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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所得税政策对储蓄转化为投资的影响

时间:2022-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以,储蓄向投资转化的机制成为资本形成的核心问题。金融转化机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储蓄—投资转化的主导机制,这种机制的优点在于:①提高了总的储蓄和投资水平,有利于储蓄资源的充分动员,从而提高资本形成的总规模。一般判断一国储蓄向投资转化的状况往往根据投资率和储蓄率来分析。

三、实证分析:我国所得税政策对储蓄转化为投资的影响

资本形成是储蓄形成和储蓄向投资转化相结合的结果,它要求意愿或潜在的储蓄尽可能多地转化为投资。但在现实经济中,各部门各主体的储蓄规模和投资需求往往是不一样的,一般居民储蓄通常高于居民投资,企业储蓄往往不足以支持企业的投资,政府储蓄一般来说也不足以支持政府投资。因此,要使资本形成得以实现,就需要存在有效的机制,将资金盈余部门的储蓄转移到资金不足的部门以形成投资。所以,储蓄向投资转化的机制成为资本形成的核心问题。在这个机制中,我国的税收政策是如何发挥作用的呢?这是我们关注的一个重点。

(一)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机制

一国的储蓄可以通过内源转化为投资,或通过外源转化为投资,其途径有所不同,用图7-11表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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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11 储蓄转化为投资的途径

在上述转化过程中,其机制是复杂多样的,大体上可以分为直接转化机制、财政转化机制和金融转化机制三大类型。

1.直接转化机制

直接转化机制是与内源融资相适应的,指储蓄主体将自身的储蓄资源用于投资,是一种不需要借贷中介介入的转化机制。因此,其机制作用十分简单,利率和各种金融机构及工具几乎对直接转化机制不产生影响。直接转化机制包括两种基本形式:一是储蓄或投资者直接将自己的产品或其他资源用于再投资。例如,农民用自己的种子进行播种,工厂用自己的原材料及其设备进行再生产。这种实物储蓄到实物投资的转变在不发达的农业社会手工业社会经济组织中大量存在,在现代生活方式中只占少量比重。二是储蓄或投资者用自己的货币储蓄直接投资于实物资本,进行再投资和再生产,这是现代经济社会中一种重要的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方式。例如,工厂用自己的自有资金通过要素市场购买原材料、机器设备进行再生产。

直接转化机制在金融制度不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占有较大比重,在这种转化方式下,储蓄向投资的转化规模和速度取决于储蓄者自身的收入水平和投资机会。储蓄直接转化为投资具有储蓄者和投资者联为一体,且在行为目的、行为过程等方面有统一的特点,避免了将资金贷放给他人所不可避免的各种成本和风险,因而转化程序简单,具有零交易成本或交易成本低的特点。但其缺陷是储蓄规模与投资需求可能会在时间和空间上不一致,投资易受到储蓄规模不足的限制。

2.财政转化机制

财政机制在储蓄—投资转化中的作用首先体现在通过财政机制形成了政府储蓄和政府投资,政府储蓄是政府收入中扣除经常性支出后的剩余部分,因此政府储蓄的形成直接与政府收支机制的运行有关。政府通过税收收入、债务收入、规费等形成政府储蓄的来源,同时政府的支出偏好又决定了经常性支出在政府总支出中的规模,从而政府财政收支机制决定了政府投资的规模。财政机制的作用还体现在将居民和企业的收入及储蓄通过税收、举债方式直接转移到政府部门,并通过财政分配形成政府投资。如果在国外发行债务,则政府以国家信用的方式扩大了外国储蓄。财政机制不仅直接将一部分收入转移到政府部门,而且财政机制中的税收政策、社会保障政策还会影响到私人储蓄行为。

虽然以财政为主导的转化机制可能带来较高的储蓄率和投资率,对不发达经济的快速成长有积极作用,但是:①政府并不比私人部门有更高的眼界,不能保证储蓄投资达到最优配置;②政府财政过多地介入储蓄—投资的转化会引起价格的扭曲,因为在资源的配置过程中,市场比政府更聪明,政府的过度介入会干扰市场作用,从而无法提供准确的价格信号以判断投资项目的收益;③计划的投资过程往往与实际投资不一致,即使是再完美的计划也无法在执行过程中完全实现;④投资者的目的既不是利润最大化也不是社会利益最大化,其目的往往是追求“威望”或“权力”。由于这些原因,政府的财政机制不宜成为储蓄分配的主导机制,在储蓄—投资转化中不能依赖于政府财政分配。

