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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金融业现状调查分析及发展趋势预测

时间:2022-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前,金融业已成为我国GDP中第三产业增加值的主要增长点。从近五年广西金融业及相关数据可以看出,除去国际经济局势影响因素,2007—2011年广西金融业发展基本保持逐年上升趋势。从上述数据可见,近五年内,广西金融业与相近行业比较,增长曲线呈现出类似性,金融业增加值规模发展和对GDP贡献率的攀升较相近行业有明显优势。被调查的金融业企业全年缴纳税收280450万元,比上年调查企业缴纳的税收增长30.48%,占2011年金融业税收的60.36%。

广西金融业现状调查分析及发展趋势预测

胡尚华 谢为毅

一、背景及现实意义概述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方式,也是国家用以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其中,金融企业税收特别是银行业税收是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金融税制是否科学不仅直接影响金融企业的经营成果,而且也成为影响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虽然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金融体系及其运行机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形成了以银行、证券、保险为主体,其他各种金融机构并存的现代金融体系,但现行金融税制仍未从真正意义上与市场经济接轨。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内银行业更是在同国外同行全方位的竞争中感受到巨大压力。当前,金融业已成为我国GDP中第三产业增加值的主要增长点。同时由于金融机构具有网点多,结构合理,功能完备,服务方式灵活,对外开放程度高等特点,金融业的快速发展也为中央财政收入的增长提供了广阔的空间,金融业已成为保证政府收入的税源大户因此,及时改革金融税制,使之适应市场经济的国际化发展要求,提高银行业、保险业的整体经营效率是非常迫切和必要的。

随着国家批准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广西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构建南宁区域性金融中心,形成现代化金融服务体系”目标的提出,如何使南宁金融集中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如何使北部湾经济区凸显集聚金融资本的“洼地效应”,成为经济区金融业能否成为名副其实的核心动力、金融业对外开放水平能否明显提高并成为我国与东盟各国金融交流合作的重要通道的决定性因素。

(一)金融业在广西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及作用

1.近五年广西GDP年均增长率、第三产业年均增长率、广西金融业增加值及其占GDP的比重、占第三产业的比重概述(如表1)。

表1 2007—2011年广西金融业发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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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近五年广西金融业及相关数据可以看出,除去国际经济局势影响因素,2007—2011年广西金融业发展基本保持逐年上升趋势。

2.近五年全区生产总值构成中,与金融业增加值所占比例相近的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与金融业增长率对比,对GDP增长的贡献率对比(如表2)。

表2 2007—2011年广西金融业与相近行业增长率及GDP贡献率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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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数据可见,近五年内,广西金融业与相近行业比较,增长曲线呈现出类似性,金融业增加值规模发展和对GDP贡献率的攀升较相近行业有明显优势。

(二)金融业对当前和未来广西税收增长的支撑作用日益凸显

近五年全区金融业总体税收的增长情况、主体税种的增长情况及全区金融业税收占总体税收的比重(如表3)。

表3 2007—2011年广西金融业税收收入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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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全区金融业税收增长率均高于全区税收收入增长率,占总体税收比重稳重略升,其主力税种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增幅也呈现良好态势。

二、广西金融业总体调查情况

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的金融业企业税收资料调查户数为790户,比上年增加12户,增长1.54%。被调查的金融业企业全年缴纳税收280450万元,比上年调查企业缴纳的税收增长30.48%,占2011年金融业税收的60.36%。

(一)调查企业的地区分布情况

1.地区分布。2011年金融业调查企业按地区划分如下:南宁市80户,柳州市80户,桂林市82户,梧州市57户,北海市20户,防城港市39户,钦州市38户,贵港市36户,玉林市59户,崇左市51户,来宾市54户,贺州市29户,百色市78户,河池市87户,分布情况详见下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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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2011年金融业调查企业地区户数分布图

