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促进浙江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建议

促进浙江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建议

时间:2022-11-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因此,要使市场机制真正发挥配置有限的农地资源的作用,就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从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创新流转模式,进一步优化和改善环境,形成良好氛围,促进农村土地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合理流转。

二、促进浙江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建议

农村土地流转符合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趋势,是深化农村改革、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的必然要求。当前我省已经具备了加速土地流转的基础和条件。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农户农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仅仅为农地市场流转创造了条件,能否实现市场流转取决于能否产生有效的农地供给和需求。就总体水平而言,我省农地承包经营权市场面临着需求大于供给的不均衡状态。因此,要使市场机制真正发挥配置有限的农地资源的作用,就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从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创新流转模式,进一步优化和改善环境,形成良好氛围,促进农村土地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合理流转。

总体原则:我们认为,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内,促进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遵循和坚持以下重大原则不动摇:一是坚持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原则;二是坚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三是坚持农业用地流转后土地用途不变。

在坚定不移地遵循上述三项基本原则基础上,依据国家法律和宏观经济政策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