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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政”与“开明专制”

时间:2022-01-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各县已达完全自治程度,则选举代表,组织国民大会,制定五权宪法。把历史回溯到十二年之前,即一九〇六年,革命派与维新派之间关于“开明专制”问题展开了一场大争论。于是,梁氏提出其命题:“中国今日当以开明专制为立宪制之预备。”开明专制时期要做的工作,最主要的是开民智。

孙中山《建国方略之一 孙文学说——行易知难(心理建设)》之作,中心论旨在论证知难行易,在第六章《能知必能行》中,提出了著名的革命程序论,即:“规定革命进行之时期为三:第一、军政时期,第二、训政时期,第三、宪政时期。”(1)按照孙中山的解释,所谓军政时期,为破坏时期。即在此时期内施行军法,以革命军打破满清专制,扫除腐败,改革风俗,解放奴婢,等等。所谓训政时期,为过渡时期。在此时期内施行约法,建设地方自治,促进民权发达,以县为单位,扫除积弊,积极开启民智,办理卫生、教育、道路改革等各事。各县已达完全自治程度,则选举代表,组织国民大会,制定五权宪法。所谓宪政时期,为建设完成时期。即施行宪政,实行直接民权。孙中山称此三时期的划分,为其“革命方略之大要”(2)。它的出发点是:“夫革命之有破坏,与革命之有建设,固相因而相至、相辅而相行者也。今于革命破坏之后,而不开革命建设之始,是无革命之建设矣”(3)。孙中山此言,自是不易之论。革命破坏绝非目的,建设告竣之时,才是革命收功之日。(4)孙中山把这个问题看得非常重要,认为革命党不能行革命之建设,“其效果不过以新官僚而代旧官僚而已。其于国家治化之源,生民根本之计,毫无所补,是亦以暴易暴而已”(5)。又据孙中山自述,在民国建元之初,他即向党人宣传这个革命方略,“而吾党之士多期期以为不可。经予晓喻再三,辩论再四,卒无成效,莫不以为予之理想太高,‘知之非艰,行之惟艰’也”(6)。孙中山甚而因是说,他之所以甘让总统,实由于此。

这确是一个带根本性的重要问题。革命党人之所以不赞成孙中山的这个革命方略,是他们认为理想太高,难于办到。而革命党外人士,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对于“训政”之说,亦诸多不满。写作这篇短文,无意讨论其间是非,亦无意讨论“训政”之是否必要,只在读史之余,想到前乎中山此说的历史上一场大争论,因而做一些探索考究的工作,如是而已。

孙中山《建国方略》的《心理建设》部分,写于一九一八年。把历史回溯到十二年之前,即一九〇六年,革命派与维新派之间关于“开明专制”问题展开了一场大争论。论争中维新派梁启超的主张,以之与十二年后孙中山《建国方略》之一《心理建设》相较,相似多多,颇堪玩味。

争论由梁启超的一篇文章引起。《新民丛报》于一九〇六年第七十五期及第七十七期发表梁启超《开明专制论》,主旨在反对共和立宪(民主革命),论点大要认为“中国今日万不能行共和立宪”,“中国今日尚未能行君主立宪”,理由两条:一、人民程度未及格,不知何以行宪;二、施政机构未整备,无从行宪。于是,梁氏提出其命题:“中国今日当以开明专制为立宪制之预备。”(7)此处所谓立宪,指君主立宪。开明专制时期要做的工作,最主要的是开民智。开民智为维新派尤其是梁启超长期以来的主张和所从事,其实革命派所做的革命宣传工作,也何尝不是开民智之事,但因两派终极目的不同,一在推翻清朝建立共和,一在维护帝制推行立宪,梁启超这一“劝告”和“要求”清政府实行开明专制的主张,遭到革命派的强烈反对,论争由是而起。

