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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皇权专制赋税制的社会基础与特征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除此之外,中国国民积淀已久的奴性、专制的传统习俗、地理环境、人口状况以及独一无二的时代伟人的出现,等等,都可能成为皇权专制赋税制的社会基础,多因素的耦合,才最有可能促成中国皇权赋税制的独有特征。结果,二者相互利用、相互借力、相互纠缠,最终铸就了中国皇权专制赋税的基础与特征,铸就了皇权神授、皇权无限、皇权完美无缺、皇权“神圣不可侵犯”的中国皇权专制文化规定的不可置疑的价值观。

四、中国皇权专制赋税制的社会基础与特征

上述所言中国皇权专制赋税制的基础——理论、政治经济,包括人性以及社会本性,其实并非专制皇权产生的全部基础,自然也不是专制皇权赋税制产生的全部原因。除此之外,中国国民积淀已久的奴性、专制的传统习俗、地理环境、人口状况以及独一无二的时代伟人的出现,等等,都可能成为皇权专制赋税制的社会基础,多因素的耦合,才最有可能促成中国皇权赋税制的独有特征。

事实上,只有国民积淀已久的奴性、专制的传统习俗,与皇权专制的理论、政治、经济基础的相互影响和叠加,才可能催成专制赋税制。一方面,皇权专制的理论、政治、经济基础为国民奴性、专制的传统习俗提供现实的意识形态价值导向,提供现实的政治土壤与经济基础,另一方面,国民奴性、专制的传统习俗又进一步放任、加强着皇权专制的理论、政治、经济基础。结果,二者相互利用、相互借力、相互纠缠,最终铸就了中国皇权专制赋税的基础与特征,铸就了皇权神授、皇权无限、皇权完美无缺、皇权“神圣不可侵犯”的中国皇权专制文化规定的不可置疑的价值观。如前所述,在皇权专制制度下,皇帝本人就是权力的源泉,政权运用的最后的决定权就操在皇帝一人手上,而且这种权力不允许任何法律及制度对其加以束缚和制约。在皇权专制制度下,民众以至士大夫阶层都丧失了人身自由,不再拥有任何政治、经济权利,全社会所有人都统统成为皇帝彻头彻尾的奴隶。严格说来,整个国家,除了皇帝自己,没有一个人具有独立的人格。在皇权专制制度下,思想文化处于被禁锢的状态,人们的精神活动被扼杀、被愚弄,民众只能长期被置于贫困和愚昧的境地。一旦有人敢于对帝王权力提出质疑,便会立即遭到杀戮,这就从根本上断绝了这个民族一切文化、制度创新的可能性。或者说,皇权专制制度使得中国古代社会走上了一条毫无生机的绝路。[96]因此,亚里士多德说:专制体制产生的“原因则在于这些不文明的民族较希腊人更具奴性,例如亚洲民族较欧洲的民族具奴性,而因此他们更容易忍受专横的政治统治”[97]

毋庸置疑,在民主制下,每个公民都是赋税最高权力的所有者,公民作为赋税最高权力的所有者都是自由、独立和平等的。而在专制体制下,每个公民完全丧失赋税最高权力。而造成这种差异的根源,恩格斯讲得很清楚,因为“不存在土地私有制的确是了解整个东方的一把钥匙。这是东方全部政治史和宗教史的基础。但是,东方各民族为什么没有达到土地私有制,甚至没有达到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呢?我认为,这主要是由于气候和土壤的性质,特别是由于沙漠地带,这个地带从撒哈拉经过阿拉伯、波斯和鞑靼直到亚洲高原的最高地区。在这里,农业的第一个条件是人工灌溉,而这是村庄、省或中央政府的事。”[98]马克思也这样写道:“气候和土地条件,特别是从撒哈拉经过阿拉伯、波斯、印度和鞑靼区直至最高的亚洲高原的一片广大的沙漠地带,使用渠道和水利工程的人工灌溉设施成了东方农业的基础。”[99]因此,东方社会的“单个人对公社来说不是独立的。”[100]“正像单个的蜜蜂离不开蜂房一样”[101],完全依赖公社,特别是完全依赖国家:“共同体是实体,而个人则只不过是实体的附属物,或者是实体的纯粹天然的组成部分。”[102]这样,就不能不保留原始社会土地“公有”的躯壳和形式,不能不导致土地国有制,从而蜕变为以“公有”和“国有”为形式的公社和国家首脑所有制,亦即以“公有”和“国有”为形式的官僚所有制、国王所有制。因此,每个人的一切都是专制君主给予的:“身体发肤,尽归于圣育;衣服饮食,悉自皇恩。”[103]这就使专制者一个人拥有了控制所有人的全权:不仅是经济权力,而且是政治权力,是支配所有人的全部权力,包括赋税权力;不仅是支配所有人的最高的政治、经济等权力,而且是支配所有人的全部的政治、经济等权力,特别是赋税权力。由于“财富就是权力……财产直接且即刻赋予所有者的权力,是购买力,是对于市场上各种劳动或劳动产品的某种支配权。这种支配权的大小与他的财产的多少恰成比例,或者说,他能够购买和支配的他人劳动量或他人劳动产品量的大小,与他的财产的多少恰成比例。”[104]可想而知,一个人如果拥有国家的全部土地或生产资料,就等于他拥有了支配该国所有人的全部的经济权力。

