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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村土地流转中的金融支持发展研究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村的金融效应对农村的金融运行作用起着关键性的作用。解决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关键是宁波市的农村金融体系能否为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提供充足的、多层次的金融服务支持。因此,农地流转为农村金融发展拓宽了道路,搞活农村金融,促进农民就业转移和产业扩张。同时,农村土地流转的发展,刺激金融业的结算服务,也刺激了为金融机构提供服务的评级、担保、信息共享等中介机构的产生。

宁波市农村土地流转中的金融支持发展研究

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村的金融效应对农村的金融运行作用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农村金融效率的高低决定着农村金融发挥作用的成本和作用力的强弱,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土地流转速度的快慢、流转效率的高低。由于农村土地既是一种资源,也是一种资产,进入要素市场实现有序流转是必然的趋势,也是实现资产价值的基本前提,通过农村金融的发展促进土地制度改革,可以调节土地资源的合理分配与合理利用。然而土地流转农业产业化和规模化需要在农业机械设备的购买、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进行大量投资,相对传统农业生产需要更多的资金。而农村金融体系的聚集和分配功能缺陷,使得土地流转后农业产业化和规模化的资金需求难以由当前的农村金融机构来提供。解决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关键是宁波市的农村金融体系能否为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提供充足的、多层次的金融服务支持。

一、宁波市农村土地流转的重要性

(一)提高宁波市农村土地的充分利用率

“农户连片专业规模经营”的经营方式,是指人们根据人多地少和农户小规模的经营,将零星的土地从各个农户手中集中连片,按照效率、公平的原则重新配置土地来进行土地的适度经营。这种土地流转的经营模式,可以有效地遏制土地的荒废,有利于减少闲置土地,增加可利用的土地面积;而且有助于土地的规模化连片整理,增加可用耕地和其他可用地,改善农民手中异质人力资本的配置效率,促进农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例如,宁波慈溪市的十佳名果基地没流转前土地产出率很低,每亩地收入仅有数百元,甚至出现撂荒现象。但几年前,农民将成片的一万多亩地流转给百余家大户,70%的土地种上了葡萄,每亩纯收入在5000元左右[1]

(二)加快调整宁波市农业产业结构

农业产业化是现代农业经济的必经之路。通过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将土地集中管理进行统一规划,在运用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基础上,对经济农作物高效开发,从而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土地流转机制的建立,可以使不愿经营或无法经营土地的农户得到相应的收益,也解除了土地对农民的束缚,使其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推动了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也为流出土地的农民提供了充足的就业岗位。在2005年底,全市粮食和经济作物面积之比从2000年的55∶45调整到了40∶60,基本形成了以创汇蔬菜、蔺草、榨菜、竹笋、茶叶、水果、花卉、名优水产品、生猪禽蛋等十大主导产业农产品基地[2]

(三)扩大土地经营规模,优化农村资源配置

通过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将土地流转到经营能手手中,而他们又十分注重科学的经营管理和农业科学技术的应用推广,就充分发挥其在资金,技术,管理方面的优势和对市场的驾驭能力来取得规模经济的效益。土地是农户的命根子,也是保证我们国家粮食安全的最大保障。为此,农村土地的流转可以促成农村土地的规模化,避免城市化过程中土地被蚕食的现象,从而保证了土地的用途。余姚市临山镇自2007年承担杨梅矮化栽培技术研究与推广以来,该镇积极着手研究专业合作社模式,组织杨梅种植户进入市场,进行产业集约化经营。试验户也已由先前的3户发展到今年的15户,杨梅矮化栽培新技术科技成果得到了广泛的推广,杨梅经济效益也显著提高[3]

(四)推进宁波市城镇化、工业化进程

宁波作为一个沿海城市,是我国东南沿海重要的港口城市和长三角南翼经济中心。特别是他的第二、三产业发展迅猛,加快了城市化进程,这些非农产业的发展直接导致了非农建设的用地增加,尤其是城镇化和乡镇企业的壮大,使得农村地区的集体建设用地迅速增长。进入新世纪以来,在宁波市3万多个自然村中,荒废着的办公用房、学校、厂房等非农建设用地得不到充分利用;在200多万已转岗就业的农民中,在城市里购置了房产的占了很多,但在农村仍保留着一两套大面积住房。非农建设用地社会需求的加大,在如今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土地市场的影响下,使得集体非农建设用地进入了“黑市”流转。因此,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和扩大土地使用规模是当务之急。

