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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电子金融自主创新的政策建议

时间:2022-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电子金融自主创新的影响因素既有不足,也有积极的成功经验。作为一个大国,我国电子金融的发展要坚持自主创新,为此要培育市场,要利用金融手段扶持金融IT公司等手段。对于电子金融行业发展来说,我们需要更多地关注技术细节,因为金融机构、金融IT公司最关心技术细节。

第五章 研究结论与促进电子金融自主创新的政策建议

我国电子金融自主创新的影响因素既有不足,也有积极的成功经验。在归纳总结前文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我们得出一些研究结论。在这些结论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制定一些政策来引导电子金融自主创新的实现。

第一节 研究结论

电子金融方面的研究,特别是理论研究并不多。从自主创新的角度研究电子金融,对于我国电子金融行业、金融业的发展与改革有着重要意义。电子金融是比较新兴的研究领域,而从自主创新的角度来研究电子金融是本书的特色,因此本书找到了为电子金融的发展提出政策建议的重要视角。作为一个大国,我国电子金融的发展要坚持自主创新,为此要培育市场,要利用金融手段扶持金融IT公司等手段。对于电子金融行业发展来说,我们需要更多地关注技术细节,因为金融机构、金融IT公司最关心技术细节。本研究的结论对于我国电子金融的发展将有着直接或者间接的促进作用,另外通过笔者亲身实践于日新月异的电子金融行业发展,本书的结论将会继续在实际形势发展中得到深化。

具体地说,通过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我们得出以下研究结论:

一、我国电子金融自主创新的基础设施不足

我国电子金融自主创新的市场制度不完善,金融监管技术水平有待提高,技术基础设施不足,金融制度特别是针对不同阶段的企业融资市场需要继续深化改革,电子金融技术创新体系也不够完善。

(一)我国电子金融自主创新的市场经济制度不完善

由于我国经济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阶段,经济结构也在现代工业、现代服务业转型,微观上金融IT企业素质也不高,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我国电子金融自主创新的市场经济制度不完善。

(二)我国电子金融自主创新的金融监管水平有待提高

最近两年,我国在金融标准化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包括采纳大量的国际标准。但是,对原创性标准的研发能力我们还不具备。

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对电子金融自主创新的领导还没有形成合力,深谙这方面的高级监管人才奇缺,监管机构也没有关于这些方面的相应研究和对策。

(三)我国电子金融技术基础设施不足,上游技术向下游溢出很少

技术基础设施包括硬件、操作系统、数据库等领域都是国外厂商主导,这些技术的源头在国外,对国内的技术溢出不大。这不利于我国应用软件、平台软件、中间件软件等的发展。

(四)金融制度特别是针对不同阶段的企业融资市场需要继续深化改革

在所有金融业改革中,目前最落后的是证券市场的改革,场外交易、三板市场、风险投资、债券市场、产业基金等,都严重落后于形势发展的需要。该如何放松证券市场准入,允许更多的民营成分存在,将对激发证券市场的活力起重要作用。目前,我们的改革主要局限在流通领域,也就是培育机构投资者,取得了相当的成绩;但是,企业成长过程中各个阶段的直接融资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瓶颈” ,需要加大改革。没有直接融资形式的大力发展,而只是加大股票市场流通领域的改革,企业就难以成长壮大。这种虚拟资本若没有实业投资资本相配套,是容易导致投机过度的。

(五)电子金融技术创新体系不完善

电子金融企业创新制度框架的核心由生产制造、市场营销、研究与发展部门等组成,外围由创新文化、资金供应、研究与发展体系、企业家精神、教育培训与人力资源、企业制度、创新管理工具等组成。

电子金融创新体系应该由以下四个方面组成:①科技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等政府部门;②国家实验室、高校实验室、研发企业、企业研发部;③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的市场、产品、组织等创新;④电子金融协会

目前,电子金融技术创新体系不完善,电子金融自主创新没有合适的发育条件。

二、人才没有得到充分重视,与知识经济相适应的发明创新体制没有建立

对于软件开发来说,高校培养了大量代码编写人员,却无法培养高端人才。企业培养的高端人才数量不足,质量不够高。软件开发人员的创造性工作量没有办法衡量,激励难以鼓励高端人才。研发投入不足,没有稳定的研发队伍。另外,没有建立与知识经济相适应的人才培养、认定、奖励制度。

