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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外银钱业联合会筹建档案选编(—年)

时间:2022-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上海中外银钱业联合会就是1920年代成立的一个中外金融合作组织。上海中外银钱业联合会具有行业协会的特性,其宗旨在于促进中外银钱业各行庄在外汇业务上的互助合作。上海中外银钱业联合会于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停止活动。本辑关于上海中外银钱业联合会筹建问题的档案,选自上海市档案馆收藏之上海银行公会和上海钱业公会档案全宗,由上海市档案馆提供,何品整理、翻译并注释。

上海中外银钱业联合会筹建档案选编(1921—1929年)

何 品选编

20世纪初,上海金融业逐渐形成了外资银行、中资银行、钱庄三足鼎立的格局,在这三足鼎立格局中,同业之间既有竞争也有合作。上海中外银钱业联合会(Association of Shanghai Banks)就是1920年代成立的一个中外金融合作组织。当时上海金融业的三个同业组织——上海银行公会、上海钱业公会和上海外国银行公会,共同促成了该组织的成立。但由于牵涉多方利益,上述三个公会为了中外银钱业联合会的筹建问题,自1921年5月起,进行了一波三折、长达八年的交涉,直至1929年3月,才最终达成协议,中外银钱业联合会得以正式成立。上海中外银钱业联合会具有行业协会的特性,其宗旨在于促进中外银钱业各行庄在外汇业务上的互助合作。最终确立的中外银钱业联合会组织制度确保了外资银行在外汇业务领域的传统优势,但也为中资银行的外汇业务提供了发展的空间与渠道。上海中外银钱业联合会于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停止活动。

本辑关于上海中外银钱业联合会筹建问题的档案,选自上海市档案馆收藏之上海银行公会和上海钱业公会档案全宗,由上海市档案馆提供,何品整理、翻译并注释。关于上海中外银钱业联合会筹建问题的学术研究成果,可以参见何品的论文《试析近代上海中外银钱业三方的互动关系——以上海中外银钱业联合会之筹建为中心(1921—1929)》(收录于吴景平、马长林主编:《上海金融的现代化与国际化》,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

(一)初议(1921年)

1.上海银行公会致上海外国银行公会函稿——为请外国银行公会讨论华商银行加入该会事(1921年5月12日)(英文)

致上海外国银行公会会长

亲爱的先生:

鉴于上海与外国商埠间贸易之扩展,我们提请您注意,本公会八家会员——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浙江兴业银行、浙江地方实业银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中孚银行、广东银行及东亚银行,现正办理国外汇兑事务。如您在今日会议上将允许其加入贵会之事提交讨论,其将感激不尽。

即希函复为感。

您忠实的

【S173-2-40,p.1】

2.上海中国实业银行致上海银行公会函(1921年5月13日)

迳启者:闻日昨本会具函外国银行公会云,有团员八家加入该会,不悉曾邀允许否?敝行正开办外国汇兑,亦拟追加,请即由贵会补入。敬祈示复为荷。此致

上海银行公会

上海中国实业银行启

五月十三日

【S173-2-40,p.2】

3.上海银行公会会员会记录(1921年5月17日)

(民国十年)五月十七日下午一时会员会

孙景西 (1)先生主席。

主席云:今日为加入外国银行公会事,请宋汉章 (2)先生报告经过情形。

宋汉章君报告云:前因香港总督及汇丰总大班斯蒂芬君来沪,由本公会联同总商会公宴,拟将加入外国银行公会问题在席上提出,经众赞同,故宴会时按照议案提出。其英文稿由谢芝庭君拟就。当时斯君颇为赞同,故有邀本席往彼公会与会事。众决不必出席,仅寄去致部局函及批文各一件,特着本席与萨桐荪 (3)君往晤斯君,已有议案在前。至星期四 (4)开会,因时间短促故,未及召集全体会议,仅就八家办理外国汇兑事务银行讨论加入问题,函送该公会,待是日该公会开会。后据中法实业银行 (5)大班云,拟组织一中外银行公会,闻已举出干事六家组织其事。今有中国实业银行询问此事,并据金城银行报告,现在该行亦办国外汇兑,是否应将此两银行加入报告外国公会,请众讨论。

主席云:研究如何办法,当待该公会复函后再定。

众赞成。

〈下略〉

【S173-1-4,p.59】

4.上海外国银行公会复上海银行公会函——为组织中外银行公会事(1921年5月18日)(英文)

致上海银行公会会长

亲爱的先生:

本月12日来函接悉。特此告知,本会昨日召开会议,商讨了您加入本会的申请。

但本次会议一致意见,正如我在去年12月8日去函 (6)中业已阐明者,即本会会员只限于在上海开业之外国银行。

不过,为使本会能与华商银行合作,本次会议同意尽力组织一总公会,所有在上海被认可之银行均得加入。

有鉴于此,本会业已组成一个小组委员会(subcommittee),倘若贵会赞同该项提议,我建议华商银行也成立一个小组委员会。如此,两个小组委员会便可以开会协商该新公会之章程。

希望贵会能够考虑并赞同此项议案。

您忠实的

C.J.Scott (7)

上海外国银行公会会长

【S173-2-40,pp.3-4】

5.上海银行公会会员会记录(1921年5月18日)

(民国十年)五月十八日下午五时会员会

宋汉章先生主席。

(一)主席报告:外国银行公会来函,拟组织一银行总公会,请本公会亦选举委员数人,汇同组织,并云应否组织委员会。请众研究。

陈光甫君云:应先知组织该公会究何宗旨,是否可得汇兑上同等权利,及有否交换条件,再可讨论,现在似无选举委员之必要。

陈君又云:组织此公会于华商银行究有何益?

主席云:其利益当分三种:(一)中国汇兑经纪人有入外国经纪人会之希望;(二)国外汇兑自然较为便利;(三)将来划条 (8)外国银行当然必收。

陈光甫君云:今日中国银行处于金融界地位甚重,且办理国外汇兑只有少数,即组织此会,恐未必即得便利,且所得好处,是否能与所换好处相抵?

主席云:陈君所言好处,当然不能表之信中,但据所闻,汇兑上可占同等权利,且委员会为筹备组织,若权利不可得而损失大时,自可退出。

陈光甫君云:欲得人好处,必预备与人好处。今以全体华商银行利害论,似无组织此公会之必要,不如先举三人研究此事,再行开会讨论,或回复,或举委员。

众赞同,并举李馥荪 (9)、宋汉章、叶扶霄 (10)、徐寄庼 (11)、陈光甫 (12)五君为审查员。

〈下略〉

【S173-1-4,pp.61-62】

6.上海银行公会会员会记录(1921年5月25日)

(民国十年)五月廿五日下午五时会员会

孙景西先生主席。

〈上略〉

主席请组织中外银行公会审查员报告。

陈光甫君报告云:本席曾往友华银行 (13),据云,华商银行办理汇兑日多,实力自增,当然不能止其不做汇兑。又据他外国银行云,因外国银行公会不欲华商银行知其内情,故不令加入。至中外银行公会,华银行未必能全数加入,至欲享利益,未必有完全希望。

徐寄庼君云:彼既开放,意在联络,故不可不派代表,但须抱定不得利益及不能全体加入则绝对不加入之宗旨始可。

李馥荪君云:徐君之意,本席甚为赞成,但即派代表,似不妥当,应先函询组织此会,是否可令全体华商银行加入,及彼方加入家数,并问其组织原质。

陈光甫君云:未派代表之前,应先知其宗旨,故赞成李君言。

经众详细讨论,似不妨先派代表与会,但须抱定下列宗旨:(一)汇兑上必得便利;(二)自通商 (14)以来种种不便利不平等事立应革除;(三)全体加入;(四)成立后之委员,两方面均须同数始可加入。因公举中国、交通、浙江 (15)、上海、中孚及东亚六银行为代表 (16)