2.地区税收分布状况。2011年金融业调查企业税收按地区比重分布依次为:南宁市116152万元,占全区金融业调查企业税收的41.42%;柳州市30671万元,占全区金融业调查企业税收的10.94%;桂林市41241万元,占全区金融业调查企业税收的14.71%;梧州市14596万元,占全区金融业调查企业税收的5.2%;北海市5595万元,占全区金融业调查企业税收的2%;防城港市4612万元,占全区金融业调查企业税收的1.64%;钦州市8300万元,占全区金融业调查企业税收的2.96%;贵港市9534万元,占全区金融业调查企业税收的3.4%;玉林市14631万元,占全区金融业调查企业税收的5.22%;崇左市4835万元,占全区金融业调查企业税收的1.72%;来宾市7520万元,占全区金融业调查企业税收的2.68%;贺州市3419万元,占全区金融业调查企业税收的1.22%;百色市8610万元,占全区金融业调查企业税收的3.07%;河池市10337万元,占全区金融业调查企业税收的3.69%。

税收分布情况详见下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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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2011年金融业调查企业地区税收分布图

(二)调查企业的注册类型分布

1.注册类型分布。2011年,金融业调查企业按企业登记类型划分:内资企业777户,占全区金融业调查户数的98.35%;港、澳、台投资企业0户,占全区金融业调查户数的0%;外商投资企业13户,占全区金融业调查户数的1.65%;国有企业占全区金融业调查户数9.87%,集体企业占全区金融业调查户数3.04%,有限责任公司占全区金融业调查户数9.87%,股份有限公司占全区金融业调查户数75.06%,私营企业占全区金融业调查户数0.51%。

2.注册类型税收。2011年,金融业调查企业税收分注册类型税收比重分布依次为:内资企业279512万元,占全区金融业调查税收的99.67%;港、澳、台投资企业0万元,占全区金融业调查税收的0%;外商投资企业938万元,占全区金融业调查税收的0.33%;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36522万元,占全区金融业调查税收的13.03%,集体企业7114万元,占全区金融业调查税收的2.54%,有限责任公司8673万元,占全区金融业调查税收的3.09%,股份有限公司227138万元,占全区金融业调查税收的80.99%,私营企业35万元,占全区金融业调查税收的0.01%。分布情况详见下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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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2011年金融业税收资料调查企业分注册类型分布与税收图

(三)企业纳税规模分布

从已缴纳税款规模看,2011年金融业调查企业中已缴税款在100万元以下的企业户数有436户,占总户数55.19%,税收占5.03%;已缴纳税款在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企业306户,占总户数38.73%,税收占35.78%;已缴纳税款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企业户40户,占总户数5.06%,税收占24.74%;已缴纳税款在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企业4户,占总户数0.51%,税收占9.46%;已缴纳税款在1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户数4户,占总户数0.51%,税收占24.99%。详情见下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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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2011年金融业税收资料调查企业纳税规划分布情况图

(四)金融业调查企业税收增长情况及与相关税源指标对比情况

2011年,金融业调查企业与上年相比,主营业务收入增长23.15%,实现税收增长29.75%,其中:计征营业税收入增长27.96%,实现营业税增长29.75%,已缴营业税增长31.1%,计税所得额增长27.90%,金融业调查企业实现税收与主营业务收入的比值为5.9%,比上年增加1.05个百分点。

从上述调查数据分析可知,当前广西金融业受人口密度分布、机构分布特点、经济发展程度等诸多因素影响,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出两极分化、地区分布不均衡的特点,桂林、南宁、柳州因各自的发展优势站在了全区金融业发展前列,上述三城市在金融业税收上的合计数占全区的半数以上,成为全区金融业的“第一军团”,相对来说,其他城市发展与“第一军团”相比较为滞后且发展水平也较为平均,同属“第二梯队”;从注册类型上分析,内资企业在户数上占到了98.35%,与外资企业在规模、管理、政策等方面相比全面占优,税收收入在全区占比高达99.67%,而外资企业的户数占比和税收收入占比仅为1.65%和0.33%,尽管只是调查抽样企业数据,也从相当程度上反映了全区金融业的发展状况和税收收入现状;从纳税规模来看,规模以上纳税户的税收贡献率呈明显的增益趋势,以1000万纳税规模为界,“分水岭”效应十分清晰,全区1000万以下纳税户以93.92%的户数占比在税收收入贡献率上仅达到了40.81%,1000万以下纳税户户数占比仅为6.08%,税收贡献率却高达59.19%。

