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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支持

时间:2022-06-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虽然现在设立专门的小微企业银行要比在现有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基础上设立小微企业融资部的成本高,但是鉴于上述优点,设立专门小微企业银行还是可行的。利用间接融资方式进行外部融资是目前国内小微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然而小微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是银行贷款。

第十四章 我国小微企业融资模式的优化

第一节 小微企业融资的保障措施

一、政府财税金融措施

(一)财政补贴

目前我国小微企业在整体得到政府扶持有限的条件下,还必须面对税负过高等一系列的现实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正如财政收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面对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政府应当承担起税费改革的责任,通过税费减免或差别税率来着实减轻小微企业的额外负担。2011年11月,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已经发出通知,决定在未来3年免征小型微型企业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这着实对小微企业来说是一个政府税费改革的利好信号。据统计:我国相比于全国的税收平均水平6.65%,中小企业销售收入的6.81%用于税收;在税收的利润方面更是高达近120%,远远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99.9%。美国《福布斯》发布的我国2009年的“税负痛苦指数”也显示,中国宏观税收负担指数为159,位居全球第二。目前我国小微企业税种主要是营业税、所得税、增值税,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政府部门或政府部门委托的部门收取的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种收费,此外,不同税目税率有所差异,税率在3%~20%不等,目前,小微企业涉及的税费有20多种,这对于本身经营利润不高的小微企业来说,更是雪上加霜。而香港的“小微企业”几乎没有任何税负,如国际的零售大企业沃尔玛、家乐福,和这些当地的企业相比缺少了竞争的动力; 2009年欧盟委员会批准了德国一项旨在帮助中小企业脱困的法案,使众多中小企业解决了为应对当时金融危机而扩大研发规模所需的资金,同时德国财政部在编财政预算和通过《减负法》法案,解决了中小企业营业税、农业柴油税以及养老金问题。发达国家尚且如此,我们认为当前情况下,从税费改革的角度给予小微企业一定的政策扶持,显然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上更强。因此,应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政策,比如降低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减轻小微企业的税负负担。虽然政府已经出台了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政策,但是小微企业成功申请这样的纳税优惠却非常困难,几乎难以申请下来。在基本的减税政策做到的基础之上,相对应的健全相关的机构和法规,让小微企业真正的找到靠山,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断地完善其管理的配套体系,显然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结构性减税

据中国经济报数据表明小微企业的利润率一般不到5%,刨去税负后,很多企业几乎是处于不赢利状态下经营,而税负依旧以每年30%~40%的速度增长,无异于将小微企业往绝路上逼。另外,名目众多的行政性收费也让小微企业十分头疼。据中国经济报调查表明,甚至有些地方税务部门为了完成征管任务,强行将征税额摊派在已经交过税的企业。怎样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激发小微企业活力,帮助它们成长壮大,立法和行政部门不断努力的尝试。近年来在我国呼声一直很高的税改提议就是结构性减税,结构性减税不同于传统的全面、大规模的减税,又不同于以往的有增有减的税负调整,结构性减税更强调有选择的减税,是为了达到特定目标而针对特定群体、特定税种来削减税负水平。结构性减税有三种方式:①增值税转型改革;②调整出口退税政策;③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结构性减税有利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还有利于缓解出口企业经营压力,增强克服金融危机的信心。对规模不大的小微企业来说,复杂的税种和高税率是致命的发展障碍,同时也加大了税务部门的征收成本。所以应该尽可能的将税种合并或取消,使得尽可能多的小微企业享受到简易的征税模式,实现真正的结构性减税。另外,种类繁多的行政收费对利润微薄的小微企业是一种盘剥,应该减少行政收费来为小微企业减负。