会 长 (17)

书记董事 孙景西

【S173-1-4,pp.64-66】

7.上海银行公会复上海外国银行公会函稿——组织中外公会事(1921年5月26日)(英文)

致上海外国银行公会会长

亲爱的先生:

兹回复您本月18日建议组织一总公会的来函。本人谨代表本会就您与我们合作的愿望表示诚挚的谢意,对您的愿望我们给予衷心的回报。

由于中外银行在上海的持续发展,我们双方有着太多的共同利益,同时也出现许多与银行相关的问题有待考虑,本会感到应该寻找一些办法以便于我们与贵会会员更密切地合作。您的提案与我们的想法极为相符,如能在各方平等的基础上组织一个总公会的话。

应您的要求,本人荣幸地告知您,本会的一个小组委员会现已组成。请您相信,我们真心赞同您的提案。

您忠实的会长签名 (18)

【S173-2-40,p.5】

8.上海外国银行公会复上海银行公会函——约六代表与会事(1921年5

月30日)(英文)

致上海银行公会会长

亲爱的先生:

本月26日来函接悉。本人乐于知道贵会小组委员会是否可以在6月7日星期二下午4时30分参加联席会议

您忠实的C.J.Scott

上海外国银行公会会长

【S173-2-40,p.6】

9.上海银行公会复上海外国银行公会函稿(1921年6月1日)(英文)

致上海外国银行公会会长

亲爱的先生:

兹回复您上月30日的来函。本会小组委员会乐于参加本月7日星期二下午4时30分的联席会议,特此告知。即希示知会议地点为感。

您忠实的

【S173-2-40,p.7】

10.上海外国银行公会复上海银行公会函(1921年6月1日)(英文)

致上海银行公会书记

亲爱的先生:

本月1日来函接悉。会议将在麦加利银行举行。

您忠实的

上海外国银行公会会长

【S173-2-40,p.8】

11.上海钱业公会会长秦润卿 (19)致上海外国银行公会会长司考脱函稿(1921年6月2日)

敬启者,敝公会对于贵公会从事万国银行团之组织,深表同情,谨以敝同业代表之资格,热忱致贺。逆料此团之成立,亦应得商业界各分子之赞助也。

盖当今之世,建设上之协作,实为发展凡百事业之要素。备有此项要素者,虽伟大之企业,亦不难奏功。顾欲创设一种协作,亦非易易,必须凡在此一业之内者,万众一心,合力进行,方可收效。今贵公会及同业诸公创此万国银行团,为世界商业开其先河,当必能获得协作最优之成绩。即诸会员在金融界之地位,益将愈形强固,不特能战胜外界之抵抗力,并可得无穷之财力,以从事放款,供给正当营业之需求。纵所需甚巨,亦无虞周转之不灵矣。

是以敝公会不揣冒昧,愿附骥尾,与贵公会协力组织此项团体。想中外钱业本有密切之关系,敝公会之请求,当必能邀贵公会之同情而许其加入也。

专此上达,佇候复示。祗颂

公祉

钱业公会会长秦润卿谨启

六月二日

【S174-1-25,pp.1-2】

12.上海外国银行公会会长复上海钱业公会会长函(1921年6月3日)(英文)

致上海钱业公会会长

亲爱的先生:

顷接本月2日来函,知悉在上海组织一万国银行团之提议已获钱业公会支持。

本月7日下周二召开一次会议,上海外国银行公会及上海银行公会将有代表到场,如您能派出代表,本人将非常高兴。

会议将于下午4时30分在麦加利银行举行。

您忠实的

C.J.Scott

上海外国银行公会会长

【S174-1-25,p.3】

13.上海银行公会会员会记录(1921年6月6日)

(民国十年)六月六日下午五时会员会

钱新之 (20)先生主席。

〈上略〉

主席云:明日本公会委员与外国银行公会委员相见于麦加利银行,当根据前次决议案进行,委员诸君应否先会齐同去?

众决会集交通银行。

六时半散会。

会  长 钱新之

书记董事 孙景西

【S173-1-4,pp.68-69】

14.上海钱业公会常会议事录(1921年6月7日)

民国十年六月七日即旧历五月初二日第七期常会

〈上略〉

(二)加入万国银行团

各国为强固金融界地位,组织万国银行团,我同业既处于金融界,亟应表示同意,承许加入。请派代表于六月七日午后四时半前往预议,应请公推代表数人。公决自应加入,即请会长暨董事诸公 (21)代表预议 (22)

〈下略〉

【S174-1-1,p.58】

15.上海外国银行公会致上海银行公会函(1921年6月9日) (23)(英文)

致上海银行公会会长

亲爱的先生:

随函奉上拟议中的银行总公会(General Bankers’Association)章程备忘录。此备忘录是本人根据本月7日我们的会议记录拟定的,请转交贵会会员。

本人要指出的是,本备忘录中所提的条件只是建议,在转交三个银行公会全体会员并得到其赞同之前,不视为具有任何约束力。

您忠实的

C.J.Scott

上海外国银行公会会长

【S173-2-40,p.9】

16.上海外国银行公会起草的上海银行总公会章程(上海银行公会中文译本)

上海银行总公会章程

一、宗旨

本总公会以联络上海各银行钱庄互助合作为宗旨,改良中国及上海银行制度,并就上海银行界势力及经验,讨论应付国际、国内及本埠经济上、币制上及商业上各重要问题。

二、董事

设办事董事十人,由左列者机关选出之:

钱业公会二人

华银行公会三人

洋银行公会五人

会长由麦加利银行行长或其他代表充之。

三、会员

钱业公会、银行公会及洋银行公会会员即为本会会员。未入上列各会之银行钱庄,如愿加入本总公会,须由会员银行提出,并得会员银行连署,经董事投票全体通过,始得入会。至会员银行,除选举办事董事外,均无投票权。

四、经纪人

由洋银行公会继续管理外国汇兑经纪人会员。对于未入本总公会之银行钱庄,不得签订本总公会会员间之成单,或本总公会会员与客家之成单。若推广现有外国汇兑经纪人公会会员名额,加入华经纪人五人,由代表华银行之董事提出,并先由洋银行公会通过。

五、休假

会员在洋银行公会规定之休假日,概不得与中外汇兑经纪人公会会员订做汇兑交易。

六、汇兑

适用现行洋银行所定之汇兑章程。如须修正,须经本总公会核定。

七、惩戒

会员银行故意违背章程者,一经证实,董事会有令其出会之权。

八、附则

(甲)会员银行经营外国汇兑者,每年决算表制就,须分送各会员。

(乙)本会定月间举行临时会,经办事董事三人之提出,由会长召集之。

(丙)议事须录成议事录,由会长银行保管,每次开会时提出。

(丁)董事会开会时,得设翻译一人。

【S173-2-40,pp.78-80】

17.上海外国银行公会会长致上海钱业公会会长函(1921年6月9日)(中文)

敬启者,兹将本月七日开会所议之万国银行公会会章草稿奉上。此项草稿系依照前次会议议事录拟定者,请贵会长将此项章程转示贵会会员。惟此项章程尚系拟议,必须三银行团体全体会员审查,一律通过,方为有效。此致中国钱业公会会长大鉴

外国银行公会会长

司各德 签

六月九号

【S174-1-25,p.8】

18.上海外国银行公会起草的上海万国银行公会章程(钱业公会中文译本)

上海万国银行公会章程

(一)宗旨

本会以联合上海银行钱庄全体互相提携培养协作为宗旨,将沪上及中国各省之银行组织法积极改良,并于本埠及全国或万国之经济、币制及商业上之各问题,以上海各银行各钱庄所有之经验及所占之势力而尽力贡献之。

(二)董事

本会共举董事如左:

(甲)钱业公会      二名

(乙)上海银行公会    三名

(丙)上海外国银行公会  五名

董事中推麦加利银行行长或该行长指定之代表为会长。

(三)会员

凡为外国银行公会、上海银行公会及钱业公会之会员,皆得为万国银行公会会员。如在此三团体外之银行,欲入本会,须由本会会员之介绍及赞助。其通过之手续应由本会董事投票,如所投之票无反对者,方可当选。本会会员投票权,除选举本会董事外,无其他投票权。

(四)银行掮客

外国汇兑掮客公会入会之事项,仍属外国银行公会管辖之。除该汇兑掮客公会之会员外,无论何人,不得在万国银行公会会员中订立汇兑合同,亦不得为万国银行公会之会员与其顾客中订立此项合同。目下外国汇兑掮客公会之会员须加增员额,以便加入华人掮客五名。该华人掮客须由华商银行会同本会董事委派,惟须先由外国银行公会通过,方可入会。

(五)休假日

遇有外国银行公会承认为银行休假之日,凡属本会会员,皆不得与汇兑公会之会员为汇兑之交易。

(六)汇兑

外国银行所定关于汇兑之章程,本会应遵守之。如有加增之处,须由本会先行讨论,始可实行。

(七)会员品行

如有确实证据,证明本会会员故意违背本会定章者,本会董事有权将该会员权利停止之。

(八)通则

(甲)本会会员凡办外国汇兑事宜,其每年纯益表一经发出后,即须送给其他本会会员各一纸。

(乙)本会年会须于月内举行,遇有紧要事务时,本会会长得招集特别会议。惟须有董事中三人正式签字之陈请,方可召集之。

(丙)凡开会时议决各案之纪录,须有正式纪录簿,存于本会会长银行内,每逢开会时,须将该簿交出。

(丁)本会董事开会时,得准翻译一名到场。

【S174-1-25,pp.8-10】

19.上海银行公会会员会记录(1921年6月15日)

(民国十年)六月十五日下午五时会员会

钱新之先生主席。

主席报告:前星期二(七日)往外国银行公会开会,当时公请宋汉章先生发言,今请宋君报告。

宋汉章君报告云:当日会议结果,均在该会来函所附之草章 (24),兹将该章详细解释。

主席云:此系草章,尚可讨论修改之。至于以麦加利银行经理为永久主席,因英人重习惯,向来如此办理之故。

谢芝庭君云:所定主席是否有选举权两票,抑仅有一权为表决?

陈光甫君云:本席意:第一,其所定宗旨范围过大;第二,干事部之十人,中国公会应占多数;第三,永久以麦加利为主席似不相宜,因总公会与完全外国银行公会不同故,其习惯不适用;第四,华商经纪人数,应以我国办理汇兑银行之数为转移;第五,其现有汇兑章程虽甚合式,但应得总公会干事承认之;第六,出会应得多数干事之同意始可;第七,干事部会议应定多少始为多数。本席已草有修改章程,请众讨论。

主席云:可将来稿及陈君所拟草章油印分送各行,请各行研究,并举审查员两人,各行于两日内,将意见送交审查员。

众赞成,并公举送宋汉章、李馥荪及谢芝庭三君为审查员。众并决待本公会议定后,可会同钱业联名将修改章程提出外国公会。

〈下略〉

【S173-1-4,pp.69-70】

20.中国实业银行上海分行复上海银行公会函(1921年6月17日)

迳复者,承尊处送到外国银行公会来稿及上海银行提出修改稿,核阅之

下,敝处惟对于修改稿内“干事”、“职员”两款略为表示。按华人方面多提出一人恐难办到,不若仍旧华洋各五人,人数虽相等,而会长可多投一票,则票数自成单数,可以解决问题。会长每年华洋轮选,已无偏枯之弊,似不必多要求会员一人也。又经纪人一款末两句,拟用“直至其人数以华商银行办外国汇兑者之数目为比例而后止”。其余均极赞同。敝见如是,请尊处转交审查员,以备参考为荷。此复

上海银行公会

上海中国实业银行启

六月十七日

【S173-2-40,pp.31-32】

21.大陆银行上海分行经理叶扶霄致上海银行公会审查员函(1921年6月18日)

迳启者,顷由银行公会函称“银行总公会章程,已于本月十五日开会,公举执事为审查员。兹将章程油印分送,即希详细研究。如有讨论或修改之处,请于本月十八日函告审查员”等情。查上海商业银行提出修改条文,敝处至为赞同,惟干事任期未有规定,似宜与会长稍有异同。若同为一年之期,则全体更换恐于办事或有隔膜。鄙见所及,藉贡采择,还祈酌裁为荷。此致馥荪、汉章、芝庭先生台鉴

叶扶霄启

六月十八日

【S173-2-40,pp.33-34】

22.上海钱业公会常会议事录(1921年6月21日)

民国十年六月二十一日即旧历五月十六日第八期常会

(一)报告万国银行公会草章

现由外国银行公会送到草章一份,应先请确细审查。当将录印草章全份,分送到会会员阅看,无讨论。

〈下略〉

【S174-1-1,p.60】

23.上海银行公会会员会记录(1921年6月22日)

(民国十年)六月二十二日下午一时会员会

钱新之先生主席。

〈上略〉

(二)主席云:银行总公会章程,前举宋汉章、李馥荪及谢芝庭三君审查,即请三君报告。

李馥荪君报告云:本席等三人审查章程以为,权利不可损失,而表面上不应示恶感,故修改之处为:(一)宗旨;(二)会长以多数决定;(三)经纪人定为十人。

陈光甫君云:本席对于干事人数中国人应占多数,有四个理由:(一)总公会是在中国土地;(二)总公会关系中国人之事多,关系外人事少;(三)若遇中外两方票数相同,案件不能解决;(四)他埠或亦仿此组织,此会为创始,不可不争以立标准。

李馥荪君云:若欲增加干事,应在本会举出干事中添一人。众决本公会干事额定四人。

陈光甫君云:开会时应有法定人数。

众决常会及特别会均须全体干事出席方得开议,并定章程请审查员修改后,再会同钱业联名提出。

〈下略〉

【S173-1-4,p.74】

24.上海钱业公会会长秦润卿致上海外国银行公会会长司考脱函稿(1921年6月24日)(中文)

启者,接诵六月九号来示,并附万国银行公会章程,当即与本会各会员阅看。此项会章关于敝会方面颇为妥善,然查章程第四款第二节内称“华商银行”,是否对于敝同业亦包括在内,便希示复为荷。相应函复,祈查照。此颂日祉

钱业公会会长秦润卿启

六月二十四日

【S174-1-25,pp.11-12】

25.上海外国银行公会秘书复上海钱业公会会长函(1921年6月24日)(英文)

致上海钱业公会会长

亲爱的先生:

兹回复同日来函,万国银行公会草章第四款第二节内称“华商银行”,确系将贵会会员包括在内。

您忠实的

R.W.Roberts (25)

上海外国银行公会秘书

【S174-1-25,p.13】

26.上海银行公会会长致上海外国银行公会会长函稿(1921年6月29日)(英文)

致上海外国银行公会会长

亲爱的先生:

本月9日来函接悉。本人向您递交一份修改过的上海银行总公会章程,本会会议业经议决通过。

期待能尽快得到您的关注与赞同。

您忠实的

上海银行公会会长

(副会长签代)

【S173-2-40,p.15】

27.上海银行公会拟订的上海银行总公会章程修正案(中文)

上海银行总公会章程

名称:上海银行总公会

宗旨:在会各银行彼此联络辅助,以期上海银行业之进步为宗旨。

干事:设干事十人,每二年选举一次:钱业公会二人,上海华商银行公会四人,外国银行公会五人。 (26)