(五)满足农户自发流转土地的要求

农户为了要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和推动农产业结构的调整,就要将土地流转出去,但是这一过程所花费的交易成本很大,所需的时间也比较长。交易成本主要包括收集相关信息的成本,为了完成交易时的谈判成本和实现流转后签订契约的履约成本。

二、宁波市农村土地流转中的金融效应

(一)土地流转促进农村金融服务多元化

通过土地流转,达到土地规模经营,就可提高土地的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随着农民收入的提高和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农户的生产性融资需求规模随之扩大,催生对农村信贷、保险、投资、期货票据、兑现、清算等金融服务的需求。特别是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大量农户将需要更大金额的贷款,土地经营权抵押的要求日益迫切。如,余姚的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新型合作组织试点,2009年全市新组建合作社22家,总经营和联结基地面积超过14.9万亩[4]。从现实情况看,农民不能通过抵押土地获得贷款,是农村金融难以搞活的根本原因,也是农村经济近年发展缓慢的重要因素。如果农村的宅基地和土地承包权抵押成为现实,农村经济将会形成自我发展机制,而无须高度依赖政府,农民将获得更多的金融服务。因此,农地流转为农村金融发展拓宽了道路,搞活农村金融,促进农民就业转移和产业扩张。根据宁波市农业局的数据显示,2009年,宁波市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入农户面积86.5万亩,涉及户数10.8万户;流入农民专业合作社面积14.2万亩,涉及个数460个;流入农业企业面积12.5万亩,涉及个数1023个,分别占流转总面积的65%、10.7%和9.4%。同时,农村土地流转的发展,刺激金融业的结算服务,也刺激了为金融机构提供服务的评级、担保、信息共享等中介机构的产生。

(二)土地流转带来的规模经营有利于农村资金融通

农业的行业特点决定了其投资大、收益见效慢,金融需求强烈。土地流转政策的放松,对于金融机构来说,意味着债权的保障程度得到提高,市场空间得以拓展,有利于在农民资金融通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刺激农村金融主体规模经营。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尚未落实到户的集体土地、经过土地整理后的新增土地(围垦)、流转合同到期的经营规模以及新发展的农业项目等,努力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制。到2007年底,慈溪市共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12家,入股土地7620亩。金融机构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与农户的订单联结机制等这些专业组织化的联合机制,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降低农村金融服务的成本和风险,扩大农村金融覆盖面,促进土地流转、农户合作、农业组织化[5]。根据统计,到2007年底,宁波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达116.5万亩,占农户家庭承包面积的47.2%;而到了2008年,全市土地流转面积为124.6万亩,占全市农户承包耕地面积的50.6%,规模经营面积138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53.5%,其中经营规模100亩以上的面积达到44.5万亩,占耕地面积的17.2%。2009年,宁波市土地流转面积129万亩,流转率达52.0%,规模经营面积140万亩,占耕地面积的54.0%。2009年宁波共成立7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累计涉农260户,土地1671亩,其中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作价金额达到1509万元[6]

(三)土地流转激活了农村金融资源

根据金融资源观理论,任何一位社会成员、一个社会集团、一个国家,只要他拥有了金融资源开发配置权,就获得了支配相同比例的社会财富的权力,例如,农村土地资源就是现代经济社会中农村社会财富流动的基本载体和动力。宁海县胡陈乡境内可供大规模开发的土地在胡陈港两岸,土地大多为村集体所有,各村的面积小。为满足农业龙头企业规模经营的需要,以统一组织各村发包,由乡出面与企业和村谈判达到一致后由村出面与企业签订合同,胡陈港两南非5000亩土地,都是通过这种模式实现流转。林地通过流转后,盘活了大片低产林,提高了资源利用率。

