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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观应的司法改革思想

时间:2022-05-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五章 郑观应的司法改革思想ZHENGGUANYING DE SIFA GAIGE SIXIANG司法,亦称法的适用,是指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它是以国家名义运用法律行使国家司法权的活动,是法的实施的基本形式之一。可以说,郑观应的司法改革思想在当时具有相当进步的意义,也反映了近代中国民族觉醒,向西方近代司法制度靠拢的法律意识。

第五章 郑观应的司法改革思想

ZHENGGUANYING DE SIFA GAIGE SIXIANG

司法,亦称法的适用,是指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它是以国家名义运用法律行使国家司法权的活动,是法的实施的基本形式之一。[1]

中华法系以刑为主,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里,封建法制尤其是刑法严酷苛刻,与之相一致的是中国封建司法制度极其繁酷,而随着封建社会逐步走向衰落,西方殖民主义者用鸦片和枪炮打开了中国大门,中国严酷繁复的封建法制和封建司法制度和西方近代资本主义法律以及司法制度发生了激烈的碰撞。不改革封建法制,尤其是封建司法制度,就无法平息中外的司法争端,从而也不利于取消外国在华的条约特权,建立平等的国际关系。中外涉讼纠纷及其带来的祸患,引起了有识之士的反思。作为资产阶级改良派代表人物的郑观应,在其关于宪政法律制度的论述中,明确地提出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原则,并且将司法独立看作是欧洲国家之所以富强的重要原因之一,而在这一宪政原则的指导下,郑观应发表了许多关于改革封建司法制度的言论,其中包括了废除封建刑讯制度,改革封建刑罚制度,取消领事裁判权以及建立近代警政制度等诸多内容。可以说,郑观应的司法改革思想在当时具有相当进步的意义,也反映了近代中国民族觉醒,向西方近代司法制度靠拢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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