二、金融机构支持

(一)专门设立政策性小微企业发展银行

小微企业在银行贷款问题上的主要矛盾是:小微企业风险高,银行提出相应的贷款利率也就高,要求手续也就比较麻烦。但是小微企业利润不高和对贷款“小快短”(金额小、到款快、期限短)的要求使得两者在供求上无法平衡。因此,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问题的解决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实现小微企业贷款科学定价,二是对小微企业贷款产品进行创新。目前我国的政策性银行大多分布在省会、直辖市等大中型城市,这些城市的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并不突出,然而我国大部分小微企业尤其是乡镇企业,它们的所在地并没有政策性银行的分支机构,且在国有商业银行撤出了农村金融市场以后,代理也成为一个难题。设立专门的小微企业银行能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这个专门的小微企业银行来自于基层,对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有较高程度的了解,能很好地解决银行与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另一方面可以适应小微企业分布广、分布散的特点,哪里有小微企业,哪里就可以有小微企业银行,为小微企业的融资提供保障。虽然现在设立专门的小微企业银行要比在现有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基础上设立小微企业融资部的成本高,但是鉴于上述优点,设立专门小微企业银行还是可行的。

(二)建立多层次的银行和资本市场的支持体系

建立多层次性的银行体系和资本市场体系,也正是包括台湾、日本在内的发达国家和地区针对中小企业融资困境所采取的主要的做法。具体地说,为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政府要设立专门的政府部门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融资的信用担保体系来帮助中小企业获得商业性贷款、鼓励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以促进高新技术对中小企业的培育和发展、鼓励中小企业到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等,形成多层次的银行体系和资本市场体系。通过大型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微型贷款的中小型金融机构的分化,这也直接导致了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融资机构的建立。在信用担保体系方面,建立政策扶持型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最终实现中小企业融资专业化和金融产品创新趋势。利用间接融资方式进行外部融资是目前国内小微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然而小微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是银行贷款。因此要想有效改变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主要着力点在于建立健全以银行业为主的多层次间接融资体系结构。虽然近两年许多商业银行为了响应国家“助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号召,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有所缓和,但也有一些专营机构仅仅在业务部外挂一空牌子,并没有变动人员和展业,还是不能真正为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三、民间融资平台建设

目前,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部分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人积累了相当规模的资金,但是私人财富的投资渠道和资产增值途经相对狭窄,在银行存款尽管无风险,但基本无收益,所以民间借贷普遍存在且有扩大的趋势,给小微企业的融资提供了很大的便利。伴随着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立,这使得研究和温州民间金融模式的发展更具有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2013年2月,国务院特批的这一金融实验地,其目的是创新原有的金融体系,不断地优化新的金融解决方案,增强系统内风险防范的能力,形成与当地经济相匹配的多元立体的金融体系,从而为其他地区的金融改革提供参考。该种融资模式并不是政府管制和市场压抑之外的有组织形成,是在市场中供求的推动下自发形成的。民间融资有利的补充了小企业融资中难以通过正规的渠道获得融资的难题,同时其利用自身的优势更方便地对贷款进行监督和管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完善了整个社会的金融服务体系,有效地弥补了正规金融的不足。在实际的运行中,由于民间金融非正规性、小范围性、方便性的特点,企业必须承担较高的融资成本,对企业的长期发展来说并不有利。政府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1)政府应该鼓励民间资本流入到银行,尤其是通过鼓励地方性银行的方式,促进地方特色银行涉入小企业的融资,具体包括:增设中小银行网点、扩大其经营规模和范围,发展特色的银行服务,从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制定《民间借贷管理办法》,规范民间融资行为,引导民间融资走上正常的运行轨道。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应该各司其职,分工协作。金融监管部门应担负起金融监管的职责,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应该制订严格的管理规定,重点监督吸收公众存款的机构,避免发生“金融风波”;政府应该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对一些乘人之危而牟取暴利的高利贷者进行严惩,维护社会的稳定。

(3)鼓励金融创新和深化金融的改革。民间金融可以在金融创新方面有所突破,其形式日益多样化。

合理引导民间非正规金融机构。利用新型金融工具发动民营资本设立私人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兴办银行等,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正规金融,更有效地对其进行监督和运用。旨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新36条”出台到现在已有两年多时间,但现实情况仍不容乐观,通过合理引导民间非正规金融机构可以为急需资金的小微企业和需要投资的企业和个人创造有效平台,实现双方互利共赢。我国的非正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财务公司、金融公司、典当行等,它们相比较正规金融机构具有申请条件低、审批时间短、办理手续简便等优势,所以小微企业在需要的时间内无法及时获得正规融资的情况下,多数选择非正规融资。然而不稳定性因素也随之而来,因此在保证良好金融秩序的前提下如何合理引导民间非正规金融机构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为了规范我国的融资环境以及促进我国小微企业的更好发展,对非正规融资进行科学正确的引导势在必行。从目前来看,应该从政府立法的角度规范金融机构的准入和行为,界定其合法性,并适当放宽小型金融机构的门槛,消除民间资本设立小型金融机构的障碍,大力发挥民间资本的积极性。同时全方位了解民间借贷资金需求状况,合理进行宏观调控,维持非正规金融机构市场的良好秩序。