会长一人,副会长一人,均就干事会中选,得多数票者当选,任期二年。会长缺席时由副会长代执行之。

会员:凡上海外国汇兑银行公会、华商银行公会、钱业公会之会员均属本会会员。其未入上列各公会之银行,欲为本会会员时,须经会员银行提议,并由干事部投票一致通过,方能加入。会员银行除选举干事外,并无其他选举权。

经纪人:外国银行公会现仍继续管理外国汇兑经纪人公会,华商银行公会管理中国汇兑经纪人公会。但有新支援者,无论华籍与否,须经本公会承认后,方可与会员银行或雇客间,订立汇兑交易契约。

中国经纪人额数,现暂以十人为限。

假期:外国银行公会之放假日期,本会办理国外汇兑之各银行须一承认之。

国外汇兑:本会采用外国银行现行之汇兑营业规程。以后加入新章,须经本会审核,通过后方可施行。

票据交换行:另以专章订之。

纪律:会员银行有违背本会章程,经证明属实时,干事部得开会讨论,停止其会员资格。

规条:一、本会会员银行之办理外国汇兑者,须将其每年决算表,一经印出,即分送各会员银行。

二、每年常会定于 月举行。

特别会得由干事三人,函请会长召集举行,讨论临时发生问题。

常会及特别会,均须全体干事列会,方得开议。

三、每次会议案应正式纪录,由会长银行保存之,每次会议时应即宣示大众。

四、干事会议时,得携翻译一人与会。

【S173-2-40,pp.61-63】

(二)再议(1926年)

28.上海银行公会致上海钱业公会函——为组织银行总公会开联席会议(1926年3月16日)

迳启者,兹为讨论组织银行总公会问题,拟邀请贵会诸君联席会议,共商组织办法。爰定于本月十七日下午五时,在敝会开联席会议。如蒙赞同,即乞推举代表准时惠临,毋任企盼。此致

钱业公会

上海银行公会启

三月十六日

【S174-1-25,p.16】

29.上海钱业公会议事录(1926年3月17日)

民国十五年三月十七日即旧历二月初四日午三时董事会议

到会董十人,秦总董 (27)主席。

〈上略〉

(三)组设上海中外银钱业总公会案

议决照旧案加入,先推秦总董、谢副董 (28)、严董均安、王董伯埙代表本会向华商银行公会讨论办法。

〈下略〉

【S174-1-2,p.96】

30.上海银钱两业公会会长致上海外国银行公会会长函稿(1926年3月18日)(中文)

迳启者,案准一千九百廿一年六月九日贵会致上海银行公会函,抄附上海银行总公会草章,业经该会于六月廿九日函复,并附奉修改意见在案。近复重行修改,兹特附奉。其中董事人数拟增为十五人,由洋银行公会举出七人,华银行公会四人,钱业公会四人。查洋银行公会会员计二十一家,银钱两公会会员计二十四及八十七家。窃意中外银钱业间之合作,在今日尤为急务,总公会之设,系应时势之要求。至希贵会对于拟改草章,从长讨论,是所盼祷。此致上海外国汇兑银行公会会长

上海银行公会会长 (29)

仝启

上海钱业公会会长 (30)

十五年三月十八日

【S174-1-25,pp.14-15】

31.上海银钱两业公会拟订的上海中外银钱业总公会章程(中文)

上海中外银钱业总公会章程

一、宗旨

本会以联络上海中外各银行钱庄,研究互助合作为宗旨。

二、董事会

本会设董事十五人,以两年为一任,由左列各机关选出之:

甲、上海外国银行公会七人

乙、上海银行公会四人

丙、上海钱业公会四人

会长副会长各一人,由董事中选出。第一任会长由甲项资格董事中选出,副会长由乙丙两项资格董事中选出,任期二年。第二任会长由乙丙两项资格董事中选出,副会长由甲项资格董事中选出,任期二年。以后每两年改选一次,每四年轮流充任正副会长一次。董事会会议如可否同数,由会长加一议决权表决之。会长因事缺席,由副会长代理之。

三、会员

本会以上海外国银行公会、上海银行公会及上海钱业公会会员为会员。

四、经纪人

外国汇兑经纪人公会及中国汇兑经纪人公会均归本会管理。经纪人无论中外国籍,非经本会核定,不得签订会员间或与客家之成单。外籍经纪人暂定五十三人,华籍经纪人暂定十人,因业务发展,经本公会之议决,得扩充之。

五、休假

会员在中外银行公会规定之休假日,概不得与中外汇兑经纪人公会会员,做国外汇兑交易。

六、国外汇兑

适用现行上海外国银行公会所定之国外汇兑章程,如须修改,须经本总公会核定。

七、进行事项

凡应行进行事项,如设立票据交换所等章程,另订之,由本总公会董事会提出,甲、乙、丙三项公会分别公决之。

八、惩戒

会员银行均应遵守总公会章程。如察出有故意违背章程者,属于甲项资格者,由甲项公会有公议令其出甲项公会之权,属于乙丙项资格者,由乙丙项公会有公议令其出乙丙项公会之权。

九、附则

(甲)会员银行经营外国汇兑者,每年决算表制就,须分送各会员。

(乙)本会常会定每年月间举行,其临时会经董事三人之提出,由会长召集之。董事会开会以全体董事出席为法定人数。

(丙)议事须录成议事录,由会长执行保管,每次开会时提出。

(丁)董事会开会时,得设中外秘书各一人。

秦润卿 杨敦甫代 (31)

谢韬甫 (32) 李馥荪 (33)

王伯埙 (34) 胡孟嘉 (35)

严均安 (36) 宋汉章

孙景西

林康侯 (37)

【S173-2-40,pp.21-25】

32.上海钱业公会议事录(1926年3月29日)

民国十五年三月廿九日旧历二月十六日第二期常会

〈上略〉

(四)上海组设中外银钱总公会案

查是案发起于民国十年间,早经我同业议决加入,现在组设是会,仍系根据原案修正章程,一俟议妥进行,再行报告。

〈下略〉

【S174-1-2,p.97】

33.上海外国银行公会复上海银钱两业公会函(1926年4月1日)(中文)

迳启者,接贵会三月二十日大函,敬悉一切。尊议各节,现经敝会详为考虑,觉有未能同意者,谨贡鄙见如后:

一、总公会应以外国银行公会会员八人及中国银行公会会员八人合组之,会长为麦加利银行代表,副会长以中国会员选任之。

二、汇兑经纪人公会仅能加入中国经纪人五人,贵会原议加入十人,似难照办。

上述各节为敝会一致意见,相应函达贵会,即希台洽示复为荷。此致上海银行、钱业公会

上海外国银行公会书记 (38)

【S173-2-40,pp.26-28】

(三)三议(1928年)

34.上海银行公会委员会 (39)记录(1928年5月3日)

委员会 (民国十七年)五月三日一时半

胡孟嘉 (40)先生主席。

〈上略〉

四、其他事件

〈上略〉

(庚)

李馥荪 (41)君提议:近日外商银行及外国汇兑经纪公会新定章程,对于华经纪员限制益复严厉,甚为不平,非组织国际银行公会互求谅解不可。前次虽曾提议,未能实现。月前英公使蓝溥森来沪,特将此案征彼意见。渠亦表示中外银行界实有携手之必要,对于组织国际公会甚为赞同,曾嘱麦加利、汇丰大班继续进行。至会长问题,现在情形不同,或能互相谅解。今彼方既预备进行,本会同人不能不作相当之准备,应请注意。

公议此案钱业亦有关系,公推主席先与钱业交换意见,再行相机进行。

散会。

主席 胡孟嘉

【S173-2-10,pp.68-69】

35.上海银钱两业公会执行委员致上海外国银行公会主席函稿(1928年7月12日)(中文)

