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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法制思想研究

时间:2022-05-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孙中山法制思想研究孙中山的法制思想,是中国近代、现代社会矛盾的产物,是中国法制思想史上的一个重大成果。孙中山把四大民权叫作“人民的权利”。国民大会职权,专司宪法之修改,及制裁官吏之失职。孙中山反对美国用财产限制人民的选举权,认为那是与现代平等自由的潮流相违背的。孙中山认为,实行民权是从团结

孙中山法制思想研究

孙中山的法制思想,是中国近代、现代社会矛盾的产物,是中国法制思想史上的一个重大成果。按照孙中山自述,这是他立于20世纪初年中国的实际,观察总结欧美近代史上所有政治法律制度的得失利弊,精心设想出来的最“完备”的民主共和国方案。实际上是晚生后起的中国资产阶级,在20世纪开始的世界形势和国内形势面前,所能产生的最好愿望。列宁说孙中山是一位“充满高尚精神与英雄气概的革命民主主义者”。的确,孙中山为建立一个繁荣富强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竭尽赤胆忠心。因此,他的民主共和国方案是一个具有典型意义的资产阶级民主制设想。这个民主制设想本身和它在中国遭到的悲惨命运,包含着极为深刻而又十分丰富的历史经验和教训。

资产阶级民主制的美妙设想

1905年孙中山在成立同盟会宣言中,提出了“国民革命”的口号。所谓国民革命,就是“一国之人皆有自由、平等、博爱之精神,即皆负革命之责任”。革命的目的就是建立民国。在这个国家里,凡为国民皆以平等的资格参加政权,大总统由国民公举,议会以国民公举之议员构成之,并制定中华民国宪法,人人共守。宣言把实现这个目标分为三个步骤,即三个时期:第一期为军法之治。这个期间,地方行政由军政府总摄之,有步骤地扫除积弊。如政府之压制,官吏之贪婪,差役之勒索,刑罚之残酷,抽捐之横暴等等。第二期为约法之治。在这个时期,军政府把地方自治权,交给地方人民;由人民选举地方议会议员及地方行政官。第三期为宪法之治。即在全国实行约法之治六年后,制定宪法,军政府解除兵权和行政权,由国民公举大总统,公举议员组织国会。1906年孙中山在《民报》创刊周年纪念会上发表演说,他在讲到三民主义时指出:至于民权主义,就是政治革命的根本。民权主义就是人人平等,绝不能以少数人压多数人,人人有天赋的人权,不能以君主而奴隶臣民(《实行三民主义改造新中国》)。孙中山大声疾呼:君主专制政体不是平等自由的国民所堪受的!所以,政治革命的结果,是建立民主立宪政体。他说,真正民权的实行,“国人同属于法律范围之内,而无特殊势力之可虞”。(《和平统一呼吁电》)后来他苦于握有兵权的军阀的横暴,极力反对用军权干扰政治,因为“盖拥兵以言政则政紊,拥兵以言法则法释斁”。关于民权主义,他在《建国方略》中作了这样具体的解释:在施行宪政的第三期,各县的自治团体,当实行直接民权。人民对于本县的政治,有普通选举之权、创制之权(即人民要做一种事业,要有公意可以创订一种法律,或者立法院立了一种法律,人民觉得不方便,也要有公意可以废除)、复决之权(即对议会立法进行表决、通过、修改、废除之权)、罢官之权。人民对于全国的政治除了选举权之外,其他三种权利就付托于国民大会的代表去行使。这就是民国建设告竣之时。孙中山把四大民权叫作“人民的权利”。他在《建国大纲》上说,宪法上除五权分立之外,最重要的就是县自治,行使直接民权。能够有直接民权,才算是真正民权;必有四大民权,才算是“纯粹的民国”。在直接民权的基础上怎样组成政府呢?即政体的形式怎样呢?孙中山为此创造了一种“新主义”,叫作“五权分立”。即在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之外又加两权,一是考选权,即设立独立的机关,对大小官吏都进行考试,确定官吏的资格。大小官吏无论是选举产生的还是委任的,都必须经过考试合格,方得有效。一为纠察权(后改为监察权),即设立独立机关,专管监督弹劾国家官吏的事。孙中山在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时进一步申明:“共和与自由,全为人民全体而讲,至于官吏,则不过为国民公仆。”(《共和与自由之真谛》)后来他在阐明互权宪法时,对于地方自治又作了具体的说明,这就是建设地方自治,促进民权发达,以一县为自治单位,县以下再分为乡村区域,受县领导。每县都颁布约法,规定人民的权利与义务,给予革命政府统治权,以三年为限,三年期满,则由人民选举其县官,成为完全自治的团体,俟全国平定之后六年,各县已经达到完全自治时,皆得选举代表一人,组织国民大会,以制定五权宪法,以五院制为中央政府,一曰行政院,二曰立法院,三曰司法院,四曰考试院,五曰监察院。宪法制定之后,由各县人民投票选举总统,以组织行政院,选举代议士以组织立法院,其余三院之院长,由总统得立法院之同意而委任之,但不对总统、立法院负责,五院皆对国民大会负责。各院人员失职,由监察院向国民大会弹劾之,而监察人员失职,则国民大会自行弹劾、罢黜之。国民大会职权,专司宪法之修改,及制裁官吏之失职。国民大会及五院职员,与全国大小官吏,其资格皆由考试院定之。这就是五权宪法关于国家权力和政府组成的全部内容。后来他又进一步明确这些关系,即中央统治权归于国民大会行使,国民大会对中央政府官员,有选举权、有罢免权;对于中央法律有创制权,有复决权。在行政人员方面,另外立一个执行政务的大总统。司法人员就是裁判官,司法、弹劾、考试三个机关都是独立的。行使弹劾权的有监察官。行使考试权的有考试官。他看到美国的监察权归议会掌握,往往擅用此权,挟制政府。他说,裁判人民的机关已经独立,裁判官吏的机关也要独立。孙中山反对美国用财产限制人民的选举权,认为那是与现代平等自由的潮流相违背的。因此要废除以资产为标准的阶级选举,实行普通选举制。但是,选举应当是选有才有德的,能干的,怎样断定他有才有德又能干呢?他说中国有个古办法,就是考试。考试能避免在选举中凭嘴巴骗人的弊病,所以要厘订各种考试制度,以救选举制度之穷。孙中山把民国比作一个大公司,国民是公司的股东,官吏是公司的办事者。股东是享有权利的,是一国的主人。所以他要在间接民权之外,复行直接民权,即四大民权。四大民权是管理政府五权的,五权分立是直接民权的结果,又是直接民权的保证。孙中山总结说:“近世各国所谓民权制度,往往为资产阶级所专有,适成为压迫平民之工具。若国民党之民权主义,则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所得而私也。”他自诩自己所创立的这种民主制度能够“既以济代议制度之穷,亦以矫选举制度之弊”(《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