(一)人才激励措施不多,激励不足

大型金融机构对人才的激励措施不多,人才大量流失。金融IT企业则对高管和高级技术人员的激励力度较大,这预示着我们的大型金融机构要继续深化改革,建立灵活的创新机制,培养创新活力。

电子金融要产业化发展,就要建立市场机制,按市场规律办事。

(二)高端人才质量和数量都不足,桥梁人物往往得不到重用

我们的体制不但难以大量培养高端人才,相反高端人才通过自身努力成才后,也得不到重用。这导致人才的大量流失,人才大量流失也得不到重视,反正有的是新人要进来。中国人多,你不干有的是人要干,这种思想导致在实际工作中,领导对人才不够重视。

桥梁人物是技术创新团队中具有领导、信息中心、技术能手等多重角色的人员。桥梁人物得不到重用或流失会带来整个团队创新能力的下降。许多银行的金融IT方面的学术文章的发表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经过调查,不少人后来都辞职了。

(三)软件开发人员协作不容易,创造性劳动没有办法衡量

电子金融软件开发缺少相应的协作机制,技术人员难以向他人求助,这不利于软件开发困难的解决,加大了开发成本,降低了软件质量。创造性劳动定价困难,因此许多高级人才选择自主创新,自主创业是高级人员定价的方式之一。对于创造性劳动成果价值的衡量和承认,是衡量研发绩效的重要工作。

(四)研发投入少,研发体制不健全

由于没有相应的研发项目投资机制,相应的研究项目的确定、资金的跟进、研究成果的扩散等工作都没有办法开展。研发投入太少,导致具备研发能力的人才数量少,质量低,研究成果的积累少,隐性知识的沉淀也不多。这反过来限制研发能力的提高,限制研发成果成效,一旦形成恶性循环,则电子金融产业无法自主创新,高端市场只能依赖国外。高端客户为国外占领,导致大量利润为外国厂商获得。

在一定的前提条件下,我们要加大对研发的投入,启动研发产业,形成良性循环。最终,研发的产出会大大超过研发的投入。

(五)需要建立其他与知识经济相适应的相关制度

例如,①在全国建立多层次的发明认定、评级机构,对各种发明给予不同层次的足够分量的奖励,扩大奖励覆盖面,以便调动民间和科研人员的发明意识和积极性。②做好专利的申报、推广、认定等工作,使专利体系和知识的生产紧密结合起来。③做好教育科研系统的科研成果防抄袭认定系统,在全社会培养尊重知识产权的客观环境,利用计算机系统,将论文输入计算机,就可以从海量的文献库中查找该论文抄袭超过200字的文章。这样做可以净化学术空气,避免学术造假。

三、我国电子金融自主创新影响因素其他方面的不足

我们大致可以概括出以下方面:电子金融技术能力不足,战略能力不足,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电子金融企业之间竞争与协作关系处理不好,创业与创新不能有机结合,法律不完善,等等。

(一)电子金融的技术能力方面不足

除了前文交代的人力资本,还有:①技术系统方面的能力有不足;②信息收集、加工、流通不够高效;③组织管理方面,如团队、矩阵式结构只在创新型金融IT企业得到实施;④标准的制定方面没有竞争力。

(二)战略能力不足

战略规划、战略选择、技术跟踪方面能力不足。

战略是采取质量优先还是成本优先得建立在对战略对手等的详细分析的基础上,可是我国企业目前没有这些方面的战略管理经验。基于成本优先抑或质量优先,我们才好采取后续战略安排,做好相应战略规划,如吸引人才、产品开发规划、技术储备规划等。

如果战略方面已定,战略选择只是方案的选定。如果以战略方向来定,战略选择则是基于不同的企业资源、能力等假设,采取类似进攻、防守等各种选择性的策略。

技术跟踪是电子金融自主创新战略能力的重要方面,没有技术情报,做起决策来难免主观臆断。

(三)知识产权保护手段不足

最近几年,著名大金融机构申请专利的数量在增加,也更加重视电子金融品牌。但是,对非专利性技术保护一直是电子金融的一个难题。电子金融技术软件源代码很容易被泄密、被盗用,电子金融产品得不到保护。