上海外国银行公会主席钧鉴:敬启者,兹为提议组织上海华洋银行联合会一节,前经敝会于一九二六年三月二十日致函于贵会,继接当年四月一日复函表示赞成。现敝会会员为与贵会会员互助合作起见,极愿将此事从速筹备,俾早日成立。倘蒙惠诺,即请贵会预定筹备会议之日期地点,敝会当推举代表前来领教也。耑此顺颂

大安

上海

银行公会执行委员胡孟嘉同鉴

钱业公会胡熙生 (42)

【S174-1-25,p.23】

36.上海钱业公会议事录(1928年7月13日)

民国十七年七月十三日即旧历五月廿六日晚七时执行委员会会议

到执行委员十人,执行常务胡委员熙生主席。

讨论事件如左:

〈上略〉

(四)上海金融界拟组织华洋银行联合会,钱业公会得推出委员三人,如果成立,拟推秦润卿、王怀廉 (43)、陆书臣 (44)三君担任委员,均赞成。

〈下略〉

【S174-1-3,p.34】

37.上海外国银行公会秘书复上海钱业公会执行委员会函(1928年7月21日)(中文)

迳复者,接诵本月十二日致敝会董事长来函,藉悉种切。敝董事会对于组织中西银行公会一事深愿再行继续开会讨论。至开会时之委员,拟以下列之数列席:

上海中国银行公会委员四人。

上海钱业公会委员四人。

上海外国银行公会委员八人。

惟以敝会董事中有多人已定出外避暑故,开会之日期尚未能决定,一俟伊等回申之后,当再奉告。当未开会之时间中,敝会拟撰定章程草稿,并乞贵会亦撰定一稿,俾将来开会讨论时得一标准也。此致

上海钱业公会执行委员会鉴

上海外国银行公会秘书劳勃子 (45)

中华民国十七年七月廿七日到

【S174-2-176,p.129】

38.上海银行公会委员会记录(1928年8月2日)

(民国十七年)八月二日下午一时半

〈上略〉

二、国际银行公会案

胡孟嘉君报告:关于组织国际银行公会一案,近由本会会同钱业公会函致外国银行公会,约期彼此开会讨论一切,今接该会复函,对于组织国际公会甚为赞同,但因一部分会员出外避暑,俟回沪后再行约集开会等语。

胡君又云:闻钱业公会已推定秦润卿、陆世纯 (46)及王某 (47)等三人,为出席

代表,该会以不谙英语者多,故以人才为主体。

公议本会出席代表,拟推贝淞孙 (48)、胡孟嘉、徐新六 (49)、李馥荪、陈光甫五君,但须经大会通过。

〈下略〉

【S173-1-11,p.12】

39.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总经理陈光甫致上海银行公会函(1928年8月27日)

迳启者,前次委员会会议乘推敝行为上海中外银钱业总公会出席委员之一,兹因鄙人时须赴外,未能常在沪上,诚恐缺席,有负委托,特函请另推他会员出席,至为感荷。此致

银行公会

陈光甫上

二十七号

【S173-2-40,p.128】

40.浙江兴业银行总经理徐新六致上海银行公会函(1928年8月28日)银行公会委员会公鉴:

上次委员会开会,以本埠国际银行公会行将成立,公推本公会出席代表五人,蒙以新六滥竽充数,方自惭悚,退而思之:国际银行公会事属创举,聚三公会之俊彦于一堂,为中外之观听所系。本埠为我国之金融中心,而此公会乃握其枢纽。本公会之出席代表,自当妥择其人,始能为吾业谋福利,而为国家挽利权,所关至钜。若新六者,才非练达,诚实庸闇,何足胜此。与其贻误于将来,不如避贤于今日。用特专函陈述,尚乞另选妙才,本会之光,新六之幸。

即颂

公安

徐新六顿首

八月二十八日

【S173-2-40,pp.129-130】

41.上海银行公会委员会记录(1928年8月31日)

委员会 八月三十一日下午五时

徐新六先生主席。

〈上略〉

一、国际银钱公会本会出席代表案

主席云:本会出席国际公会代表,前经推举贝淞孙、胡孟嘉、李馥荪、陈光甫及鄙人充任,现在陈光甫君以离沪之日为多,不克担任,函请辞职,而鄙人才识浅薄,自维难以胜任,均请另推贤能。

公议徐陈两君既极歉〔谦〕逊,未便相强,公推吴蕴斋 (50)、简东浦 (51)两君递补。

李馥荪君云:本会所推代表五人,系代表公会,并非代表银行,以后关于国际公会开会,倘本人因事不克出席,应即报告本会补推一人出席,因有表决权关系,自未便有一缺席。

〈下略〉

【S173-1-11,p.20】

42.上海银行公会会员会 (52)记录(1928年9月4日)

会员会 (民国十七年)九月四日下午一时半

李馥荪先生主席。

〈上略〉

一、推举出席国际银钱业公会代表案

主席报告:国际银钱公会不久可望成立,该会成立之后关于票据交换所之设立、汇兑业务上之便利,均有莫大希望,出席代表规定外商银行八人、钱业公会三人、本会五人,上次委员会已预推贝淞孙、胡孟嘉、吴蕴斋、简东浦及鄙人为出席代表,兹特在大会提出,不知诸公有无异议?

众赞成,通过。

〈下略〉

【S173-1-8,p.21】

43.上海银行公会致本会五名国际银钱业公会出席代表函稿(1928年9月4日)

○○先生大鉴:

本公会与外商银行公会及钱业公会组织国际银钱业公会一案,现决正式进行。所有本会应推出席代表五人,兹经大会公请执事及○君、○○○君、○○○君、○○○君,○○担任,敬祈俯允。嗣后关于国际银钱业公会召集会议,均请执事会同四君代表本会列席。倘因事不克出席时,即希于此前函告本会,以便另推代表。盖事关表决权数,不得不郑重将[其]事也,尚祈台察是幸。

此颂

日祺

十七年九月四日

【S173-2-40,p.131】

44.上海银行公会致上海钱业公会函稿(1928年9月5日)国际银钱公会贵会出席代表尊衔,务布示知为感。此致

钱业公会

银行公会启

九月五日

中华民国十七年九月五日到

【S174-2-176,p.127-1】

45.上海银钱两业公会联席会议记录(1928年9月10日)

联席会议 民国十七年九月十日一时整

本会列席代表:李馥荪(浙实)、经润石(代贝祖诒)(中国)、胡孟嘉(交通)、简东浦(东亚)、吴蕴斋(金城)

钱业公会列席代表:秦润卿、王怀廉(伯埙)、陆书臣

讨论章程如后:

(一)名称:定为上海银钱业联合会。

〈下缺〉

【S173-2-40,p.42】

46.上海银钱两业公会拟订的上海华洋银行联合会草规(中文)

上海华洋银行联合会草规

(一)宗旨:为增进华洋银行之互助合作。

(二)委员:本会推举十六人为委员,任期为三年。其委员之产生方法如下:

(甲)由外国银行公会推举八人。

(乙)由中国银行公会推举五人。

(丙)由钱业公会推举三人。

再由此十六委员中推举主席一人,任期为三年,主席于双方会议投票票数相等时,有参加投票权。

(三)会员:凡属外国银行公会会员、中国银行公会会员、钱业公会会员,均为本会之当然会员。

(四)汇兑经纪人:外国汇兑经纪人公会及中国汇兑经纪人公会,统归本会管辖,以后凡华洋人欲做经纪人者,须先得本会之认可,方能行使职权,与汇兑经纪人公会之会员交易。

目下外国汇兑经纪人限定五十三人,中国汇兑经纪人限定八人。

(五)假期:凡遇外国银行公会或中国银行公会或钱业公会认为假期休业之日,本会会员不准与华洋汇兑经纪人公会之会员做国外汇兑交易。

(六)国外汇兑:本会关于国外汇兑规条系采用外国银行所订之“国外汇兑法规”,但于执行前须讨论修改之。

(七)计划:分别筹设票据清算所及解决三公会其他各问题。

(八)职权:凡属本会会员,须遵守本会第九条各项规则。倘有违反等情,得随时取消其会员之资格。

(九)规则:

(甲)凡本会会员业国外汇兑者,至年终时须将其营业清单分别印发于各会员。

(乙)本会会员年会定某月某日举行。倘有要事发生,得由三委员以上之提议,请求主席临时召集大会,会员于开会时不得无故缺席。(丙)大会议决各案件须登记于记录簿,由主席保管之。(丁)聘华洋书记各一人,担任各次委员会会议之记录。

【S174-1-25,pp.24-25】

(四)议定成立(1929年)

47.上海外国银行公会致上海银行公会函(1928年12月18日) (53)(中文)

迳启者,兹订于本月二十日(即星期三)下午二时,假座大马路外滩麦加利银行华经理室,开华洋各银行联席会议,会商要务。除已分别函知贵会员各银行外,相应函达,希即台洽为荷。此致

华商银行公会会长先生

洋商银行公会启

十二月十八日

【S173-2-40,p.37】

48.上海银行公会致各会员银行函稿(1929年1月28日)

迳启者,兹准洋商银行公会函称“兹订于本月三十日(即星期三)下午两时,假座大马路外滩麦加利银行华经理室,开华洋各银行联席会议,会商要务。除已分别函知贵会员各银行外,相应函达,即希台洽为荷。”等语。相应奉达,即请查照为荷。此致

银行

一月廿八日

【S173-2-40,p.38】

49.上海中国银行经理贝祖诒致上海银行公会函(1929年1月30日)

迳启者,顷接麦加利银行经理西文来函,通知中外银行联合会洋银行方面出席代表事。为特照抄原函一份,备函送奉,即请鉴洽。此致

上海银行公会

贝祖诒谨启

中华民国十八年一月三十日

【S173-2-40,p.132】

50.上海麦加利银行经理葛莱致上海中国银行经理贝祖诒函(1929年1月30日)(英文)

上海麦加利银行

1929年1月30日

亲爱的贝先生:

几天前我们开了一次会,议决下列银行之经理:麦加利银行、汇丰银行、华比银行、德华银行,作为本会代表,与您提名的代表会晤,商讨银行联合会组织事宜。

无论何时如能助君一臂之力,敝人将乐于竭尽所能。

您诚挚的

葛莱 (54)

此致

上海中国银行贝祖诒先生

【S173-2-40,p.133】

51.上海中外银钱业三公会代表联席会议记录(1929年2月7日)

中国银行公会、钱业公会、外国汇兑银行公会代表会议记录一千九百二十九年二月七号星期四 会议地点:祈齐路 (55)三号到会者:

贝淞生 (56)君 中国银行

李馥荪君 浙江实业银行

胡孟嘉君 交通银行

陆书臣君 顺康庄

老生君 汇丰银行

斯屈莱司孟君 华比银行

赫司脱君 德华银行

葛莱君 麦加利银行

议题:讨论设立中外银钱业公会,并起草下列各规则作为考量之基础:

一、定名:上海银行公会(照英文直译)

二、宗旨:本会宗旨系提倡将来凡上海中外银行皆可合作。

三、委员会:委员额定十六人,任期三年,由下列各团体中推出:

(甲)外国汇兑银行公会八人。

(乙)中国银行公会五人。

(丙)钱业公会三人。

委员会主席由委员票选得多数票当选,任期三年。主席遇表决时有同数票,得投一表决票。第一任(三年)主席由麦加利银行代表充任。

四、会员资格:凡外国汇兑银行公会、中国银行公会及钱业公会会员,皆为会员,共计会员一百二十五。

外国汇兑银行公会  二十

上海银行公会    二十五

上海钱业公会    八十

五、汇兑经纪人:外国汇兑经纪人公会会员五十三人,中国汇兑经纪人公会十六人。

增加会员额数须先得本公会之同意。凡事务关于外国经纪人公会者,由外国汇兑银行公会处理,关于中国经纪人公会者,由中国银行公会处理。

六、休假:凡中国及外国银行公会认可之休假日,无论何日会员银行不得与外国汇兑经纪人公会会员或中国汇兑经纪人公会会员有何种外国汇兑交易。

七、外国汇兑:外国汇兑银行公会现行管理外国汇兑之规则皆采用,如有修改,须先呈本会讨论,方能施行,发生效力。

八、行为:会员银行应遵守本会规则,凡会员银行违犯本会规则,如查有确据,属于第三条(甲)、(乙)、(丙),各由其所属公会停止其会员资格。

九、通例:

(甲)凡本会会员银行,如做或拟做外国汇兑,须将每年或半年资产负债表存于书记处。

(乙)委员年会或特别会皆得由主席召集讨论事务。

(丙)每次决议详细记录须载在会议录,由主席保管,每次开会须交出。

(丁)委员会开会时,书记一人亦得列席。

(戊)本会经费由三公会平均分任之。

关于建议之联合经纪人公会一端,葛莱君担任向外国经纪人公会解释,贝淞生君向中国经纪人公会解释劝告,组成联合经纪人公会时,彼等皆享同等权利,外国人可至中国银行或中国商号,中国人可至外国银行或外国商号交易。关于建设票据交换所,本日会议以为,应早日设法务使实现。

起草之各规则,咨照书记应送到会之委员各一份,并会议记录再行考量,得三公会核准后,再行召集第二次会议作最后之通过。议毕散会。【S174-1-25,pp.26-35】

52.上海银行公会委员会记录(1929年2月8日)

委员会 二月八日下午一时半

胡孟嘉先生主席,唐寿民 (57)先生代表。

〈上略〉

其他事件

〈上略〉

一、贝淞孙先生报告中外银钱公会召集会议经过情形

议决通知各行,所有汇票掮客佣金标准,悉照洋商银行公会所订章程办理。

李馥荪先生提议:本会所修改之章程草案内,在国外汇兑委员会项下应添注(所有国外汇兑章程悉遵照中外银钱业公会公布章程办理,其细则另定之)一条。

议决通过。

散会。

主席 胡孟嘉

【S173-1-11,p.44】

53.上海银行公会委员会记录(1929年2月19日)

委员会 二月十九日下午一时半

徐新六先生主席。

〈上略〉

一、蔡钰等函请补入汇兑经纪员名额案

议决将原函转送贝淞孙、胡孟嘉先生查照。

贝淞孙先生云:惟在中外银钱业联合会未成立之前,对于本会汇兑经纪员章程尚无具体办法,该函所请一节,似应暂缓整理。

〈下略〉

【S173-1-11,p.46】

54.上海钱业公会议事录(1929年2月22日)

民国十八年二月廿二日即旧历正月十三日内园年会

执行常务盛委员 (58)主席。

〈上略〉

讨论事项:

〈上略〉

(四)洋银行公会草案请讨论案

秦委员润卿报告组织及经过情形。

公决草案请各会员带回,如有意见发表,请于三日内函会,以便汇总提出。

〈下略〉

【S174-1-2,pp.75-76】

55.上海银行公会会员会记录(1929年3月14日)