孙中山认为,实行民权是从团结人心,纠合群力始,而为了团结人心,纠合群力,必须从集会开始,才能达到功效。集会是实行民权的第一步。他曾经控诉清朝政府,侵犯我们不可让与的生存权、自由权和财产权,压制言论自由,禁止结社自由,在司法上实行野蛮的酷刑拷打,不依照适当的法律秩序而削夺我们的各种权利。他要求确定人民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信仰的完全自由权。

孙中山的这些法制思想也有一个发展完善的过程。比如对于地方自治,早在1903年他就明朗地表白:“余以人群自治为政治之极则,故于政治之精神,执共和之主义。”(《孙逸仙与白浪庵滔天之革命谈》)他把自治与共和制度联系起来。1917年到1919年,他在撰写《建国方略》时,极力赞赏美国的地方自治,说美国未独立之前,十三州已各自为政,而地方自治已极发达,故其立国之后,政治蒸蒸日上,以其政治之基础,全恃地方自治之发达也。他说中国实现民主共和国必须有一个训政时期,主要目的就是“训导人民,实行地方自治”(《建国方略》)。他认为,实行地方自治,使人民在基层直接行使民权,这是民主制度的根基,离此就谈不上直接民权。到了1919年,他回首总结辛亥革命以来,他的民主共和国方案屡遭破坏,民国有名无实的沉痛教训时,对于地方自治他说:有人说,立国根本在于人民有自治能力,所以地方自治为最重要之事,现应从一乡一区推而至于一县一国,国家才有希望。孙中山说,但现在的官僚,何尝愿意人民有自治的能力?大家只须看地方自治经费,统被他们挥霍尽净,致使自治不能举办。1924年他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驳斥联省自治派,他痛切地说:“吾人不谋所以毁灭大军阀之暴力,使不得挟持中央政府以为恶,乃反欲藉各省小军阀之力,以谋削减中央政府之权能,是何为耶?推其结果,不过分裂中国,使小军阀各占一省,自谋利益,以与挟持中央政府之大军阀相安于无事而已。”他指出,真正的自治,就是最好的政体,也必须等待中国全体独立之后始能有成。他在1924年作“三民主义”演讲时说:有人认为我国要富强,就应该学美国的联邦制度,这真是谬误到了极点。他说,中国各省,在历史上向来是统一的。美国之所以富强,不是由于各邦的独立自治,而是由于各邦联合后的进化所造成的一个统一国家。可见孙中山此时对于自治的看法已从一般抽象走上了具体。他斥责说,搞割据式的省联,是军阀的省联,不是人民自治的省联。关于中央与地方的权限,孙中山提出“均权主义”的主张,即不偏于中央集权制或地方分权制。各省人民得自定宪法,自举省长,省长一方面为本省自治之监督,一方面受中央指挥。确定县为自治单位。1924年他在《北上宣言》中又说:在划分中央与省的权限时,要使国家统一与省自治,各遂其发达而不相妨碍。同时确定县为自治单位,以深植民权之基础,且当以全力保障人民之自由,辅助农工实业团体之发达。这一切都表明,孙中山为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和资本主义的发展,在国家的集中统一与地方自治的关系上,已经有了比较全面的认识。