3.金融转化机制

金融转化机制是与外源融资方式一致的,是以金融工具的交易和借贷为核心促进储蓄的生成并促进储蓄向投资的转化。它主要由金融机构、金融工具和金融市场三个基本要素构成,其作用机理是通过金融机构的服务和金融工具的交易,使各个储蓄主体和投资主体在金融市场上按照效益原则发生关系,从而实现储蓄向投资转化。这种间接转化方式又有两种情况:一是直接融资的金融转化,即储蓄者直接借款给投资者,或储蓄者购买投资者发行的股票、债券;二是间接融资的金融转化,即储蓄者通过金融中介机构向投资者融通资金,使储蓄转化为投资。

金融转化机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储蓄—投资转化的主导机制,这种机制的优点在于:①提高了总的储蓄和投资水平,有利于储蓄资源的充分动员,从而提高资本形成的总规模。②有利于提高投资的收益,使储蓄得到优化配置。在金融转化方式下,投资机会不再局限于储蓄者熟悉的范围,而是扩大到包括众多投资者的相互竞争的范围。③金融转化加快了资本形成的速度,使各个小储蓄者的小额储蓄汇集起来,集中地投资于一些资本规模大的项目,从而使资本形成的速度大大加快。④有利于分散投资风险。在外源融资中,储蓄者有更多的可供选择的储蓄方式,同样,投资者也有更多的投资领域和投资工具,投资工具具有可分割和流通的特点,投资者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促进资产的流动性,从而减少和分散风险。⑤有利于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及社会经济的协调。如果储蓄向投资转化主要依靠金融转化机制,则需要有相当发达的金融业以促进投资转化,金融业的效率和分工是投资转化效率的关键,金融业内部在竞争的作用下,其分工协作也会在多方面发展。不仅如此,投资转化的跨地区性还能加强地区间的资本流动,促进整个社会的分工协作。

(二)我国储蓄向投资转化状况

一般判断一国储蓄向投资转化的状况往往根据投资率和储蓄率来分析。投资率=固定资本形成总额/ GDP,储蓄率=(GDP-最终消费)/ GDP(式中GDP按支出法计算)。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民储蓄率一直稳步增长,自1993年以来,储蓄率平均超过了41%(这意味着GDP增加1元,居民存款增加0.41元),仅次于新加坡、尼日利亚和马来西亚,属于高储蓄率国家,表7-10反映了1999年、2000年我国储蓄率与其他国家的状况。理论上来说,高储蓄率是资本形成的前提条件,巨额储蓄为我国经济增长提供了大量资金。

表7-10 总储蓄和总消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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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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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世界银行统计数据。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数据库,中经网数据中心整理,2003年。

在我国的储蓄来源中,居民储蓄已上升到了绝对的主导地位。2003年城乡居民银行存款额为103617.7亿元,2004年突破12万亿,2005年达14.8万亿。其中,储蓄来源中,家庭部门占45%,企业部门占41%[12],政府成了国民储蓄的净使用者。由于政府投资超过自身储蓄,它只能靠发行国债来弥补这一缺失。表7-11反映了各部门的储蓄状况。

表7-11 1992~2000年各经济部门储蓄规模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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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贝多广:《社会资金流动和发展资本市场》,《经济研究》2004年第10期。

其中,家庭部门的资产构成又如表7-12和表7-13所示:

表7-12 1992~2000年家庭部门资产构成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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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贝多广:《社会资金流动和发展资本市场》,《经济研究》2004年第10期。

表7-13 1992~2001年家庭部门金融资产构成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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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贝多广:《社会资金流动和发展资本市场》,《经济研究》2004年第10期。

从表7-13可以看到,我国居民储蓄中的大部分是以银行存款的形式存在,而现金、实物投资和金融投资品的比重很低。这一特点表明,居民储蓄转化为投资的行为主要是以银行为中介的间接方式实现的,即属于银行主导型的储蓄—投资转化机制。这种单一的金融储蓄不仅增加了银行经营风险,也不利于提高居民储蓄的总体质量,降低了储蓄资产的收益水平,更重要的是,不利于储蓄向投资的高效率转化,对我国“节俭悖论”现象的形成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此外,我国居民储蓄还存在结构不平衡、地区分布不平衡的特点。根据中央银行的一些专家分析,我国居民储蓄中,有30%来自城乡个体工商户和各类机构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的存款; 28.5%来自占储户总数8.2%的月收入在1500元以上的存款者,二者占储蓄总量的60%左右。居民收入差距的加大也导致了储蓄结构的变化,储蓄结构不平衡还表现为20%的大储户占储蓄总额的80%,而80%的小储户仅占储蓄总额的20%。根据边际储蓄倾向递减原则,财富过分集中导致社会整体消费能力下降,而储蓄总量却连年递增。目前银行贷款占存款比例不足60%,剩下的钱都存在中央银行或借给了财政部,实际上有40%的国民储蓄无法转化为能有效创造回报的资本,到2002年年底尚未转化为投资的居民储蓄就高达40000亿元。1985~2004年,只有2个年份是投资率高于储蓄率,而且是在2003年和2004年。表7-14反映了1985~2004年我国储蓄和投资状况。