(四)土地流转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土地流转是以土地的资本化为手段来构建农村的社会主义体制框架。规模经营的前提条件是相应要有大量资本投入,依靠农户家庭经营的资本积累难以达到。土地制度改革使农民的土地承包权长期化,逐渐形成有约束的、规范的土地市场,有利于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和提高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近年来,宁波市按照自愿原则,把农户集中起来,通过大力发展农业设施,积极引进农业高科技和农业龙头企业,健全培育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根据多种形式的服务,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快速发展,增加农民的收入,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步伐。如,2008年11月余姚河姆渡镇河姆渡村徐康平等100多位村民与河姆新渡庄园签订了一份年限为21年的土地流转协议,如果他们自己耕种,除去各项费用,每年亩收益大约400元,而土地流转后的收益达到每亩一年800元,还可以外出打工[7]

三、宁波市农村土地流转中金融支持的形式

(一)建立专项基金,发展农村规模经营

根据宁波市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式,不难发现其流转形式呈现多样化发展,从而带动了农业产业化的进程。根据宁波市农业局资料显示,截至2009年底,宁波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达132.6万亩,占农户家庭承包面积的55%;规模经营面积141.8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56%。按流转方式分:转包面积70.3万亩,占53%;出租面积55.8万亩,占42%;入股面积2万亩,互换、转让和其他方式流转面积4.5万亩。按流转的渠道划分:农户直接流转面积58.9万亩,占流转面积的44.4%;委托村经济合作社或土地流转服务组织流转面积73.7万亩,占55.6%(见图1)。另一方面,土地流转的期限趋于长期化。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在1年以上的面积占87.3%,流转期限在1~5年的58.2万亩,占43.9%;5~10年的38.3万亩,占29%;10~20年的9.9万亩,占7.4%;20年以上的9.4万亩,占7%。因此,我们在开展金融政策支持创新时,应以鼓励发展规模经营为目的,准确定位金融政策支持原则,也就是规模经营优先支持的原则。建立大规模种植户专项信贷基金,优先满足大规模种植经营户的信贷需求。加快建设农村信用体系,将大规模种植户的信用信息优先纳入信用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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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宁波市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式

资料来源:宁波市农业局

(二)创新土地流转金融支持产品

江北区创建的“两权一房”抵(质)押贷款就是一例。2009年4月15日宁波市江北区正式推出了“两权一房”抵(质)押贷款的惠农助农新政,根据“两权一房”新政,新推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模式,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服务对象,由市区信用合作联社对江北区辖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进行发放,用于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并以本人或第三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抵押的一种贷款方式。“两权一房”抵(质)押贷款的推出,激活了江北区农村上百亿元的“沉睡资本”。按照江北区委、区政府“先试点、后铺开”的工作思路,“两权一房”抵(质)押贷款推出不到两个月,试点村已由5个推广到全区的48个村,贷款授信总额达到3.32亿元,已有568户农户获得1559.81亿元贷款。2009年6月份,“两权一房”抵(质)押贷款已在全区110个村全面推广。到2010年03月,该区有79个村与农村信用社签订了贷款合作协议,授信金额达5.2亿元。发放的贷款中,少的5000元,多的达150万元,几乎无一例外地被用于创业[8]

另外,还可以开发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的信贷产品,确定与土地价值等同的贷款限额。向小规模种植户发行土地经营权债券,将收集的土地经营权统一进行拍卖,到期支付本息。

(三)通过农村集体股份合作实现土地流转

为了发展农业经济,承包方之间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将部分或全部承包土地使用权作价为股份来进行农户土地承包使用权的流转。这种形式是建立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也更容易使农村土地流转建立在效率和效益的基础上。集体通过入股的形式将农户的土地集中,然后出租给受让人。在这一形式中,集体是出让人,受让人只需要与集体进行交易。该形式实质上是两次流转的组合,第一次是土地集中过程中农户与集体或乡镇政府之间的流转,第二次是集体与最终受让人间的流转(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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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宁波市农村土地流转的入股模式