在集权与民主的关系上,孙中山总结中外历史和现实的许多矛盾现象,1924得出这样的见解,他说:政治里头有两个力量,一个是自由的力量,一个是维持秩序的力量,正如物理学里头有离心力和向心力一样。政治里头自由太过,便成了无政府;束缚太过,便成了专制。他还说,政治里头又有两种人物,一种是治人的;一种是治于人的。他的五权宪法要起到这样两个作用,一个是把自由的力量与维持秩序的力量调和统一起来;一个是打破治人与治于人的阶级划分,实行真正的“民治”。他批判当时一些青年人追求极端的自由,说这种无政府中国古代就有了,青年人不去过细研究,反去拾取外国的牙慧。他主张自由与专制这两个力量双方平衡起来,不要各走极端。孙中山进一步论证说,法律就是人事里头的一种机器,宪法是支配人事的大机器,也是调和自由和专制的大机器。人民必须能够治,才能享;不能够治,便不能够享。我们现在讲民治,就是把机器给予人民,让他们自己去驾驶,随心所欲,去驰骋翱翔。民权就是人民的政治力量,就是人民组织起来管理国家的政事。孙中山坚决地排斥这样的观点,就是把民权当作自由的等同物。他指出,人们都说中国人是一片散沙。什么是散沙?就是个个有自由和人人有自由。人人把自己的自由扩充到很大,所以成了一片散沙。到底什么是自由呢?孙中山的看法,就是在一个团体中,能够活动,来往自如,便是自由。他说我们革命党自来主张为三民主义去革命,而不主张以革命去争自由,是很有深意的。他看到在今天的世界上,由于自由太过,便发生许多流弊,所以英国的弥勒就提出一个理论,就是一个人的自由,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为范围,才是真自由,如果侵犯他人的范围,便不是真自由。孙中山对自由的看法,包含了时代的合理性的一面,也表示了中国资产阶级的在新时代面前的局限性和保守性。他认为,中国人现在所受的病,不是欠缺自由,如果一片散沙是中国人的本质,中国的自由,老早是很充分了,不必再去多求了。那么中国为什么要革命呢?他直截了当地说,中国革命和欧洲革命的目的相反,欧洲从前因为太没有自由,所以革命要去争自由。我们是因为自由太多,没有团体,没有抵抗力,成一片散沙,受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压迫。如果我们要抵抗这种外来的压迫,就要打破个人的自由,结成很坚固的团体。在孙中山看来,现在的问题是,中国人的自由太多,不但学校内的学生是这样,就是革命党里头也有这种毛病。他把辛亥革命后,至今还建不成民国的罪责也归结到这方面,说就是用错了自由的坏处。党里是这样,军队里是这样,各有各的自由,四分五裂,号令不能统一,所以袁世凯打败了革命党。他强调,我们争的是国家的自由和民族的自由,不是个人的自由,学生的自由,军人的自由。

对于平等,孙中山也作了煞费苦心的考虑。他说,由帝王造成的不平等,是人为的不平等,革命就是要破这种人为的不平等。但是天地间所生的东西总没有相同的,既然都是不相同,自然不能说是平等。自然界既没有平等,人类又怎么有平等呢?西方资产阶级把商品货币关系叫做天生的平等,孙中山讲求实际,直言不讳,认为这当中不会有平等。他说,在专制帝王推倒了以后,人们又深信人人是天生平等的这一说,殊不知这种事情是不可能的。孙中山把这种平等说叫作“假平等”。他提出了一种见解,即各人根据天赋的聪明才力自己去造就,因为各人的聪明才力有天赋的不同,所以造就的结果当然不同。造就既是不同,自然就不能有平等。他断言,一律平等,世界便没有进步,人类便要退化。孙中山说,所以我们讲民权平等,又要世界有进步,是要人民在政治上地位平等,因为平等是人为的,不是天生的。人造的平等,只有做到政治上的地位平等就可以了。看来孙中山只承认政治权利上的平等,而不承认其他方面有什么平等。这是当时中国资产阶级的心理表白:政治上给我权利,经济上凭能力干!所以他得出结论说:有了民权,平等自由才能够存在;如果没有民权,平等自由不过是一种空名词。他的革命党不主张争平等自由,主张争三民主义,三民主义能够实行,便有自由平等。其实离开了经济的和阶级的平等,孙中山的民权也是个空名词。他为平等确定了一个空虚的立足点,这个立足点就是民权。他说真正的平等自由要立足于四大民权之上,附属于四大民权之上,民权发达了,平等自由才可以长存。孙中山为他的这种平等观制造哲理上的根据,就是把人类按天赋才能划分为三类:一是先知先觉,二是后知后觉,三是不知不觉。这就是三种不平等。但是他又说人类由于服务的道德心发达,必可使之成为平等了。这就是平等之精义。他从这里引导出按照民权主义建立国家政体结构的一个原则,就是把“权”与“能”区别开来。他说人类的大多数是不知不觉的实行家。民权政治要靠人民做主,所以中国四万万人都是很有权的,四万万人都是皇帝。人民通过选举,选出有才干的人,组成政府,管理国家,这些有才干的人就是专门家。民国的政府官吏,不管他们是大总统,是内阁总理,是各部总长,他们都好比是汽车夫、门卫,只要他们有本领,忠心为国家做事,我们就应该把国家大权付托于他们,不限制他们的行动,事事由他们自由去做,然后国家才可以进步,进步才能很快。如果不然,事事都要自己去做,或者是请了专家,一举一动都要牵制他们,不许他们自由行动,国家还是难望进步。他举出德国和日本做例子,证明有时政治专制的国家,反倒进步很快。

这里,孙中山提出了“民权”与政府的“治权”的关系。他要求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政府,以便统率国家迅速前进。他说:“政”是众人的事,集合众人之事的大力量,便叫做“政权”:“政权”就可以说是“民权”。“治”是管理众人之事,集合管理众人之事的大力量,便叫做“治权”:“治权”就可以说是“政府权”。所以政治之中,包含有两个力量:一个是“政权”,一个是“治权”。这两个力量,一个是管理政府的力量,一个是政府自身的力量。他断定,在一个国家之内所建设的政府,只要它发生很少的力量,就是没有力的政府;若是要它发生很大的力量,就是强有力的政府,它所作的事业当然是很大的,所成就的功效也当然是极大的。孙中山切望中国也建设一个很完全很有力的政府,发生极大力量去运动全国。他期望这样的中国便可以和美国马上并驾齐驱!孙中山担心,由于人民害怕那过去皇帝一样的政府来专制,所以生出反政府的观念,这就会削弱政府的力量。他的主张是,“政权”要完全交到人民手中,这是民权:“治权”要完全交到政府的机关之内。像这样分开,就是把政府当做机器,把人民当做工程师,人民对于政府的态度,就好比工程师对于机器一样。人民有选举权,又有罢免权,不仅可以把机器开出去,还可以拉回来。人民的这两个权,就是管理政府之中一切官吏的,可以放出去,又可以调回来,来去都可以服从人民的自由。国家除了官吏以外,其次的就是法律,有了治人还要有治法。人民有了创制权,又有了复决权,就可以决定法律的立废。从前人民没有这四种权,人民选举了官吏和议员之后,便不能再问,这种民权是间接民权,即所谓代议制政体,那是不彻底的。现在是用人民的四个“政权”来管理政府的五个“治权”,这才算是一个完全的民权政治机关。有了这样的政治机关,人民和政府的力量,才可以彼此平衡。