支持发展草根金融。目前我国是以大中银行为主体的金融体系结构,主要服务对象为大中型和国有企业,主要服务区域为大中城市。小微企业很难从这种失衡的金融体系结构中获取融资,小微企业的发展也因此受到了很大程度的制约。所以,在依赖商业银行的同时,也需要积极引进社会资本,不断发展中小银行和地方金融机构。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积极倡导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同时鼓励民间资本通过投资入股的方式,参与到农村信用社改制。另外还应重点发展小型银行和小金融机构,支持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不断鼓励商业银行上市融资,跨地区经营,使部分城市商业银行能更好的向县域延伸;不断建立健全小额贷款公司的制度,促使符合一定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化为村镇银行,以促进草根金融机构更快更好的发展。

四、小微企业自身的提高

小微企业融资的社会问题是由自身和社会外部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小微企业经营领域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生产初级产品,其管理水平低、技术水平落后、信用意识淡薄、抗风险能力弱和资金问题严重主要是其成长发展自身的积累,先天条件不足,企业综合素质不高。最传统和成本最低的内源融资方式就是通过盈利留存,它产生于企业正常生产和销售中。作为内源融资的重要方式,留存盈利的成本低、风险小、方便自主,留存盈利可以通过向股东配股来实现,也就是说用配股来代替发放先进股利、红利。从企业生长周期理论的角度出发,留存盈余融资是企业成长阶段的首选融资方式。因为企业在幼稚期和成长期规模较小,固定资产少、赢利较少甚至为负,获取银行等外部融资渠道的资金比较困难。所以,为了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留存盈余成为小微企业融资中的首选。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大部分前景看好的高新技术企业,股东通常会为获得长期的利益而愿意放弃股利分红或者少拿股利分红而继续运营。

(1)在小微企业中,大多是家族式的管理,以单一业主制、合伙制、共有制的形式存在,它更多地运用非正式规则来管理企业,企业制度和管理模式尚不完善。小微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提高企业的管理能力主要是引进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经营人才,不断改善队伍结构;另一方面,加强职工培训。积极组织员工学习财经、金融、科技等方面的知识。努力建设一支开拓进取、善于理财、懂得经营、精通技术的小微企业人才队伍,促进可持续发展加快,使企业向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2)小微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强调提高财务人员和会计的业务素质,不断地改善企业财务报表制度,建立清晰的财务数据。同时,企业应提高对资金和存货的管理,关注企业的现金流,不断地改善企业的现金利息支付程度,提高企业的实力,更加科学化的管理。

(3)调整产品结构,不断地更新市场的信息,加大技术投入,通过引入新的流程、设计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重视先进技术的引入,不断追求技术的创新,提高自身实力,改善其在供应链的不利地位。

(4)企业应当树立良好的信用意识,诚信经营、合法经营,遵守相关的法规是企业融资的基础。小微企业按时偿贷付息,争做“诚信优质企业”,积极地加入征信系统中,创造明晰的企业信用记录和经营记录,增强整体的经营实力。

(5)创新融资思路。各小微企业管理者应对企业所处阶段拥有清晰的认识,了解企业特质并能够合理的安排企业在不同阶段的融资需求,有效地满足自身发展的需要。同时通过对国家的融资政策及现行的融资渠道和方式有系统的了解,灵活运用融资渠道,确保企业的资金融通的顺利实现。

