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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广西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的手段

时间:2022-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在美国,资产证券化这种市场型间接金融方式已相当普及。这种在美国行之有效的办法,在广西能否获得市场的广泛认可,还有待时间的检验,但目前不少广西学者已经开始研究这个问题,也许能为广西中小企业的融资打开一条新路。目前,农业发展银行可以代行政策性小企业银行的功能,并相应规定给小企业的贷款比例。要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控制体系,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制度。

第三节 创新广西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的手段

一、以市场为主导拓宽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广西中小企业这种过度依赖于不动产担保及企业法人代表个人保证的以间接金融为中心的融资结构,使得中小企业很难顺畅地获得资金,由于信息不对称,对于中小企业来讲,银行的金融中介机能很难正常发挥作用,而采用直接金融方式,发行股票或债券筹措资金,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就更加困难了,因为直接金融对透明度的要求比间接金融更高,通常其所要付出的资金成本及精力,中小企业也是无法承担的。据报道,到目前为止,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中小企业利用直接金融方式筹措资金的微乎其微,而今后100人以上的中小企业也不打算采用这一方式筹措资金。中小企业的贷款持续下降,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地产价格下跌和不良债权比例上升造成的;严重依赖于不动产担保和金融机构本身体制状况的间接金融方式,并不是总能正常地发挥作用;对于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采用直接金融方式筹措资金也不是一种现实的选择。

因此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顺畅其融资渠道,引进以市场为主导的间接金融手法不失为一种现实的选择。这里所说的间接金融手法实际上是一种介于直接金融与间接金融之间的新型融资手段,即金融机构以贷款债权作为担保,通过将中小企业的贷款分类、组合等技术处理,打包发行有价证券筹措资金。这是一种证券化融资的手段。这种方法最早始于美国。随着金融管制的不断放松,竞争日趋激烈,为了既增加收益又不减少自有资本,美国的金融机构开始了贷款债权流动化的研究,并开发出许多新型金融工具。目前在美国,资产证券化这种市场型间接金融方式已相当普及。

引进证券化这一市场型间接金融手段,大力推动金融机构债权流动化,既可以较好地解决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不畅的问题,同时还可提高金融机构抗御风险的能力。这种在美国行之有效的办法,在广西能否获得市场的广泛认可,还有待时间的检验,但目前不少广西学者已经开始研究这个问题,也许能为广西中小企业的融资打开一条新路。

二、建立适合广西中小企业的间接融资体系

(一)建立健全中小企业间接融资体系

1.发展各种类型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

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是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有了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的支持,银行就可以降低风险,而中小企业又能更容易地获得贷款。担保资金如果运用得当,就可以较少的资金保证带动更多的银行贷款,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鉴于我国担保机构比较缺乏和中小企业的多种需求,建议发展多种类型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其基本模式主要有三种:①信用担保机构。它是由地方和中央预算拨款设立的具有法人实体资格的独立担保机构,实行市场化公开运作,接受政府机构的监管,不以盈利为其主要目的。在目前,这种模式应该居于主导地位。②互助担保机构。这是中小企业为缓解自身贷款难而自发组建的担保机构。它以自我出资、自我服务、独立法人、自担风险、不以盈利为其主要目的为基本特征。中小企业如被接纳为会员,只要交纳一定的入会费,就可申请得到数倍于入会费的担保贷款额度。③商业担保机构。它以企业、社会个人为主出资组建。具有独立法人、商业化运作、以盈利为目的的基本特征。随着经济的发展,商业担保机构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除了这三种基本模式外,还可以有商业担保和信用担保相结合、互助担保和信用担保相结合等多种形式。

2.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银行

国外大多数国家都设有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如日本有五家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金融公库、工商组合中央公库、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和中小企业投资扶持株式会社。这些金融机构以较有利的条件向中小企业直接贷款,或者建立使其他金融机构放心给中小企业贷款的信用保证制度,或者认购中小企业为充实自有资本而发行的股票和公司债券等。德国有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合作银行、大众银行和储蓄银行。鉴于我国缺乏专门的中小企业银行。建议设立中小企业政策性和商业性银行,专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当前,我国组建的政策性银行为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家。建议组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银行——中小企业发展银行,其组织形式可以采用国家参股形式,资金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国家财政拨款、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发行债券,主要解决中小企业在创业过程中和固定资产方面对中长期银行贷款的要求,对需要扶持的中小企业发放免息、贴息和低息贷款。由于政策性贷款具有偿还性,必须还本付息,比起财政拨款有利于保证中小企业合理、高效地使用政策性资金,避免资金浪费、效益低下现象的发生。目前,农业发展银行可以代行政策性小企业银行的功能,并相应规定给小企业的贷款比例。待条件成熟时,还可组建地方性的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性银行,专门落实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性扶持。商业性中小企业银行,可由城市合作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或者城乡信用合作社联社改制而来,充分发挥这些区域性银行对当地经济情况比较熟悉的优势,为中小企业服务。