孙中山在立宪、护法屡遭失败之后,对于宪法的作用也有比较清醒的看法。他说,宪法之所以能有效力,全恃民众之拥护,假使只有白纸黑字之宪法,决不能保证民权,使之不受军阀之摧残。民众果无组织,虽有宪法,即民众本身亦不能运用之。

综观以上,孙中山用20世纪初中国广大中、小资产阶级的眼界和心愿,全面总结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政体的经验,为建立一个完美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作了煞费苦心的设想。这个设想虽然充满了各种矛盾和空想成分,但在思想成果上它是资产阶级民主制的比较彻底的、完备的理想化蓝图,它是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在当时的最后总结。

中国资产阶级面临的重重矛盾

中国的资产阶级产生以后,世界资本主义已经进入资本帝国主义阶段。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矛盾达到空前尖锐的程度,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已经爆发。资产阶级民主制和法制的一切弊病和矛盾全部暴露出来。中国本身已经陷入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地步。国内的封建专制主义还十分顽固,封建军阀与帝国主义勾结起来,买办资产阶级与帝国主义勾结起来,把中国拖进了混乱、破产的灾难深渊。中国工人阶级已经登上了历史舞台,并且开始了新的战斗。所以中国的资产阶级当它一出世的时候,就看到了这样一个矛盾重重的世界。它是先天不足的一个晚生。它要求成长壮大,建立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但道路坎坷,障碍重重,使它陷入了瞻前顾后、左右为难的境地。这就是形成孙中山的民主共和方案的时代背景和阶级基础。资产阶级在上升和革命的时候,向来是把国家和人民看做是一个整体的。孙中山抱着救国救民的一片诚心,他以美好而高尚的心愿和不屈不挠的英雄气概,为建立理想的民主共和制度到处奔波呼号。他急切地寻找着救国救民的真理,特别是对于资产阶级民主制、国家政体、法律和制度,他苦心热血地进行探求。他考察和总结了资产阶级民主制产生发展的历史,看到了它的一切弊病和当今资本主义世界的矛盾冲突,最后他也看到了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为彻底解决这些矛盾所开辟的新路,但是孙中山始终不能超出以中、小资产阶级为主体的中国资产阶级的眼界。孙中山的法制思想,是中国和世界现代史上阶级矛盾的一面镜子。

孙中山对于统治中国的反动透顶的封建专制制度,感到难以忍受的窒息,他满腔义愤地控诉说:无论为朝廷之事,为国民之事,甚至为地方之事,百姓均无发言或与闻之权;其身为官吏者,操有审判之全权,人民身受冤枉,无所吁诉。且官场一语,等于法律,上下相朦相结,有利则各饱其私囊,有害则各委其责任。贪婪勒索成风,已成习惯;卖官鬻爵,贿赂公行。(《伦敦被难记》)人民的任何生存、自由权利被剥夺一空。(《中国问题的真解决——向美国人民呼吁》)对于由此而造成的内忧外患,他感到切肤痛心。他抱着忧国忧民的心情到了欧美各国。孙中山开始对美国的政体十分赞赏,他说美国一经革命之后,所定的国体,至今百余年而不变,长治久安,文明进步,经济发达为世界之冠。(《建国方略》)不过,他又说,1897年伦敦脱险之后,他在欧洲停留两年,所见所闻,殊多心得。始知徒致国家富强,民权发达,为欧洲列强者,也还不能登上民族极乐之乡。欧洲的许多有志之士,正在发动着社会革命运动。孙中山略有省悟地说,欧美有了民权,现在又要起革命,所以我们不能把学习欧美作为止境。若再起革命,这次革命不是徒劳无功吗?鉴于此,他要为一劳永逸之计,乃采取民生主义,以与民族、民权问题同时解决。他说这就是他的三民主义主张所由完成的经过。但孙中山始终不明白,未来的社会革命与他所从事的革命在性质上的根本区别。资产阶级害怕这场革命,总想调和抹杀这场革命。孙中山在谈到他的五权宪法时说:五权宪法的根据,老实说起来,就是我研究各国宪法,独自想出来的。在全球奔走之余,把各国政治的得失源流,拿来进行了详细考究。亡命各国时,便很注意研究各国的宪法,见得各国宪法,只有三权,还是很不完备,所以创出五权宪法。他对号称世界上最好的宪法的美国宪法,也详细地研究过了。他觉得不完备的地方还是很多,而且流弊也很不少。他说,要说一二百年前是好的还可以,现在便觉得不好了(《五权宪法》)。孙中山对西方资产阶级民主制的缺陷流弊,作了如下几个方面的总结。第一,欧美所争到的民权,和革命时候所希望的民权,两相比较起来,还是差得很多,还不能达到民权的充分目的。美国争了八年之久,只得到很少的民权。欧美革命,争民权的结果,只得到男女选举权。世界上民权发达的国家,不过是一种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成立了代议政体,都免不了出流弊。特别是传到中国,好处没学到,所学的坏处百十倍,弄到国会议员变成“猪仔议员”,污秽腐败不堪一顾。把国事都付托给这些“猪仔议员”,让他们去乱作乱为,国家前途是很危险的。所以,外国人所希望的代议政体,以为就是人类和国家长治久安之计,那是不足信的。孙中山主张拿欧美的历史来做材料,而不去步他们的后尘。他说,我们主张的民权,和欧美的不同,我们是要用民权主义把中国改造成一个“全民政治”的民国,从而驾乎欧美之上。第二,民权与集权发生了严重的矛盾。他说美国的集权派战胜自治派的胜利,是民权的第一次障碍;第二次是法国革命,人民争得了充分的民权,拿去滥用,变成暴民政治,这是民权的第二次障碍;第三次是德国的俾斯麦,用最巧妙的专制手段,去防止民权,成了民权的第三次障碍。在孙中山看来,这都是民权搞得过分了,反使集权制又取得胜利。第三,人民利用民权来反对政府。他看到,欧美经过民权革命以后,人民所争得的自由平等,过于发达,把自由平等的事做得过于充分,政府倒不能够做事,这便成了无政府一样。比如在美法争得自由平等之后,生出许多团体、政党和罢工、反领袖的风潮,便是工人走入平等的迷途。由于欧美以往所发生的流弊,我们重新革命便不可重蹈他们的覆辙,不要为平等去奋斗,而应当为民权去奋斗,所以他提出了“发达民权,善用平等”的口号。这里我们清楚地看到中国资产阶级的矛盾心理。矛盾的现实促使孙中山把民主政体考虑得更全面一些,而这个全面性本身又包含了他的畏畏缩缩的保守性。如果说欧美资产阶级在上升和进行革命时,是无所顾忌的,敢于造成“暴民政治”,那么到了中国的资产阶级起来革命的时候,就腹背受敌,前顾后怕了。

