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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的民族民主革命思想

时间:2022-09-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孙中山是中国近代民族民主革命的伟大先行者。在同盟会机关报《民报》发刊词中,孙中山首次提出民族、民权、民生三大主义。孙中山在美国得知消息后回国,被推举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北洋军阀执政期间,孙中山先后领导了二次革命和护法战争。孙中山的思想表现出鲜明的民族特色,在民主革命的实践中,他把自己的学说和理论概括为“三民主义”,即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孙中山的民权主义思想,与民主共和国理想紧密关联。

孙中山像

孙中山(1866—1925年)是中国近代民族民主革命的伟大先行者。他在檀香山、香港、广州等地比较系统地接受过西方式的近代教育。中法战争和甲午中日战争的失败,激发了孙中山的反清思想。1894年11月,孙中山在檀香山组织兴中会,提出“振兴中华”,由此揭开了人们自觉地为中华民族复兴而奋斗的序幕。1895年以后,孙中山因密谋起义失败而被迫亡命海外,其间考察欧美各国,研究各种政治学说,形成了三民主义思想的萌芽。其后,孙中山在日本、檀香山、越南、暹罗、美国等地对华侨与留学生宣传革命。1905年8月,孙中山在日本东京创建同盟会,提出“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的革命纲领。在同盟会机关报《民报》发刊词中,孙中山首次提出民族、民权、民生三大主义。同盟会组织的多次起义,前仆后继,沉重打击了清政府。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爆发。孙中山在美国得知消息后回国,被推举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北洋军阀执政期间,孙中山先后领导了二次革命和护法战争。1921年后,开始寻求苏俄支持,1923年发表《孙文越飞宣言》,奠定了联俄政策的基础。1924年1月,以改组后的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为标志,确立了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1925年在北京逝世。

孙中山的思想表现出鲜明的民族特色,在民主革命的实践中,他把自己的学说和理论概括为“三民主义”,即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民族主义立足于推翻异族统治,实现民族平等,创建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民族国家。民权主义立足于主权在民,人民拥有政权,政府拥有治权,实行立法、司法、行政、考试、监察五权分立。民生主义立足于改善民生,平均地权,节制资本。孙中山从世界历史角度考察,指出从民族主义到民权主义再到民生主义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他说:“余维欧美之进化,凡以三大主义:曰民族,曰民权,曰民生。罗马之亡,民族主义兴,而欧洲各国以独立。洎自帝其国,威行专制,在下者不堪其苦,则民权主义起。18世纪之末,19世纪之初,专制仆而立宪政体殖焉。世界开化,人智益蒸,物质发舒,百年锐于千载,经济问题,继政治问题之后,则民生主义跃跃然动。20世纪不得不为民生主义之擅扬时代也。”(《〈民报〉发刊词》,《孙中山全集》第1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88页)

孙中山的民族主义思想,起初发源于“反满”意识。他提出的“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口号,实际源自朱元璋讨元檄文中的“驱逐胡虏,恢复中华”。但孙中山很快就超越了单纯的排满意识,说:“惟前代革命如有明及太平天国,只以驱除光复自任,此外无所转移。我等今日与前代殊,于驱除鞑虏、恢复中华之外,国体民生尚当与民变革。虽经纬万端,要其一贯之精神,则为自由、平等、博爱”(《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孙中山全集》第1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96页)。到兴中会建立,他已经把“驱除鞑虏”和“创立合众政府”融为一体,将民族革命与政治革命结合起来,这标志着孙中山的革命活动已经由早期的反满斗争发展为近代民族解放运动。为此,他特别强调说:“曾听见人说,民族革命是要尽灭满洲民族,这话大错”(《在东京〈民报〉创刊周年庆祝大会上的演说》,《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325页)。南京临时政府建立后,孙中山及时提出了“五族共和”的民族政策,指出:“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临时大总统宣言书》,《孙中山全集》第2卷,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2页)。“群起解除专制,并非仇满,实欲合全国人民,无分汉、满、蒙、回、藏,相与共享人类之自由。究之政体虽更,国犹是国。”(《致贡桑诺尔布等蒙古各王公电》,《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48页)

