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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三农”需要加强政策支持

时间:2022-03-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加强金融对“三农”支持,是事关农业农村发展的重大问题。但北京农商行的实践也表明,要不断加强对“三农”的金融服务,还需要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服务“三农”经济效益亟待提高。涉农贷款风险较高,直接影响农商行农贷业务可持续发展能力。这是从利益动机上吸引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重要举措。一是探索财政对涉农贷款进行直接补助。二是对农商行的“三农”业务,实行与农村信用社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金融服务“三农”需要加强政策支持_北京农村商业银行的调查_对中国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若干思考

加强金融对“三农”支持,是事关农业农村发展的重大问题。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北京农商行”)由信用合作社改制成立以来,坚持服务“三农”市场定位不动摇,加大涉农贷款力度,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强化服务“三农”的功能,有力地促进了首都新农村建设。但北京农商行的实践也表明,要不断加强对“三农”的金融服务,还需要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

一、北京农商行加强“三农”服务的主要做法

(1)创新支农工作体系,建立加强服务“三农”的保障机制。在组织体系上,总行和区县支行设立直接服务“三农”的专门部门和岗位,专职落实服务“三农”的职能。在经营考核中,建立董事会对总行经营层、总行对支行的双层支农考核体系,将涉农贷款计划指标完成情况与全员绩效工资挂钩,从机制上推动了支农业务发展。在具体措施上,推出《支持首都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十项金融服务措施》等,对“三农”实行优先贷款和优惠利率贷款。

(2)创新支农运作模式,构建银政合作新平台。去年以来,北京农商行先后与平谷、通州、延庆等9个郊区县政府签订了“新农村建设银政合作协议”,承诺在未来3年内投放300多亿元信贷资金;与怀柔、门头沟等5个郊区县政府签订了专项合作协议,以构建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合力支农的运行机制,全力支持农村建设。

(3)创新支农政策,及时推出“逢猪必贷”新举措。为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北京农商行积极支持建立首都生猪产业链,要求各支行对从事生猪生产的企业和农户,有求必贷,确保贷款,同时加强风险防范。截止2007年底,该行已为首都生猪产业链的49家企业提供各类贷款10.35亿元;并通过小额农户贷款的方式,为2258户生猪养殖农户提供资金支持7257.46万元。这些贷款占全市金融机构生猪贷款总量的70%,有效解决了首都生猪生产资金紧张、贷款难问题。

(4)创新支农产品,不断提升服务层次。北京农商行在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公司+农户”贷款和抵(质)押贷款的基础上,不断加大支农资金投放,积极创新支农产品,改善服务质量,陆续推出多项适应农村经济发展新要求的新产品。比如,推出设施农业贷款,支持现代化都市农业发展,解决农户在设施农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短缺问题;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特点,创新推出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同时,简化农户质押贷款办理流程,10万元以下的存单质押贷款直接在柜面办理,且当日办理完毕,最大限度地提高审批效率,及时满足农民贷款需求。

(5)创新多方合作方式,多元化增加涉农贷款。一是争取财政直接补贴,将农贷业务与财政支农政策结合起来。每增加1亿元涉农贷款,北京市财政给农商行补助20万元。二是将农贷服务与妇女创业、计划生育工作结合起来。与市妇联合作,推出“农家女”小额贴息贷款,在郊区县发放50万元以下的贷款,市妇联给予80%的贴息,为此,市财政拿出了1000多万元支持这项支农创业贷款的新产品。同时,还在郊区县推出了全国首创的“利用财政贴息贷款支持农村计划生育低收入家庭增收致富”业务模式,累计发放计划生育户创业致富贷款约5.1亿元。三是将农贷服务与政府推介项目、商业担保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建立由北京市农委推介项目、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北京农商行发放贷款的信贷运作新模式,增加“三农”信贷投入。

二、存在问题与困难

虽然北京农商行自改制以来,在加强服务“三农”方面作出了积极努力和不断创新,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受“三农”的行业特质和来自农信社的历史包袱等因素影响,在服务“三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而这些问题和困难在全国也带有普遍性。