(四)电子金融企业之间竞争与协作关系处理不好

行业企业之间如果没有协作,则难以提高行业整体水平,在小蛋糕上竞争与在大蛋糕上竞争,其效果是不同的。正是由于竞争对手善于模仿,也善于剽窃,使同行之家缺少交流,封闭得厉害。

(五)创业与创新不能有机结合

创业是创新的重要形式,但电子金融创新呈现同质化,创业质量不高。很少有那种带着先进的有核心竞争力的技术进行创业,不少创业者主要因为拥有社会资本,看到了电子金融市场,然后才进行创新。由于规模小,技术积累少,往往产品层次和技术水平都不高。

(六)金融IT市场培育方面没有作为

金融IT市场培育方面市场体系不完全,市场行为不规范,金融IT企业规模小,缺少行业标准。这些方面需要改善。

(七)法律方面不完善

如没有独立的《电子合同法》 、 《电子支付法》 、 《电子金融安全法》 、《有限合伙法》 ,这些方面使我国电子金融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得不到法律的相应规定,人们无法预期电子金融各方的责任,电子金融的发展表现出不确定性。

第二节 促进电子金融自主创新的政策建议

针对电子金融自主创新影响因素不完善的地方,我们要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便扭转我国电子金融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局面。现在,电子金融国际竞争的主要态势是,战场基本上在国内,我国处于防守阶段。提高电子金融自主创新能力,我们就可以走出国门,在新世纪,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应对发达国家的金融业的挑战。

一、政府大力促进电子金融自主创新

促进电子金融自主创新,政府大有所为,包括鼓励电子金融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电子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各种扶持政策。

(一)电子金融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扶持政策

IT创业人士都有着坚强的毅力和强烈的成功欲望。但是,对于一个没有多少资产,只有自己的编程能力和想法的创业者来说,税收、水电、人员工资、应收款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当然对于那些老牌创业者来说,比如从IBM公司里走出来的人员,[1]或者那些将原来的网站卖掉,再重新创建新网站的创业者来说,资金不是问题,人才也不是问题。影响老牌创业者成功的主要因素是商业模式得到风险投资市场的认可。

我们对电子金融自主创新获得的收益进行税收减免,或者将税收中的一部分划回给企业,用于建立电子金融自主创新的研发基金,主要用于标准、技术等方面的研究项目经费,以及对研究成果进行奖励。这种激励形式为电子金融自主创新的研发建立了稳定的资金来源。

以税收减免的方式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建立电子金融自主创新的私营基金。基金资助的研究成果可以商业化,商业化收益可以由基金与项目成员分享。

美国数量巨大的私营基金对技术研究项目的资助是美国技术发达的重要原因。我们要通过各种手段建立资助科研项目的私营基金,鼓励私营运作,并对营运收入进行税收减免。这种模式可以克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科研究项目的经费问题不足、研究成果难以得到实际应用等问题。

对于高成长性和高淘汰率的软件来说,现在的减税意味着明天的税收增加。从一个较长的期限来说,国家整体税收收入并没有下降,而是增加了。暂时的税收减免,增加了行业成长速度,提高了软件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

(二)政府主导电子金融基础设施投资,打造完整产业链条

电子金融产业的基础设施包括以下内容:①企业间技术协调与分工体系。②对发明的大规模宣传与鼓励。③对标准的研究、制定、推广。④增强金融监管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金融监管风格从规避风险向鼓励创新型转变。⑤行业技术交流、成果发布、研究目录颁布、立项等完整的知识生产、宣传、聚集平台,提高知识流转与生产能力。⑥培育中小企业体系与电子金融相关的咨询、系统设计、系统规划、系统开发、系统维护等能力,利用分工细化来提高电子金融自主创新能力。

这些方面政府的作用无可替代。对于市场经济来说,企业只管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生产什么、如何生产等问题的解决,是由企业和市场来共同解决的。所谓市场,其实是相对于企业内部来说的,其实也是由许多外部中小企业等组成的。无论是企业还是市场,本质上都是企业之间的问题,是“我”企业与“非我”企业之间的关系问题。

所以,要发展市场,就是要培育中小企业,同时要建设好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电子金融基础设施,为打造好完整的产业链条服务,是政府责无旁贷的工作。

