取年初签订责任状、年中听取汇报和检查、年底检查考核的办法来实施。每年年初召开全区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年度构建惩防体系工作任务作出具体部署;采取“立体式”纵横双向签订责任状的方式,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按业务分工细化,形成责任内容,由一把手与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签署执行,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一岗双责”的责任落实。平时加强对各处室、单位完成构建惩防体系工作任务的监督检查,年中要求各责任单位向党组报告,认真检查分析本部门所承担分工任务的进展情况。年终则纳入各级地税机关绩效考评,强化责任落实。

(二)以建立健全反腐倡廉三级教育格局为着力点,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进一步形成

形成以领导干部、基层执法人员为教育重点,面向全体地税人员的反腐倡廉长效教育机制,坚持日常教育与主题教育相结合、示范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集中教育与舆论宣传相结合,促进教育的经常化和制度化。通过点、面、节相结合的方式实施以法纪教育、警示教育、岗位风险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廉政教育。“点”就是实行廉政主题教育月和日制度,集中开展教育活动;“面”就是开展以“一局一品”为主要内容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虚功实做”打造具有广西地税特色的廉政文化项目品牌,创新教育载体;“节”就是将廉政教育融入党组中心组学习、新提任干部任职前教育、新录地税人员岗前教育、各级各类干部培训教育、案发单位的整改教育之中,在干部学习教育的关键环节突出廉政教育的重要性。通过明确区市县“三级教育”工作机制,各有侧重,落实到位。自治区局主要通过组织全区性的教育活动和在地税网站设立专栏,着重于宏观引导和主旨宣传;市局主要抓好任务落实和结合年度教育重点组织开展有特色的活动;县级局作为基本教育单位,通过制订年度廉政教育计划,落实主题教育日活动安排,抓好日常的教育引导。自治区地税局纪检组、监察室,2006—2011年连续6年被自治区纪委评为全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先进集体,一批廉政文化作品获得国家、自治区层级的奖励并被选送有关部门参展、参赛,多次在全区性反腐倡廉宣教工作会议上做典型发言并承办了区直单位廉政文化进机关工作经验学习交流现场会。

(三)以规范税收“两权”运作为着力点,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发挥

各级地税机关全面推进以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在责任制度方面,先后两次修订完善了《关于实施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意见》、《关于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考核办法》,制定了《关于明确各级地税机关领导班子及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意见》等;在教育制度方面,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反腐倡廉长效教育机制的意见》、《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建立健全三级教育工作机制的通知》、《关于加强全区地税系统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廉政教育主题日和月工作制度》等;在监督制度方面,制定了《广西地税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范建立健全内控机制的若干意见》、《广西地税系统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等;在纠风制度方面,实施了以落实和规范岗位责任为目标的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三项作风效能核心制度,印发了《关于开展“五廉”活动的通知》等;在惩治制度方面,出台了《广西地税系统纪检监察信访处理和案件查办工作督促检查办法》等。从已有制订的制度出发,把好制度质量关、贯彻落实关、责任追究关,切实做到有制可依、有制必依、违制必究,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以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为着力点,全方位多层次监督网络进一步健全

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贯穿整个税收工作过程,具有人人有工作、人人就有权、有权就要监督的特点,强化“两权”监督是惩防体系六大机制的核心,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核心中的核心,内容非常繁杂,需要经过一个持久的建设过程。从2006年开展税款征缴环节专项检查开始,广西地税系统一直致力于以制约和监督“两权”运行为切入点,坚持不懈抓部门内控机制建设,着力在营造一个良好的监督环境、突出监督重点、调动各方监督力量、确保监督到位上下工夫。一是树立一个监督理念,即强调“制度、责任、阳光监督”的工作理念。通过健全制度规定,明确监督责任,推行权力制衡、流程控制、公开透明、痕迹管理,融入科技和信息化,达到有效监督的目的。经过几年的持续不懈努力,使全系统上下形成了“防范廉政风险建立内控机制既重要又必要”的共识,在意识上由“要我监督”扭转为“我要监督”。二是明确一条监督主线,即建立起业务部门是首要监督层次,其他内外监督主体是中间监督层次,专门监督部门是最后监督防线的监督工作机制。自治区地税局在2010年机构改革中继续保留巡视绩效机构,增设督察内审机构,从机制上强化了内部监督力量,加强了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巡视监督、税收执法检查、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检查等监督管理。三是打造两个监督平台,在地税机关建立起内外两个监督平台,即以“文明办税八公开”为主要内容的对外税务公开,畅通接受群众和纳税人监督的渠道;以政务公开为主要内容的对内公开,促进民主议事、科学决策、公开透明。四是抓住三个监督重点,即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10个重点环节和基层6个重点岗位的监督制约,并借助外部监督资源,加强与检察机关在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沟通、协作,防范地税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五是落实四位一体监督责任,即领导、业务部门、岗位人员、纪检监察部门“四位一体”的责任。