问题的关键更在于,在亚细亚生产方式中,这个拥有国家的全部土地或生产资料的人同时又是国家元首。这样,皇权便不仅拥有支配全国所有人的全部的经济权力,同时拥有支配全国所有人的全部的政治权力:皇权拥有了支配全国所有人的全权。这样一来,“对于一个拥有国家的全部土地或生产资料的国家元首,任何人——不论官吏还是平民胆敢反抗和不服从,岂不都意味着自己至少将被活活饿死?”不服从者最好的下场就是不得食。这就是为什么在这种国家中,人们不但不反抗专制而且争先恐后将奴才的锁链当作花环来佩戴的缘故!这就是为什么在这种国家中,人们自愿过着自由丧失殆尽的奴才般的“失掉尊严的、停滞的、苟安的生活”[105]的缘故!所以,孟德斯鸠说:“一种奴隶的思想统治着亚洲;而且从来没有离开过亚洲。在那个地方的一切历史里,是连一段表现自由精神的记录都不可能找到。”[106]对此,哈耶克说得更清楚:“只是因为生产资料分别掌握在许多个独立行动的人的手里,才无人有控制我们的全权,我们作为个人才能自己决定自己去做的事情。如果所有的生产资料都归属于一个人掌握,不管它名义上是属于整个‘社会’的,还是属于一个独裁者的,谁控制它,谁就有全权控制我们。”[107]可见,中国皇权赋税专制的根本特征是:一个人独掌控制国家和所有人的全权,特别是赋税权力,因而是最全面、最极端、最极权、最可怕的君主专制,也是最全面、最极端、最极权、最可怕的专制赋税制。所以,马克思干脆称亚细亚国家为“东方的普遍的奴隶制”[108]。所谓“普遍的奴隶制”,就是普遍的、全面的、全权的奴役制度,就是极权的、全权的专制制度,自然也就是普遍的、全面的、全权的奴役赋税制,就是极权的、全权的赋税专制制度。

在这种普遍、全面、全权的奴役赋税专制下,全民必然沦落到被压迫被剥夺的非人道无自由的境地,长久的压抑与剥夺,就会形成全社会的共识:不服从者不得食!自然,所谓现代意义上的纳税人权利与义务概念就会丧失殆尽,更加纵容专制赋税制的暴戾与飞扬跋扈,全面阻遏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大兴横征暴敛之税政,肆意挥霍浪费有限的社会财富。就其反作用而言,则一代代交替地强化国民奴性、专制的传统习俗,使整个社会进入一种似乎必然的周期性权力更迭与循环的怪圈之中。一方面,皇帝为了个人所谓的“雄才大略”,可以任意剥夺全体民众的财产权,直至生活必需品,不论是老百姓,还是商贾,甚至王公大臣。比如,西汉武帝时,由于长年对匈奴作战,国家财力枯竭,霸气冲天的刘彻便向商人开刀,发布了著名的诏令“告缗法”,鼓励全国商贾之家的奴仆告发其主人的偷漏税行为,偷漏一缗(一缗即铜钱一千文),即成罪状,要抄家查产,充军发配,此举一下使汉武帝很快获得了无数财政收入,同时使商贾们彻底破产——“杨可告缗遍天下……于是商贾中家以上大抵破”[109]。通过这种掠夺,汉武帝不仅获得了大量财富,可以更进一步巩固全社会,同时也收到了打击政治对手的奇效,使天下所有人只能唯自己的马首是瞻。而且,汉武帝的这项发明,被后世皇帝所效法,唐玄宗、唐肃宗、唐德宗都曾经运用刘彻这一套,只是换了一个好听的名字——“借商”而已。