三、当前影响金融业税收增长因素分析

(一)经济层面影响因素分析

2011年是中国经济较复杂的一年,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复杂多变,世界经济复苏进程艰难曲折,国内宏观经济下行和上行力量同时存在,相互交织,虽然国内经济总体向好,但也面临着诸多两难问题。通货膨胀压力短期难以缓解,结构调整任重而道远。货币超发引起的流动性过剩,人民币升值,人民币储蓄加息,大宗商品价格上涨,房地产市场调控软着陆,国内通胀与国际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让宏观政策在抑制通胀与保持增长之间举步维艰,同时经济总体下行趋势对国内金融业整体发展也有诸多不利影响,需要积极加以应对。

(二)政策层面影响因素分析

1.近期国务院批准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编制的《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十二五”时期金融业发展和改革的重点任务,对于完善我国金融体制机制、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其深远影响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体现:

(1)加强和改善金融宏观调控,货币政策向价格型调控转变;

(2)加快现代保险业发展,建立差异化竞争格局;

(3)构建现代银行业体系,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4)改进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5)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股债并重提高直接融资占比。

2.继2012年6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后,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2年7月6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两次利率调整均为降息和利率浮动空间调整,旨在拯救经济,推进利率市场化,同时对银行利润形成了双重挤压,显著降低银行盈利能力,对银行的定价能力是严峻的考验。面对利率市场化的步步紧逼,银行必须调整业务结构、收入结构,强化内部管理,提升风险定价能力,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因此,利率调整对拯救经济作用有限,但对金融业的改革将起到切实推动作用。

3.广西政府实施“五着力”加快发展金融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0年12月19日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金融业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0〕89号),提出“十二五”时期,发展目标为:到“十二五”期末,初步形成多种所有制和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力争到2015年,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5%,占服务业比重达到10%以上。同时也提出实现这一目标的四个“着力”:一是巩固壮大传统金融业,大力发展新兴金融业,规范发展金融配套产业。二是大力发展信贷市场,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积极拓展保险市场,促进三个市场协调发展。三是继续深化地方金融改革,大力推动金融业务创新,努力打造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四是扎实推进与沪粤渝、港澳台等地区以及东盟国家的金融合作和交流,建立完善与当地金融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

为加快广西金融业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门出台了《加快发展金融业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15年,力争实现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从2010年末的4.1%提升到5%,占服务业的比重达到10%以上。主要措施有:

(1)鼓励新设立金融机构,对新设立并正式开业的金融机构给予资金补助;

(2)广西将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作为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为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给予风险补偿。

(3)对拟上市企业实行财税优惠政策,设立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国内外企业前来广西组建创业投资企业。

(4)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作为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落实兑现扶持激励政策,对作出贡献的金融机构予以表彰和奖励,给予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给予拟上市企业财税优惠政策。

(5)设立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落实好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给予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

(6)逐步建立、完善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长效机制

(7)争取国家各项扶持政策,鼓励支持广西区内高等院校及职业院校金融学科和专业的发展,实施金融人才战略。

(三)税收征管层面影响因素分析

1.营业税及附加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1)取得抵贷资产收入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如部分银行在取得企业抵贷资产并取得销售收入抵偿贷款本金时,未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造成少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销售不动产取得收入长期挂账,未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如部分企业将销售不动取得收入记入“应付及暂收”科目,以缺少手续无法过户、取得收入无法进行账务处理为由,将收入长期挂账不做处理,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3)发生长款长期挂账,不及时按规定作收益处理。如部分银行自动取款机(ATM)发生长款,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造成少缴营业税及附加。

(4)参鉴省内外各级税务机关对银行网点支行的专项检查资料,还发现了以下具有普遍性的涉税问题:一是取得代理手续费收入应适用“服务业”税目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但却其并入主营业务收入,按“金融保险业”税目3%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导致少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二是收取凭证、支票等工本费收入在“营业费用”科目核算,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及附加。