(五)以政风行风纠建并举为着力点,廉洁高效的地税形象进一步树立

广西地税系统狠抓纠风工作这一重点,持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注重树立风清气正、文明执法、优质服务的良好地税形象。一是明确一个理念,即管理行业必须管行风,通过抓党风带政风促行风。二是落实专项治理、优化纳税服务两项任务。先后开展了商业贿赂、公款出国(境)、规范津补贴、工程建设领域、厉行节约、小金库、公务用车、庆典论坛研讨会过多过滥问题等专项治理,端正了党风;开展了税款征缴环节、发票管理、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代征代扣手续费和政府补充经费等专项检查,匡正了政风。实施基层办税厅硬件标准化和软件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了《办税服务厅岗责体系》、《征管岗责体系》,推行各种个性化纳税服务方式,2010年在全国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办税服务厅满意度调查中名列全国第三名。初步构建了覆盖全区的以12366纳税服务热线、地税网站、短信平台为手段的“ETS”多元化电子纳税服务体系,2009年获得“中国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优秀应用案例”荣誉。对全系统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简并,压缩审批时间1/3以上。三是抓好一个活动,即深入开展以“示廉、督廉、守廉、促廉、助廉”为载体的“五廉”活动。2010年创造性地开展了以“遵守《廉政准则》、落实廉政承诺、推出廉政监督卡、进行廉政勤政调查”为载体的“四廉”活动,2011年进一步深化为“五廉”活动,自治区地税局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10个区直政府部门中获得群众满意度测评第二名。四是做好政风行风建设日常工作。建立每年为纳税人办10件实事好事的机制,建设门户网站开设“局长在线”栏目,参与政风行风热线、阳光在线等直播节目,面向纳税人开展“领导干部下访接访”、“千名税官进企业送政策送服务”、地税开放日、明察暗访和勤廉调查等税企互动活动,促进征纳和谐。

(六)以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为着力点,惩治在预防腐败中的治本功能进一步深化

2006—2011年期间,全区各级地税机关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共受理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993件,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3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0人,其中:处级干部4人,占5.7%;科级干部32人,占45.7%;一般干部及其他人员34人,占48.6%。受到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14件,涉案17人。各级地税纪检监察部门把依纪依法办案的要求贯穿案件检查工作的各个环节,注意运用惩治手段,综合体现查办案件工作所要达到的教育目的和政治、经济、法纪、社会效果。一是加强信访受理及案件督办,坚持分级受理逐级负责,明确查办并接受督办的责任、范围,建立信访工作台账,强化相关责任;二是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坚持办案工作的方针,明确查办案件的重点、权限、措施、程序、时限等;三是严格案件审理制度,按照要求和时限,及时准确审结违纪案件和申诉案件,依纪依法处理,严格责任追究;四是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按照办案工作“一案双查”、“一案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结案后进行案件通报、开展警示教育、进行整改回访、案发单位整改及建章立制等工作,较好地发挥了办案在预防腐败方面的作用;五是强化了查办案件的保障措施,明确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办案工作的责任,强化办案手段,落实办案经费,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配合办案。

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应该清醒地看到,广西地税系统惩防体系的建设还不够完善,离中央、自治区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各方面还或多或少地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从整体上看,惩防体系总体框架虽已初具规模,但体系内部各机制、诸要素之间整体互动性不强、协调配合性不高,综合整体功能尚有更进一步充分发挥的空间。单就各机制而言,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责任机制的推进力不足