论争主要在《民报》和《新民丛报》两大刊物之间进行,在汪精卫同梁启超之间进行。汪精卫在《民报》第四期发表《驳〈新民丛报〉最近之非革命论》,直指《开明专制论》而驳之。虽然汪文发表之前,胡汉民在《民报》第三期,已有《〈民报〉之六大主义》一文批评了开明专制说,但胡文对此只是捎带而及,并没有把问题展开,不过泛指“我民族不可以为共和立宪”之说而稍驳之(胡文发表时梁文只发表了一部分),且又明标开明专制的论点出于日本法学家笕克彦,(8)所以,梁启超继汪文而发表《答某报第四号对于本报之驳论》,即完全针对汪精卫驳论而发。之后,汪精卫复于《民报》第六期发表《再驳〈新民丛报〉之政治革命论》。梁汪之间,来来去去,针锋相对,争论势不可止。

两人所争,勿烦细述,大约言之,可分为三。

一、梁启超从反对共和立宪出发,以为“今日之中国万不能行共和立宪制。而所以下此断案者,曰:未有共和国民之资格”。所谓共和国民之资格,按梁氏所说,要具“有能行议院政治之能力”。(9)他又把他的论据归结为四点:“一曰,未有共和资格之国民,万不能行共和立宪;二曰,今日中国国民实未有共和资格;三曰,共和资格非可短期之岁月养成;四曰,革命军倥偬骚扰时代必不适于养成共和资格。”(10)汪精卫驳开明专制,结语看来是得宜的:“开明专制者,待其人而后行,然欲得其人,非能自然必至,乃偶然之遭值而已。且治国者不徒有治人,而兼恃有治法,开明专制,有治人无治法者也。彼非无法,而法之力不足以限制之,则犹无法也。故开明专制,非适宜于今日之中国,尤非能望于今日之政府者也。”(11)但在因此而展开的辩论中,汪精卫则有顾左右而言他之势,避开了梁论的要害。梁启超说“今日”之中国国民未有共和国民资格,汪精卫则抽去了“今日”二字,而说“必能有”为共和国民资格,以致梁启超堂而皇之地答曰:“夫抽象的今日中国国民与具体的‘中国国民’,其不能混为一谈明矣。吾文谓今日我国国民不能有此资格,吾文中之意谓在近的将来我国民不能有此资格,凡此皆就抽象的立论也。若具体的言中国国民,则吾何尝谓其必不能有此资格;岂惟未尝言其必不能,而且言其必能也。”(12)

二、梁启超认为,共和的国民心理,不是久已习惯于专制的人民在一二十年的岁月能养成。汪精卫认为,中国人民早有平等、博爱、自由观念,所以共和革命是很容易的事,民权立宪有如折枝之易,为之必能致之。梁启超对此提出批评,以为共和的真精神,在于自治秩序而富于公益心。汪精卫则以为自治秩序与公益心源于自由、平等、博爱精神。汪氏所谓中国人民早有自由、平等、博爱观念,显属附会,缘此而以为自治秩序与公益心一蹴即就,亦必未然。

三、两者都承认要养成国民的实力,在这一点上,前提相同,而养成之道有异。汪精卫认为应用教育与革命的方法去养成国民的实力,说是在革命之前、革命之时和革命之后,教育皆一日不可缺。梁启超虽也重视教育,但认为,革命之前无从进行教育。革命之时亦无从进行教育。他又轻视“为政治谈”的教育,如上海某学社(按指爱国学社),也不承认革命前书报鼓吹的作用,因而说:“吾以为养之之途分两方面,开明专制其一也,政治革命之思想普及其二也。”(13)(按梁启超所谓政治革命,是指革君主专制而为君主立宪。)梁启超又强调,无论开明专制或政治革命(君主立宪),都有利于教育普及,养成国民实力。“吾以为一日不行开明专制,一日不行政治革命,则一日教育不普及,而人民一日不能得共和之程度。……不先利用国家之强制力以实行一切行政法规,则断无普及教育之理。……开明专制与教育相倚,政治革命与教育相倚,经此两阶级后,则虽民族主义(振常按:指排满反清)缘兹普及焉可也,虽共和资格缘兹普及焉可也。”(14)梁启超是绕了一个圈子,回到教育普及上去。他在这里所做结论,虽与后来革命发展的结果相悖,经普及教育才能达到排满目的之说,亦为事实所推翻,但他讲普及教育与养成共和资格的关系,较汪说之流于笼统实为透彻。