(三)政府通过各种服务和引导措施扶助电子金融自主创新企业

政府服务于企业的方式绝不只是金融和财政。①带领企业开拓市场,如到国外或者到其他地区销售产品。②帮助企业寻找国内外战略合作伙伴,包括战略投资者。③建立行业协作机制,支持行业年会。④建设知识基础设施,培训企业。知识基础设施如专利库、信息资源库、学术期刊库等知识库。⑤帮助企业解决子女上学、治安等问题。⑥电视采访、宣传。⑦与高校建立战略联系,吸收高校优秀毕业生。⑧提供土地等支持,高科技开发区。⑨其他服务。

二、以金融政策扶持电子金融自主创新

金融手段的主要方法有:①完善企业前阶段的融资服务体系,包括科技创新期、产品中试期、种子期。②建立为企业成立后阶段服务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包括创业期、早期成长期、加速成长期、稳定成长期、成熟期等阶段。

(1)科技创新期是指创新者从公司、国家或私人科研基金获得资助,进行研究与发明的阶段。科技创新允许科研失败,即预定科研目标无法达到,某一研究路线走不通。科研失败为后续科研提供了经验和知识。

(2)产品中试期。电子金融IT的硬件科研成果可以投资生产的,需要中试基地进行小规模生产试验,以便克服实验室产品无法保证质量、受干扰后性能不稳定等缺陷。只有中试成功的产品才可以大规模投资设厂,否则就可能出现大规模投资后无法生产出合格产品的尴尬局面,损失巨大。这方面的教训不少。试生产的产品可以进行调试,查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如果有解决办法,就可以大规模投资生产。否则,项目只能宣告失败但损失小多了。我们也可以建立电子金融IT实验室,用于对产品进行使用实验,以免产品正式使用出现巨大损失。软件有β版,即在软件正式销售前,将软件免费给试验用户使用,发现问题,予以消除,以便能销售没有质量问题的软件产品。

种子期。企业已经有了自己的产品,已经具备企业的雏形,但还没有注册成立公司。一些孵化器主要就是针对这个阶段的产品创新的。通过降低创业成本,提供各种便利,来增加企业成功的概率。种子期的企业需要自有资金,当然也可以寻求外来资金资助,但主要依靠自身资金。我国对于种子期企业的资助力度不够,主要在孵化器里进行扶持。我们要建立大量的类似风险投资的私营基金,以便能够扶持种子期企业的发展。

创业期。产品开始投放市场,企业招兵买马,着手开拓市场。随着现代金融业的发展,创业期的企业可以获得风险投资,也可以通过资本运作让股票上市创业板。内源式融资、租赁、典当、民间借贷、引进战略投资者是主要的融资方式。创业期可以吸引一些股东投资,不少创业者依托原单位,从原单位获得资金、市场、人际等方面的支持。不少高校背景的软件企业,如东软、浙大网新等,都是从母校获得企业成长的前期资源的。

早期成长期。企业的技术等资源优势已经确立,已初步形成主导的电子金融产品。经过一定的市场拓展,产品市场逐渐好转,具有了一定的销售收入,且其经销盈利已经开始能补偿它在创业初期所耗用的资金。该阶段,金融IT企业主要的融资方式仍然是股权融资,风险资本是资金的主要提供者。企业在技术与管理方面,将需要更多的专业人才,形成更正式的组织结构。

加速成长期。进入这一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已经初具规模,技术风险较低,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逐渐降低,企业基本形成了核心能力。为了提高经济效益、改善产品质量、加强技术研究与开发等一系列问题,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要扩大生产,需要场地、设备的资金投入;为了拓展市场,还需要营销方面的投入。该阶段由于企业处于高速成长期,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这时,金融IT企业已经渡过生存难关,企业的发展前景也已基本明朗,企业形象、产品品牌在社会上有一定的知名度和良好信誉。该阶段的融资方式是内部融资、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相结合。在此阶段,企业的成长资金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自我积累、风险资本和借贷资金。由于我国金融IT市场巨大,市场正处于发展阶段,所以领军的主要金融IT公司都处于加速成长阶段。上市将会加速其规模的发展。

稳定成长期。主导产品已经确定,产品市场销路扩大,市场占有率逐渐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或资源优势已经形成,且市场占有率逐渐提高。随着市场的不断拓展,经营业绩稳步上升,管理机制日趋完善。企业的前景已经明朗,如果企业发展迅速,企业可能迅速成长壮大为中型企业,甚至大型企业。成长期的企业可以吸引风险投资,也可以上二板市场。只要资金能够通过内源式解决,比如说扩大留存利润,增加暂收或应付款项,减少暂付与应收款项,这样公司的现金流就会扩大。只要公司现金流充沛,则许多风险投资公司会主动找上门来。

