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加强金融支持

加强金融支持

时间:2022-03-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是金融机构要根据种粮合作社的特点和需要制定信贷政策。四是将符合条件的种粮合作社纳入贷款担保服务范围。支持商业性担保机构为种粮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种粮合作社用于贷款的担保费用可由市、区县财政分级承担。
加强金融支持_新常态时期的粮食安全战略

一是金融机构要根据种粮合作社的特点和需要制定信贷政策。政策性金融机构要研究设立适合种粮合作社发展需要的贷款项目。商业性金融机构要制定种粮合作社专项贷款指南,为种粮合作社提供多种形式的金融支持和服务。把种粮合作社纳入信用评定范围,将农户、合作社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机制引入种粮合作社,满足种粮合作社小额贷款的需求。对于经营规模大、带动作用强、信用评级高的合作社,特别是县级以上示范社牵头组建的种粮合作社,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额度放宽、手续简化。

二是探索适应合作社种粮合作社特点的抵押质押方式。各地农业部门、金融办、银监局要研究具体政策,支持金融机构面向种粮合作社开展订单农业、农用生产设施、农业机械、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

三是允许种粮合作社内部开展资金信用合作。在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很不完善,农业经营主体普遍存在资金饥渴的情况下,允许合作社内部发展资金互助,利于缓解资金压力。但要明确,开展资金互助,不能对外吸储,不能对外放贷,不能分红,防止出现金融风险。

四是将符合条件的种粮合作社纳入贷款担保服务范围。支持商业性担保机构为种粮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种粮合作社用于贷款的担保费用可由市、区县财政分级承担。

■主要参考文献

1.高强、彭超,《新型种粮主体喜与忧——基于湖南省邵阳市18家种粮大户及合作社的考察》,《农村经营管理》,2015年第3期。

2.胡道银,《发展种粮专业合作社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途径》,《学习月刊》,2010年第2期。

3.江苏省淮安市粮食局,《粮食合作社为粮食流通产业注入新活力——江苏省淮安市粮食合作社创建与发展纪实》,《中国粮食经济》,2014年第9期。

4.介元芬、王喜娥,《对当前种粮大户及粮食生产合作社发展的思考》,《河南农业》,2013年第7期。

5.金广林、卫永成,《昌荣盐北村级专业合作社规模种粮的经验与思考》,《农民致富之友》,2013年第10期。

6.康波、刘超,《宁夏种粮大户及粮食生产合作社发展调查研究》,《宁夏农林科技》,2014年第10期。

7.李立清、江维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失真”问题研究:基于粮食安全视角》,《中州学刊》,2015年第4期。

8.刘爱萍,《对孙吴农业合作社及种粮大户情况的调查》,《黑河学刊》,2013年第7期。

9.马春时,《拓展服务功能推进规模经营——记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蔡牛张庄玉米专业合作社》,《中国农民合作社》,2013年第3期。

10.石建生,《淮北市种粮大户及粮食生产合作社发展状况及对策建议》,《安徽农学通报》,2014年第16期。

11.苏群、陈杰,《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稻农增收效果分析——以江苏省海安县水稻合作社为例》,《农业技术经济》,2014年第8期。

12.赵晓峰,《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机制与促进对策——基于农业部6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分析》,《贵州社会科学》,2013年第7期。

13.朱颖,《规模经营、专业合作社与粮食供给机制的现实因应》,《改革》,2012年第1期。

【注释】

[1]作者为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罗丹博士、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陈洁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博士生刘振、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刘同山博士。

[2]江苏省沭阳县嘉实种植专业合作社1家销售种子470万斤,经营额1035.0万元。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