在两派的争论中,孙中山始终未尝置一词,只是梁启超在《开明专制论》中引述了孙中山一段话。这段话于汪精卫发表在《民报》第一、二期的《民族的国民》中被引用,在说明革命之际兵权与民权的关系,梁启超词而辟之。这场争论之后,孙中山文字中,亦未曾见有对开明专制的批评。

争论过去十二年之后,孙中山写作《建国方略之一 孙文学说——行易知难(心理建设)》,提出他的革命程序论,所持理由,颇多近似当年梁启超所持论据。

孙中山认为,共和之道,非一跃可几,他强调人民的知识和全国的习尚对能否达到共和的影响。他以美法两国革命为例,说:“美国一经革命而后,所定之国体,至今百余年而不变。……长治久安,文明进步,经济发达,为世界之冠。”道理在于,英国人本富于自治精神,“至美而后,即建设自治团体”,独立以前,“十三州已各自为政,而地方自治已极发达,故其立国之后,政治蒸蒸日上,以其政治之基础全恃地方自治之发达也”。“法国则不然。法虽为欧洲先进文化之邦,人民聪明奋厉,且于革命之前曾受百十年哲理民权之鼓吹,又模范美国之先例,犹不能由革命一跃而几于共和宪政之治者,其故何也?以彼之国体向为君主专制,而其政治向为中央集权,无新天地为之地盘,无自治为之基础也。”这就是说,有没有地方自治的习尚(传统),其结果迥然不同。孙中山接着说:“我中国缺憾之点悉与法同,而吾人民之知识、政治之能力,更远不如法国,而予犹欲由革命一跃而几于共和宪政之治者,其道何由?此予所以创一过渡时期为之补救也。在此期间,行约法之治,以训导人民,实行地方自治。”这同梁启超所说共和资格非可短期养成,所以要创一过渡时期,极为相近。和梁启超不同的,只是不能因此而不能革命。梁启超在君主立宪之前要有开明专制以为过渡,孙说则在民主革命之后要有训政时期以为过渡。

同梁启超一样,孙中山也认为中国人民知识程度不足,一说“吾人民之知识远不如法国”,二说“夫中国人民知识程度之不足,固无可隐讳者也”,三说“是故民国之主人者,实等于初生婴儿耳”。孙中山进一步阐明,中国人民知识程度之不足,实和习尚相关连,那就是“数千年专制之毒,深中乎人心”。是故革命之后,创一训政时期以为过渡,以提高人民的知识,改变人民的习尚。孙中山把这个过程,比之于如伊尹之于太甲,周公之于成王,而这个当代的伊尹、周公,就是当政的国民党,他说:“况为开中国未有之基之革命党,不尤当负伊尹、周公之责,使民国之主人长成,国基巩固耶?”(15)

仅举以上两大端,已可见孙梁见解相近相似之处,如再举其细者,如梁启超谓“共和资格非可短期之岁月养成”,“革命军倥偬骚扰时代必不适于养成共和资格”,直是孙中山倡行训政的张本;梁启超认为共和的真精神在自治秩序而富于公益心(梁又称之为自治观念和公益观念),更为孙中山倡导的训政时期的主要养成内容。再以孙中山、梁启超文章和汪精卫的文章相对照,尤其汪精卫在《驳〈新民丛报〉最近之非革命论》郑重提出两条论据以驳梁启超之说,其一曰:“国民之能力,终远胜于政府之能力也。”其二曰:“我国民必能有民权立宪之能力也。”(16)孙中山则认为国民现在无此能力,所以要进行训政,要革命党和革命政府去教育人民,去作伊尹、周公。当然,汪精卫指的是清政府与清政府统治下的人民,孙中山指的是革命政府及其统治下的人民。但按诸常理,绝无一经革命国民能力反而退步如孙中山所说为婴儿,政府能力亦不致立刻大为进步。孙中山既称革命后国民尚无民权立宪之能力,则革命前自然更无此种能力了。此已见于前引中山所说。于此可见,孙中山对此,和汪精卫有不同的看法,而更接近于梁启超,于是,出现了一个奇怪而有趣的现象,似乎孙中山和汪精卫在论战了。尽管梁启超讲的是企求如何达到君主立宪的途径,孙中山说的是革命以后的现实,我们不能以立宪、共和两派根本性质的差别,而忽略两派对国民政治精神估价的相近相似。