2.企业所得税存在问题及分析。

当前随着两税合并以及企业所得税税率下降,内外资企业税率不统一,税率偏高,税前扣除限制过多的问题已经得到很好的解决,但是金融业企业呆账准备金提取规定不合理的问题仍然存在。依据税收中性原则,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减除的数量与时间应与银行业贷款本金以及利息损失的数量与时间对应,这一问题有待通过税收政策调整改革加以解决。

3.个人所得税存在问题及分析。

(1)发放小额奖金不扣税。某些金融企业发放过节费、临时性补助等,由于发放过于频繁,且金额小、笔数多、不定时、涉及人员人数不同,加之每次分配到个人的金额都不大,如果每次都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较为繁琐,且耗费财务人员大量精力,因此,财务人员对于这些小额部分,都采取忽略不计的办法,不并入工资薪金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2)发放大额奖金单独找税率计算税款。某些企业在按月或按季发放数额较大的职工年假补贴、吸储存款奖励、绩效奖金时,未按规定并入工资薪金总额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而是采取单独找低税率计算的简单做法,造成税率适用错误,已纳税与应纳税差距较大。

4.房产、土地税方面。

(1)一些金融企业因财务人员对政策把握不清,未按规定将中央空调、消防设备、供暖设备、监控设备等并入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把握不准,混淆土地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或弄错增加、减少土地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造成多缴或少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2)某些金融企业,上市前进行房产价值评估,对产生的评估增值或减值部分,未按规定相应调整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5.印花税

金融企业由于其自身业务特点,资产运营、处置及日常经营过程中的合同较多,如银行的借贷合同印花税问题,历来是检查的一个重点。各银行在这部分印花税缴纳上都处理得较好,只有个别支行的贷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印花税缴纳不齐。

四、新形势下提高金融业税收贡献率的思考

(一)提升金融业营业税税收贡献率的思考

现行税收政策下,对金融业征收营业税时由于上下环节的营业税与增值税之间不能互相抵扣,因此会中断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大量税款不能得到抵扣,造成社会税负上升,经济活力下降。金融业往往处在生产销售过程的中间环节,这就使得一方面金融业为提供金融服务(包括直接收费的金融服务、金融中介服务和间接收费的金融服务)所购进货物中包含的增值税不能得到抵扣,另一方面其他行业得到金融业服务所付出的成本中的营业税额不能得到抵扣,造成严重的重复征税问题。从长远来看,将金融业营业税并入增值税增收不失为一劳永逸的解决办法,但是考虑到同时需要将第三产业其他行业营业税同时并入增值税,且限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水平等客观因素,这项措施只能作为中长期改革方向。

另外,金融业的营业税税率是除娱乐业外最高的,名义税率为5%,相比同样是国民经济基础行业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以及邮电通信业3%的名义税率,明显偏高,且对比同样缴纳营业税的其他服务行业,金融业的税负明显偏重,高税负会严重降低金融业发展活力。短期内,建议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金融业的实施意见》和《加快发展金融业的实施意见》内容,在充分贯彻落实金融业扶持鼓励政策的基础上,尝试以泛北部湾区域、西江经济带为试点,逐步试行逐年降低金融业营业税税率的方法,将税率逐步降至同类行业3%的水平,为金融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二)提升金融业企业所得税税收贡献率的思考

当前随着两税合并以及企业所得税税率下降,内外资企业税率不统一,税率偏高,税前扣除限制过多的问题已经得到很好的解决,但是金融业企业呆账准备金提取规定不合理的问题仍然存在。依据税收中性原则,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减除的数量与时间应与银行业贷款本金以及利息损失的数量与时间对应,这一问题有待今后通过税收政策调整改革加以解决。

(三)提升金融业个人所得税税收贡献率的思考

资本性收入等非工资薪金收入是造成当前收入分配差距的主要因素,现行个税税制不能将个人或征税对象的所有收入先行加总考虑后按照一定的税率统一征收,以往提及的全口径所得税制改革如对12万元收入的人要求自动申报,虽然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漏税现象依然普遍存在,对金融业高收入人群的个税征收实行综合所得税制以提升高收入群体的缴税额度和税收贡献的目标还有待在个税税制深化改革进程中寻求突破。考虑到广西现阶段的税收征管水平,建议可采取先将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由分类征收改为分类征收与综合征收相结合的征收模式,尝试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以及生产经营所得先试行综合征收,积累经验待时机成熟后再对个人所有所得进行综合征收。