孙中山就是处在这种时代的多种矛盾的漩涡里。他说,近时志士,舌敝唇枯,唯企强中国以比欧美。然而欧美强矣,其民实困,看看大同盟罢工与无政府党、社会党之日炽,社会革命其将不远。我国纵能媲迹欧美,犹不能免于第二次之革命。所以他断然要在中国举政治革命、社会革命毕其功于一役。他为此而踌躇满志地说:“还视欧美,彼且瞠乎后之。”(《〈民报〉发刊词》)孙中山立志要建立一个比欧美的民主制还要先进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

孙中山认为共和制度是最适合中国的国情的。因为中国古代尧舜禹三代之治就是共和制度,而现今中国的农民“皆自治之民”也。共和制度又有利于革命的发展,所以一定要学习。但是共和制度在欧美造成的社会问题怵目惊心,幸运的是中国还处在一个幼稚时代,所以一面可以实行共和制度,一面又要想一个万全的办法。就是要学得欧美富强国家的办法,又剔除他们的弊病。法子一是“平均地权”,“定地价”;二是“节制资本”,使“少数富人把持垄断的弊窦自当永绝”。这样把几千年的弊政,永远断绝(《三民主义与中国的前途》)。在政体上就是要创造一种新主义,叫做“五权宪法”。这当然也有中国的传统,就是自古以来就有考试制度,就有御史台主持风宪。不过,孙中山说,那是君主的奴仆,今天则是民权的工具。

1912年孙中山以“民生主义与社会革命”为题发表演讲,说社会革命为全球所提倡,中国多数人尚未曾见到。他惋惜地指出:法美的政体已是极美的了。但是贫富阶级,相隔太远。一种是资本家,一种是工人,一种是大富人,一种是大穷人。富人垄断国家大事,无恶不作,穷人做富人的牛马奴隶。这就免不了有许多社会党要想革命,因为未经社会革命一层,人民不能全数安乐,享幸福的只有少数资本家,受痛苦的尚有多数工人,自然不能相安无事。在孙中山看来,中国当时还没有资本家,所以我们要在资本出现之前,防患于未然。孙中山说的资本家是指垄断资本家。他说将来这种资本家出现了,其压制手段,恐怕比专制君主还甚些,那时杀人流血去争,岂不重罹其祸么!所以我们革命成功之后,要把全国财富分得很均匀,即实行民生主义。实际上孙中山从感情到理智都是属于广大中、小资产阶级的。他的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都是为中、小资产阶级发展资本主义创造条件。他说,今日共和造成,措施自由,产业勃兴,盖可预卜。然不可不防一种流弊,即资本家将从此以出是也。应该是一面图国家富强,一面防止资本家垄断之流弊。他说这种政策就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就是一切大实业皆归国有,不使一私人独享其利。但是他声明,他的民生主义,并不反对资本,不反对资本家,而是反对少数人独占经济之势力,垄断社会之富源。他解释说,他搞的民族主义,是为了对外人维持我国民之独立;民权主义,是为了排斥少数人垄断政治之弊病;民生主义,则排斥少数资本家,使人民共享生产上之自由。故民生主义即国家社会主义也(《提倡民生主义之真义》)。孙中山既看到了帝国主义内部的矛盾冲突和无法摆脱的痛苦,又看到了帝国主义对中国的鞭笞和宰割。那么中国的出路在哪里呢?照欧美那样实行自由竞争,又竞争不过人家。实行自由平等和代议制,又后患无穷,而且帝国主义也不允许我们有什么自由、平等。孙中山说中国的革命不是为了争自由,而是为了能抵抗帝国主义的侵略压迫,而加固团体的力量。正是为了抵抗帝国主义,孙中山反对一切个人自由,不管是革命还是反革命,包括资产阶级的个人自由,又要发展资本主义,又要反对个人自由,这当然是一个很大的矛盾。孙中山还幻想消灭国际战争、商业战争与阶级战争。在他的民主共和国里,大家都利益均沾,同舟共济,甚至幻想利用外国资本主义,造成中国的社会主义。