还应该注意到陈天华的一篇文章。在汪梁开始论战的前一年,即一九〇五年,陈天华于《民报》第一期发表《论中国宜改创民主政体》一文,在梁启超之前提出了开明专制(梁的《开明专制论》多有驳陈说之处)。文章说:“欲救中国,惟有兴民权,改民主,而入手之方,则先之以开明专制,以为兴民权、改民主之预备,最初之手段则革命也。”(17)按此说,其程序应为革命——开明专制——兴民权、改民主(共和立宪)。此说与孙中山后来所提相似,而用“开明专制”一词,则与后来的梁启超相同。梁启超用此以为改良过程中之一时期,以反对革命,革命派(陈天华)用此为革命后之一阶段。足证,革命派(汪精卫等)之反对开明专制,实在反对梁启超以民智未开作反对革命之借口而已。要之,开启民智则为两派的共同主张。汪精卫毕竟是革命党中一位理论家,能够在论争中讲述一番道理,如果像章太炎那样,“民智未开,即以革命开之。”语诚痛快,气势亦足以壮山河而令康有为语塞,但不作理论和实际上的阐述,则不足以服人。

据梁启超引笕克彦开明专制之说:“开明专制,以发达人民为目的者也。”“开明专制,与立宪同一状况,而为立宪所由之阶级也。”“凡国家如欲立宪,必当经过开明专制。若中国汉唐时代,固亦可谓开明专制。故中国今日如欲立宪,必当再经过开明专制。”(18)同样一个开明专制的提法,维新派的梁启超是全然接受和照搬,革命派的胡汉民、汪精卫则绝对的排斥(梁启超在《开明专制论》中未指名地引胡汉民之说而谓“然则论者固不能绝对的排斥开明专制”,实是曲解);同是革命派的陈天华则有条件地加以接受。汪精卫在驳梁启超开明专制论时声明,他不同意陈天华的意见(“吾与思黄〔按即陈天华〕所见稍异”(19))。十二年之后,孙中山变换了一个提法,其说与陈天华同,其内容则远远较陈说之极为笼统而大为详尽与周密,其论据则多与梁启超相近似。孙中山在《建国方略之一 孙文学说——行易知难(心理建设)》中,未曾用“开明专制”一词,然又自设一问:“或又疑训政六年,得毋同于曲学者所倡之开明专制耶?”而后出以极简单之回答:“曰:开明专制者,即以专制为目的;而训政者,乃以共和为目的。此所以有天壤之别也。”(20)其言自无可非,然以共和为目的而行之不善,亦未始不能流于专制。中山自设此问,不亦说明他有以疑及训政之说或有类于开明专制乎?

孙中山自述,他在民国建元前一年,过伦敦,曾与反对改共和的英国名士加尔根辩论,“迨予示以革命方略之三时期,彼乃涣然冰释,欣然折服,喟然而叹曰:‘有如此计划,当然可免武人专制、政客捣乱于民权青黄不接之际也。’”(21)果如是,孙中山革命程序论的构想,当早于民国建元前即已有之,我们不能确知孙中山这个构想究竟始于何时,但汪精卫发表于一九〇五年十月、十一月《民报》第一、第二期的《民族的国民》中,引述了一段孙中山的谈话,内容大致言革命之际兵权与民权的关系,如何解兵权以授民权。其言曰:“定此关系,厥为约法”,组织地方议会,“监视军政府之果循约法与否”,“国民瘁力于地方自治,其缮性操心之日已久,有以陶冶其共和国民之资格,一旦根本约法以为宪法,民权立宪政体有磐石之安,无飘摇之虑矣。”(22)从这一段话中,可以看出孙中山此时(一九〇五年,或早于此时)已有了此后写作《建国方略之一 孙文学说——行易知难(心理建设)》所倡革命程序论的雏形,尽管尚属朦胧。明乎此,则一九〇六年汪梁论争,孙中山缄口不言之故,也就可解。然而,汪精卫既已引孙中山此话,还可以推想,孙中山日常对党人所谈,必不止此,何以汪精卫在与梁启超论战中坚持其论据而不受孙中山的影响(这里说的只是论据,而不是君主立宪与民主共和之别)?对此,或者即是孙中山所说的党人“多期期以为不可”乎?只能说是疑莫能明了。