会员会 十八年三月十四日下午一时半

孙景西先生主席。

一、报告中外银钱业联合会重要事件

主席报告本日开会宗旨后,乃公推贝淞孙先生报告。对于该会组织之经过,贝先生起而称:查中外银钱业联合会组织之动机,酝酿已久,去年亦有一度之动议,惟当因主席及汇票经纪人之问题,未能妥协,致延搁至今。前李馥荪先生偶与麦加利经理谈及,彼力促其成,目下对主席与经纪人问题已允让步。经数度之磋商,于章程方面较前略有变更。现定委员十六人,外国银行公会八人,本会五人,而钱业公会三人。主席以三年为一任,第一任由麦加利充之,嗣后以选举得票多数为定。惟三公会自加入联合会后,本身仍不相关涉,如该三会会员中有不欲加入联合会者,亦不予勉强。至于中国及外国两汇兑经纪员公会,亦各存其旧,仍归各该银行公会管辖,但自本年六月一日起,中外汇兑经纪员得以不分中外畛域,互相交易,中外各银行亦不得有所歧视。惟中外经纪员方面似亦宜组织一联合会,以资合作而趋一致。以上所述,不过章程中之重要数项,所有细碎之处,亦不及遍述,俟将新章程即日打印分送各行参阅。如有意见,仅本月二十日以前提出,因二十一日即须通过,正式公布。惟有郑重声明者,将来实行后,对于该项章程,务须绝对遵守,否则贻笑外人,殊与信誉攸关。倘将来会员方面查有不遵守章程者,得由各该银钱公会自予惩戒。再,此次得以仓卒成立,得麦加利经理斡旋之力不少,刻渠返国在迩,本会自应酌送纪念品,藉资联络云云。

议决公推黄汉樑先生 (59)代为置办送去。

李馥荪先生附带报告:查该会成立后,对于本国银行钱庄,不无裨益,将来金融界入发生重大事件,三公会可以暂不表示意见,俟联合会商妥,再定方针。如此诚意合作,便可互相臂助。至于该会经费问题,暂时尚无巨额开支,准由三公会平均分担之。

林康侯先生报告:本会屡接汇兑经纪员请求补额之函件,要否乘此时机,将该会章程迅予审查,俾可处理。

贝淞孙先生答:俟联合会宣告正式成立后,再行进行。

〈下略〉

【S173-1-8,p.27】

56.上海银行公会致各会员银行函稿(1929年3月15日)

迳启者,查本届(十四日)会员会议决,将中外银钱业联合会新章程分送各行参阅。兹特附奉一份,即乞察收。倘有意见,务请于二十日以前示知,逾限即作正式通过,亦希查照为荷。此致

十八年三月十五日

【S173-2-40,p.44】

57.上海银行公会委员会记录(1929年3月26日)

贝淞孙先生主席。

〈上略〉

一、其他事件

主席附带报告:

(一)中外银钱业联合会已告成立,此事感麦加利银行经理西人葛雷君斡

旋之力,查前次议决托黄汉樑先生代办礼物一件,兹黄先生已代办大银碗一座,由银钱两公会具名合送,当经李馥荪先生备函送去,前途已有复函答谢,惟该函忘未携来。碗价一百三十四元,归银钱两公会分担该款,可即由本会开支,并备函向钱业收取半数,然后汇交黄汉梁 (60)先生可也。

议决通过。

(二)中外银钱业既经成立,一切开支,上次议案有三公会分担之决议,兹本会似应先送五百两,作第一年该会之经常费,听候公决。

议决准由本会支元五百两,备函送至贝先生处,以便转交前途。钱业亦托贝先生与之接洽。

〈下略〉

【S173-1-11,p.57】

58.上海银行公会致本会出席中外银钱业联合会代表贝祖诒函稿(1929年3月26日)

迳启者,查本届委员会(廿六日)议决,本会应付中外银钱业联合会经常费元五百两,请执事转交一节。兹特附奉浙江银行 (61)支票一纸,计元五百两,即祈察收,转交该会,掣给收据掷下,是所至幸。此致

附支票一纸,计元五百两。

十八年三月廿六日

【S173-2-40,p.134】

59.浙江实业银行上海虹口分行职员陆文煜致上海银行公会委员会委员函(1929年3月27日) (62)

诸委员先生均鉴:

中外银钱业联合会势将成熟,不胜欣幸。昔之睥睨一世之外商银行,而肯俯与华商银钱业周旋者,盖深恐中国统一后,将于彼有不利也。前阅《银行周报》载该会组织草章中,似未尽能公允,略抒管见,以供参考。果两方真能诚意合作下组织,是未始不可联络也。深恐彼有攫取上海金融权之一种步骤,是不可不审慎出之也。专此敬颂

筹安

陆文煜谨启

希望以平等原则组织中外银钱业联合会

按阅报载,上海将有中外银钱业联合会之组织,以诚意互助合作为宗旨,而谋发展中国之金融业。煜固深引庆幸,兹请注意者,有下列二点:

(一)关于组织的问题

此会组织,系由外商银行公会、华商银行公会及钱业公会三法团联合组织,会员代表人数,须每法团推举代表五人或七人。换言之,即至少须三法团人数一律,方为公允。按组织原理,以三法人合组之团体,自应以三法人为单位。万不可以中外为标准,有背平等之原旨,而失互助之精神。是请须注意者一。

(见《银行周报》载,该会组织为洋商银行公会代表八人,而华商银行公会代表只有五人,钱业公会代表只能三人。)

(二)关于会长的问题

会长制度之利弊姑不置论,至于选举,当然须出会员自动,否则即失合作本旨,而贻攫夺之讥矣。是请注意者二。

(该报又载有首位会长须由外商银行公会选举之条文。)

总之,在组织之前,是否真有合作之诚意,须视能否采行平等之原则为断,否则恐外商银行未必有真正互助之善意,徒窃合作之美名,以攫上海之金融权而行经济侵略之断。谓予不信,请先断吾者以为失信之罪想。诸公明察,当毋待愚之赘陈也。谨贡管见,幸垂察焉。

陆文煜谨具

二七、三、一九二九

【S173-2-40,pp.45-47】

60.上海银行公会执行委员会记录(1929年3月28日)

第三届第一次执行委员会十八年三月廿八日下午四时

公推贝淞孙先生临时主席。

〈上略〉

一、传观陈永青、樊幹庭、袁聃初、工商银行来函,又李澂会计师对于本会询问税收之复函,又陆文煜对于中外银钱业联合会之意见书。

〈下略〉

【S173-1-11,p.60】

61.上海银行公会致上海钱业公会函(1929年3月30日)

迳启者,查中外银钱业联合会刻已正式成立,该会对于汇兑经纪员亦有相当之规定。兹华人方面议定以十六人为足额,当由敝会三月二十三日议决,准由谢芝庭君等十六人充该项汇兑经纪员。另附名单一纸,即乞台洽备案为荷。此致

钱业公会

上海银行公会启

三月三十日

中华民国十八年三月三十日到

附名单一纸。

国外汇兑经纪员名单 民国十八年三月

谢芝庭

盛清生

郭宝树

陈伯逵

董璇笙

李观森

徐宝裕

顾兆霖

杜德荃

陈其灼

韦伯祥

袁舞初

施赓瑜

蔡 钰

樊幹庭

袁聃初

【S174-1-25,pp.36-37】

62.上海钱业公会致本会出席中外银钱业联合会代表函稿(1929年3月30日)

致中外银钱业联合会出席代表秦王陆:

迳启者,接准上海银行公会函开“查中外银钱业联合会刻已正式成立,该会对于汇兑经纪员亦有相当之规定。兹华人方面议定以十六人为足额,当由敝会三月二十三日议决,准由谢芝庭君等十六人充该项汇兑经纪员。另附名单一纸,即乞台洽备案。”等因到会。相应录函开单转达,即请台洽为荷。此致秦润卿先生王怀廉先生陆书臣先生

附名单一纸。

上海钱业公会启

文牍委员

执行常务委员裴 (63)

中华民国十八年三月三十日发

【S174-2-176,p.86】

63.贝祖诒致秦润卿函(1929年4月3日)

润卿先生大鉴:迳启者,兹附呈钱业名下预缴银钱业联合会经费元五百两收条一纸,请台收查转为荷。祗颂台绥

弟贝祖诒顿首

附收条。

【S174-2-176,p.89】

64.贝祖诒致上海银行公会秘书长林康侯函(1929年4月3日)