集体股份合作社只是农村土地流转中的一种形式而已,即有承包土地的农户及其他经营主体以资金入股的形式组建土地专业合作社。慈溪市从2006年试点至今,全市已经有股份合作型的规模经营近万亩。而志海蔬果合作社是宁波慈溪市一家发展比较成熟的、有着十几年发展历史的农业专业合作社,有106名农户作为参股社员,土地股为540股(一亩一股,合同期10年),现金股为436股(5000元一股)。合作社一头连着市场,一头连着农户,通过多年建立的销售平台把农产品输送到大型连锁超市,去年,该合作社销售额超过2100万元,利润150万元[9]

(四)以土地信托服务实现农村土地流转

在流转土地时,流转双方可以通过自愿的方式进行自发流转,还可以委托村经济合作社或土地流转服务组织来进行土地的流转。宁波市目前委托流转的面积为56.3万亩,占土地流转总面积的47.7%,涉及农户22万[10]。委托中介机构组织流转是指农户的土地经营权由专门从事土地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如土地服务组织、村经济合作社、土地信托服务社等)进行土地流转的一种方式(见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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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宁波市农村土地流转的委托流转模式

四、宁波市农村土地流转中金融支持的缺陷

(一)难以满足土地流转后大额信贷资金需求

农村土地流转后农业生产规模和产业化不断扩大,为此农业的机械设备、基础设施等方面要不断改进,加大投资,即比传统农业生产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但现在的农村金融已经难以满足农业生产的大量投资需求。调查显示,截止2008年,宁波市已有41家农机专业合作社,为土地的流转和农业规模经营起到了推动作用,但贷款额度在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的一些种养大户和龙头企业贷款难问题依旧突出。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是农村金融体系分配功能不完善。另外,宁波市不少大型银行分支机构纷纷向中心城市收缩,支农任务主要由农村信用社承担,无法满足“三农”发展的大量资金需求。

(二)难以满足土地流转后金融服务多样化需求

由于土地流转所需的贷款主要用于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大、期限长、贷款投向比较集中。而农业贷款结构的期限短、投资对象分散、规模小等原因不能满足这些要求。故当前农村信贷资金大部分仍局限于传统小农经济领域,对土地流转后可能涉及的工业、规模化种养、教育卫生等领域涉足很少。例如,土地流转使宁波农户经营由单纯农业延伸至工业、规模农业等多个领域,而宁波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只有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3家,针对农户的信贷品种主要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和担保贷款三种,远远不能满足土地流转后农业产业化的金融需求。

(三)信贷资金供给短期化难以满足土地流转后对中长期贷款的需求

所有非政府组织专业性小额信贷机构都以提供一年期的短期生产性贷款为主,而农业生产周期一般为1~3年甚至更长。这就导致农户在贷款投资于有生长周期超过1年的农产品项目时,固定的贷款周期有可能产生拖欠风险。调查显示,土地流转前农户贷款的期限多为1年,1年以内的贷款基本能满足种粮农户的生产要求;土地流转后,贷款期限大多在3年以上才能满足农户的生产需求。因此,当前农村信贷资金供给期限短期化与农业本身的自然生长周期不适应,势必会影响正常的生产,增加了银行回收贷款本息的难度。如余姚市的农村合作银行根据农户的综合性质来评估,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其发放贷款。贷款可以跨年度使用,一般不超过2年。但这一贷款的发放并不能满足农户的生产需求,影响了生产的正常发展[11]

(四)土地流转市场发育程度低,缺少金融中介组织

首先,供求信息渠道不畅通。土地流转信息的高效性与准确性对土地的流转具有重大的意义。由于宁波市的农村土地供需信息还未形成区域网络,多数乡镇土地流转还未形成统一规范的市场,缺乏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供需双方的信息不能及时沟通,造成流转传播渠道不畅,形成了“一边有地没人种,一边想种没有地”的局面。根据市农业局2008年底统计,全市131个乡镇、3199个村,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服务组织的只有69个乡镇、929个村,分别占乡镇、村总数的52.7%和29%。虽然也有不少政府在土地流转中对中介服务组织作了很多探索,但其运作过程往往缺乏秩序,成效也不太显著。