成熟期的企业主要上市主板市场,并可通过银行贷款等获得所需资金。此时企业要通过组织创新、市场创新、技术再创新等手段来寻找新的发展机会。对于金融IT公司来说,上市的未必是成熟期的企业,而是加速成长期或者稳定成长期的企业。

现代IT企业发展的大量事实表明:没有发达的金融支持,不可能成长出世界一流的大企业。

美国国际资本资源公司对480多家寻求资金的创业企业做了一项有关创业者利用何种方法来完成它们融资目标的调查。其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人都把其中一种融资来源看做一个可行的和更佳的选择:私人权益投资者和私人放贷投资者。向投资银行寻求资金帮助的创业者中,有61%的人依靠直接参与性的投资,他们把目光主要投向于非正式的、高风险的风险投资家,并把这些人作为他们筹集资本的主要渠道。另外,还有18%的创业者期望依靠他们个人的资金、家人和朋友的资金以及通过商业联系筹集的资金。在这些主要处于创业早期阶段和发展阶段的公司中,只有9%的创业者可以依靠利润和经营资本来为他们的发展计划提供资金。仅仅有7%的人向银行进行了贷款融资,另有3%的创业者选择了共同经营和联合,只有2%的创业者表示对通过专业的风险投资公司来融资感兴趣。

三、以法律手段扶持电子金融自主创新

通过完善法律文本和加强法律执行,可以支持电子金融自主创新的发展。

(1)制定《有限合伙法》 ,结合税收手段,鼓励人力资本与传统资本的合作,加大人力资本参与企业管理的幅度。这符合高科技的规律,只有采用激励相容的方法,人才的积极性才能充分调动。否则,任何监督都无法硬化考核。创造潜能是否已经发挥了,只有创新者本人清楚。而创新所带来的未来利润的巨大机会,也理应给予更高待遇。

(2)修改、完善《电子签名法》 ,制定《电子合同法》 ,以便为电子金融交易中的纠纷提供法律依据。

(3)制定《电子支付法律》 ,就整个支付过程发生意外时的责任认定、赔偿责任进行规定。保护弱势消费者的利益。

(4) 《电子金融系统安全法》 ,制定电子金融的系统安全标准,明确系统安全的概念、金融机构的责任、灾害责任归因等众多问题。

四、培育市场,保护专利性垄断,鼓励创业,鼓励竞争与协作

本对策主要是市场对策,依靠完善的市场来推动电子金融自主创新。由少数金融IT大企业和中小企业组成的具有生态特征的市场,具有自适应特征,能够演化。

(一)培育市场

金融IT软件市场规模不够大,创新领域不够多样,市场主体规模过小,市场设施不健全。建设发达的金融IT市场,是我国金融IT走出国门的重要国内依托。而建立在电子金融基础上的我国现代金融,则是我国和平崛起目标实现的重要金融保证。

我们的主要措施有:

(1)在企业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的基础上,我们要不断放开金融管制,向金融自由化的方向前进。我国金融管制比较多,这些金融管制降低了行业风险,减弱了行业竞争,其负作用就是企业在比较稳定的环境下,缺少金融创新的外在压力,养成了惰性。基金、投资银行业务、债券发行在我国经济生活中有着广泛的需求,但目前的供给效率不高,需要加大改革速度。逐渐放开证券业、投资银行业、基金业的市场准入,国有产权控制的金融机构逐渐走股权多元化的道路,从产权机制上激发这些企业的创新活力。这些金融改革将使金融IT本身受益。金融领域放开后,金融IT的发展空间将更大,水平会更加接近世界先进水平。在金融制度比较落后的前提下,电子金融是很难走出国门的。

(2)规定金融机构信息化投资比率,同时,根据金融机构信息化标准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督,根据项目目录和发展规划指导金融机构进行金融IT投资。举措的目的是现实扩大市场容量,放水养鱼。我国国土广大,金融机构数量众多,资金实力雄厚,金融工厂系统不断升级换代,潜在的电子金融市场容量较大。潜在的电子金融市场容量可以培育出完善的电子金融市场体系,壮大创新主体的规模。