皇权专制赋税制下民众“不服从者不得食”的制度强制还在于,开始于商代的户籍管理制度。由于上交到中央的户籍簿册一律都规定用黄色的封面,所以户籍又称黄籍或黄册,“黄籍,民之大纪,国之治端”[110]。通过这种户籍制度,皇帝不仅可以知道皇权辖区的人口情况,还可以掌握定期的稽核人口情况,诸如百姓的姓名、性别、年龄、高矮、胖瘦和长相及外表生理特征等。而且每一个人都必须在官府登记,否则便为“脱籍”(黑户口),不仅本人要治罪,而且街坊四邻和乡村执掌户籍的官吏都要治罪。如汉武帝元封四年(公元前107年),关东200万流民中发现有40万人脱籍,构成丞相石庆的失职,石庆差点被汉武帝处死。[111]这样,历经几千年的皇权专制演变与不断加强,中国社会就逐步转变为一种头重脚轻的皇帝(国家)主导型社会。因此,谭嗣同愤然长啸:“故君也者,为天下人办事者,非竭天下之身命膏血,供其骄奢淫纵者也。供一身之不足,又欲为子孙万世之计,而一切酷烈钳制之法乃繁然兴矣。”[112]结果,皇权专制愈趋强大,压倒一切,蔑视一切,社会则愈趋衰弱,更加难以摆脱被奴役的依附。就全社会而言,积久形成的专制社会习俗就呈现出:(1)全社会的奴性意识成为一种集体性无意识状态,似乎只有按照奴性思维活动,才可能获取现世的一切荣华富贵与成功,至于有道无道,合不合道德,是善是恶,都无需计较和在意。这样,全社会就形成一种因循守旧,鼓励循规蹈矩,打压创新,排斥个性,赞扬认同奴性、效法奴才行为的专制意识形态氛围。(2)专制文化畅行天下。以认同专制为立世修身的第一要务,以为专制皇权体制所用为最大荣耀,以“学成文武艺,货与帝王家”为人生的终极目的。相反,以特立独行,主张独立意志、思想自由为耻,为不成熟,为不识时务。因此,在皇权打压这些行为时,全社会不是抵制和反对,而是主动帮闲帮凶,助纣为虐。偶尔出现几个弘扬所谓“士”精神,为民请命的读书人,则几乎全部命运悲惨,下场可怜。久而久之,民间正义反抗的力量愈发衰弱,生存的空间愈发狭窄。只能忍气吞声,直至进入反正都是死,倒不如起而造反、落草为寇的境地。对此,李炜光教授说,中国的经济结构是分散经营、“男耕女织”的自然经济为主体成分。自然经济与皇权专制相结合,这样的体制下,总是有这样一条规律在起作用:如果农民有一块稳定的土地可做生活资料的来源,他决不会造反;如果他失去了小块耕地,不得不去为人作佃,交纳高额地租,他决不会造反;如果他佃户也做不成,那他会逃荒要饭,半饥半饱只要能维持生存,他也不会造反。但如果一切机会都没有了,再下去就是死路一条了,那他也就只有“揭竿而起”了。……所以,中国历史上一次次地爆发全国性的反抗苛捐杂税、要求均平赋税负担的农民起义(只要皇权专制社会存在,这种农民的反抗斗争就不会终止),一次次地改朝换代,形成一个循环往复的怪圈,而且中国皇权专制社会始终没有能够依靠自己的力量走出这个怪圈。[113](3)在长期的专制皇权统治下,民众的权利意识会丧失殆尽。全体民众,不论是为皇帝所御用的官僚集团及其人员,还是商人、老百姓,其权利意识都会在严酷的专制政权和经济专制下被剥夺、剪除得所剩无几,只有为皇权专制无私奉献的义务,毫无捍卫自己利益的权利。至于自治、人道、自由、法治、民主、宪政、人权等观念,更是无从谈起。因之,中国几千年来也就不曾为人类文明贡献过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自由思想家,在人类思想的星空中,中国思想界始终是一个缺席者。

