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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村土地流转金融支持的对策建议

时间:2022-07-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加强和完善宁波市农村土地流转中金融支持的地方法规针对现行农村土地流转中的法律法规,各政府部门应及时修改和出台一些相关的法律文件,确保宁波市在农村土地流转中由于法律政策引起的纠纷问题时有法可依,更好的促进土地流转。

(一)加强和完善宁波市农村土地流转中金融支持的地方法规

针对现行农村土地流转中的法律法规,各政府部门应及时修改和出台一些相关的法律文件,确保宁波市在农村土地流转中由于法律政策引起的纠纷问题时有法可依,更好的促进土地流转。2008年的慈溪市土地流转合同到期的高峰年,需续签流转合同的土地有近3万亩。据农业部门调查资料来源:宁波慈溪市土地流转工作调研活动,有40%的农户到期后不愿续签流转合同,即使愿意续签,也希望将流转的年限定在5年以下。另外,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加速,土地流转的外部环境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农业税的免除、土地收益的提高,导致农户对土地升值预期不断加大。这些问题的出现使得慈溪市面临了一次严峻的挑战,为此,慈溪市及时调整政策资料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精神,出台了土地流转与农民养老保障相结合的政策。政策规定,对二轮承包期内剩余年限的土地经营权一次性委托镇、村流转的农户,慈溪市财政每年给予每亩100元的养老保险补贴。这样,一整套切实可行的操作规范,让土地流转步入了制度化的轨道,让农民放心,土地承包户安心,政府也省心。

(二)评估农村土地资产,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的价格机制

从宁波市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来看,土地流转的市场尚未形成统一的价格机制,但合理的土地价格机制是实现农村土地市场运行的基础,因而要加强土地价格的评估来完善土地价格的体系。通过对农村土地进行等级的评定、科学的评估、以市场为导向,来确定土地流转的基准价格。

(三)强化农民的农村土地金融法律意识,实现土地的规范流转

由于农民自身的限制因素,小农经济的意识比较严重,对土地的流转还没有真正地认识到,阻碍了土地的流转,为此要打破农民身份的限制,改变农民的“恋土”观念,就要加大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宣传力度,强化农民的法律意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第一,宁波市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宣传资料等工具和相关的会议,来宣传土地流转,及时公布农村土地流转的信息。积极引导广大农户对土地流转的认识,消除各种消极的思想,更新观念,将思想统一到正确的部署决策上来,鼓励农户积极参与土地流转,提高土地的利用率,促进农业产业的规模经营。第二,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农民的法律认识水平。对于广大的农民群众,要让他们明白,法律并不是束缚的机制,而是保护他们自身权益不受侵害的最好的武器。农户不仅要知法、守法,还要学会用法。因而要积极宣传有关农村土地流转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使农民了解土地流转的实质与内涵,让农户了解相关的政策,对于这些,我们可以效仿新西兰的“公民咨询局”,义务为前来咨询的农民提供法律上的帮助,让农户了解法律,学会运用法律。

(四)建立健全的农村土地流转金融中介组织

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的建立,是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有效途径,也是完善土地市场化的关键。但在宁波现行的农村土地流转中,供需双方的信息还是极为分散的,在信息传递手段和设施方面还是很落后。为此,大力培育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手段。各乡镇,政府要熟悉本地的情况,建立健全的乡镇服务中心,通过广播,电视,宣传资料和定期召开大队会议,发布土地流转的信息,帮助市场供需双方相互联系,提高土地流转的交易成功率,为实现农村土地流转有序化,市场化奠定基础。

(五)加强农村征地中的财政支持,实现专项资金扶持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土地被征用也已不是个别现象了,像圈地建开发区,圈地建高楼大厦。但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不难发现,很多打着“土地征用”的幌子,将农民的土地流转出去后,不是在那里搞所谓的“高效农业”,而是把土地搁置在那里,等待土地的增值收益,造成了“征而不用”的现象,大大降低了土地的利用效率;另外,有些人甚至滥用土地征用权,扩大土地征用范围,在给农民征地补偿时又截留,扣留征用补偿费,这些都直接导致了农户的权利和所获得的效益受到了严重的损害。为此,完善农村土地征用制度是至关重要的。要根据保障农民的利益原则,加大保护农村可耕地面积力度,提高征地费用标准,处罚那些克扣挪用土地征用资金的腐败行为。宁波市镇海区于2007年颁布了关于镇海区征地综合补偿标准的实施条例,征用土地补偿费包括区片综合价、区片综合价附加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区片综合价(含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即根据土地分类和土地级别制定的分片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优先用于被征地人员的养老保障和安置。区片综合价附加费为2万元/亩,专用于被征地人员的养老保障和就业扶持。具体征地区片综合价补偿标准。

(六)扶持信贷支持力度,对外招商引资

目前农业的金融支持还比较薄弱,普通农民很难通过正规渠道取得贷款,从而影响土地市场化流转。宁波市的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中虽然起着重要的位置,但是农民难以从金融机构中取得贷款,缺乏发展资金,制约农业的发展水平。各地政府要加强对土地流转主体的信贷支持,可以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资金用于贷款贴息,以解决临时性资金短缺,农业担保公司也要积极为规模经营大户提供担保。宁波市于2009年制定出台了《宁波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办法(试行)》和《农村住房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全市各级积极探索扩大农村贷款有效抵(质)押范围,突破农民创业创新的资金“瓶颈”。截至2009年三季度末,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达2395.17亿元,同比增长24.75%。此外,对于成功的招商引资,一方面作为土地流转的结果,另一方面又作为带动和引导农户进行新一轮土地流转的起点,不仅能提高农村土地的利用率,还能增加出让土地的承包户的收入,为承包户从事非农产业创造良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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