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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皇权专制赋税制的经济基础与特征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皇权专制赋税制的经济基础,也是中国皇权专制的经济基础。与西方“古典的古代”生产方式不一样,中国皇权专制赋税制的经济基础是典型的“亚细亚生产方式”。自然,其赋税制也是一种形式与内容完全一致的赋税制。而西方“古典的古代”的生产方式则是一种自由和平等的私有制,其赋税制的政体基础,不论是专制的还是民主的,都含有自由和平等的基础。细究起来,亚细亚生产方式作为东方专制政体的经济根源,还在于它是一种分散于

三、中国皇权专制赋税制的经济基础与特征

中国皇权专制赋税制的经济基础,也是中国皇权专制的经济基础。与西方“古典的古代”生产方式不一样,中国皇权专制赋税制的经济基础是典型的“亚细亚生产方式”。这种生产方式决定的经济结构,其根本特点是:以土地“公有”或“国有”为其现象或形式的土地“国王和官僚所有制”。对此,马克思有很多精辟的论述:“在东方专制制度下以及那里从法律上看似乎并不存在财产的情况下,这种部落的或公社的财产事实上是作为基础而存在的。”[69]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单个人只是占有者,决不存在土地的私有制”[70]。“在亚细亚的(至少是占优势的)形式中,不存在个人所有,只有个人占有,公社是真正的实际所有者,所以,财产只是作为公共的土地财产而存在”[71]。又指出:“贝尔尼埃完全正确地看到,东方一切现象的基础是不存在土地私有制的。这甚至是了解东方天国的一把真正的钥匙”[72]。事实上,在这种生产方式下,土地的真正所有者只能是能够代表公社的个人,亦即公社首脑人物。“土地所有者,可以说代表公社的个人,在亚洲在埃及地方就是如此。”[73]“这种以同一关系(即土地公有制)为基础的形式,本身可能以十分不同的方式实现出来。例如,跟这种形式完全不矛盾的是,在大多数亚细亚的基本形式中,凌驾于这一切小的共同体之上的总合的统一体表现为更高的所有者或唯一的所有者,实际的公社却只不过表现为世袭的占有者。因为这种统一体是实际的所有者,并且是公共财产的真正前提,所以统一体本身能够表现为一种凌驾于这许多实际的单个共同体之上的特殊的东西,而在这些单个的共同体中,每一个单个的人在事实上失去了财产,或者说,财产对这单个的人来说是间接的财产,因为这种财产,是由作为这许多共同体之父的专制君主所体现的统一总体,通过这些单个的公社而赐予他的”[74]。一句话,“国王是国中全部土地的唯一所有者”[75],即“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76]因此,真正讲来,亚细亚生产方式并不是“不存在土地的私有制”,并不是公有制,而是人类历史上最虚伪、最极端、最残酷、最恶劣、最卑鄙的私有制。因为在这种生产方式中,一个人(国王)剥夺了所有人(臣民)的土地;一个人(国王)拥有一切土地,而所有人都没有土地;只有一个土地私有者,亦即国王,他拥有一切;而其他一切人——亦即他的臣民都是无土地者,一无所有。这样,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根本特点,便是保留原始社会土地“公有”的躯壳和形式,而改变其灵魂和实质,代之以土地“国王和官僚所有制”,说到底,便是以“国有”为形式的“国王所有制”。因此,亚细亚生产方式是“旧瓶装新酒”:“旧瓶”就是原始公社公有制;“新酒”就是官僚所有制,就是国王所有制。[77]既然在这种生产方式中不存在个人所有而只有个人占有,那么,无论在公社内部和外部,商品交换便必定都极不发达,商品经济便很难从这种生产方式自身发生。因此,马克思说:“亚细亚形式的前提,即单个人对公社来说不是独立的,生产的范围仅限于自给自足、农业和手工业结合在一起,等等。”[78]“在东方专制制度下以及那里从法律上看似乎并不存在财产的情况下,这种部落的或公社的财产事实上是作为基础而存在的,这种财产大部分是在一个小公社范围内通过手工业和农业相结合而创造出来的,因此,这种公社完全能够独立存在,而且在自身中包含着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一切条件。”[79]就是说,在这种生产方式下,其基本经济特征是:(1)商品交换极不发达;(2)是农业和手工业相结合的家族宗法制;(3)经济是自给自足、封闭、孤立、分散性的。