孙中山的民权主义思想,与民主共和国理想紧密关联。1903年,孙中山用“创立民国”的提法来代替“创立合众政府”。他在檀香山发表演说称:“中华民族必将使其四亿人民的力量奋起并永远推翻满清王朝,然后将建立共和政体。”“观于昏昧之清朝,断难行其君主立宪政体,故非实行革命,建立共和国家不可也。”“革命成功之日,效法美国选举总统,废除专制,实行共和。”(《在檀香山正埠的演说》等三篇,《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226—227页)在《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中,他尤其强调共和政体的性质:“今者由平民革命以建国民政府,凡为国民皆平等以有参政权。大总统由国民公举。议会以国民公举之议员构成之。制定中华民国宪法,人人共守。敢有帝制自为者,天下共击之!”(《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297页)在中国这样一个有着悠久君主专制传统的国家,如何实现民权,建立共和,难度极大。对此孙中山做了进一步设想,提出了“军政”“训政”“宪政”三步走的方略。民国之初为“军法之治”,“军队与人民同受治于军法之下。军队为人民戮力破敌,人民供军队之需要及不妨其安宁。既破敌者及未破敌者,地方行政,军政府总摄之,以次扫除积弊。政治之害,如政府之压制、官吏之贪婪、差役之勒索、刑罚之残酷、抽捐之横暴、辫发之屈辱,与满洲势力同时斩绝。风俗之害,如奴婢之畜养、缠足之残忍、鸦片之流毒、风水之阻害,亦一切禁止。并施教育,修道路,设警察、卫生之制,兴起农工商实业之利源。每一县以三年为限,其未及三年已有成效者,皆解军法,布约法。”接着为“约法之治”,“每一县既解军法之后,军政府以地方自治权归之其地之人民,地方议会议员及地方行政官皆由人民选举。凡军政府对于人民之权利义务,及人民对于军政府之权利义务,悉规定于约法,军政府与地方议会及人民各循守之,有违法者,负其责任。以天下平定后六年为限,如解约法,布宪法”。最终实现“宪法之治”,“全国行约法六年后,制定宪法,军政府解兵权、行政权,国民公举大总统及公举议员以组织国会。一国之政事,依于宪法以行之”(《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297-298页)。对于宪政,孙中山有自己独特的设计,这就是著名的“五权宪法”。他说:“我们现在要集合中外的精华,防止一切的流弊,便要采用外国的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加入中国的考试权和监察权,连成一个很好的完璧,造成一个五权分立的政府。像这样的政府,才是世界上最完全、最良善的政府。国家有了这样的纯良政府,才可以做到民有、民治、民享的国家。”(《民权主义·第六讲》,《孙中山全集》第9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53-354页)

孙中山的民生主义,是他的社会改革纲领。民生主义的核心是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使耕者有其田,即“平均地权”。针对部分同盟会员的疑虑,孙中山专门在同盟会宣言中说明道:“文明之福祉,国民平等以享之。当改良社会经济组织,核定天下地价。其现有之地价,仍属原主所有;其革命后社会改良进步之增价,则归于国家,为国民所共享。肇造社会的国家,俾家给人足,四海之内无一夫不获其所。敢有垄断以制国民之生命者,与众弃之!”(《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孙中山全集》第1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97页)在《民报》创刊周年庆祝大会上,他又对民生主义做了详细解释:“这民生主义,是到19世纪之下半期才盛行的,以前所以没有盛行民生主义的原因,总由于文明没有发达。文明越发达,社会问题越着紧”。针对欧美国家贫富分化的实际,他强调:“这真是前车可鉴,将来中国要到这步田地,才去讲民生主义,已经迟了。这种现象,中国现在虽还没有,但我们虽或者看不见,我们子孙总看得见的。与其将来弄到无可如何,才去想大破坏,不如今日预筹个防止的法子。况且中国今日如果实行民生主义,总较欧美易得许多。因为社会问题是文明进步所致,文明程度不高,那社会问题也就不大”(《在东京〈民报〉创刊周年庆祝大会上的演说》,《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326—327页)。解决民生问题的方法是利用地价变化的差额,核定地价,用土地税收均衡贫富,平均地权。再进一步,随着工业的发展,节制资本,以国家经营重大产业为基础,消除私人垄断资本的社会弊端。“数年之后,吾国实业之发达,必能并驾欧美矣。惟所防者,则私人之垄断,渐变成资本之专制,致生出社会之阶级、贫富之不均耳。防之之道为何?即凡天然之富源,如煤铁、水力、矿油等,及社会之恩惠,如城市之土地、交通之要点等,与夫一切垄断性质之事业,悉当归国家经营,以所获利益,归之国家公用。如是,则凡现行之种种苛捐杂税,概当免除。而实业陆续发达,收益日多,则教育、养老、救灾、治疗,及夫改良社会,励进文明,皆由实业发展之利益举办。以国家实业所获之利,归之国民所享,庶不致再蹈欧美今日之覆辙,甫经实业发达,即孕育社会革命也。此即吾党所主张民生主义之实业政策也。”(《中国实业如何能发展》,《孙中山全集》第5卷,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35页)

需要指出,在辛亥革命前后,革命党人对三民主义的理解是比较偏狭的。尤其是民族主义,几乎等同于排满。尽管孙中山自己超越了单纯的“排满”“复汉”意识,但在辛亥革命时期,大量参加革命的同盟会员依然受朴素的反满情绪支配,会党成员的这种情绪更加强烈。亲历武昌起义的李书城后来回忆说:“同盟会会员对孙中山先生所提‘建立民国,平均地权’的意义不大明白,以为是革命成功以后的事,现在不必推求。”“因此,同盟会会员在国内宣传革命、运动革命时,只强调‘驱除鞑虏,恢复中华’这两句话。”“辛亥武昌起义以及各地顺应起义所用的口号,只是排满革命。”(《辛亥革命回忆录》第1集,文史资料出版社1981年版)

哲学思想上,孙中山提出“知难行易”的认识论。他认为,客观存在的事实和人类的实践活动是第一位的,而人类的认识处于第二位。行在知之先,先有行而后有知。以日常生活中的饮食起居、生产活动中的造船筑城、科学发展中的电学化学为例,都是积累大量实践,才能逐步形成相关的系统知识。所以知先行后,知难行易。实践活动包括“习练”“试验”“探索”“冒险”等。知是为了行,行能证实知。由于人类“知”的先后不同,所以世上有“先知先觉”者,也有“后知后觉”者和“不知不觉”者。这种划分,为政治上的“三步走”提供了理论基础。从思想史的意义看,孙中山的认识论没有超越经验主义,主要是为当时的革命活动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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