但是社会的现实是无情的。孙中山在1923年《致犬养毅书》中诉说道:“按之列强传统之政策,当不顾中国之政治图强,故有历次反对革命之举,此次吾人举动,亦当受列强种种之阻挠,可无疑也。”他指出,欧洲列强的经济地盘,在中国已甚巩固,所以他们最顾虑的是,革命成功危及他们的利益。1924年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他陈述说:辛亥革命以后,列强帝国主义对中国包围如故,瓜分之说变为共管,易言之,武力掠夺变为经济的压迫而已,其结果足使中国民族失其独立与自由,则是一贯的、一致的。

中、小资产阶级在国内受到与帝国主义勾结的封建军阀的摧残,同时也受到帝国主义豢养的买办资产阶级的压力。孙中山说:“国内之军阀,既与帝国主义相勾结,而资产阶级(显然是指买办资产阶级或大资产阶级)亦眈眈然欲起而分其馂余,故中国民族政治上、经济上皆日即于憔悴。”(《建国方略之三》)当时有一派人提出要用商人政府代替孙中山的国民政府。孙中山揭露说:这种商人政府若是同样要托命于外人,则亦一丘之貉而已。孙中山说他建立的是“全体平民”自己组织的政府,以代表“全体平民”的利益,不限于商界。当时在广州有一伙买办资产阶级在帝国主义的唆使和支持下,利用商团武装,反对国民党政府,要组织商人政府,于是发生了商团暴动事变。总之,孙中山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始终是腹背受敌,多灾多难。

1917年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给了孙中山一线希望。他说,美法等国“均无一定成功之方法;唯今俄国有之,殊可为我党师法”(《党员应协同军队来奋斗》)。他在1921年致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外交部的信中说:我非常注意你们的事业,特别是你们苏维埃的组织,你们军队和教育的组织。他说,俄国革命的结果,不但是把政治的阶级打到平等,并且把社会上所有资本的阶级,也一齐打到平等。现在的俄国,什么阶级都没有,他们把全国变成了大公司,在那个公司之内,人人都可以分红利。像这样的好国家,就是我要造成的新世界。孙中山还看到,俄国政府是由农工兵三界人民派代表组成的,所以他们政府所持的政策,对这三种人特别优待。孙中山把这种政体称为“近来新发生的一种政体”,是“人民独裁”的政体,当然比代议政体改良得多(《民权主义》)。所以他在《致蒋介石手扎》中说:“盖今日革命非学俄国不可。我党今后之革命,非以俄为师,断无成就。”但是孙中山的学习俄国,并非要改弦更张,而是要把俄国社会主义革命的经验纳入到他的民主共和国方案里去,更加坚持他的民主共和国方案,至多是把他的民主共和国方案推得更彻底、更完备一些。他说:中国革命的目的和俄国相同,中国同俄国,照革命的关系实在的是一家。至于说到国家制度,中国有中国的制度,制度也不能相同。作为资产阶级代表者的孙中山,对于无产阶级革命,是存有极大的矛盾心理的。这时中国的工人阶级已经登上政治斗争的舞台,特别是在五四运动中显示了巨大的力量。资产阶级对此是怀有戒心的。孙中山至多提出“联俄,联共,扶助工农”,要求青年和工人助他一臂之力,去实现他的民主共和国的方案。同时又害怕青年和工人把自由用过了。他说,中国工人推倒初发生的资本家,实在是很容易的,但是对于外国的经济压迫问题却解决不了。现在中国工人所受的最大痛苦,是由于外国经济压迫。所以应当想一个方法,来抵抗外国经济的压迫。总之,就是这样一个错综复杂的时代和矛盾重重的国度,产生了孙中山的完善而美妙,但永远无法实现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方案。

孙中山的悲剧和中国的出路

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中国国内的阶级矛盾和世界范围内的阶级矛盾,铸成了孙中山的民主共和国方案,也是最后一个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政体的完备设想。同样也是这些矛盾和历史进程又注定了孙中山的完美方案的破产。在资产阶级领导的民主革命的范围内,它只能是一个空中楼阁。因此为实现这个方案的任何努力只能带来无穷的灾难。国际帝国主义不能让中国建立这样的民主共和国。中国国内的封建势力、封建军阀、封建地主阶级、买办资产阶级,他们也不能让中国建立起这样的民主共和制度。它们互相勾结,死死地缠住了中国。另外中国的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也是无法抹杀的。孙中山的一个大功绩,就是用他的完美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方案的悲剧,告诉了中国人民:这条道路是行不通的!