其次,租金定价随意性大。合理的价格为实现农村土地市场运作奠定了基础。租金的确定是建立在供需双方协商的基础上,不管在理论还是在实际操作中,其价格都必须一致,才能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但由于出现流转信息的不对称性,地区的差异性和时间的不一致性,导致了价格的不合理性。加之由于农产业结构的调整加快,龙头企业、新农企业、种植专业户对土地规模的要求增多,对传统的土地经营方式提出了挑战,要求土地合理流转,而这一要求的实施需要与农户进行协商,部分农户坐地要价阻拦调整,甚至部分粮田抛荒的农户,即使自己不种田,也不愿意将土地进行流转,使土地流转问题成为农业结构调整过程中的“拦路虎”。

五、宁波市农村土地流转金融支持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和完善宁波市农村土地流转中金融支持的地方法规

针对现行农村土地流转中的法律法规,各政府部门应及时修改和出台一些相关的法律文件,确保宁波市在农村土地流转中由于法律政策引起的纠纷问题时有法可依,更好的促进土地流转。2008年的慈溪市土地流转合同到期的高峰年,需续签流转合同的土地有近3万亩。据农业部门调查[12],有40%的农户到期后不愿续签流转合同,即使愿意续签,也希望将流转的年限定在5年以下。另外,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加速,土地流转的外部环境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农业税的免除、土地收益的提高,导致农户对土地升值预期不断加大。这些问题的出现使得慈溪市面临了一次严峻的挑战,为此,慈溪市及时调整政策[13],出台了土地流转与农民养老保障相结合的政策。政策规定,性委托镇、村流转的农户,慈溪市财政每年给予每亩100元的养老保险补贴。这样,一整套切实可行的操作规范,让土地流转步入了制度化的轨道,让农民放心,土地承包户安心,政府也省心[14]

(二)评估农村土地资产,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的价格机制

从宁波市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来看,土地流转的市场尚未形成统一的价格机制,但合理的土地价格机制是实现农村土地市场运行的基础,因而要加强土地价格的评估来完善土地价格的体系。通过对农村土地进行等级的评定、科学的评估、以市场为导向,来确定土地流转的基准价格。

(三)强化农民的农村土地金融法律意识,实现土地的规范流转

由于农民自身的限制因素,小农经济的意识比较严重,对土地的流转还没有真正地认识到,阻碍了土地的流转,为此要打破农民身份的限制,改变农民的“恋土”观念,就要加大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宣传力度,强化农民的法律意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第一,宁波市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宣传资料等工具和相关的会议,来宣传土地流转,及时公布农村土地流转的信息。积极引导广大农户对土地流转的认识,消除各种消极的思想,更新观念,将思想统一到正确的部署决策上来,鼓励农户积极参与土地流转,提高土地的利用率,促进农业产业的规模经营。第二,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农民的法律认识水平。对于广大的农民群众,要让他们明白,法律并不是束缚的机制,而是保护他们自身权益不受侵害的最好的武器。农户不仅要知法、守法,还要学会用法。因而要积极宣传有关农村土地流转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使农民了解土地流转的实质与内涵,让农户了解相关的政策,对于这些,我们可以效仿新西兰的“公民咨询局”,义务为前来咨询的农民提供法律上的帮助,让农户了解法律,学会运用法律。

(四)建立健全的农村土地流转金融中介组织

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的建立,是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有效途径,也是完善土地市场化的关键。但在宁波现行的农村土地流转中,供需双方的信息还是极为分散的,在信息传递手段和设施方面还是很落后。为此,大力培育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手段。各乡镇,政府要熟悉本地的情况,建立健全的乡镇服务中心,通过广播,电视,宣传资料和定期召开大队会议,发布土地流转的信息,帮助市场供需双方相互联系,提高土地流转的交易成功率,为实现农村土地流转有序化,市场化奠定基础。

