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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区内金融合作

时间:2022-07-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完善金融合作运行机制基于试验区金融合作主体的三维性,设计满足行政主体、社会主体和企业主体需求的宏观、中观和微观运行机制,从而形成目标一致、分工明确、职责互补的金融合作运行机制。加强广东省、广西区以及肇庆市和梧州市政府之间的信息互通,统一协调试验区金融合作相关事宜,避免由于金融业同质化竞争而导致的利益冲突。

1.完善金融合作运行机制

基于试验区金融合作主体的三维性,设计满足行政主体、社会主体和企业主体需求的宏观、中观和微观运行机制,从而形成目标一致、分工明确、职责互补的金融合作运行机制。第一层次代表梧州市、肇庆市政府,双方可组建粤桂金融合作委员会,统筹规划和管理试验区的金融合作事务,包括起草和落实相关金融合作政策,监管金融合作运行,提议、审批和执行金融合作项目提案,形成试验区框架下金融合作的日常运行机制,为金融合作提供制度保障。第二层次代表跨区域金融行业协会。广泛动员和吸纳梧州市和肇庆市、以及广东省和广西区的各类金融机构成员,如商业银行、储蓄信贷机构、保险公司、信用合作社、证券机构、信托等,以及科研院所、地方政府部门等成员,组建粤桂金融行业协会。粤桂金融行业协会应立足试验区的可持续发展,密切关注试验区金融市场的运行状态,积极沟通入驻企业和政府之间、协会成员单位之间、入驻企业与金融行业成员之间的联系,充分发挥纽带和桥梁作用。第三层次代表微观主体,构建试验区入驻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对话机制,为入驻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搭建沟通平台,鼓励金融机构为入驻企业的成长和发展量身定制融资计划,实现双赢局面。

2.完善金融合作服务产业发展机制

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为基准原则构建试验区的金融服务产业发展机制。试验区在产业发展规划中提出了六大重点发展产业:新兴技术产业、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物流及生产性服务产业、传统资源型产业、旅游养生及文化创意产业。因此,金融合作应集中金融资源支持重点产业的发展,从产业和实体经济内在需求寻求金融合作的效益来源。具体而言,可建立试验区资金协调中心,统筹各种金融资源调剂和试验区内企业大项目的金融支持。

3.完善金融合作利益协调机制

随着试验区框架下金融合作的推进,金融制度安排与金融合作所涉及的领域会越来越复杂精细,所涉及的主体更加多元化。尤其需要加强试验区金融合作中多方主体利益协调机制的建设。加强广东省、广西区以及肇庆市和梧州市政府之间的信息互通,统一协调试验区金融合作相关事宜,避免由于金融业同质化竞争而导致的利益冲突。在协调各方主体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时,应遵循公平竞争与利益兼顾的原则进行妥善处理,以保护各方主体参与试验区建设的热情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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