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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与赋税体系论

时间:2022-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关于中央税与地方税的划分,他主要分析了中央与地方权限之划分、中央与地方之财政关系、国地财政收入分配的原则与方法。抗日战争时期,“省级的独立财政取消,归纳于中央财政,分全国财政为国家财政与自治财政二级”。他指出,现行中央税制的重心在消费税系统,它偏重于财政原则而忽略经济原则与社会原则。

二、中国税制与赋税体系论

这一部分,主要讨论了中央税与地方税的划分及中国赋税体系。关于中央税与地方税的划分,他主要分析了中央与地方权限之划分、中央与地方之财政关系、国地财政收入分配的原则与方法。

在中央与地方权限之划分方面,马寅初着重分析了中国政治构架体系中“省”的地位。他指出,在历史上,中国“久已是单一制的集权国家,中央与地方的职权,从未清晰划分”。“地方政府只是中央政府的派出所,其职权并不固定,中央可以随时变更”。[50]从清末开始,中央与地方分权制开始形成,作为承上启下的“省”的地位几经变更,“一向未加确定”。民国初年,中央与地方分权,主要是中央与省分权,国家财政分为中央财政与省财政两级。国民政府前期,实行中央、省、县三级财政,省居中央与县之间,以收联络之效。抗日战争时期,“省级的独立财政取消,归纳于中央财政,分全国财政为国家财政与自治财政二级”。[51]马寅初指出,我国幅员辽阔,“县市单位,数约2000”,因此,省的地位相当重要,“中央政令,必以省为枢纽,承上启下”。因此,他主张重建省级财政,认为“省财政之重建,乃下次改订收支系统之要点”。[52]

马寅初认为,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职权范围是处理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基础。有些领域,如国防与外交权属于中央,有些则“中央与地方各司一部分,其间如何划分,如何维持一完整系统,最费斟酌”。他举例说:“以交通言,铁路属于中央,但省亦得于国家固定计划内,兴作省营铁道。全国重要干线公路,属于国家,但省有省道,县有县道……至于教育文化,则高等教育及研究机关,就原则言,是属于国家,中等教育,是属于省;但如省之财力充裕,未始不可兼办大学。以今日的情形言,初中、小学校、及职业教育,多由市县办理或管制。社会救济,包括救贫、养老、慈幼、残废赡给,莠民教育等等,在过去,类皆由县地方任之。如范围较大,非县之财力所能胜,由省任之;省不能任,由国家任之。至于卫生机关之设置,则卫生院设于县,分院设于重要乡镇,诊疗所设于不重要的乡镇,而医院设于省会及重要地区,可以收容病情较重,治疗手术较繁之病人。在全国各大都市及首都,中央亦当设立规模极大之医院,以济地方医院之穷。全盘合计,可以构成一个严密的卫生机构网”。他认为,中央与地方职权范围并非一成不变,“当视社会情形之变迁而予以调剂”。[53]

关于税源的划分,他认为,“所得税、关税、盐税(专卖)、遗产税等应划分中央,土地税应划归县地方,营业税应划归省,再以补助金协助金的办法,各级政府可以一部分的税收分配于他级政府,借收联络之效,并使各地平均发展,不致有畸轻畸重之弊”。[54]

关于中国赋税体系,马寅初分别从所得财产税与消费税、对人税与对物税、直接税与间接税三种分类法探讨了中国的赋税系统。他指出,现行中央税制的重心在消费税系统,它偏重于财政原则而忽略经济原则与社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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