表7-14 1985~2004年我国储蓄率和投资率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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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5年)。

所以虽然我国的投资率也很高,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属于投资率最高国家之列(见表7-15),但是由于储蓄不能有效转化为投资,有相当部分以债权方式流到国外,见表7-16。

表7-15 各国投资率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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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世界银行数据库,中经网数据中心整理,2003年。

表7-16 1992~2001年各经济部门净金融投资规模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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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示储蓄,“-”表示投资出去;国外部门的正数表示外资流入,负数表示内资流出。

资料来源:贝多广:《社会资金流动和发展资本市场》,《经济研究》2004年第10期。

另外,我国对外依存度却很高,已连续多年成为引进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和世界上第二大外资流入国。正是因为国内储蓄向投资转化的效率低,造成实际的资金短缺,使得政府不得不付出大量的成本引进外资。国内储蓄不能有效转化为投资,造成国内储蓄资源的闲置,外资的流入部分替代了国内储蓄,进一步加剧了这一资源的闲置。闲置资源的一部分流到国外,一部分以国内游资的形式存在,一部分沉淀在国内银行之中即不良贷款,占用了国民储蓄,可视为国民储蓄的净损失。即使那些已转化为投资的部分,由于资本存量使用效率不高,也存在惊人的浪费。有关研究显示,国有资产存量中,闲置和利用率不高的占1/3,在整个工业系统中,由于资产使用效率的提高所增加的净产值占全部新增产值的比率即“效益贡献率”只有20%左右,而德国等12个经济发达国家达到50%左右,阿根廷等12个发展中国家也有30%左右[13]。这样,巨大的储蓄资源与资本稀缺同在、资本浪费与资本不足并存,成为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资本形成的显著特征。

(三)我国储蓄—投资转化机制效率低下的原因

1.社会保障缺乏,消费需求不足,储蓄向投资转化缺乏动力

随着制度的变迁和改革的深化,传统的福利制度所提供的配给消费逐步地转移给市场。由于社会福利制度处于深刻的变革之中,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居民预期的不确定性,预期不确定又促使储蓄率过度增长。导致居民储蓄存款迅速增长的不确定因素主要有:①住房制度改革迫使居民进行长期储蓄;②失业的危险迫使居民进行储蓄,以减少未来可能的收入不确定带来的生活压力;③居民为保证退休后生活而进行储蓄;④教育制度改革,费用增加使居民必须增加储蓄;⑤由于医疗保障制度发生变化,居民为防范健康风险而进行储蓄。人们在住房、教育、失业、医疗、养老、应付不测等方面的费用更多地依赖于自己,教育、养老、住房成为新的三座大山。据常州市城调队2005年的抽样资料,家庭培养一个大学生,19年共需投入基础教育费用约13.1万元,比1999年的测算增加了5.1万元。目前杭州、宁波、温州等地,一套80平方米的住房价格是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7.54倍,而国际认定的发展中国家的标准一般是4~6倍[14]。与这一转变相适应的就是着眼于应付个人未来和长期的消费需求导致预防性动机的储蓄增加。所以,尽管中央银行的8次降息以及利息税的开征使传统的储蓄存款的“获利投资”功能弱化,但其“避风港”和“保险柜”的功能仍然显著。再加上消费信贷不发达,势必严重影响居民的收入预期和消费信心,使消费行为更加谨慎,消费意愿减弱。10年来,我国最终消费率平均为59.5%,比世界平均消费率低近20个百分点[15]