3.建立中小企业信贷咨询管理制度

银行在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时,要对中小企业深入调查研究,了解经营状况、管理水平、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尽可能多地掌握中小企业的有关信息,做到慧眼识宝,择优扶持。因此要在一定地区内建立一个全面的包括所有企业和个人在内的信用信息网络,网络登记的内容有:贷款、银行存兑汇票、信用证、担保、授信以及单位欠息、逃债、经济纠纷、发行股票、企业债券等信息,把这些资料汇总起来后形成若干项指标体系,对不同的指标进行不同的分类,进行盘化处理,从而对借款申请人的还款能力、资信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并根据评价得分划分信用等级,这样一来金融机构就可以及时查询与自己发生或申请发生信贷业务的企业资信情况,可根据信用等级决定贷多贷少或贷与不贷。通过信贷咨询管理制度,使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的关系真正建立在规范的基础上,以此达到既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又降低信贷风险的目的。

4.增强金融风险控制

要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控制体系,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制度。中小企业贷款的特点是时间紧、频率高、数量少、管理成本高、风险相对高,为有效防范国有商业银行和中小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一方面要建立完善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制度,有效分散国有商业银行和中小企业机构的信贷风险;另一方面要逐步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损失补偿机制,对国有商业银行和中小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损失予以补偿,防止中小企业信贷风险集中到商业银行和中小金融机构。

5.允许并鼓励国外金融机构和资本进入并参与我国中小型金融机构的重组

要从融资方面激活中小企业,商业银行系统的内部结构就要调整和完善,而鼓励股份制银行和外资银行的发展应该说是一个适当的政策选择。我国加入WTO后,外资银行的进入,使得组建中外合资银行成为可能,鼓励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联合组建中外合资银行,或让外资进入我国金融机构持有一定股份,以作为我国新型金融体系的组成部分和有益的补充,一方面会形成竞争性金融格局,另一方面也能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更宽泛的渠道。

(二)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间接触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1.建立中小金融机构并鼓励积极开展针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

建立一批稳定规范的中小金融机构,关键要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则来构建中小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防范机制。(1)准入与退出机制。中小金融机构领域向民间资本开放,吸引民间资本投入,确保民间资本的“国民待遇”;严格规范“准入与退出”的条件、方式和程序,准入的资本充足率要高一些,经营不善的必须按规定退出;实行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相结合的原则,硬化预算约束,清偿债务时的资不抵债部分,法人代表应负无限责任。(2)利率与保险机制。适当放宽存贷利息率,面对经营稳定性较差、贷款风险较大的实际状况,中小金融机构的存贷利息率应当高一些,存贷利率差大一些,使得一般中小金融机构的经营在抵消风险后尚有利可图;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可依托地方政府财政组建存款保险公司,中小金融机构依法投保,以化解风险。(3)信息与监管机制。金融监管机构要定时向社会公众披露当地中小金融机构的经营信息和违规行为,接受群众监督,制定违法违规处罚实施条例和细则,规定要具体明确、操作性强要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相比之下,中小金融机构的固定经营成本远比大银行低,完全有可能通过提供中小型贷款获得盈利。民间信用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这一屡禁不止的现象,从反面说明了中小金融机构以中小企业为主要客户群体的信贷支持及配套金融服务极具市场开发潜力。这既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各层次银行对同一客户群体的“争揽”,又有利于改善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被动局面。因此,应鼓励各类形式的中小型金融机构,健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组织机构体系,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功能,在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扶持中求得自身发展。

2.修改现行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要根据国家《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分类评级,并适当提高资本利润率、资产负债率、人均利润率等反映盈利性、竞争性特征的相对指标分值权重,以使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估更趋合理、公正。

3.积极发展中小企业综合性辅导体系,提高中小企业的基本素质

我国中小企业的综合化社会辅导体系建设的重点体现在以下四方面:一是人力资源培训辅导体系,如培训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具体的职业技能等;二是技术开发辅导体系,如建立行业性的技术开发中心,直接向中小企业提供成熟的技术指导,促进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三是信息辅导体系,如搜集各地的市场动向,公布中小企业拟实施项目以吸引社会资金等;四是财务辅导体系,帮助中小企业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表,强化财务分析等。

4.尽快建立功能完备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及服务网络

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应设立一个主要由政府参与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明确其职能和权限,并以此为核心,与立法机构和各地方银行进行协调,同时建立中小企业指导体系和服务网络,对服务中心进行指导,设立各种培训中心及培训网络,加大对各层次人才的培训,以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5.建立健全行业协会等中小企业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其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促进作用

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商会和行业协会之类的中介组织,都对中小企业融资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促进作用。目前,我国商会(如工商联)和各类行业协会的作用发挥得还很不够。由于商会、行业协会的成员本身就是企业主,比较了解企业情况,可以利用其信息优势,向银行推荐贷款客户,协助银行进行贷前调查评估,协调银企关系。另外还要大力发展两类中介机构,一类是咨询机构,它们可以就项目的前景、投资的回收可能性进行分析预测,协助银行、企业做好项目的评估研究工作;另一类是有信誉的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可以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财务制度、规范经营,也可辅助银行审查企业财务,严格信息披露,减少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风险评级等信息的搜寻成本,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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