第二节 小微企业融资的制度建设

一、完善风险补偿措施

我国在小微企业法律法规制定方面很不完善。迄今为止,除了《中小企业促进法》之外,我国还没有一部完整的有利于小微企业融资的法律。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能为小微企业改善融资状况提供法律保证,大部分融资都通过“有形的手”的控制进入了大中型企业,而那些成长性盈利性好、真正需要金融支持的小微企业因此得不到资金来源。我国应当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促进法》的配套法律法规,尽快制定较为长远、系统、科学、稳定的小微企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推进制定细化的各个领域促进小微企业间接融资发展的法规政策,弥补现有政策存在的缺失。我国应当进一步提高对小微企业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明确小微企业的合法金融权益,为小微企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自由进退、公平竞争的融资环境,促进小微企业融资的健康发展,使小微企业适应不断变化的金融运行环境,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议我国制定出台小微企业间接融资的区域政策;尽快出台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准入、融资、信贷等领域的竞争政策和规制垄断政策。进一步加强基础性工作,完善小微企业统计监测制度和政策执行追踪考核机制,

并加强政策法规的宣传与服务力度。要建立和完善小微企业的分类统计、监测、分析和发布制度,加强对规模以下企业的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小微企业发展动态,为领导决策和社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建立小微企业信贷统计系统,明确统计指标。同时,我国政府部门应借鉴国际经验,建立相应的政策执行追踪考核机制,加大对政策执行和反馈的监督力度,切实为小微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此外,有关部门应加强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汇总相关信息,编写《小微企业服务资源手册》,向广大小微企业免费发放,明确告知广大小微企业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和服务,并明确告知申请流程和方式方法,还可设置专门机构或专门人员加以辅导。

首先做好贷前调查规划。银行可以通过网络、第三方等渠道收集企业的基本信息,制定详细的面谈工作提纲,为进行实地踏查做准备。其次注重调查内容。银行不仅要重视对公司性质、主要经营渠道、供货商以及客户、还款能力、贷款担保方式等财务信息的了解,还要注重对企业非财务信息的收集。再次重视调查对象。在实际调查过程中,不仅要与实际控制人交流,还要与雇佣工人、公司邻里进行交流,收集相关信息。最后强化调查手段。应该坚持“以证办贷”的经营理念,通过对信息资料的收集,为前台调查人员提供分析评估的证据,也为后台审查人员提供判断依据,一定程度上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在贷款审查环节中,应该对公司的财务因素与非财务因素进行综合分析。除了在调查、审查环节实现创新外,还要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风险补偿定价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专业培训机制,解决小微企业的贷款难题。此外,银行要借鉴国内外关于小微企业贷款的成功经验,加强对信贷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掌握对小微企业的授信业务特点,提高进行信息甄别的能力。

二、融资平台的建立和完善

通过培育社会信用信息环境、法治环境等制度环境的建设,构建小企业信贷信息环境,不断地完善小微企业的融资市场体系的建立,有效地降低小企业融资的交易成本,促进了小微企业融资的正规化,对于解决我国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等一系列问题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完善现有企业征信系统

首先,建立一个面向金融机构的全国性大型信息库,存放所有金融机构的客户企业的信贷息。当金融机构面对一家民营企业的贷款申请时,鼓励金融机构对加入信息库的小微企业提供贷款,具体可以通过差别利率、优先办理的方式,引导操作的正规化。国家也应主动地建设和完善全国联网的企业信贷登记系统,通过线上共享税务、工商、海关、公检法以及监管机构等部门的信用信息数据,逐步形成全社会共享的网络信息库。另外,对相关发展比较快的地区,政策引导建立地区性的信息库,由点及面逐步的展开,实行特色化的金融服务区的建设和扶持。事实上,中国人民银行早已开始着手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然而,小企业怕麻烦不配合、提供信息不及时、不真实,这些都为自上而下的信用征集工作带来了许多的阻碍,总的来说,政府重视构建企业的征信系统,也需要整个社会企业信用意识的提高为基础,但后者往往需要更长的时间来实现。为此,我们认为完善信用评级配套的中介机构应当是最为迫切的需要。