2.“节俭悖论”现象开始显现,制约了储蓄向投资的转化

周小川指出,中国居民储蓄率正以每年0.5个百分点的速度上升,2005年储蓄率已达到46%,资金过剩将成为长期现象[16]。由于储蓄的增加并未有效地转化为投资,这将对经济产生深远影响。李扬认为,目前我国经济增长虽仍保持较好势头,但经济增长率下降趋势已开始显现,投资规模在平稳中呈减速态势,尤其房地产投资的增长已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17]。从全社会看,一定的储蓄后面都有与之对应的物质资料。因此,未被使用的储蓄意味着有相应数量的物质资料没有被占用而处于闲置状态。根据储蓄率与投资率的差距可知,我国存在大量的资源闲置,不能顺利地转化为投资。虽然我国居民储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部分从1992年的26%上升至2001年的37%,但剩下的63%除小部分用于手持现金外,仍主要形成了银行存款(存款约占94%,其余基本为手持现金)[18],而银行惜贷现象严重,超额储备高增,造成表面上的资金过剩。与此同时高投资率所形成的产能也没有完全被国内消费吸纳,有一部分以对外贸易顺差的形式转移到国外。2005年,仅中国对美国的贸易顺差就超过了1000亿美元[19]。另一方面,由于技术水平落后、实物储蓄结构不合理也占用了大量资金。大量的社会购买力转化为储蓄,形成信贷资金,而这些信贷资金很多又被积压产品、滞销产品和库存商品所占用。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4年年底,全国县级以上工业企业库存商品总值超过2.5万亿元,加上全国商业流通企业、民营企业、乡镇企业的库存商品,其总值已超4万亿元,国内600多种工业品有80%产品过剩,连续增加的库存积压商品平均占增加产品的42%,这意味着每年新增加的产品接近一半被放入仓库积压[20]。大量的库存积压商品减弱了消费对生产的促进作用,生产与消费之间的不协调不仅抑制了合理的消费,而且也导致投资效率低下。据报道,我国平均社会成本比世界平均水平高出25%,单位GDP固定资产投资量达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3~4倍,2003~2005年,GDP每增加1元,需追加投资5倍[21]。资本边际效率加速递减又进一步抑制了居民的投资倾向,形成储蓄向投资转化的低效率。

3.储蓄—投资转化机制过度依赖于银行,进一步导致效率低下

储蓄存款的过度增长使银行成为储蓄—投资转化机制中最重要的中介机构,承担起了资本聚集和投资的巨大风险。在目前情况下,企业发展基本上是依赖银行,而银行向企业提供的信贷,其资金来源大部分是居民储蓄,表现为银行对居民的负债。居民高债权与企业高债务必然导致银行的高风险。目前生产工业总值的30%的国有企业占用了70%以上的信贷资金,而生产70%以上产值的非国有企业却难以得到银行有力的信贷支持。对于银行来说,一旦资金集中在经营管理不善、经济效益欠佳的企业,风险可想而知。由于部分国企经营不善,国家为支持国企的持续发展,国有商业银行给国企不断补充贷款,对国企的劣质资源不断转移剥离。据人民银行金融研究局局长发表的文章中说,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已为四大银行剥离不良资产1.4万亿元,截止到2001年年底,四大银行的不良资产还有1.76万亿元,占社会储蓄总量的24%,已超过了不良贷款率10%的常规界限的1.5倍,按照目前不良资产的处置情况,资产平均损失率已达44%[22]。到2005年年底,央行难以收回的再贷款已高达18000亿元[23]。过高的不良资产比率,不仅制约了银行业的正常发展,也造成了国企的依赖性,而且严重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安全运行,形成了一个没有经济效益的循环:高速储蓄——银行贷款——劣质投资——收入分配——高速储蓄。这实际上是一种货币的空转,并无实际财富增长相伴随。更为严重的是,正规金融部门的低效率导致金融体系“体外循环”严重。目前中国大量存款人正在逃离正规的银行体系,转而把钱投入到收益更高的非正规金融系统中,并威胁到国家的银行系统。据估计,中国地下金融规模大致接近正规金融规模的1/3[24]。所以,国有银行主导的间接融资抑制了真实的投资意愿,资源配置人为地向低效率的企业倾斜。

4.投资渠道狭窄,阻碍了储蓄向投资的转化

与政府投资相比,民间投资意愿依然普遍不足,投资热情平淡。一方面,我国消费市场持续低迷,难以形成消费热点,中小企业对投资行为采取十分谨慎的态度,不敢轻易扩大投资;另一方面,中小企业资金相对不足,实际投资资金相对紧缺,金融机构“惜贷”现象仍然普遍存在。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随着2006年股市升温的走强,居民进入股市的热情日渐高涨,居民储蓄存款开始逐步流向资本市场居民,储蓄分流入股市迹象从2006年5月份已经开始显现。据央行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全年,居民户存款增加2.09万亿元,同比少增1125亿元。从2007年3月12日起,沪、深两市新增A股开户数已经连续超过10万户,不断刷新A股的日新增开户数的新高。这些数据说明我国居民的投资方式和投资渠道多元化程度有所增加。