(五)加强农村征地中的财政支持,实现专项资金扶持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土地被征用也已不是个别现象了,像圈地建开发区,圈地建高楼大厦。但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不难发现,很多打着“土地征用”的幌子,将农民的土地流转出去后,不是在那里搞所谓的“高效农业”,而是把土地搁置在那里,等待土地的增值收益,造成了“征而不用”的现象,大大降低了土地的利用效率;另外,有些人甚至滥用土地征用权,扩大土地征用范围,在给农民征地补偿时又截留,扣留征用补偿费,这些都直接导致了农户的权利和所获得的效益受到了严重的损害。为此,完善农村土地征用制度是至关重要的。要根据保障农民的利益原则,加大保护农村可耕地面积力度,提高征地费用标准,处罚那些克扣挪用土地征用资金的腐败行为。宁波市镇海区于2007年颁布了关于镇海区征地综合补偿标准的实施条例,征用土地补偿费包括区片综合价、区片综合价附加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区片综合价(含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即根据土地分类和土地级别制定的分片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优先用于被征地人员的养老保障和安置。区片综合价附加费为2万元/亩,专用于被征地人员的养老保障和就业扶持。具体征地区片综合价补偿标准如下表1所示。

表1 镇海区征地综合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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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镇海区征地综合补偿标准的实施条例。单位:万元/亩

(六)扶持信贷支持力度,对外招商引资

目前农业的金融支持还比较薄弱,普通农民很难通过正规渠道取得贷款,从而影响土地市场化流转。宁波市的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中虽然起着重要的位置,但是农民难以从金融机构中取得贷款,缺乏发展资金,制约农业的发展水平。各地政府要加强对土地流转主体的信贷支持,可以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资金用于贷款贴息,以解决临时性资金短缺,农业担保公司也要积极为规模经营大户提供担保。宁波市于2009年制定出台了《宁波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办法(试行)》和《农村住房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全市各级积极探索扩大农村贷款有效抵(质)押范围,突破农民创业创新的资金“瓶颈”。截至2009年三季度末,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达2395.17亿元,同比增长24.75%[15]。此外,对于成功的招商引资,一方面作为土地流转的结果,另一方面又作为带动和引导农户进行新一轮土地流转的起点,不仅能提高农村土地的利用率,还能增加出让土地的承包户的收入,为承包户从事非农产业创造良好的条件。

主要参考文献

[1]李先玲.农村金融体系功能缺陷与土地流转[J].金融经济,2010(02).

[2]张富杰.农村土地流转:特点、经验、问题及对策——基于贵州省平坝县城关镇的调查分析[J].中国农学通报,2009(15).

[3]崔惠霞.土地流转中的金融效应分析[J].上海金融,2009(05).

[4]周庆海,杨金成.创新土地流转金融政策支持可行性分析[J].金融时报,2009(02).

[5]朱红宇,董成玉.辽宁省土地流转问题研究[J].农业经济,2008(11).

【注释】

[1]资料来源:慈溪市政府网http://www.cixi.gov.cn/

[2]数据来源:宁波市绿野网站http://www.cnluye.com/html/main/

[3]资料来源:余姚市政府网站http://www.yyagri.gov.cn

[4]资料来源:余姚市政府网站http://www.yyagri.gov.cn

[5]资料来源:杨惠芳.慈溪市:创新土地流转机制加速现代农业发展[J] .农民日报,2008(12).

[6]数据来源:宁波市统计局http://www.nbstats.gov.cn/read/20100209/26262.aspx

[7]资料来源:王量迪.余姚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民为先[J].宁波日报,2008(11).

[8]数据来源:金融新政“两权一房”抵押为农民创业添柴火http://www.sina.com.cn2010年03月07日

[9]资料来源:莱芜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aiwu.gov.cn/2008news.asp?ID=42354

[10]数据来源:中国农经信息网http://xz4.2000y.net/114005/index.asp

[11]资料来源:宁波决策咨询网http://www.nbjczx.com/detail.php?newId=21874&catId=74

[12]资料来源:宁波慈溪市土地流转工作调研活动

[13]资料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07〕23号)精神

[14]资料来源:宁波市新农村建设网站http://www.nbxnc.com

[15]资料来源:浙江三农网http://www.zj3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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