(1)服务“三农”经济效益亟待提高。北京农商行绝大多数营业网点分布于农村和山区,所处地理位置和信用环境较差,涉农贷款业务大部分处于亏损状态。据初步测算,平均每发放一笔1万元涉农贷款,即亏损约86元。另外,按“一逾两呆”口径,截至今年一季度末,该行涉农不良贷款总额为48.48亿元,不良率11.96%,比全行平均贷款不良率6.63%高出5.33个百分点。

(2)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缺位。北京农商行改制后,虽然仍以支农服务为主要业务,并继续承担着部分政策性农村金融职能,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自2007年开始不再将其视同农村信用社,不能继续享受所得税减半征收(即按所得税率的50%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既不利于该行增强支农能力,也影响了服务“三农”的积极性。

(3)缺乏涉农贷款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涉农贷款风险较高,直接影响农商行农贷业务可持续发展能力。北京市各区县虽成立了担保机构,也有一定的财政担保资金等,但由于政策支持力度不够、运行机制不健全、资本金规模小等,担保公司发展仍面临较多困难。特别是这些公司不是专门的涉农贷款担保机构,涉农贷款担保比重低,对涉农贷款担保的条件要求比较高,涉农贷款担保量很少。

(4)历史包袱沉重,待处理的不良资产数量巨大。为建设一个健康标准的商业银行,北京农商行一直将不良资产清收处置作为经营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3年中共清收处置了80.8亿元不良资产,并用新创利润消化损失类不良资产23.43亿元。但是,由于过去北京市农村信用社在50多年的发展中积淀了沉重的历史包袱,仍有待处理的损失类不良资产约60亿元。目前,该行不良资产,尤其是大额不良资产处置难问题依然十分突出。

三、几点建议

促进农商行和农信社及其他金融机构增强“三农”服务功能,必须建立金融服务“三农”的良好政策环境。

(1)加大涉农信贷的财税扶持力度。这是从利益动机上吸引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重要举措。一是探索财政对涉农贷款进行直接补助。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政府对促进农村发展具有重大作用的涉农贷款直接给予财政补助,将财政支农与信贷支农有机结合起来。这既有利于促进农村金融发展,也有利于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率,发挥财政补助对支农贷款的杠杆撬动作用。北京市每增加1亿元涉农贷款财政补助20万元的做法,对促进涉农金融业务发展起到了很好效果,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补助标准。二是对农商行的“三农”业务,实行与农村信用社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三是按照国税〔2006〕69号文件精神,将农商行作为服务“三农”的主要金融机构视同涉农企业,对其因技改投入的信息系统开发费用和设备投资等实行抵扣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2)建立和完善涉农贷款担保和农业保险制度。缺乏担保是涉农贷款业务发展的一大障碍。要逐步建立以政策性担保为主的涉农贷款担保服务体系,完善贷款担保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一是由政府出资成立专门的农业信贷基金或政策性担保公司,支持金融机构农贷业务发展。二是鼓励商业担保机构、涉农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农户贷款提供担保。三是政府通过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采取补偿率招标的方式,选择信誉良好、操作规范、条件成熟的商业担保机构开展农户贷款担保业务。四是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积极促进保险机构、担保机构与银行之间的合作,有效降低涉农信贷及担保风险。

(3)适当放宽监管标准,在部分业务领域实施差别监管、分类指导。目前各地的农商行虽为商业银行,但主要业务仍延续农信社的涉农业务,特别是承担着支持新农村建设金融主力军的政策性重任。为支持农村商业银行加快发展和更好地服务“三农”,建议从监管上对其部分业务领域适当放宽标准,实行分类指导。一是对存款准备金率实行与农村信用社相同的标准,有别于国有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标准,以减轻其经营压力,进一步强化支农职能。二是对涉农业务制定专门监管要求,实施分类、分标准监管。三是在等级行评定、不良资产“双降”等方面实行差别监管政策,对改制前形成的不良资产和改制后形成的不良资产分开监管。

(4)加大支持力度消化不良资产包袱,使其轻装上阵。近年来成立的农村商业银行在不良资产方面的负担都比较重,主要是由于农信社时期形成的不良资产历史包袱大,在改制时也未能彻底剥离与解决。对此,需要出台有效措施,加大各方面的支持力度,促进不良资产加快消化,减轻农商行经营压力。

(此文系与国务院研究室农村司郭玮同志合作,刊于国务院研究室《送阅件》,2008年7月16日第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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