(3)建设相关市场基础设施。比如,建立电子金融软件价值评估体系、评估机构;建立IT金融产权保护和交易机制;建立金融IT行业标准;与其他措施配合,培育电子金融自主创新主体——中小金融IT公司;发展外包市场与外包制度,条件成熟时可以颁布类似的《软件外包法》 ,规范外包制度;金融IT公司的聚集与税收优等配合,这是较好的区域市场培育方法;鼓励基金对金融IT技术研究进行支持,并相应给予政策扶持;建立全国统一的网上金融IT产品与技术交易基础设施,使全国零散的、非透明的交易市场逐渐透明化、系统化、规模化,培育金融IT产品与技术交易市场,并从市场中获得大量有用的行业信息。

有了完善的市场,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就可以形成。政府对金融IT企业的宏观调控通过市场就比较容易实现,信息容易传达,成效容易显现。完善的市场不但是政府调控电子金融自主创新的枢纽,也是中小金融IT企业互相竞争与协作的场所。

(二)保护专利性垄断

企业的市场行为有两大类:垄断与竞争。对于企业来说,它所要追求的目标就是垄断,因为垄断使企业的发展更有安全感,对风险的掌控能力加强,发展更加可以预期。但是,垄断也可能对企业的长远利益产生负面影响,因为垄断企业的外部压力相对较小,创新动力趋于下降,企业活力下降带来微观效率损失。如果企业垄断带来的创新惰性趋势与僵化的组织结构、思想文化结合起来,垄断就会弊大于利。此时,不但垄断使企业的发展潜力得不到发挥,而且也会对社会不利,社会总效用下降。 《反垄断法》就是要限制各种形式的垄断,保护消费者利益和国家利益。

竞争是企业创新的基本动力,但是过度竞争也会使企业疲于奔命,无法完成资本积累,无法为优秀人才提供优厚的、吸引人的待遇,从而损害企业的发展后劲。所以,过度竞争是有害的。企业总是要在一个竞争的市场里来创造局部垄断的机会,以便获得足够的支持发展的利润。

西方社会找到了一种发挥垄断和竞争的各自有利的一面的方法,就是专利保护。与之相配套的就是发明的传统和对自然科学的崇拜。

专利性垄断如果能够切实给企业带来利益,企业进行电子金融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就会极大地增加。我们通过这种利益示范机制来鼓励企业进行电子金融自主创新与税收激励的道理是一样的。

(三)鼓励创业

市场不是凭空生产出的,市场是由许多企业组成的。鼓励创业,可以在市场中生产更多具有灵活性的企业,市场变得更加不可操纵。具有“企业生态”属性的市场,是制度演进的较好载体,这是为历史事实所证明的结论。

鼓励金融IT创业,特别是那些身怀绝技的金融机构技术人员的创业,我们要从资金、市场、管理咨询等多方面关怀其成长。我国创业环境不如国外,那么创业环境的培育就成了重要任务。利用税收、金融等各种手段,加上政府高效的服务,来提高创业企业的成活率。

我们有选择性地对技术专家进行扶持:①对国内外拥有专利技术的金融IT技术人员。②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和专家来我国进行金融IT创业。③国内大型金融机构或者金融IT公司的骨干技术人员有志于创业的。④做过相关研究项目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的科研人员。⑤其他人员。

对这部分人员采用由专门人员进行创业辅导,或者专门的政策扶持。措施有:①创业基金项目支持。②通过技术、专利等入股与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合资、合作创办新企业。③建立电子金融自主创新企业簇聚区,集中扶持,便于管理。建议IT行业根据不同行业来建立科技园区,如金融IT就可以在全国成立专区。随后的政策执行集中化,降低扶持政策的执行成本。④对确实具有创新意义的金融IT中小企业在信贷、上市融资、场外融资等方面进行扶持。⑤其他措施鼓励创业的措施。

(四)鼓励竞争与协作

电子金融企业在成熟市场的公平竞争的外在压力下,不得不通过自主创新来获得自身的发展。这种环境是市场经济优越性的重要体现。

我国的电子金融市场还不是很规范。通过建立公平竞争的基础设施,使企业的竞争主要体现在技术和服务上,而不是更多地将资源消耗在社会资本方面。企业社会资本方面的投资,从与自主创新的直接关系来看,效用是零。