(二)发展资信调查和信用评级等中介机构

对比发达国家的信用担保体系的发展,我们可以看到:第一,其往往存在标准的信用评级的办法,各评级机构在政策法规规定的框架下对企业的财务表现、资信水平、经营状况进行统一的记录;第二,发达国家内部的信用评级机构和调查机构不仅仅局限于政府机构等,往往存在着许多盈利性的组织,他们更能获取中小企业的经营历史和财务的一手数据,能对小企业信用做出更加客观的评价,并出售给需要这些信息的银行机构。但应当看到我国目前的企业信用评估体系中,中小企业信用评价的方法并没有达到国际上的统一标准,缺乏大型信用评级机构的权威结果给予参考,中小企业本身的信用评级的机构更是没有,企业很难享用到这一资源。当前,亟需建立一套科学先进的信贷评级体系,该体系应通过差别化政策标准界定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特别是要建立法人代表的信用;通过大力发展民间资信调查和信用评级机构,建立多层次的专业的信息调查机构,由专业机构公正给出企业的信用资历和信用证明,使得企业的信息更加的公开化和透明化,让市场参与各方了解企业的资产、信用、风险和前景。

(三)构建有效地担保体系

目前我国的小微企业融资面临着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门槛过高、银行惜贷问题,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调查统计,从完善担保体系角度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世界各国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行做法,2009年底,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数目多达5547家,同比增长30.6%,共筹集担保资金3389亿元,向中小企业担保贷款额达1.08万亿元,占全国中小企业贷款余额的7.5%。即使在这样的条件下,这些担保机构仍然缺少资金补充机制,一些政策性的担保机构,往往存在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政企难分的问题,许多的项目选择受到行政干预,独立承担风险,抗风险能力弱,业务无法大规模的开展。因此从财政收入增长和小企业的税收增长中建立一个风险补偿的专项基金,有利于确保担保机构业务的大范围的扩张。

另外,深度开发融资担保服务平台具有范围经济,综合开展私募股权投资业务,以股权投资业务收益来补偿担保业务风险,来弥补担保资金的外部补偿注册资本金不到位、抽逃、关联企业担保、风险项目展贷、操作程序不规范等问题,这样第三方担保机构通过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而介入小企业内部经营,引入第四方来分担企业的违约风险,从而有效地减少担保机构的损失。这就是所谓的“桥隧模式”。

(四)制定、完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法律制度

我国小微企业的银行债权缺乏保护,这主要是我国相关的法律和司法体系的缺陷,小企业在银行贷款完成后面临着很高的监督成本,这成为中小企业融资陷入困境的重要原因。

首先,不断完善相关的金融服务和信用担保体系。虽然目前人民银行和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在不断地完善相关的金融服务和信用担保体系,通过颁布法律,修改了《担保法》,扩大担保物范围,但是其中真正立足于小微企业的条款并不多。国务院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国九条”,银监会出台了一系列部门规章,银监会出台《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此外,地方政府也出台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政策、意见,但是总的来说原则性太强,缺少必要的监督机制,与其他法律和政策的衔接、配合不够,执行度很低。应当鼓励各地区建立适合自己的政策法规,针对性的引导小微企业、金融机构和其他监督部门实现有效地合作。

其次,目前我国各个地区都成立了中小企业的服务部门,但其多为地方性的组织机构,并没有真正的政策制定权利。而许多发达国家却存在许多具有真正的行政功能的机构,例如美国的中小企业署管理中小企业日常事务,指导中小企业融资,并制定统一的政策来规范中小企业的融资行为,最终在解决小企业融资障碍的过程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因此,通过强制性的手段建立服务于小微企业的机构和协会,并通过授权的方式给予一定的特权,将有利调动社会的资源,真正的改变小微企业的融资地位。

最后,美国《社区再投资法》,以法律法规形式对金融机构提出要求,如当地所吸收资金的一部分用于当地融资,并作为考核金融机构的标准,通过这些种种方式的应用,保障中小企业融资机会。所以我们可以对其进行借鉴和学习,通过法律的强制性的引入,来确保小微企业获得融资的保证。

三、鼓励融资机制的创新

充分发挥地区性产业集群的特征,引导集群内部采用团体贷款、互助担保融资、企业间融资机构和区域性中小商业银行模式,利用集群内部担保机构来进行担保,通过规章制度性手段降低银行贷款利率与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降低企业融资的成本,同时通过违约惩罚,从而有效约束抑制企业的逆向选择。引入正规性的行业协会和政府性的金融担保机构,使得集群内部的担保贷款更加规范化和正规化,代表企业与银行直接的沟通,降低贷款成本、提高贷款效率。

