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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观应的海防法制思想

时间:2022-05-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郑观应的海防法制思想除了关注陆上边防,认为清政府的边患危机已经迫在眉睫,亟需解决之外,郑观应还清楚地看到自鸦片战争以来,西方列强进攻中国基本上是凭借其海军优势地位,从海洋上侵略内陆,海防问题向来是清政府国防问题上的心腹之患。

二、郑观应的海防法制思想

除了关注陆上边防,认为清政府的边患危机已经迫在眉睫,亟需解决之外,郑观应还清楚地看到自鸦片战争以来,西方列强进攻中国基本上是凭借其海军优势地位,从海洋上侵略内陆,海防问题向来是清政府国防问题上的心腹之患。因此,郑观应在《盛世危言》中也开辟专篇对海防问题加以论述,其中亦间杂了一些通过军事法制手段来整顿海防的思想,体现了他边防和海防并重的国防法制思想。

(一)整顿海防的重要性

郑观应反对那些主张清政府重视边防而放弃海防的观点,他在《盛世危言》一书中列举“边防论”者之观点:“说者又谓:‘战于大洋不如战于沿海,守外港不如守内河,敌国之师长于水,我国之兵长于陆,以空海上之地为瓯脱,诱之深入,聚而歼之。”[7]对于这种主张清政府放弃海防,企图“诱敌深入”,凭借中国广阔的内陆来围歼外国侵略者的议论,郑观应毫不留情地指出了它在军事上的不可取之处,他指出:“海疆一失,如人之血脉不通。凡泰西各国无不设立海军,岂可因噎废食,海防自此遂可不设乎?”[8]郑观应认为:海防对维护一国国防而言意义重大,西方国家均万分重视海防问题,清政府也不能因为海军不如他国,海战屡屡失败就因噎废食,放弃海防,相反,清政府应当更加重视海防问题,整顿海防,保卫国防。

(二)整顿海防的法律措施

与加强边防的法律措施不同,郑观应对整顿海防的法律建议并非是集中在依据领土法,运用国际条约来保护边界不受他国侵占上,而是主张通过军事管理法和军事人事法的手段来加强对清朝海军的管理,使他们在海战中能够发挥威力,保卫国家海防安全。其主要内容如下:

1.加强海军管理体制

中法战争后,清政府专门设立了海军衙门,负责统率水师,但是海军衙门在封建制度束缚下具有许多弊端,其应有的职能在当时并未充分发挥,郑观应对此深有感触,他在《海防上》篇中指出:“今国家虽已设海军衙门,而皮毛徒具,精义未详,呼应不灵,规模未备,则犹未能言实效也。”[9]针对清朝海军衙门内部管理体制混乱,无法有效指挥作战的情况,郑观应认为要加强海军衙门建设,首先必须从军事管理法角度来加强海军内部的管理,具体建议为,“为今之计,宜先分险易,权轻重,定沿边海势为北、中、南三洋”,“是宜就海军衙门王大臣中岁遣一大臣为巡海经略,总统北、中、南三洋海军,四季四小操,岁终一大操。于三洋设三提督以统率之,每督标设左、右二总镇以分统之。提督居大铁甲船,总镇驻中等轮舰,其余将弁各居所带之船。就三洋中各择要害,多储煤斤,如北之旅顺、威海卫,中之崇明、舟山,南之台湾、南澳、雷、琼等处,即用舟师扎为水营,不得上岸建造衙门,安居而逸处,及嫖赌冶游”[10]

郑观应看到海军衙门由于成立时日尚短,内部管理体制不明确,导致其管理混乱,从而影响到上下级的命令传达,使海军在作战时容易丧失战斗力。于是,郑观应建议清政府应当改革海军编制以及海军衙门管理体制,根据中国海防的实际情况,按照海域范围将海军划分为北洋、中洋和南洋三支水师,在海军衙门内任命一名大臣担任巡海经略一职,负责统领北洋、中洋和南洋三支海军力量,每年按季度操练海军,年底时进行大规模集体演习。在巡海经略之下,分别设置北洋、中洋和南洋提督来统率三洋水师,每一提督下再分设左、右二总镇来协助提督统领各洋海军,提督常驻于大型铁甲船上,总镇常驻于中等军舰上,其余海军将领分别驻扎在自己所带领的舰船上。各洋海军应当选择位置险要的海域作为基地,平时驻扎于水上,积极训练备战,而不得上岸建造官衙,更不能贪图安逸,甚至出现嫖娼、赌博、四处游玩等违反军事管理法和军规军纪的行为。只有这样,才能加强海军内部的军事管理,维持海军战斗力,保证海军衙门可以正确指挥清朝海军进行海战,保卫中国的领海主权。

2.选任适当的海军统帅

由于清政府在以往并未设置具有近代意义的海军军种,因此在海军军官人选的安排上也就存在许多弊端,郑观应在《海防中》篇内就指出了这种军官任命上的缺陷,所谓:“中国海军提镇多由营伍军功荐升,亦有由陆路人员升调者。既不深知水师事务,又未经出洋训练观战他邦。毋怪昔年各海口之战,我国兵官皆徨失策,措手无从,非尽因洋人不守公法未示战期而即开战也。”[11]从军事人事法的角度来看,清朝海军的军官多由陆军低级军官和士兵中抽调,他们往往不熟悉海军事务,也从未有过出洋训练和观摩他国海军作战演习的经验,正因为如此才导致清朝海军在对外作战时出现上至军官下至普通士兵都手足无措,被动挨打的局面。

针对清朝海军在军事人事法上的这一缺陷,郑观应建议,“用王大臣出为巡海经略,其论固当,惟必须于王大臣中公举一夙谙军旅、熟知水军事务者膺此重任,方能实力经营。尤须久任不移,乃能上下一心,日求精进。当今王大臣耆年硕德虽不乏人,求其能深知水军事务、胆识俱优者,恐难其选。似宜于王公、贝子、贝勒中推选年富力强、有志军旅者,先赴外国水师学堂观政三五年,学习有成,乃授此任。如英国太子当兵船伙长之例。数年之后,督率有人,挟持有具,可以日臻富强矣”[12]。郑观应根据自己在《海防上》篇中所提出的任命海军衙门中的王公大臣担任巡海经略一职的建议,在《海防下》篇进一步阐明自己的看法。他主张清政府在王室贵族中选派年富力强、有志军旅者到国外海军学堂去学习近代海军知识,学习有成后可以根据情况授予他们巡海经略之职。郑观应认为这样一来,海军从人事安排上可以做到“督率有人,挟持有具”,国家也可因此“日臻富强”。

从郑观应关于选派充当“巡海经略”一职人选的建议上我们可以看出郑观应对通过改革清朝海军人事制度来加强海军内部管理的意图,但是他的这一建议无疑是不现实的,清王朝腐朽的统治阶层中不可能出现他所期望的“深知水军事务、胆识俱优者”,他将建立近代海军,保护领海安全的希望寄托在一个已经腐朽透顶的统治阶层中的某些人身上,毫无疑问是不可能实现的,这也体现了他作为一名资产阶级改良派的不彻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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