相反,西方“古典的古代”生产方式并不保留原始社会土地“公有制”的躯壳或形式,而是干脆废除原始公社公有制而代之以阶级社会私有制:“旧的公社的土地所有权,已经破坏,或至少以前的公社耕种制已经让位给各家族单位分种小块土地的制度。”[80]以希腊、罗马和日耳曼这些古代西方文明路径的代表为例,全部土地被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土地留给公社本身支配,而不是由公社成员支配,这就是各种不同形式的公有地;另一部分则被分割,而每一小块土地由于是一个罗马人的私有财产,是他的领地,是实验场中属于他的一份,因而都是罗马的土地;但他之所以是罗马人,也只是因为他在一部分罗马土地上享有这样的主权。”[81]而“在日耳曼人那里,公有地只是个人财产的补充……公社只是在这些个人土地所有者本身相互关系中存在着。公社财产本身只表现为各个个人的部落住地和所占有土地的公共附属物”[82]。这样,在西方“古典的古代”生产方式中:“公社(作为国家),一方面是这些自由的和平等的私有者间的相互关系,是他们对抗外界的联合,同时也是他们的保障。在这里,公社制度的基础,既在于它的成员是由劳动的土地所有者即拥有小块土地的农民所组成的,也在于拥有小块土地的农民的独立性是由他们作为公社成员的相互关系来维持的,是由确保公有地以满足共同的需要和共同的荣誉等来维持的。公社成员的身份在这里依旧是占有土地的前提,但作为公社成员,每一个单个的人又是私有者。”[83]如此,西方的商品交换是以独立的私有者存在为前提的,因此,远远发达于亚细亚生产方式而具有重要经济地位。可见,东方亚细亚生产方式是对原始公有制的改良,因而是一种保留原始社会“公有制”躯壳的私有制;而西方“古典的古代”的生产方式则是对原始公有制的革命,是一种形式与内容完全一致的私有制。自然,其赋税制也是一种形式与内容完全一致的赋税制。而东方亚细亚生产方式是以“公有”或“国有”为其外在形式的极端不平等和不自由的私有制,其赋税制也是以“公有”或“国有”为其外在形式的极端不平等和不自由的赋税制,即只有国王一个人是真正的私有者而所有人都一无所有,只有国王一个人是真正的赋税统治者和所有者,而所有人都一无所有。而西方“古典的古代”的生产方式则是一种自由和平等的私有制,其赋税制的政体基础,不论是专制的还是民主的,都含有自由和平等的基础。这意味着,“占有巨大的财富就意味着掌握了统治男人、女人和物质的权力”[84]

细究起来,亚细亚生产方式作为东方专制政体的经济根源,还在于它是一种分散于辽阔疆域的农业和手工业相结合的村社家族宗法制的封闭孤立的自给自足经济。这是因为,一方面,分散于辽阔疆域的农业和手工业相结合的村社家族宗法制自给自足经济,具有极大的封闭性、孤立性和分散性,遂使民众的利益与国家政治变化没有多少关系,因而对国家政治漠不关心。“居民对各个王国的崩溃和分裂毫不关心;只要他们的村社完整无损,他们并不在乎村社受哪一个国家或君主统治,因为他们内部的经济生活是仍旧没有改变的。”[85]因此,民众就难以产生自愿的联合,形成民主政体;特别是面临治水等大规模公共工程和反抗外来侵略的迫切需要,势必造成中央集权和专制独裁。马克思指出:“这种要求,在西方,例如在弗兰德和意大利,曾使私人企业家结成自愿的联合。但是,在东方,由于文明程度太低,幅员太大,不能产生自愿的联合,所以就迫切需要中央集权的政府来干预。”[86]另一方面,这种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村社家族宗法制度,是国家专制制度的基础:“家族制度为专制主义之根据”[87]。因为家庭是国家的细胞,是最小的社会,而国家则是最大的社会。这样,亚细亚村社家族宗法制度就使村社的权力集于家长一人,自然而然也就使国家的权力集于国家首脑一人,从而导致专制。“家族制度之与专制政治,遂胶固而不可以分析。”[88]而在亚细亚生产方式中,全国的土地和生产资料由于是国家首脑一人拥有,而这样的一个人就是应该独掌国家政权的国父。所以,桑弘羊说:“天子者,天下之父母也。”[89]《孝经》则这样写道:“父子之道,天性也,君臣之义也。”[90]说到底,亚细亚村社家族宗法制度容易导致“家天下”的专制政体。或者说,宗法制是滋生专制的天然土壤,同样也是滋生专制赋税制的天然土壤。对此,李大钊精辟地指出:“君主专制制度完全是父权中心的大家族制度的放大体。”[91]专制是这样,赋税专制同样。这样,“各个公社相互间的这种完全隔绝的状态,在全国造成的虽然相同但绝非共同的利益,这就是东方专制制度的自然基础。从印度到俄国,凡是这种社会形态占优势的地方,它总是产生这种专制制度。”[92]“这些田园风味的农村公社不管初看起来怎样无害于人,却始终是东方专制制度的牢固基础。”[93]“我认为,很难想象亚洲的专制制度和停滞状态有比这更坚实的基础。”[94]

而西方“古典的古代”生产方式在作为专制体制经济基础的同时,也是对专制体制的一种约束,可以对王权形成约束和制约,自然对皇权赋税权也形成一定的约束;而这种生产方式在作为民主制的经济基础时,更可能促进民主制,成为民主制度的牢固基础,进而成为民主税制的牢固基础。这是因为,在这种生产方式中,每个公民都是私有者,公民作为私有者都是自由、独立和平等的;而公社和国家不过是这些自由、独立和平等的私有者的联合与保障;因而,其商品交换就远远发达于亚细亚生产方式,具有重要的经济地位。道理在于,在“古典的古代”生产方式下,一方面国家元首不像中国皇帝那样,拥有国家的全部土地和生产资料;相反,国家的公民和官员与君主一样,都独立拥有自己的财产,他们的财产并不像中国臣民那样,是通过皇帝的封赏而获得的,因而其生存并不依赖皇帝。所以,西方的部落酋长和国王便不拥有控制国民的全权,很难发展成为专制君主。另一方面,在“古典的古代”生产方式下,公民作为私有者都是自由、独立和平等的,商品交换远远发达于亚细亚生产方式而具有重要的经济地位,因而便能够产生自愿的联合和选举制度,从而造就民主政体。[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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