一定程度地存在责任范围不够具体、责任内容不够明确、监督考核难以到位、责任追究避重就轻等问题。一些单位、部门和领导干部对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实质性推动;少数领导干部履行“一岗两责”的责任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有的单位和领导干部认为惩防体系是务虚的花架子,对其作用存有疑虑或轻视,推进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足;有的单位和领导干部认为构建惩防体系是党组和纪检监察部门的事,因而在自身岗责范围内抓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的责任意识和主动意识不强,影响了工作力度和效果;有的单位虽然对构建惩防体系工作作了部署,但各个工作环节仅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而马虎应付,一味照搬照套、照抄照转,而没有从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出发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措施,只顾短期效果,不能立足长远;有的对惩防体系各机制之间的辩证关系认识和把握不够,片面割裂分开来执行,构建体系的效果欠佳;有的牵头部门工作不积极主动,责任部门配合不得力,工作进度缓慢,存在着把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往纪检监察部门一推了事、自己撒手不管的现象。

(二)廉政教育的说服力不足

地税机关各部门之间抓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整体合力还没有完全形成,教育内容的系统性、教育活动的制度化还有一定欠缺,教育的力度、深度和广度仍不足。少数同志对廉政教育存在懈怠情绪,教育效果不强。有的单位开展教育活动看上去轰轰烈烈、热热闹闹,但其实质还比较浮泛、空洞、粗疏;有的单位教育活动则缺乏针对性、实效性,停留在简单的大道理说教层面;教育与监督、惩处、制度建设及日常管理、业务工作等环节没有紧密结合起来,甚至出现“两张皮”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反腐倡廉教育效果。

(三)廉政制度的约束力不足

制度的制定还不够系统,未形成环环相扣、有效衔接的严密体系,注重实体性、单体性制度建设,忽视程序性、系统性制度建设,不能够与时俱进地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制度的内容还不够完善,制度的条款、执行的标准还没有充分的细化,虽然各单位、各部门制定的制度不少,但真正能发挥作用的不多,能够从制度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有效办法还不算多,对职务消费、公车私用、财务管理等一些较普遍存在的问题,缺乏刚性约束制度。制度的可操作性还不够有效,应急性、临时性的规定多,注重长效治本的制度少;单纯强调“不许”、“禁止”之类的条条多,对违反规定实施责任追究的措施少;一般性的规定多,具体可操作的程序规定少;照搬照套上级文件的多,切合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规律性和特殊性的独特思路及创造性措施少。责任考评、追究、组织协调等配套制度机制还不够健全,对违规、失职、不执行制度等行为的追究措施不够具体有力,责任追究不到位,导致制度的执行力较弱,未能发挥应有的规范和约束作用。

(四)“两权”监督的制衡力不足

现行监督体制客观上还存在影响监督主体独立性发挥的问题,各监督主体的整体合力还没有形成,存在怕得罪人、不愿监督的心理顾虑。税收“两权”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权力事项及其运行的公开透明度较低,难以实现有效制约。分权制衡机制不够健全,岗位监督力度薄弱,监督工作还存在着较多死角和盲区,对税收“两权”运行的监督管理机制不畅、力度不够。

(五)惩治腐败的威慑力不足

在惩治方面,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当前的一些责任追究办法及配套措施从形式到内容尚不够规范和严密,对于是否实施责任追究,受人为因素的影响较大。一些单位的领导出于息事宁人不愿出事的心理,对于违法违纪问题包着捂着,造成查办案件力度不够,态度不够坚决,措施不够有力,不愿、不想、不敢办案,甚至压案不查、瞒案不报,削弱了查办案件惩治腐败的威慑力,以至于一些重要岗位和重要环节的违纪违法案件屡查屡犯、难以根绝,尤其是在基建工程中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受贿和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贪污挪用税款的案件时有发生。

(六)预警机制的预防力不足

受各种条件限制,目前全区地税系统的预警机制还处在初步探索阶段,没有实质性建立完善。科技防腐手段仍比较落后,地税机关应对互联网络舆情的能力不高,对于反腐败工作的预见性还不够强。

三、进一步健全广西地税惩防体系的思路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涵盖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居于全局性、战略性地位。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是不断认识和把握反腐倡廉工作规律的过程,是一个在不断实践中逐渐健全完善的过程。因此,我们必须把惩防体系建设作为一项艰巨又复杂的系统工程来抓,既要研究制定从严治标的措施,又要健全彻底治本的保障,最终实现教育、制度、监督等机制相互贯通、融为一体。经过2013—2017年五年时间的努力,建成更为完善的广西地税惩防体系总体框架,构建符合广西地税实际的大预防工作格局,完善与地税工作紧密结合的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制度和措施,逐步建立健全的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完善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有效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增强防范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的能力,减少违纪违法行为,政风行风明显好转,纳税人满意度明显提高,反腐倡廉整体工作水平显著提升。