(四)所得税因素的影响

尽管我国正逐步向市场经济转轨,但在资本形成机制上仍存在明显的二元特征:一是以市场为主导的资源配置;二是以政府为主导的配置资源方式。传统体制是政府集中配置资源,随着改革开放,市场配置资源能力越来越强,但政府的行业准入、税收、土地、财政等手段仍在很大程度上配置资源,政府始终具有极大的动员资源的能力,政府直接投资和通过资本转移形成的投资在固定资产形成中所占比重逐年加大。1992年,政府储蓄中用于固定资本形成的比重仅为38%,2001年这一比重上升至50%;政府储蓄中还有部分资金通过资本转移形成,间接形成了企业固定资本,1992年这种形式的固定资本形成相当于政府储蓄的63%,2001年上升为83%。2001年,政府通过证券融资2575亿元,相当于其储蓄的35%,政府在当年固定资本形成中的比重由1992年的16%上升到2001年的26%[25]。在政府主导资源的状况下,税收政策的制定在很大程度上受其左右。

客观地说,为了促进储蓄有效地转化为投资,政府做了不少努力。1999年11月1日起开征的利息税,初衷就是希望通过税收政策引导人们消费,从而促进投资、促进经济的发展。但由于当时人们的储蓄倾向过高,效果很不理想。由于税收政策未随着经济变化进行有效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投资需求和投资结构,不利于储蓄向投资的转化,也不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和调整,其中,所得税政策对税后资本收益率产生了比较大的影响。

1.所得税偏低、流转税偏重的税收结构削弱了税收调节资本投向功能的发挥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所得税的比重在逐步地提高,但是流转税在我国的税收收入结构中仍占有较大比重,从表7-17可以得出: 1994~2004年,我国间接税比例[26]分别为72.9%、71.2%、71.4%、68.1%、68.3%、64.9%、67%、65.7%、58.8%、60.9%和62.7%,属于流转税为主的税制结构。

表7-17 我国宏观税收收入结构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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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5年。

理论上说,流转税属于间接税,名义上由生产者缴纳,但纳税人可以通过税负转嫁的方式将税负转嫁给其他人如消费者承担。但在均衡条件下,税负转嫁的程度取决于商品的供需弹性。商品的需求弹性越高,转嫁给消费者的概率也就越小。随着我国买方市场的形成(90%以上的商品供大于求),商品需求弹性提高,虽然流转税总体规模变化不是很大,但生产者将税负转嫁给消费者的部分减少,也即生产者自己承担的流转税部分增加。这意味着投资成本增加,投资的积极性受到影响。流转税与所得税比例不协调关系不利于创造良好、适宜的投资环境,降低了吸引资金的能力。

此外,流转税为主的结构对行业之间的税负产生了很大影响。2000年投入产出延长表显示,全国各行业之间的税负差异明显,金融保险业税负最高,达32.31%,炼焦、煤气及石油加工业次高,为30.29%,农业税负最低,仅为2.71%。

表7-18 2000年我国投入产出表测算的行业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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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入产出表中“生产税净额”包括“生产补贴”(属于抵扣项),故该方法计算出的行业税负低于各行业的实际税负。

资料来源:王军平、刘起运:《如何看待我国宏观税负》,《财贸经济》2005年第8期。

根据现代经济增长理论的观点,税负水平与产业结构本身的特性有关:农业受自然条件约束强,税收增长缺乏弹性,注定其税负较轻;以工业为代表的第二产业,资本技术、经济增长周期构成税源的主要影响因素,税收增长弹性增强,可以承受较重的税负;以金融、贸易、服务业为主导的第三产业,税收增长弹性充足,税源丰富,理论上可以课以更重的税负。我国的税收结构基本上也反映了这个特点。从产业看,2005年,我国第一产业税负为0.02%,第二产业为59.28%,第三产业为40.7%[27]

但是我国产业的发展是不均衡的,表现为:①产业投资增长不均衡。2005年,我国第一产业投资823亿元,同比增长27.5%;第二产业投资31598亿元,增长38.4%;第三产业投资42675亿元,增长20.0%。三大产业占GDP比重为12.5∶47.3∶40.7,第三产业比重比中低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低10个百分点[28]。②行业发展冷热不均,钢铁、水泥、电解铝、房地产、汽车等行业过热,而其他行业则相对较冷。钢铁生产能力2005年底已达4.7万亿吨,产量3.4亿吨,如果在建和拟建的全部组建,钢生产能力将达到6亿吨,而全世界钢产量2004年才10亿吨;铁合金2005年生产能力达2213万吨,开工率仅40%;电石行业2005年生产能力1600万吨,其中一半闲置;焦炭行业2005年生产能力2.42亿吨,需要量为1.42亿吨,山西焦炭全行业亏损;汽车2005年生产能力868万辆,产量600多万辆,在建220万辆,拟建的生产能力还有800万辆[29]。生产能力过剩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大量银行呆坏账由此而产生。另外,在投资过热的行业中也存在不同程度的结构性失衡问题。比如,钢铁工业存在严重的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产品结构也不合理,一般档次、技术含量低的产品生产能力过剩,线材、螺纹钢、棒材等建筑用材自给率已大于100%,而高档次的钢材品种还需要大量进口,电工钢、镀层板以及冷压薄板卷的市场自供率只有60%左右[30],产能不足与产能过剩的结构性矛盾同时存在。

