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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观应的法哲学思想

时间:2022-05-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郑观应将改良后的传统文化色彩浓厚的“道”、“器”、“学”理论和具有近代西方资本主义色彩的“民权”说相结合,提出了具有自己特色的法哲学思想,这几个方面的中西糅杂,互为表里,共同构筑了郑观应变法维新思想的法哲学基础。

第二章 郑观应的法哲学思想

ZHENGGUANYING DE FAZHEXUE SIXIANG

学者赵明先生在《近代中国的自然权利观》中有过这么一段表述:“自鸦片战争至五四运动之前,近代中国的思想家们,无论是在政治变革的具体主张上有多大的分歧,或者更具体地说,无论是主张君主立宪的变法维新派人士,还是主张推翻满清帝国实现民主共和的革命派人士,他们虽然都无一例外地受到了来自西方的各种压力和冲击,也都或多或少地接受了西方近代的政治法律文化思想和观念的影响,但他们都并非是旗帜鲜明地站在近代西方思想观念的立场上,来对中国传统思想文化发起全面的、毫不妥协的攻击,批判和否定,而是有意识地、充满自信地去发掘自身传统文化的资源,力图打通中西,融贯中西。他们把源于西方而又为他们所接受的新思想和新观念认同为全人类所共同拥有的价值基础和追求的目标,他们都具有着较为强烈的普遍的世界意识,这并不意味着对传统的否定和抛弃,而是对传统的创造性的转换,是传统文化内部的自我更新,只不过变革是在中西交接的时代背景下展开的,吸收和援用了西方近代的诸多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而已。”[1]作为早期资产阶级改良派的代表人士,郑观应对西方近代法律观念的吸收和移植也明显带有这种痕迹,一方面,他接受了西方近代法律观念、法学术语等西学内容,并将这些内容融入了自己的法律思想之中,使其法律思想带有明显的近代西方法哲学色彩;另一方面,他对西方近代法律观念的吸收和移植,主要是围绕着“变法自强”这一中心进行,而他所具有的传统“中学”文化背景,以及他所处的阶级立场和社会经历,决定了郑观应对西方近代资本主义法哲学思想的吸收和移植必然是不彻底的,他只是企图将西方近代资本主义性质的法哲学观念嫁接到中国传统法文化之中,在为其“变法维新”的观点提供法哲学依据的同时,也能够尽量多地减少在鼓吹“变法维新”过程中所遇到的阻力,而并非是用这些西方近代法哲学思想去完全取代中国的传统法律思想。

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郑观应将改良后的传统文化色彩浓厚的“道”、“器”、“学”理论和具有近代西方资本主义色彩的“民权”说相结合,提出了具有自己特色的法哲学思想,这几个方面的中西糅杂,互为表里,共同构筑了郑观应变法维新思想的法哲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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