对于中小金融IT企业来说,需要通过与其他中小金融IT公司簇集、联盟等方式来扩展自身的技术能力。也可通过与国外IT公司的合作,来提升技术水平。

既有竞争又有协作,建立在中小金融IT公司基础上的我国电子金融自主创新才会实现。

五、加强统一领导,重视战略规划、战略选择与技术跟踪

电子金融的发展要摆脱无序状态,就要有大大小小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应的制度保证。英、日等国赶超美国就是运用了国力、国家战略、企业战略等与企业制度、金融制度紧密结合,从而在短时间内迅速接近美国的生产力水平。

我国金融IT的发展长期以来处于自发、无序状态,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都是基于业务监管的思想,没有重视对金融IT建设的领导。不止是四个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IT建设的统一领导存在不方便的因素,电子金融自主创新还涉及税务局、财政部、商务部、信息产业部等部门。国务院信息化领导办公室无法对行业信息化建设提供更深入的指导,必须有衔接机构。可是,这方面的衔接在金融业做得并不够好。最近几年,金融监管机构在金融标准化、证券业FIX、保险大集中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仍然不能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

加强对电子金融自主创新的统一领导表现在:①明白我国电子金融自主创新的主要发展方向。②明白我国电子金融自主创新的现状,包括不足与成功经验。③明白我国主要金融IT企业的技术能力。④要提高电子金融行业能力和自主创新,该采用什么样的战略手段。

战略是一种加强统一领导的手段。我们通过了解战略方向、战略内容、战略手段来加强对电子金融业的管理。

电子金融发展战略规划方面的研究不多。虽然金融监管机构也有战略规划方面的研究,但是有深度的,切实中国国情的、务实的基本上没有。战略规划是虚的,但要更加务实才有意义,表现在:①对形势的了解深刻。②洞察未来发展方向,眼光敏锐。③规划切实可行,符合目前行业能力现状。④明白战略规划执行的难点和关键点。

战略规划的制定是一门科学,战略规划的执行则是一门艺术。我国对“十一五”规划的制定需要花费大量人力,同样对于电子金融自主创新规划如果不投入一定的人力和物力进行深入研究的话, “写”出来的规划是没有什么意义的。

电子金融自主创新战略规划有全国性的,还有地区性的;有金融监管机构的,还有金融IT企业的;有硬件的,也有软件的;有具体产品方面的,也有技术方面的;有市场开拓的,也有管理水平提高的;有短期的,也有长期的,多方衔接形成一个体系。

战略、规划的衔接反映了对战略的认识和执行能力。金融IT公司一般都有自己的战略,但除了产品开发发展战略外,尚无力进行技术、标准方面等高层次的战略活动。我们要加大对战略研究的投入。战略的科学性需要比较不同研究的结论,根据现实条件选择一种正确战略。战略通常有几个方案可供备选,每种备选方案都基于对现实的不同假设。

企业要发展金融IT,到底要选择何种战略达到其目标,技术引进战略、合作研制战略、防卫型战略,以及成本优先或质量优先战略。这些都是无法回避的问题。

另外,企业要跟踪行业技术发展态势,以便制定正确的战略,采取合适的行动。

六、提升电子金融企业的技术能力

技术能力是由人力资源、技术系统、信息、组织管理、标准组成的五维系统,并按Routine的规律演化。

人力资源方面,包括认证、培训、激励等。这些方面优秀的金融IT中小企业做得可能好些,做得差的企业通常会被淘汰。在人力资源的管理、激励方面,大型金融机构明显不足。大型机构主要依靠行业垄断地位来保证全行业的高工资,而行业内部的激励则平均化。这样,优秀人才得不到足够的激励,包括工资、事业发展空间、福利待遇方面差别不明显,优秀人才不断流出金融机构。

我国电子金融创新方面的信息渠道不畅。整合信息资源的工作要有专门的机构来完成和发布,这是技术能力的基础。

组织管理方面。中小金融IT企业会采取团队管理模式,而大型金融机构的研发组织功能还不健全,仅局限于应用软件开发,其组织结构还在摸索。

标准方面,企业要配合金融监管机构把行业标准制定好,那些科技实力强的可以引领国内标准的制定。

专利意识不断增强,金融机构的专利数量不断增多,质量不断提高。

七、建立和完善金融IT创新体系

对于如何通过建立和完善金融IT创新体系来促进电子金融自主创新,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制定前瞻性政策,转变思想尤为重要