康侯先生大鉴:

迳启者,兹附呈银行业名下预缴银钱业联合会经费元五百两收条一纸。至请台收,察转为荷。祗颂

台绥

弟贝祖诒顿首

中华民国十八年四月三日

附收条。

【S173-2-40,p.135】

65.上海中外银钱业联合会秘书致上海银行公会会长函(1929年5月1日)(英文)

致上海银行公会会长

亲爱的先生:

随函附奉上海中外银钱业联合会章程25份,敬祈分发贵会会员为感。

您忠实的

R.W.Roberts

上海中外银钱业联合会秘书

【S173-2-40,p.49】

66.上海中外银钱业联合会致上海钱业公会函(1929年5月1日)(中文)兹送上中外银行公会章程八十五本,请分送。

【S174-2-176,p.91】

67.上海中外银钱业联合会章程(英文) (64)

上海中外银钱业联合会章程

上海中外银钱业联合会业于1929年3月21日组成,经三公会同意之章程摘要如下:

1.名称——上海中外银钱业联合会。

2.宗旨——本会以促进上海中外银钱业之合作为宗旨。

3.委员会——委员会由如下选出之16人组成,任期三年:

(1)上海国外汇兑银行公会8人。

(2)上海银行公会5人。

(3)上海钱业公会3人。

主席由委员会成员以多数票选出,首任任期为三年,以后每年选举一次。在正反票数相等情况下,主席有投决定性一票之权。

以麦加利银行经理或其代表为首任主席,任期三年。

4.会员资格——所有上海国外汇兑银行公会、上海银行公会、上海钱业公会之会员得为会员。

5.汇兑经纪人——本会会员银行所接受之经纪人人数限为,外国汇兑经纪人公会五十三人,中国汇兑经纪人公会十六人。

未先获本会允许,不得增加人数。

与外国汇兑经纪人公会有关之一切事宜,由上海国外汇兑银行公会处理之,与中国汇兑经纪人公会有关之一切事宜,由上海银行公会处理之。

6.假日——在中外银行业两公会认可为假日之任何一日,会员银行不得与中外汇兑经纪人两公会之会员进行外汇交易。

7.国外汇兑——采用外国汇兑经纪人公会管理外汇交易之现有章程,任何修订须经本会讨论后方可实行。

8.约定——会员须严格遵守本会章程,以及本会会议随时通过或宣告之任何修订或补充条款。

9.行为——上海国外汇兑银行公会、上海银行公会、上海钱业公会一致同意,如有证据表明各公会有会员故意违反本会章程,各公会有权中止该会员之会员资格。

10.总则——

(1)任何本会会员银行正从事或准备从事外汇交易者,须每年或每半年将其资产负债表提交给本会秘书。

(2)应执行委员会三名委员之书面请求,得召集委员会年会或特别会议,商讨任何事宜。委员会十二名成员出席为法定人数。

(3)会议通过之每项决议备忘录均须记录在案,由主席保存,并在每次会议时提出。

(4)本会一切会议得有秘书一人出席。

(5)本会开支由三公会平均分担。

【S173-2-40,pp.49-52】

【注释】

(1)孙景西,名元方,以字行,时任中孚银行上海分行经理、上海银行公会书记董事(即秘书长)。

(2)宋汉章,名鲁,以字行,时任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经理。

(3)萨桐荪,名福楙,以字行,时任上海造币厂厂长。

(4)即1921年5月12日。

(5)中法实业银行(Banque Industrielle de Chine)系中法合办银行,但加入上海外国银行公会。

(6)案卷中未收录。

(7)一译司各德,又译司考脱。

(8)划条是银钱业同业间划拨款项的凭单。

(9)李馥荪,名铭,以字行,时任浙江地方实业银行上海分行经理。

(10)叶扶霄,名薰,以字行,时任大陆银行上海分行经理。

(11)徐寄庼,名陈冕,以字行,时任浙江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副经理。

(12)陈光甫,名辉德,以字行,时任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总经理。

(13)友华银行(Asia Banking Corporation)系美商银行。

(14)指1842年中国对外开放。

(15)指浙江地方实业银行。

(16)六代表为宋汉章、钱永铭、李馥荪、陈光甫、程某(东亚)、谢某(中孚)。

(17)未署名,当时上海银行公会会长系浙江兴业银行上海分行经理盛竹书(名炳纪,以字行)。

(18)未署名。

(19)秦润卿,名祖泽,以字行,时任福源钱庄经理,1920年当选为钱业公会会长。

(20)钱新之,名永铭,以字行,时任上海交通银行经理、上海银行公会副会长。

(21)当时钱业公会董事为田祈原、王鞠如、盛筱珊、王伯埙、叶丹庭。

(22)钱业公会代表四人,为秦润卿、王伯埙、田祈原、冯受之。

(23)上海银行公会6月11日收到。

(24)即6月9日函所附章程。

(25)中文译名为劳勃子。

(26)原文如此,上海银行公会试图为本方新增一个名额。

(27)即秦润卿,钱业公会会长又称总董。

(28)即谢弢甫,名永镳,以字行,时任承裕甡记钱庄经理,钱业公会副会长又称副董。

(29)时任上海银行公会会长是盐业银行上海分行经理倪远甫(名思宏,以字行)。

(30)上海钱业公会会长(总董)仍为秦润卿。

(31)杨敦甫,名厚生,以字行,时任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副总经理,此处系代总经理陈光甫签字。

(32)谢韬甫即谢弢甫。

(33)李馥荪时任浙江实业银行总经理。

(34)王伯埙,名怀廉,以字行,时任致祥钱庄经理。

(35)胡孟嘉,名祖同,以字行,时任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经理。

(36)严均安时任庆成钱庄经理。以上四人都是上海钱业公会代表。

(37)林康侯,名祖溍,以字行,时任新华储蓄银行上海分行经理。以上六人都是上海银行公会代表。

(38)英文原件署名R.D.Murray。

(39)1927年3月起,上海银行公会改董事制为委员制,由委员会主持会务,不设会长和委员长。1928年1月起,上海钱业公会也改董事制为委员制,由委员会主持会务,不设会长和委员长。

(40)胡孟嘉时任交通银行总经理兼上海分行经理。

(41)李馥荪时任浙江实业银行董事长兼总经理。

(42)胡熙生时任怡大永记钱庄经理。

(43)王怀廉时任聚康钱庄经理。

(44)陆书臣时任顺康钱庄经理。

(45)英文原件署名R.W.Roberts。

(46)陆世纯即陆书臣。

(47)即王怀廉(伯埙)。

(48)贝淞孙(荪),名祖诒,以字行,时任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经理。

(49)徐新六,字振飞,时任浙江兴业银行办事董事兼总经理。

(50)吴蕴斋,名在章,以字行,时任金城银行上海分行经理。

(51)简东浦时任东亚银行上海分行经理。

(52)会员会由加入上海银行公会的会员银行派代表参加。

(53)不知何故上海银行公会1929年1月28日方才收到此函。

(54)葛莱又译葛雷。

(55)祈齐路(Route Ghisi),即今岳阳路。

(56)贝淞生即贝淞荪。

(57)唐寿民时任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经理,交通银行总经理仍由胡孟嘉担任。

(58)即盛筱珊,名钟湖,以字行,时任赓裕钱庄经理、上海钱业公会执行委员兼常务委员。

(59)黄汉樑时任和丰银行上海分行经理。

(60)黄汉梁即黄汉樑。

(61)指浙江实业银行。

(62)3月28日收到。

(63)即裴云卿,时任同春钱庄经理。

(64)中文译本可参见徐寄庼编:《最近上海金融史》(1932年增改第三版)下册,第164~168页;《银行周报》第13卷第12号,1929年4月2日。但上述中文译本与英文原本相比,内容有些出入,故重新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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