面对产业发展不均衡的局面,不合理的税收结构制约了税收的“相机抉择”和“内在稳定器”功能的发挥。所以,应确立合理的税收结构,平衡社会总供求的矛盾,调节资本投向,进而影响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实现国家的宏观产业政策,保持宏观经济的平衡与协调。

2.所得税名义税率偏高,降低了投资者的投资欲望

目前,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包括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33%[31],与其他国家相比有所偏高。总体来看,OECD成员国公司所得税税率平均为30%,欧盟国家平均为31%,拉美国家平均为30%,亚太地区国家平均为30%左右。从各国和地区情况看,新加坡为20%,俄罗斯为24%,巴西、德国、奥地利、中国台湾地区为25%,芬兰为26%,韩国、加拿大为27%,马来西亚、越南为28%,挪威、澳大利亚、英国、日本、丹麦、土耳其、南非、泰国、印度为30%,我国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大多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地区)税率水平[32]。在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状况下,税率过高会抑制投资,影响本国企业竞争力,并导致资本外流。萨林哥和萨默斯1983年利用1959~1978年的数据,估计了税制变化对美国道琼斯30家上市公司市值和利润的影响。结果显示,如果税制按通货膨胀指数调整,可使企业投资的增长一般低于5%;实行25%的加速折旧并将公司所得税法定税率由46%降为40%,可使大多数企业投资的增长介于0%~5%之间[33]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征收,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为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按年征收,其余为20%比例税率,又有加成和不加成之分,按月或按次征收。过分复杂的设计既增加了征收成本,又没有达到合理调节收入的目标。工资薪金的最高边际税率远高于大多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地区),如新加坡为22%,加拿大为29%,印度为30%,美国为35%,日本、泰国为37%,英国、希腊、土耳其、埃及、越南、南非、中国台湾地区为40%。除此之外,世界各国大多实行的是综合税制,税率有高有低,德国(48.5%)、荷兰(53%)、澳大利亚(47%)、韩国和日本(50%)等国家税率较高,均超过45%;美国(33%)、英国、匈牙利、埃及、墨西哥(均为40%)、泰国(37%)、印尼、阿根廷(35%)最高税率多在35%~40%,个别国家或地区的税率在30%以下[34]。从中不难看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在世界各国中处于中等略高的水平。

过高的税率压抑了企业和个人的活动,加大了企业的资金使用成本,阻碍资金的利用规模和资本创造财富的活力,而且使诚实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明显高于偷漏税款的人,税收公平难以实现。据估计,我国地下经济规模已达GDP的20%以上[35]。过高的企业负担水平实际上是用政府部分地取代市场配置资源的行为,必然会降低整个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效率,影响投资收益。

所以,虽然中央银行曾8次降息、降低存款准备金和取消贷款指标限制,财政也一再增发国债,扩大政府投资,但效果甚微,因为赢利率和投资回报率过低。全部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总资产贡献率[36]1998年为7.12%,1999年为7.45%,2000年为9%,2001年为8.91%,2002年为9.45%,2003年为10.5%,如果扣除税金和利息支出,剩下的利润微乎其微。

3.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差异化导致不同性质企业税负不公,不利于创造公平的投资环境

目前企业所得税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内外资企业税收待遇差异甚大,税前列支标准和税收优惠不一致导致内外资企业税收负担不公,不利于创造公平的投资环境。由于外资企业享有多种税收优惠,其实际税负水平在10%~15%,与名义税率33%差距过大,而内资企业由于成本费用补偿不足和优惠相对较少,其实际税负水平在25%左右。由于对利润较少的内资企业实行了18%和27%优惠税率,所以,一般内资企业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实际税负分别为22%和30%。内外资企业税负差异过大,削弱了内资企业的竞争能力。2005年内资企业所得税总额4363.1亿元,增幅达38.9%;涉外企业所得税是1147.7亿元,增幅是23.1%。国家77%多的企业所得税来自内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差距拉大[37]

在税前列支标准上,现行税法基本允许外资企业的成本费用全部扣除,而不允许内资企业这样做。较之外资企业,内资企业低计税工资标准、低技术投入等,使内资企业在资本、劳动力以及技术上的耗费得不到应有补偿。内外资企业的差异主要见表7-19。

表7-19 内外资企业税前列支主要项目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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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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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整理。

