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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上中小企业融资对广西的启示

时间:2022-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美、日、韩等国中小企业融资的快捷、方便,得益于各国健全的融资体系。如美国的中小企业管理局下设的小企业投资公司、日本的中小企业投资育成公司、英国的“3I”公司。美国由专门的机构中小企业局为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日本官方设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金融机构,并在此基础上设立了全国性的“信贷担保协会”,共同致力于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担保服务。

第三节 国际上中小企业融资对广西的启示

一、发达国家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对广西的启示

从美、日及韩国的中小企业融资的情况来看,发达国家中小企业融资的许多经验是值得广西借鉴的。

(一)政府必须构建完整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

美、日、韩等国中小企业融资的快捷、方便,得益于各国健全的融资体系。首先,发达国家等国均设立政策性金融机构帮助中小企业融资。其次,发达国家等国都有发达的资本市场,有助于中小企业融资。再次,都有发达的民间投融资机构。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均处于世界前列,国民收入高。因此,民间天使投资数量众多,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了便利。

发达国家等国都形成了各自不同层次但相互补充的完善的融资体系,所以,必须完善我国的创业板市场和柜台交易市场体系。我国中小企业目前在国内证券市场基本上没有股权融资渠道,只能是靠举债融资,而过度负债对企业的信用状况会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制约着企业再融资能力,从而也就制约着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可借鉴美国、日本的成功经验,建立多层次的证券市场体系。从国际经验看,各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体系包括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政府设立的投资基金和投资金融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如美国的中小企业管理局下设的小企业投资公司(SBIC)、日本的中小企业投资育成公司、英国的“3I”公司。第二个层次是政府设立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扶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战略的成长型中小企业。如日本通过金融公库给予中小企业直接融资,韩国通过专业银行向具备获得政策性贷款支持资格的中小企业发放政策性贷款等。与国外相比,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还不完善,并且主要用于扶持大型企业发展,因而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首先必须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政策性金融机构。

(二)必须健全中小企业融资的担保体系

信用保证制度是发达国家中小企业使用率最高且效果最佳的一种金融支持制度。美国由专门的机构中小企业局(SBA)为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日本官方设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金融机构,并在此基础上设立了全国性的“信贷担保协会”,共同致力于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德国成立专门的担保银行,形成了由国家复兴银行担保、联邦与州联合担保、各州担保银行担保等三个层次的较健全的风险分担机制。各国完善的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获得更多发展资金提供了可能。

较为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通过市场进行运作。如美国的小企业信贷保证计划的资金是由联邦政府直接出资,国会预算拨款。日本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以中央政府的财政拨款为资本金,地方信用保证协会的一部分是由中小金融公库、地方政府、公共社团和金融机构援助。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虽然有了一定的进展,但还存在资金规模小、资金补偿机制不健全、覆盖面窄、政府干预严重等问题,因而如何建立规范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特别是如何保障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是进一步完善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

(三)完善支撑中小企业融资的配套法律、法规

成熟的市场需要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予以保障。为了保证中小企业融资的有序进行,增强融资的效率,提高融资的效果,务必有相应的法律制度给予规范。发达国家等国家都从法律上明确了对中小企业的支持。美国为了鼓励自由的市场竞争,为新建企业创造公平的发展环境,于1890年制订了第一部反垄断法——《谢尔曼法》(the Sherman Act)。195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小企业法》(the Small Business Act),随后并依据此法成立中小企业管理局(SBA),帮助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以及技术管理方面的支持;196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机会均等法》,向中小企业经营者以及准备创办中小企业的个人提供资金援助。该法案的实施为创办中小企业提供了便利条件,同时也解决了中小企业资金不足的问题;1982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小企业技术创新开发法》,把发展中小企业特别是技术性中小企业作为发展区域经济的重点,给予大力支持,并为满足中小企业贷款的需要提供法制上的保证又于1995年颁布《小企业贷款法》。日本也先后颁布《中小企业振兴资金助成法》、《中小企业现代化资金助成法》、《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法》、《中小企业基本法》等法律、法规,对中小企业及新建企业融资及发展从法律上给予明确的支持。德国则为保护中小企业的发展,制订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并从税法的层次上对兴建企业给予优惠待遇,如:在德国落后地区兴建企业免缴营业税;新办企业的动产投资,免征50%的企业所得税;中小企业使用内部留存资金的部分免征财产税。