(一)巩固责任明晰的反腐倡廉工作局面

1.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紧紧围绕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将反腐倡廉工作与地税中心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

2.严格落实责任。突出各级地税机关党组承担反腐倡廉建设的主体责任,强化主要领导干部“第一负责人”的政治责任,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的直接领导责任,增强自觉履行“一岗双责”的主动性,妥善处理好抓税收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的关系。采取年初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年中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年末组织检查考核的方式,将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班子、细化到部门、量化到个人,明确责任要求、工作标准和工作时限,确保惩防体系建设落实到位。

3.加强考核检查。每年对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查找问题,认真整改,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健全完善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激励机制,将惩防体系建设检查考核工作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公务员年度考核等工作有机结合,强化督促检查,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以及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绩效考评、选拔任用、评优评先、奖惩问责的重要依据,作为单位、部门、系统创先争优的重要条件。

4.强化责任追究。准确把握责任追究的内涵,突出责任追究的重点,掌握责任追究的政策界限,做到违纪必究,失职必究,工作不力必究。认真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细化、量化责任追究标准,对责任不落实,违规违纪问题不查处,本系统、本单位、本部门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问题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教育防线

1.健全“三级教育”工作机制。将反腐倡廉教育贯穿惩防体系建设的各个环节,营造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开展的政治基础和道德环境。自治区地税局着重于宏观引导、主旨宣传、主题教育活动,各市地税局着重于组织协调、具体落实、推进工作,各县(市、城区)地税局着重于日常教育、重点教育、廉政文化建设,明确各级地税机关在反腐倡廉教育工作中的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协调教育、人事、机关党组织、办公室、法规等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反腐倡廉教育的部署安排。

2.加大反腐倡廉宣教工作力度。以领导干部、基层执法人员、行政管理重点岗位人员为重点,坚持面向全体地税人员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以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及社会公德教育、党纪法规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正面示范教育、反面警示教育等为重点,围绕党组中心组学习、领导干部任职前教育、新录用人员岗前教育、税收“两权”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风险教育、案发单位的整改教育五个重点环节开展教育活动。每年集中一个月和每季度用一天的时间开展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建立并完善网络廉政宣传教育,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形式,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深化廉政文化建设。按照《关于加强全区地税系统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要求,不断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基层、进家庭,按照“一局一品”的思路推动廉政文化建设,巩固廉政文化建设成果,打造廉政文化精品,保持廉政文化建设常态化、均衡化发展,增强群众性和广泛性,培养高尚的道德情趣,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

(三)构建以内控机制为核心的大预防格局

1.发挥制度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保障作用。加强反腐倡廉责任制度、教育制度、监督制度、预防制度、惩治制度建设,扩大制度规范的覆盖面,将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纳入制度规范之中,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制订税收“两权”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监督管理办法,尽量限制税收“两权”自由裁量的空间,保证制度建设的统一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2.全面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将反腐倡廉的要求融入各项地税工作之中,结合税制改革、税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税收征管改革和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覆盖各级地税机关、各职能部门,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健全按程序办事、用制度管人、用权受监督的内控机制,依托信息化手段固化制度和流程,强化权力制约,构筑制度防线,保证责任落实,将事前监督落实到位,有效防范风险。

3.提高科技防腐水平。发挥信息技术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强化在开展信息化建设中纳入监控的自觉意识,推行“制度+科技”,运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开展科技监控、日常检查、效能监察、责任追究,提高监督效能,逐步形成信息共享机制和预防预警机制。

(四)健全完备有效的权力监督体系

1.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加强对中央、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及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地税局重要工作安排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明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有关规定,全面落实《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强化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加强对领导班子巡视督查、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2.强化对“两权”运行重大事项、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的监督制约。实行以业务部门为主体的工作流程监督和以专职监督部门为主体的专职监督。坚持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制度。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严肃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加大执法检查、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力度,建立常态化运行的日常税收执法监督机制。完善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信息系统功能,强化税收一线执法人员权力行使的制约和监督,有效防范执法风险。加强对税务行政管理和税收执法的重点环节、基层税收管理重点岗位的监督。推广使用税收权力监控系统软件,提高监督工作科技含量。