上面所述,只能证明孙中山在革命以前已考虑到这个问题,并有所设想。更重要的是,革命以后的现实刺激了他,使他怀抱伤心之痛,更感革命方略三时期的构想切合事理,因而加深研究,写出了周详完备的著作。他自己说得很明白:“惟民国开创以来,既经非常之破坏,而无非常之建设以继之,此所以祸乱相寻,江流日下,武人专横,政客捣乱,而无法收拾也。”“我中国人民久处于专制之下,奴性已深,牢不可破,不有一度之训政时期以洗除其旧梁之污,奚能享民国主人之权利?此袁氏帝制之时而劝进之所以多也。”(23)此是就其大者而言,在写作《建国方略之一 孙文学说——行易知难(心理建设)》的前一年(一九一七年),孙中山写了《民权初步》,后改名为《建国方略之三 社会建设》,此作在教人如何开会,看来事涉琐细,可是,连会都不懂得怎样开,讲什么行使民权。孙中山可谓用心良苦。

就政制而言,孙中山的训政,并不等同于梁启超的开明专制。但是,作为近代思想史上先后问世的两种学理,它们之间却有着一脉相承之处,这是意味深长而耐人咀嚼的。当维新派倡开明专制论以抗拒革命之时,他们无疑是一群堵挡时代潮流的人。然而,他们以开民智立论,在悖乎时代潮流的言论中,又曲折地从另一方面反映了某些合理的历史内容。虽然后来革命造成了掀天巨潮,但合理的东西却不会被淹没,它们会顽强地表现自己,迫使身处潮头的人不得不正视自己。于是,由开民智作牵接,相隔十二年之久,革命党领袖人物与维新派言论代表,竟然奇特地表现出一种同一。这种同一反映了中国国情对于资产阶级不同政派的历史制约。此后多年,同一个问题又不断为先进的知识分子所关注,五四新文化运动之兴起,不是为了从伦理、文化上寻求根本出路,以启蒙为大任吗?所谓改造国民性,不也是为此而发吗?乃至于乡村建设、平民教育之类,过去都以改良主义而抹杀之,缘发起者的用心不也在开民智吗?五鬼闹中华之说,对国民贫弱愚私的揭载,揆其本意,亦当相似,甚而时至今日,也可以看出,制度的变革并不是一切问题就已解决。开启民智,教育人民,提高文化素质,能不承认还是极为重要的问题吗?

一九九一年三月十三日初稿

三月二十六日改订

(原载《近代中国》第二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一九九一年十一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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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国方略》,《孙中山选集》第一六六页,人民出版社一九八一年出版第三次印刷。

(2) 同上,第一六七页。

(3) 同上,第一六七页。

(4) 同上,第一六七页。

(5) 同上,第一六七页。

(6) 同上,第一六七页。

(7) 《开明专制论》,张、王忍之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二卷第一六五~一九五页,三联书店一九六三年出版。

(8) 《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二卷第三七六~三七七页。

(9) 《答某报第四号对于本报之驳论》,《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二卷第二四〇页。

(10) 《开明专制论》,《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二卷第二五〇页。

(11) 《驳〈新民丛报〉最近之非革命论》,《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二卷第四一一页。

(12) 《答某报第四号对本报之驳论》,《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二卷第二四二~二四三页。

(13) 《答某报第四号对本报之驳论》,《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二卷第二六九页。

(14) 同上,第二七三页。

(15) 以上所引孙中山之说,均见《建国方略》,《孙中山选集》第一六八~一七三页。

(16) 《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二卷第四一二页。

(17) 《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二卷第一二五页。

(18) 《答某报第四号对于本报之驳论》,《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二卷第二六八页。

(19) 《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二卷第四〇九页。

(20) 《孙中山选集》第一七二页。

(21) 《孙中山选集》第一七〇页。

(22) 《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二卷第一一二~一一三页。

(23) 《孙中山选集》第一六八、一七三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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