与中国皇权赋税制的社会基础不同,西方即就是到了专制王权时期,君主的征税权明显强于此前的国王们,但其赋税权力仍受到各种形式的制约,其中主要是来自地方村镇居民的抗税运动,国民的权利意识一直以来都比较强烈。英国革命、法国革命、美国革命都是从抗税开始的。在法国,“1624年至1648年间每个省份年年都有一起或几起城乡骚乱或暴动发生”,一般都是为了抗税。1624年,路易下令撤销凯尔西三级议会对地区人头税的支配权,凯尔西各村镇居民“手执武器,抗拒王命”。1636年,昂古姆瓦、森通热、普瓦图和佩里戈尔等地爆发农民运动,反对政府增加人头税和葡萄酒销售税。1638年,被称为“赤足汉”的反对苛捐杂税的大规模农民起义席卷下诺曼底,等等。而且这种权利意识在西方成为一种文化共识。比如,大名鼎鼎的约翰·汉普登出身贵族,是克伦威尔的表兄弟,在剑桥上过学,1621年就被选为国会下议员。1627年,因为抵制查理一世的“强制性借款”,就被下过一回狱。可后来又在征船税这事上,挑头和民众们一起抵制,硬是拒绝缴纳区区20先令。事实上,家境殷实的汉普登并不缺那几个小钱。他每年的收入估计超过1500英镑。当他又吃上了官司时,他的律师就辩称:“如果陛下……可以未经议会批准就向被告征收20个先令……那么基于同样的法律逻辑,这一税额又有什么理由不可能是英镑呢,甚至于无穷大呢?”[114]最后,尽管12名法官还是以高两票的多数判汉普登有罪,缴纳罚金。[115]爱尔兰总督托马斯·温特沃斯甚至说:“我希望汉普登先生之流,因受到这次鞭击而变得清醒起来。”[116]然而,抗税的汉普登并不屈服,并因之成了英格兰的英雄,也没有变得如总督大人希望的那般“清醒”。1640年11月,召开新国会时,汉普登又作为白金汉郡的代表出席。而这一系列的税收维权运动,有力地促成了几个至今影响深远的涉税决议的出台。1629年3月,英国下院通过的决议称,“不论是谁,要是怂恿或者劝告征收未经国会同意的吨税和磅税,要是充当这种税款的征收者,他就是政治上的谋叛,本王国的重要敌人。”“不论商人或其他人,凡自愿顺从或缴纳未经国会同意的吨税和磅税者,就是本王国的敌人和自由的叛逆者。”[117]因此,安德森指出:“西欧没有一个专制制度能像同时代亚洲君主那样随意处理贵族资产阶级或资产阶级的财产。”即使像波丹那样的专制主义的理论家也“赞成这一旨在限制统治者对其臣民的基本财政、经济权利的保守的封建格言:世俗君主没有资格随意对人民征税或武断地攫取另一个人的财物”,因为这是自然法所规定的权利,是上帝的旨意,君主无权逾越。[118]

再以美国为例,1775年爆发的北美独立战争,也是起因于北美殖民地不堪忍受大不列颠王国强加于其身的种种重税。1763年,随着法英战争的结束,法国在北美主张权力和地盘的活动宣告终结。但是,这场战争也使英国政府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为了减轻财政压力,英国开始打北美的主意,欲实施直接税计划。在其陆续开征的一系列税法中,最著名的有1764年的《糖税法》和1765年的《印花税法》。按照1764年《糖税法》的规定,对输往殖民地的糖浆和其他物资要课以每加仑3便士的税负。这项规定极大地损害了殖民地糖酒工业的利益。1765年的《印花税法》则将殖民地的所有印刷品和法律文书都纳入了征税范围,包括:报纸、年鉴、债券、租约、大学文凭、销售单据、酒许可证、保险单、扑克牌以及骰子等。由于该法涉及面广,影响到了殖民地商业活动的方方面面,因此遭到了广泛的反对。尽管在殖民地普遍反抗的强大压力下,英国议会出于妥协,撤销了《印花税法》。但是,1767年英国政府卷土重来,又试图对殖民地的玻璃、铅、茶叶和纸张征税。结果,为维护权益,殖民地就与英国政府展开了激烈的论战。1770年3月5日,英军在波士顿与当地居民发生武装冲突。此后,发生了“波士顿倾茶事件”,英国与北美殖民地的关系越来越紧张。1775年3月19日,英军在来克星顿与70名北美民兵遭遇,发生枪战。随后,北美独立战争正式爆发。[119]1776年7月4日,《独立宣言》正式发表。经过艰苦卓绝的斗争,1783年9月3日,英国被迫承认美国独立。1787年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八项、第九项和第十项以及宪法修正案第16条将税收立法权明确授予了国会,并明确界定了州的税收立法权限。中国皇权专制下的民众奴性,可以从柳宗元的奏表中窥见一斑。唐代柳宗元代表长安县百姓呈给皇帝的一份奏表中如此说:“(陛下)盛德广大,玄化益被。加以休徵咸集,福应具臻,至于今岁,纷纶尤盛。风雨必顺,生长以时,五稼尽登,万方皆稔。……臣等得生于邦甸,幸遇圣明,身体发肤,尽归于圣育;衣服饮食,悉自于皇恩!”[120]中国自古就有“三日无君则惶惶如也”的说法。但在西方,人们听到的,特别是近代以来,到处都是铿锵有力的权利宣言:“我们来这里不是解决问题,而是呼唤正义。”[121]洛克说:“如果没有得到公众所选举和委派的立法机构的批准,任何人的任何命令,无论采取什么形式或以什么权利做后盾,都不能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性。”[122]他还说:“为人制定的政治权力,必须最大限度地为人谋利。”[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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