在税收优惠方面,内外两套企业所得税制在税收优惠的广度和深度上存在很大的差异,税收优惠的天平明显向外资企业倾斜。内资企业的优惠政策侧重于劳动就业、社会福利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而外资企业则侧重于吸引直接投资、鼓励出口、使用先进技术等。在优惠方式上,内资企业主要是直接减免税,而外资企业不仅有直接减免税,还有再投资退税等方式,而且外资企业的优惠期限一般都较内资企业长。由于内外资企业税收差异较大,造成外资企业生产环境普遍好于内资企业,不利于公平竞争。表7-20反映了内外资企业主要的税收优惠差异。

表7-20 内外企业主要税收优惠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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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整理。

从表7-20可以看出,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存在缺陷:一是税收优惠存在“税收歧视”现象,缺乏统一性。内外资企业实行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妨碍了二者之间的公平竞争。二是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过于繁杂,即使在内资企业所得税制和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内部,由于税收优惠的存在,不同区域和行业的待遇也不同。造成了人为的市场分割,破坏了市场的统一和公平。三是税收优惠政策的产业导向功能不明确,外资投向不合理,不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不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四是税收优惠形式相对单一,过多地体现为直接优惠,如降低税率、定期减免等,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政策实施效果。

随着经济情况的变化,内外资企业区别对待的做法已难以适应现在的需要。现行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是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资金严重不足、投资能力极差的情况下制定的,其主要目的是吸引外部资金的流入,在当时确实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经过多年发展,我国资金已不再紧缺,除了民间资本以外,还有8000多亿美元的外汇储备。继续施行这样的政策,由于内资企业承担更多的税负,严重影响了内资企业的竞争力,有悖于国民待遇原则。另外,由于大多数西方国家只实行税收抵免而非税收饶让,我国给予外商的直接减免税实际已转移到外资公司的母国,损害了我国的经济利益。在能源挤压和压低劳动力成本的状况下,外商每年从中国额外拿走的1万亿元的收益[38],实际上是政府用税收杠杆把内资的一部分利润送给外资企业。因此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正是在这种背景下统一的。

4.企业所得税政策的不合理,加大了融资成本和投资风险,制约了储蓄向投资的转化

我国企业所得税明确规定利息扣除不得高于国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但在实际融资渠道中,企业的资金来源除了国内银行贷款外,还有相当一部分是通过其他方式筹措的,如企业内部职工集资、企业之间互相借贷。对于中小企业尤其是非国有中小企业来说,能够从银行申请到贷款的可能性很低,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1996~2000年,民营部门得到的贷款占全国银行贷款的总量不到4%,截止到2002年4月底,沪深上市公司1171家,民营企业大约占9%[39]。所以,非国有中小企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自筹,或者通过民间融资方式取得,私有企业90%以上原始资本来自业主、合伙人或家族,企业创办后,融通资金中至少有62%来自业主或企业留存利润[40]。但通过这些渠道取得资金的代价比较大,如果是融通资金,其利息费用一般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但按现行政策,高出的这部分利息不能税前列支,只能由企业税后利润承担;如果是用留存利润筹资,则没有利息扣除,加大了企业所得税。

在职工培训方面,虽然国家允许内资企业按计税工资总额(外资企业按工资总额)计提1.5%的职工教育经费[41],但随着我国高技能人才供需矛盾突出,技师和高级技师占全部技术工人的比例不到4%,且年龄偏大,与企业需求有较大差距,成为人才供给瓶颈。企业培训经费投入明显不足,2003年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投入占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为1.4%,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1.5%)。大多数企业名义上开展了培训,但实际上用于职工培训方面的花费并不高,企业用于就业人员的人均教育经费投入仅为195元,难以满足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要求[42]

所以,所得税的上述规定无疑加大了企业的融资成本和投资风险,制约了储蓄向投资的转化。

5.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客观上误导了资金的流向,扭曲了投资结构

个人所得税可以改变人力资本投资的成本与收益。许多国家为了鼓励人们接受教育,往往允许个人为提高自身素质所发生的相应学费作为费用扣除。而我国个人所得税对于工资薪金这一块允许1600元的费用扣除外,对于个人所发生的教育费用不再扣除,税收基本上没有对人力资本进行鼓励。而目前我国人力资本状况不容乐观。据2004年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开发学院(IMD)报告,2004年我国25~34岁人群中接受高等教育仅占5%,排在第52位,文盲占全部人口比为14.2%,排在第56位,教育系统和大学教育难以满足竞争性经济体制需求,分别排在第47、46位。

但与此同时,为了鼓励个人改善居住条件,个人所得税法中对个人出售自有住房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①对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按市场价格购房的纳税人,其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原住房为已购公有住房的,其销售额应扣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向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②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免税。③个人现自有住房房产证登记的产权为1人,在出售后1年内有以产权配偶名义或产权夫妻双方名义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可以按规定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而在实际的征收管理中,很多地方为了鼓励商品房开发,根本未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为此,国家税务总局还专门下发文件规定应按实征收住房转让所得。