(四)建立了符合本国国情的融资体制与金融机构体系

发达国家等国在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上有着许多相同点,但同时也具有各自的特色。美国强调市场主导,政府的功能是以服务为主。因此,政府一般不向中小企业直接注资,而是鼓励、督促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投资。美国金融市场非常发达,有着有利于融资竞争的良好金融环境,政府对在市场融资中处于弱势的中小企业主要通过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法律法规的形式间接给予扶持。日本则是典型的政府主导型国家,在中小企业的融资活动中政府也发挥着关键作用。结合本国实际,日本政府通过设置一套完善的政策性金融体系,动用国家的财力直接向中小企业投资,促进了日本企业的快速发展。在德国,由于本国证券市场发展相对滞后,不具备美、日那样发达的资本市场。因此,德国的国家复兴银行、担保银行等则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有着很强的支配力。

为解决中小企业外源融资困难问题,各国都立足于中小企业经营特点,建立多元化金融体系。如日本、韩国都有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经营性中小企业金融机构,日本主要是地方银行等一些小中型金融机构,韩国是中小企业银行等。同时,各国都设立了供中小型企业进行直接融资的二板市场,为技术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我国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金融抑制现象严重,金融市场发育还不完全,金融机构和金融工具还很单一,因而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兼顾各类企业的金融体系是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一个重要政策选择。

相比较而言,广西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帮助的机构还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大型商业银行普遍以优质大企业客户为重点,因此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设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是弥补现有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中不足之处的重要举措。

(五)合理选择中小企业的扶持重点

依据我国国情合理选择中小企业的扶持重点即选择重点扶持企业要结合相关产业发展的方向,结合相关产业热点和新兴产业规划,有选择性地进行扶持。中小企业量大面广,各类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不同,而国家的能力也有限,不可能扶持所有的中小企业,如何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那些具有明显产业发展前景和符合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热点领域也是今后必须正视的问题。所以扶持必须是有重点的扶持。

二、东盟国家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对广西的启示

东盟各国大多属于发展中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经济发展水平都与我国较相近,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东盟国家纷纷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金融支持力度。东盟10个成员国中,新加坡经济发展水平超过中国,而泰国、马来西亚经济发展水平则与中国相近。并且,这些国家中小企业发展虽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势头迅猛,在这些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三国在以银行信贷为主的间接融资以及直接融资两方面,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力求解决国内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日益深化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了较严重冲击。为应对冲击,实现国民经济的稳定快速发展,需要多举措并举,加快中小企业发展。东南亚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中小企业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与我国都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因此,通过分析和总结东南亚国家在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及政策支持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有利于解决广西乃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并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一)转变银行传统的经营理念,重视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就单个中小企业而言,其在经营规模、盈利水平、信用度、抵押担保等方面与国有大型企业相比,显得势单力薄。根据商业银行传统的信贷模式,即在承担最小风险的前提下,为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一般都会选择与大企业合作并保持良久的伙伴关系。而这就造成信用风险及贷款管理成本相对较高的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被忽视,致使中小企业不能正常获得银行信贷方面的支持。中小企业贷款具有金额小、时间急、频率高的特点,我国商业银行现有的信贷审批制度,已经无法及时满足中小企业的贷款要求,这就需要银行适时地转变经营理念,改革和完善现有的信贷管理方式,对中小企业的信贷管理应有别于大型企业,对新型行业的贷款管理应有别于传统行业。在贷款限额方面,应降低贷款下限,使更多的中小企业能取得贷款;在贷款额度上,为中小企业在年度贷款总量中留出一定额度,并作为全年重要考核标准;在贷款审批权方面,将一定额度贷款权下放至县一级支行,以缩短审批时间;在贷款利率方面,根据中小企业不同的信用及担保情况施予不同的利率。

此外,在降低中小企业贷款管理成本方面,新加坡淡马锡集团推出的“以客户为导向,批量风险处理”的“信贷工厂”模式,值得借鉴并加以利用。银行以“流水线”的形式处理中小企业的贷款申请、审批、发放和风险控制,将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划分为营销、销售、业务申报、审批、支用、客户维护和贷后管理等环节,就像工厂流水线一样,每一个“生产”流程都派专人负责,批量发放,批量“生产”,安排专人每天每月每季对“准次品”进行预警,对“次品”进行“软回收”,再组合或通过法院渠道“硬回收”。整个过程,清晰、高效、便捷,大大提高了业务操作效率,还降低了单笔中小企业贷款的管理成本,进而提高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二)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