创新思想并没有深入人心,大多数技术员循规蹈矩,属于操作员级,领导让我干什么我就干什么,干好了就算相当称职了。监管领导也缺少相应的电子金融监管能力和技术服务能力。银行业由于支付的重要性,加上人民银行、银联都是金融IT水平较高的单位,情况较好。高校金融专业也没有认识到电子金融的战略意义,把计算机当做纯粹的工具,没有认识到计算机将改变未来的金融形态,没有认识到计算机是金融革命的载体,必将促进金融现代化。

科技部“十一五”规划要加大对电子金融的投入,国务院颁布的“十一五”电子商务发展战略,都具有前瞻性。但其执行机制和效果,乃至观念的宣传,都要求我们不断努力奋斗。

(二)产学研结合,各部委都要合作,形成合力

科技部的“863”项目、火炬项目都没有产学研结合的要求。如有些证券电子化项目、银行电子化项目都是由金融机构单独完成的,学校没有参与,研究所也没有参与。这对于知识的产生、传播、整合是极为不利的。在知识经济条件下,学校是知识的生产、传播、使用单位,科研院所主要是知识的生产和使用单位,企业则有独占知识的倾向。企业不与高校共同执行项目,项目的外溢效益就大大缩减。如果高校参与电子金融实践,可以从理论上总结经验,提出新概念、新思想,更重要的是可以传播先进经验和理念,从而提高我国电子金融业的基准水平。高校被排除在整个社会的知识循环之外,则整个社会的知识循环效率必然大为下降。芬兰的技术发展中心强制规定产学研结合模式,是很有意义的。

目前,全国社科基金、全国自然科学基金比较鼓励产学研结合,但其项目局限于高校和研究所,而且经费主要向重大项目倾斜,其投资力度和覆盖面都还有待提高。

产学研结合仅仅依靠企业、高校、研究所自身的利益驱动是不够的,那样的话会造成规模不够、动力不足、发展后劲不大的局面。事实证明就是这样。而鼓励自然人高科技创业,则可以带来行业活力。

利用产学研结合机制可以促进高科技创业,带动行业发展。我们考察中国台湾的半导体业发展史和美国硅谷发展史时发现,是高科技人员的创业点燃了行业发展之火。这种模式尤其值得中国学习,信息经济时代,创新与创新紧密相连。日本、韩国的高科技发展主要是依靠大财团的实力,已经不适合我国国情。我国国有企业已经收缩到垄断行业,而且其技术活力、组织活力不足。现在,除北大、清华等少数高校有切实措施鼓励高科技人员创业外,大多数高校科技人员创业的热情挺高,但未必能得到校方重视和支持。

图5-1 电子金融创新体系

(三)行业整合,上端、中端、下端都要整合

上端主要是政府部委和金融监管机构,如信息产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为电子金融自主创新提供服务和指导。中端包括电子金融行业协会、银联等机构。中端的电子金融自主创新功能比较欠缺,因为银行公会、金融协会等的主要功能不是电子金融,而是应对传统金融事件的。下端包括金融机构、金融系统研发机构等。这三个层次紧密结合,才能提高行业创新效率,推动金融业的快速发展。

目前,商务部对电子商务的领导比较得力,比如说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目前承办的商务部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是目前国务院部委中唯一具备第三方CA资质的认证机构。金融业也有CFCA认证,已经运行好几年了,但一直没有扩大知名度,不为行业外所知。

部委之间要建立沟通机制,鼎力推进电子金融的发展。电子金融创新是一个方向,需要进行大量前瞻性研究。没有新思想、新概念,电子金融的潜力就难以发挥出来。我们要在金融方面赶超世界,就不能不借助电子金融。

行业方面,目前还没有牵头机制,特别是行业协会没有建立,没有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合作渠道,没有形成行业生态群,没有电子金融的集成创新机制。散兵游勇,难当大任。此外,风险投资、基金、证券市场等要形成合力,以解决美国、芬兰、日本等发达国家不存在的融资问题。

下端企业间合作、兼并、协作虽然也有发生,但还没有形成行业整合压力和趋势。

由于电子金融的战略重要性,我们要努力建立起这种协调机制。

【注释】

[1]如上海吉贝克公司总裁刘世平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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