(四)当下加强全区金融业地方税收征管、奠定金融业税收贡献率提升基础的可行性措施

1.加强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一是不断规范金融业财务核算制度。鉴于行业的复杂性特点,非专业人员很难深入了解金融企业的各项业务。因此,税务机关应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金融业内部财务核算制度和记账系统,不断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纳税辅导,从而使金融企业有效增强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能力。二是地税部门应定期派具有金融专业知识的干部到各大金融企业了解其财务核算和资金运作情况,发现潜在的纳税漏洞并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三是加强检查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加大对金融业的专项检查力度,建立“以查促管、以查促查”的长效机制,整顿和规范金融业税收秩序。

2.以强化服务为基础,强调税企互动,以“三个体现”助推金融业加速发展。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核心,注重“三个体现”,进一步做好对金融企业的税收服务,依托当前日趋成熟的重点税源管理体系,在不额外增加人力、物力、财力的前提下,突出强调重点税源管理中的重点性、开辟金融业专项管理,将数据掌控、分析调研、反馈互动、强化服务融为一体,为区域金融中心建设、金融企业加速发展提供新的动力。

一是体现专业化。应对全区大型金融企业实行专管,发挥分类专业化管理的优势,税收管理员对重点金融企业严格监控,及时掌握行业动态,深入了解企业经营状况,进行动态分析。同时组织系统内重点税源管理和税收分析队伍进行税收分析和预测,对金融企业税收数据进行分析比较,仔细比对企业上报的数据,与税收管理员走访调查相结合,保证税源分析与预测的准确度。

二是体现互动式。通过召开金融企业座谈会等交流形式,问计问需于金融企业,探讨如何在税收工作中更好地服务金融企业发展,听取金融企业对当前税收工作的建议;具体可组织企业代表与税务专管人员就金融机构的设置、金融业务开展情况、税收缴纳情况、金融聚集区的发展前景与进行交流,对理财产品的运作情况、理财收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可行性、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的财务处理等问题开展重点调研。

三是体现科研性。把对金融企业税收的调研工作作为创新性项目来抓,有计划、有重点地对金融企业机构设置、财务核算、涉税难点等问题进行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简化征纳流程,帮助金融机构加快处置不良资产,简化贷款呆账核销审批办法,供政府决策参考。

3.加强金融业高收入人群个税征管。针对近年来金融业快速发展,带动该行业从业人员收入增长较快的情况,应考虑采取措施加强对金融业高收入人群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具体的可行性途径有:

一是通过对金融企业作有针对性的纳税辅导。如对银行改制时,员工买断工龄获得的补偿收入相关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问题进行专业辅导,在做好宣传辅导的基础上严格要求企业根据相关政策开展自查处纠。

二是建立金融业高收入人员征管档案,通过发放《个人所得税自查表》等调查采样方式,逐步建立个人所得税专项监管体系,对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进行重点监管,在自行申报、建立档案、税法宣传、代扣代缴、专项检查、专案稽查等各个征管环节中,要根据不同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订不同的管理办法。同时,每年开展的专项检查也要继续把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列为重点对象,对从专项检查和其他渠道发现的偷逃个人所得税以及其他违反个人所得税法的案件,要严厉查处并给予曝光。

三是完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系统。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开发应用软件,使明细申报系统与企业工资系统联网、兼容,从而减轻财务人员的工作量,提高其依法代扣代缴的积极性,提高纳税效率,减少纳税成本,便于税务机关对个人收入的监控。

四是在收集报刊及网络信息、拓宽信息数据采集渠道的同时抓好监督稽查工作、完善监督举报机制、加强专项稽查与监管工作。

五是在日常征管中,对于在一些政策变化快的小税种,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税收管理员要及时对相关企业进行税法知识的补充和纳税意识的提升,及时将小税种税收政策的变化要点传达给企业,并做好解释、辅导工作,以保证小税种的应收尽收。另外,要继续加强对印花税代售工作的监督管理。

作者单位:桂林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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