1919年孙中山悲愤地指出:民国成立,去了一个满洲的专制,转生出无数强盗的专制,其为毒之烈,较前尤甚。他说,他的党本来是想救国救种,欲出斯民于水火之中,但是今乃反令之“陷水益深,蹈火益热”(《建国方略》)。当年他在上海寰球中国学生会发表演说,说他破坏的是一专制政治,而今有三专制政治起而代之,即官僚、军阀、阴谋政客,揽有民国之最高大权,所以国家政治更加恶劣了。二次反袁失败,孙中山发动护法运动,在广州召集国会,成立护法军政府。但是在国会和军政府内部,以及各省大小军阀之间,各怀心腹事,连一个统一步调也无法形成。孙中山无可奈何地辞去大元帅职务。在辞职通电中他说:“文于斯喑口哓音,以期各省之觉悟,盖已力竭声嘶,而莫由取信。‘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斯之谓矣。”孙中山还说,他的党的党员在破坏清朝皇帝专制制度之后,已多不守革命的信誓,不服从领袖的主张,结果不过是以新官僚代替旧官僚而已。他回顾辛亥以来的斗争,说最初革命党将政权交给了官僚,结果八年来造成官僚与武人政治。他们滥扑滥杀良民,贪赃枉法,比满清尤坏。无进步可言,且有江河日下之势。孙中山多次哀叹:革命党能够创造一个民国,不能建设一个民国。在破坏专制制度时,大家都赞同;在建设民国时居然起而反对。结果民国成立十几年,徒有民国之名,毫无民国之实。孙中山也在苦心地寻找革命失败的原因。有时他说,是由于革命党向旧官僚、军阀妥协的结果。而此种妥协,实际上是间接地与帝国主义相调和。有时他又进一步说,现在民国灾患祸害的根源,就是因为革命没有像俄国革命那样,把旧皇室的官僚武人一概肃清。有时他又抱怨人民的不觉悟,发挥不了主人的作用,他说,民国始终建设不起来,就是因为大多数人民不了解本党的主义,而革命没有民众的拥护和同心同德的一致行动,是不会成功的。他认识到中国的事太大,要用四万万人的力,才容易做成功。但是又不相信人民的能力和觉悟。他说,因为人民发挥不了主人的作用,那般旧官僚和军阀连成一气,便大胆来把持政权,违法乱纪无恶不作。孙中山还觉悟到迷信立宪和宪法的错误。指出,什么立宪,宪法之类,如果没有民众的拥护和行动,也只是一张废纸。假使只有白纸黑字的宪法,绝不能保证民权,使不受军阀的摧残。民众如果没有组织,虽有宪法,民众自身也不能运用,就是没有军阀的摧残,也不过是一张空文凭。在改组后的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他甚至觉悟到:“国民革命之运动,必恃全国农夫工人之参加,然后可以决胜。”(《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他因而提出了“联俄、联共、扶助工农”的三大政策。他有时把失败的原因归结为革命党没有建立自己的军队。在谈到他的民权主义、五权宪法不得实现时,他指责选举的方法不好。他说,从前国会之所以没有用处,是由于根本上选举议员的方法太草率。当时只要愿意做人民代表的人,不问学问道德如何,便举他做议员,这就使议员本体不好,加上受外界武力的压力,不仅不能行使职权,而且那些议员总是不顾民利,只顾私利,只要给钱,便去卖身。全国人民对于那般议员完全失望。要解决国事,便不能靠那些议员,要靠我们国民自己。实际上,当时按照孙中山的民权主义,在湖南搞的省自治,在广东搞的县自治,只不过成为那些封建官僚、政客欺骗人民、谋取私利的政治把戏而已。

孙中山的这些总结,表示了他对革命的忠恳和诚心,他一直沉浸在屡遭失败的苦闷之中。但是,孙中山不彻底抛弃他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方案,不彻底站到无产阶级的一边,而只是去“联合”和“扶助”工农,他所说的这些失败根源,就一个也无法解决。他既不能像马克思主义者那样,把工人农民全部发动起来,也不能像18、19世纪法、美资产阶级革命那样,把民众全部动员起来去夺取政权。这是20世纪中国的资产阶级永远办不到的。因此,他的四大民权、五权宪法,也就永远无法实现。就连那个他自己也感到不满意,声称“不负那个责任”的“临时约法”,也无法实现。孙中山曾提出这样的发问:为什么俄国的革命在国内国外的条件都比我们艰难,但是他们却取得了彻底的成功,而我们则望尘莫及呢?孙中山提出的问题是带有本质性的,但他却作不出本质性的答案。他不能超越资产阶级世界观的限制。