3.综合形成监督网络。树立立体监督的理念,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人事、巡视绩效、督察内审等监督主体的作用,建立统一协调、信息共享、衔接顺畅、主动配合的监督工作机制,增强监督效果,形成监督合力。营造人人都是监督者、人人都要被监督的氛围,切实形成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制约就延伸到哪里的局面。加强内外部协作,搞好内部权力监督与外部审计监督、财政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的协调配合,形成内外结合、纵横交错的监督网络。

(五)建立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

1.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加强作风建设,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的纪律,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推进民主决策,规范行政行为;推行绩效管理,提高工作效能;加强督查督办,确保政令畅通。完善纳税服务手段和方式,加强办税服务厅、“ETS”电子服务平台建设,深化办税公开,优化办税流程,简化办税程序,强化税法宣传,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三项效能建设核心制度,改进纳税服务质量,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切实减轻纳税人和基层地税机关负担,以优化纳税服务推动政风行风建设深入开展,以政风行风建设促进纳税服务不断优化,努力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

2.坚决纠正不正之风。继续深化政务公开,打造“阳光地税”。围绕纳税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将地税干部在政风行风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专项治理重点,坚决纠正各类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吃、拿、卡、要、报”等问题,健全纠风长效机制,维护良好的党风政风行风。

3.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积极参与地方政府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活动,重视网络评议和社会舆情,发挥特约监督员作用,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对外部监督反映的地税部门行风问题切实整改,树立地税部门良好形象。

(六)加大严厉惩治腐败的工作力度

1.加强信访举报处理工作。完善信访举报、网络举报受理机制,建立信访工作台账登记和定期通报制度,严肃信访工作纪律。落实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畅通信访渠道。加大信访核实力度,落实督办制度,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着力解决匿名信访、越级信访、重复信访等问题。

2.依法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办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坚决惩处利用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提高依纪依法办案的能力,严格按照权限、程序查办案件,做好案件审理、申诉案件的复议、复查或复审、复核工作。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监督管理,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新形势下办案工作特点、规律和方法的研究,加大自查和督办案件力度。

3.完善案件查办的基础性制度。研究适合地税部门特点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规程,规范案件查办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完善重要案情线索报告制度,下级地税机关要及时把重大案件的信息线索及查处情况报告上级机关,便于上级及时掌握了解、作出判断、给予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备案制度和案件报告制度、催办和督办制度,不断规范案件办理程序。

4.健全案件查办协调机制。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查处案件的保障和协调机制,在人力、物力、经费上加大支持力度,形成办案合力。完善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各级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坚持重大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制度,有效整合办案力量,形成办案合力。

5.发挥案件查处的治本功能。以查促教,坚持“一案双报告”和案件通报制度,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以查促建,深刻剖析案件暴露的问题,查找体制机制制度以及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以查促管,保持坚决查办案件的震慑力,强化专项治理,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有效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实现查处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相统一。

(七)建立前瞻性较强的科学预警机制

1.畅通预警信息来源渠道。坚持静态与动态相结合、内部与外部相结合的原则,依托计算机信息系统、领导班子考察、述职述廉、来信来访、巡视检查、经济审计、案件查处等途径,获取有关信息;通过政风行风民主评议、问卷调查、明察暗访和与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及司法机关交流沟通信息等途径,获取相关信息;注意从机构调整、人事变动、重大节日、婚丧嫁娶及地税干部社交圈、生活圈、娱乐圈等活动中了解和掌握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全面掌握廉政预警信息。

2.加强预警信息评估和分析。对获取的信息梳理归纳,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掌握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责任、教育、制度、监督、惩治等机制的运行情况,从中发现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正确分析和判断腐败行为的苗头和动向。

3.注重预警信息评估结果的运用。科学预测反腐败工作趋势,及时报告和反馈评估分析结果,针对不同时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工作重点,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相关措施,不断完善机制和制度,做到关口前移,防范在先,把腐败现象遏制在萌芽状态,切实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课题组负责人:郑文临                 

课 题组成 员:李国英 赵庆华 李丽华 唐 剑 毛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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