目前,我国金融体系中尚缺少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金融机构。面对中小企业的贷款金额小、风险大、频率高、管理成本高、财务管理混乱、资信水平难以评估等现象,国有商业银行满足其贷款需求存在一定的困难。根据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三国的经验,建立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可以使中小企业更容易、更及时地获得资金融通,还能帮助中小企业解决除融资外,在相关技术服务和咨询方面的问题。建立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其资金来源一部分可通过发行债券或政府支持获得,其余部分可由政府提供担保向社会发行。因为是专门为中小企业设计的金融机构,一定要坚持其建立的初衷,针对不同规模的中小企业满足不同的融资需求和服务,而不能趋同于现有的商业银行,根据企业规模、抵押担保或者与银行关系度来考虑是否给予信贷支持。应真真切切地贯彻、配合与落实有关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使其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三)完善资本市场,构建多层次的融资渠道

目前,我国的直接融资渠道还不是很通畅,并不能满足不同规模中小企业的长期融资需求。虽然国内资本市场也有十多年的发展历史,但其更偏重于主板市场即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发展。因此,进一步完善国内的资本市场,构建多层次的融资渠道,迫在眉睫。按照我国证券法规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其股本总额不得少于5000万元,而且公司还必须在最近三年连续盈利,这些苛刻的条件使得中小企业难以利用资本市场来筹集权益性资本。即使我国于2004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设了“中小企业板块”,但其上市的基本条件与主板完全相同,致使绝大多数企业都无法达到入门条件,没有真正地解决中小企业与高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正因如此,我国许多中小企业专门到上市门槛比我国内地及香港地区低得多的新加坡或者马来西亚上市。截至2008年4月底,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中国公司数量已达143家,占新加坡交易所全部290家海外上市公司数量的一半,总市值达455亿新元左右。根据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的经验,我国需要建立一个真正能满足中小企业需求的资本市场。首先要适当降低中小企业在我国内地上市的门槛,同时,缩短其上市的进程。其次,应将市场定位于为产品规模小、技术含量高且具有较大市场潜力的高科技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鼓励支持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筹资。这样,不仅可以帮助解决中小企业所需资金的问题,分散银行贷款的风险,还有利于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

(四)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政府在建立企业信用制度时,应将中小企业信用制度作为其中重要的一部分,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征信系统和信用评价体系,加强信息管理,真正建立起宽领域、广覆盖的社会信用制度。而抵押担保又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保障,政府应给予重视和政策扶持。根据马来西亚在这方面的丰富经验,我国应从以下三方面着手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第一,根据担保对象和服务区域的不同,自上而下创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比如,国家级的信用担保机构就专门以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对经济贡献大的中小企业为重点对象,为其提供服务。而地方级的信用担保机构就专门服务于对地方经济增长、地方财政收入贡献大的中小企业,保证其健康稳定发展。第二,建立并完善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外部监管。一方面,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运作和风险防范,并对其进行指导和管理;另一方面,通过建立信用担保行业协会,形成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即根据信用担保体系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规定,制定行业准则和业务规范,树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社会公信力。第三,健全再担保制度,完善风险分散机制。通过建立国家及地方的再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一般再担保和强制再担保业务,有效分散担保的风险。

(五)利用自由贸易区规范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环境

规范的贸易融资环境,清晰的银企关系正是我国在发展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过程中所缺乏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银行与企业的关系经历了一个由紧密至独立的过程,现在还没能建立起一套规范的、完善的、为市场所认可的贸易融资规则。培育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金融机构。在广西,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中国进出口银行市场定位不清,导致在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中与商业银行竞争大型、优质客户,使银行的资金资源愈发偏离中小企业,加剧了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困难的局面。

形成贸易融资资金多元化。应以国家预算资金为主,多方筹集其他资金。发达国家出口融资的来源主要是依靠国家预算,此外,也有私人资金和地方资金。如意大利的出口信贷及担保,主要靠国家预算资金,资金不足时在国内外市场发行债券筹集资金。

加强相关专业人才培养。中小企业缺乏专门的外贸人才,可以通过引起人才和自主培养的方式来解决国际贸易人才缺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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