个人所得税再加上其他税种所给予的税收鼓励[43]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房地产的发展,客观上诱导了资金的流向。据李建伟、米建国(2004)分析,住宅投资占房地产投资的比重从1997年的48.43%递增到2002年的67.1%,住宅销售率也从1997年的51%提高到2002年的76.6%。在居民住房得到改善的同时,我们必须看到,随着商品房价格的不断攀升,房地产投机现象也较浓,拥有两套甚至几套住房的不在少数。主要城市的房价远超过了普通居民的购买能力,实际上已背离了住房政策的初衷,加大了银行风险。一般实行银行按揭后,个人购买住房只需首付房款的20%~30%,按揭后带动的资金是其3~4倍。如果一旦支付链条中断,风险大部分将转嫁到银行身上。我们可以从表7-21中得到我国固定资产投资自1991~2003年的增长状况和资金来源分布。

表7-21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按管理渠道和资金来源分,与上年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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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993年以后的资金来源为财务拨款数,各项相加不等于投资总额;自1997年由5万元提高到50万元。1996年和以前的数据为原口径。根据1994年房地产快速调查结果,对1990~1994年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数据进行了调整,增长速度未扣除价格因素。

资料来源:中经网数据2005年。

资本的本性是逐利的,大量资金涌入房地产,必然削减对其他行业的投资,影响其他产业的发展。据北京统计局调查,2002年1~9月份,全部非国有投资中,有74.4%投资于房地产业。有关专家指出,包括民间投资和外商投资在内的非国有投资过度集中于房地产业已经成为影响北京市投资增长后劲的主要因素之一[44]

6.经济性重复征税现象的存在影响了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不利于直接投资的发展

我国现行所得税制存在的经济性重复征税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对已分配利润(股息)的经济性重复课税。

我国企业所得税规定,公司不允许从应税利润中扣除向股东支付的股息。同时个人所得税规定,个人取得的股息、红利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且不得扣除任何费用。也就是说,在我国一笔利润先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当这笔税后利润在用于向个人分配股息时,分到股息的个人还应交纳20%的股息红利性质的个人所得税,即对同一笔所得来源双重征税。但在实际操作中又区别对待:一是外国投资者分得的税后利润免税;二是国有股和法人股取得的股利不征税,只对公众股的股利所得征税;三是对个人获得的红股视同股息红利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但对企业获得的红股免税。

(2)对未分配利润(利得)的经济性重复课税。

自2001年起对私营企业既不分配、不转增,也不用于投资的那部分税后留存利润征收20%个人所得税。政策的立意:一是针对差距日益拉大的社会贫富悬殊现象而加大对高收入者的征税;二是针对现行税法中没有留存未分配利润的征税规定,认为私营企业长期地以未分配利润的形式将收益保留在企业内部使用,既不用于股利分配,也不用于转增资本或向外投资,从整体上不利于国家市场资源的配置和导致投资与消费的明显下降。但由于私营企业筹资渠道单一,对未分配利润(利得)的征税政策意图并没有得到体现,反而使经济性重复课税的问题更加突出。

经济性重复征税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了很大影响。首先,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意愿。尽管按税种分析,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个人所得税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的税率为20%,与一些国家相比并不高,但由于重复课征,投资者个人实际的总税负达到: 33%+(1-33%) 20%= 46.4%。客观上,这样的税负率相当高,显然不利于刺激投资者的投资意愿。假设一笔资金无论进行何种方式的投资,投资的税前收益率都为20%,企业所得税税率都为33%,从表7-22,我们可以发现,不同的投资方案税后收益率明显不同,直接投资和分红的税后收益率最低,这就有可能诱使上市公司通过少分红而拉升股价的方式帮助股东避税。

表7-22 经济性重复征税对投资决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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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影响投资者投资模式的选择。在我国税法中,个体工商户及对企业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是在计算出所得的基础上,按5%~35%的累进税率一次课征所得税,不存在重复课征。虽然其最高累进税率也达35%,但与被重复课征而引起的46.4%的高税负相比也还是低的。因此可以认为,投资者以个体或个人独资、合伙的组织形式存在,在税收上是有利的。即对于企业主和投资者而言,将个体或个人独资、合伙上升为私营股份或有限责任的公司制企业在税收上是不合算的。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企业的成长和扩大。

最后,对不同投资者的税收歧视违背了同股同利的原则。本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区别对待,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也不一视同仁,在目前股市不振的情况下,股票转让所得难以获得,微薄的股息还要重复征税。这影响了老百姓通过资本市场进行直接投资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储蓄向投资的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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