在孙中山为他的三民主义、五权宪法奔走呼号,哀声叹息的时候,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中国送来了马列主义。1919年中国爆发了轰轰烈烈的五四运动,接着中国共产党诞生了。但是,孙中山所进行的革命运动,总的来说,没有同这些事件发生直接的联系,好像互不相干的两支队伍。当孙中山在广州举行护法运动的时候,他还没有看出,以青年学生为先锋的广大人民群众正在酝酿一场风暴。他在1917到1919年写作《建国方略》时,大谈他的训政时期的必要,说中国今日之当共和,犹幼童之当入塾读书,当有先知先觉之革命政府进行教育。说四万万中国人素为专制君主之奴隶,向来多有不识为主人,不敢为主人,不能为主人者。所以民国之主人者,实等于初生之婴儿,革命党者即产此婴儿之母也。既产之,则当保养之,教育之。训政时期者,为保养教育此主人成年而后还政于民。孙中山总是以先知先感的保姆自居,根本不相信人民群众能够自己起来解放自己。他知道人民的力量是强大的,但又畏首畏尾地不知道如何去发挥人民的力量。他甚至把希望寄托在“必从宣誓以发其正心诚意之端,而后修、齐、治、平之望”(《建国方略》)。当五四运动已经发展成全国性的、有广大工人阶级参加的革命运动时,孙中山的护法运动已经宣告失败,他本人沉寂在上海。五四运动的巨大风暴使他略有醒悟,但也只是看到了“结合者即强也”的一点道理,而不能理解这场运动的根本性质,以及这场运动与他所倡导的革命运动的根本区别。他说:“前此主张国会必须恢复者,仅吾及吾党少数人耳,以此当大多数之反对,独立支持,二年于兹矣。若诸君(指五四运动参加者)于此举足轻重之际,来助我主张,予信北京政府从此不能更拒绝吾人也。”(《救国之急务》)孙中山对五四运动有一篇专门的评论,说五四运动是思想界空前的大变动,吾党欲收革命之成功,必有赖于思想之变化。孙中山这时孜孜以求的,仍然是要人民来为他的三民主义、五权宪法服务。孙中山这时仍然没有完全摆脱他对法律的迷信。一直到1924年,他在作“三民主义”讲演时,对于十月革命以来世界的新的革命潮流和中国五四运动以来的新民主义革命潮流,不仅未加接受,反而倒退到中国古老的封建道德中去了。他说,有了很好的道德,国家才能长治久安。为此他号召把中国固有的旧道德先恢复起来,首先是忠孝,次是仁爱,其次是信义,再次是和平。他指责外来民族的压迫,侵入了新文化,一般醉心于新文化的人,便排斥旧道德。孙中山的这段言论,简直是对五四运动的反对。不仅如此,他还要唤醒中国固有的知识,即《大学》中的政治哲学:“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他还要用固有道德和平,去统一世界,成一个大同之治。他把民权思想说成是孔孟早有的主张,而他的五权宪法中的考试权、监察权也是中国古老的传统。实际上,孙中山的民权思想,在许多方面是为了防备民众,特别是工人阶级的“反叛”的。他的考试制度是保证那些有教养的阶级登上政治舞台的捷径,而把他所说的“搬运夫”排斥在治权之外。他甚至于斥责学生宣传自由是不识时务。说学生闹学潮,是学生得了自由思想,没有别的地方用。孙中山赞赏列宁领导的俄国革命和革命后建立的国家制度,但又反对在中国进行那样的激烈的斗争。他说,这几十年中,欧美各国对于社会主义,还没有找出一个解决办法,现在还是在剧烈战争之中。这种学说和思想现在流入中国来了,中国学者拿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来研究,想寻出一个解决办法。也是很艰难的。所以他要用民生主义来代替社会主义。他还用几十年的社会进化来证明,说近几十年来,社会是很进化的,社会经济事业都是用改良的方法进化出来的,从今以往,更是日日改良,日日进步的。因此,他反对马克思关于社会进步是由于阶级斗争的学说。他认为,社会的进化,是由于社会上大多数人的经济利益相调和,而不是相冲突。社会进化的定律是生类求生存。阶级战争是社会进化中所发生的一种病症。孙中山要在中国的仁爱和平的固有道德的范围内,把四大民权、五权宪法恩赐给人民,这在孙中山的主观上可能是一片诚心,但在客观上却是资产阶级的一种欺骗。为了反对无产阶级革命,孙中山还提出这样的论据,他说:当马克思时代,认为工人要得到八小时工作日,必须用革命手段才可以得到,但到了后来英国工人的八小时工作要求,不但居然成为事实,并且由英国国家定为一种通行的法律。他还举出德国的俾斯麦用国家力量去救济工人的痛苦的例子,说明阶级利益不仅可以调和,而且调和是有益处的。他说事实上八点钟的工作,比较十六点钟的工作,还要生产得多。所以资本家应当与工人合作。为了避免商业资本家的剥削,可以用工人合作社来代替,这就不需要社会革命了。而他的民生主义,大目标就是要众人能够共产。不过不是共现在,而是共将来。这种将来的共产,是很公道的办法,以前有了产业的人,决不至于吃亏。他的民生主义,反对用革命手段解决经济问题,即对资本主义制度,只可逐渐改良,不能马上推翻。孙中山表示赞成仿效俄国把田地都分到农民手里的公平办法,即实行耕者有其田。但是他说,如果我们没有准备,就仿效俄国的激进办法,把所有的田地马上拿来充公,分给农民,那些小地主一定是起来反抗的。在他看来,中国没有大地主,大家都是贫,只是大贫小贫的区别。小地主与农民在大多数地方,还是相安无事的。所以孙中山主张,联络全体农民来同政府合作,慢慢商量来解决农民同地主矛盾的办法。农民可以得利,地主不受损失,这叫和平解决。他一面说国民革命要以农民来做基础,但同时又不准备去发动农民起来推翻压在身上的封建制度。而没有争得解放的农民又怎么去享用他的四大民权呢?

一直到1924年,北方发生推翻曹锟、吴佩孚的事变,孙中山应邀北上讨论和平统一和建立中央政府问题。他在“北上宣言”里把召集“国民会议”作为根本的政治主张,并发表演讲说:国民会议开得成,中国便可以和平统一,大家便可以享太平幸福。但是当他到达天津时,得知段祺瑞提出的召集善后会议及国民代表会议的主张,知道自己又一次上当受骗。这时他被肝病困倒,在病榻上发了《为反对包办善后会议事致段祺瑞电》,在电文中他历数了历次所谓代表会议的弊病,说十四年来,会议屡开,皆无良果。揆其原因,实由于会议构成分子皆为政府所指派,而国民对于会议无顾问之权,既不能选举代表参列议席,甚至求会议公开而不可得。政府指派之人物,一般都是势力派的代表,其各自的利害情感,杂然互殊,往往苦于无调剂之术,所以会议不能得良果,那是必然的了。孙中山的总结是真实的。事实上,在无产阶级领导的革命风暴到来之前,孙中山的四大民权、五权宪法不仅不能建立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而且将给中国人民带来无穷无尽的灾难。孙中山在含恨离去之前,发出了“唤起民众”的呼喊。

正是在孙中山到处碰壁、走投无路的时候,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人,以马列主义为指导,深入地发动工农民众,掀起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风暴,最后把帝国主义、封建地主阶级、官僚买办阶级,彻底打翻在地,建立了人民当家做主的人民共和国。孙中山先生口口声声地追求的“民权”,应该说是实现了。而且永远避免了他所顾虑的资本主义的一切后患和灾难。孙中山也没有想到,在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的国家政体,也解决了他所担忧的“民权”与“治权”的矛盾、民主自由与集中统一的矛盾。只有在这个时候,中国人民才有条件去正视“中国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的四大民权、直接民权、五权宪法等法制思想中的一切合理成分,把它作为宝贵的思想财富,加以批判地总结和继承。历史的教训在中国人民心目中铸成了永远不能磨灭的碑铭:只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只有党领导的人民大众的革命斗争夺取的革命政权,只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所指引的社会主义道路,才是中国人民享受和不断扩大民主权利的根本保证。

(原载《吉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丛刊》1979年7月,后收入《孙中山研究论文集》四川人民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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