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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村土地流转中金融支持的形式

时间:2022-07-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建立专项基金,发展农村规模经营根据宁波市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式,不难发现其流转形式呈现多样化发展,从而带动了农业产业化的进程。(二)创新土地流转金融支持产品江北区创建的“两权一房”抵(质)押贷款就是一例。宁波市目前委托流转的面积为56.3万亩,占土地流转总面积的47.7%,涉及农户22万。

(一)建立专项基金,发展农村规模经营

根据宁波市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式,不难发现其流转形式呈现多样化发展,从而带动了农业产业化的进程。根据宁波市农业局资料显示,截至2009年底,宁波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达132.6万亩,占农户家庭承包面积的55%;规模经营面积141.8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56%。按流转方式分:转包面积70.3万亩,占53%;出租面积55.8万亩,占42%;入股面积2万亩,互换、转让和其他方式流转面积4.5万亩。按流转的渠道划分:农户直接流转面积58.9万亩,占流转面积的44.4%;委托村经济合作社或土地流转服务组织流转面积73.7万亩,占55.6%。另一方面,土地流转的期限趋于长期化。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在1年以上的面积占87.3%,流转期限在1~5年的58.2万亩,占43.9%;5~10年的38.3万亩,占29%;10~20年的9.9万亩,占7.4%;20年以上的9.4万亩,占7%。因此,我们在开展金融政策支持创新时,应以鼓励发展规模经营为目的,准确定位金融政策支持原则,也就是规模经营优先支持的原则。建立大规模种植户专项信贷基金,优先满足大规模种植经营户的信贷需求。加快建设农村信用体系,将大规模种植户的信用信息优先纳入信用数据库。

(二)创新土地流转金融支持产品

江北区创建的“两权一房”抵(质)押贷款就是一例。2009年4月15日宁波市江北区正式推出了“两权一房”抵(质)押贷款的惠农助农新政,根据“两权一房”新政,新推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模式,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服务对象,由市区信用合作联社对江北区辖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进行发放,用于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并以本人或第三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抵押的一种贷款方式。“两权一房”抵(质)押贷款的推出,激活了江北区农村上百亿元的“沉睡资本”。按照江北区委、区政府“先试点、后铺开”的工作思路,“两权一房”抵(质)押贷款推出不到两个月,试点村已由5个推广到全区的48个村,贷款授信总额达到3.32亿元,已有568户农户获得1559.81亿元贷款。2009年6月份,“两权一房”抵(质)押贷款已在全区110个村全面推广。到2010年03月,该区有79个村与农村信用社签订了贷款合作协议,授信金额达5.2亿元。发放的贷款中,少的5000元,多的达150万元,几乎无一例外地被用于创业。

另外,还可以开发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的信贷产品,确定与土地价值等同的贷款限额。向小规模种植户发行土地经营权债券,将收集的土地经营权统一进行拍卖,到期支付本息。

(三)通过农村集体股份合作实现土地流转

为了发展农业经济,承包方之间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将部分或全部承包土地使用权作价为股份来进行农户土地承包使用权的流转。这种形式是建立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也更容易使农村土地流转建立在效率和效益的基础上。集体通过入股的形式将农户的土地集中,然后出租给受让人。在这一形式中,集体是出让人,受让人只需要与集体进行交易。该形式实质上是两次流转的组合,第一次是土地集中过程中农户与集体或乡镇政府之间的流转,第二次是集体与最终受让人间的流转。

集体股份合作社只是农村土地流转中的一种形式而已,即有承包土地的农户及其他经营主体以资金入股的形式组建土地专业合作社。慈溪市从2006年试点至今,全市已经有股份合作型的规模经营近万亩。而志海蔬果合作社是宁波慈溪市一家发展比较成熟的、有着十几年发展历史的农业专业合作社,有106名农户作为参股社员,土地股为540股(一亩一股,合同期10年),现金股为436股(5000元一股)。合作社一头连着市场,一头连着农户,通过多年建立的销售平台把农产品输送到大型连锁超市,去年,该合作社销售额超过2100万元,利润150万元。

(四)以土地信托服务实现农村土地流转

在流转土地时,流转双方可以通过自愿的方式进行自发流转,还可以委托村经济合作社或土地流转服务组织来进行土地的流转。宁波市目前委托流转的面积为56.3万亩,占土地流转总面积的47.7%,涉及农户22万。委托中介机构组织流转是指农户的土地经营权由专门从事土地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如土地服务组织、村经济合作社、土地信托服务社等)进行土地流转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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