因此,通过政府的相关经济部门和行业协会,带头搭建供应链的融资平台,使得这一业务真正的实现线上化操作,尽快吸纳政府相关机构如工商、税务的参与,以及银行同业、保险、投行、担保机构等参与,从线下到线上,为供应链企业打造一个信息交互和管理的平台,银行通过提供不断地增加授信结算理财资金管理在内的全面服务,构建社会性的全方位的、多层次的供应链的服务平台。这里应当看到,作为核心企业的大型物流企业,通过供应链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为媒介掌握和控制了整个商务流动发展。供应链金融作为协调供应链资金流的融资方式,其有效运作需要物流的配合。而我国目前物流行业发展比较滞后,运输和仓储缺乏规范。发达的物流,除了对贷款后的抵押、质押物提供全面的监管服务外,还将为银行提供一系列增值服务包括:提高抵押、质押物授信担保效率。因此,呼吁供应链金融服务的发展,应当重视国内物流业向更大、更专业的角度引导。

四、融资人才的培育机制

小微企业由于自身的问题,很容易面对人才的缺乏和骨干流失,同时在现有的机制下资本市场缺乏专业人才的对接,都不利于小微企业的融资。因此,政府要通过健全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时关注与发布小微企业的人力资源需求及变化。真正的构建企业和人才相互匹配的资源体系,使得市场上对于小微企业的人才需求与对应的人才匹配之间,实现更好的互动,真正的建立起双方无障碍的沟通平台,使得资源的有效利用。其次,创新小微企业人才培养的专业、培养模式、强调校企合作,培养更多针对性的人才。再次,制定具体政策鼓励职业院校毕业生进入小微企业工作,引导企业拓展技能型人才的可持续发展通道,对于扶持企业与高校的申报的合作项目,以调动高职院校与小微企业合作的积极性。

除了政府出面以外,联合行业内同类的多家小微企业以“抱团”的形式建立对话与合作,克服单个企业合作能力有限的弊端,从而形成集聚效应。企业内部通过重视对员工的激励和有效政策,采用设定员工业务标准、提高奖金的数额、优秀员工的培训和榜样和加强激励的时效性等的综合措施,力求设计一套灵活、有特色、针对性强的自身的激励环境,以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使命感。

【本章小结】

综上所述,由于目前我国小微企业整体得到政府扶持有限,所以必须面对一系列现实困难;现今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政府应当承担起税费改革的责任,应当通过税费减免或差别税率来着实减轻其额外负担。因此,根据现实情况,我国可以通过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政策,比如降低增值税税率,减轻小微企业的税负负担。虽然政府已经出台了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政策,但是小微企业享受纳税优惠却非常困难,几乎难以申请下来。在基本的减税政策做到的基础之上,相对应的健全相关的机构和法规,让小微企业真正的找到靠山,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断地完善其管理的配套体系,才是上上之策。另外,专门设立政策性小微企业发展银行,建立多层次的银行和资本市场的支持体系也应该纳入议程;在依赖商业银行的同时,也需要积极引进社会资本,不断发展中小银行和地方金融机构。但是,小微企业经营领域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生产初级产品,其管理水平低、技术水平落后、信用意识淡薄、抗风险能力弱和资金问题严重,主要是源于其成长发展自身的积累,先天条件不足,企业综合素质不高。最传统和成本最低的内源融资方式就是通过盈利留存,它产生于企业正常生产和销售中。作为内源融资的重要方式,留存盈利的成本低、风险小、方便自主,留存盈利可以通过向股东配股来实现,也就是说用配股来代替发放先进股利、红利。

我国在小微企业法律法规制定方面很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不能为小微企业改善融资状况提供法律保证,加强政策法规的宣传与服务力度,建立一套科学先进的信贷评级体系势在必行,充分的发挥地区性产业集群的特征,注重供应链金融服务的发展,重视国内物流业向更大、更专业的角度引导,以及加大对于人才的培养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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