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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发展银行陆家嘴支行违规二手房按揭贷款诈骗案

时间:2022-1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浦发银行的二手房按揭贷款诈骗案由于涉案金额巨大而具有较强的警示意义。陆家嘴支行违规二手房按揭贷款诈骗事件引起了浦发银行的高度重视。最终,浦发银行陆家嘴支行违规二手房按揭贷款诈骗案的涉案金额降低至1.26亿元。陆家嘴支行违规二手房按揭贷款风险事件暴露后,负责贷款的信贷员立即被停职,而负有管理责任的支行行长也被调离原岗位,重新分配工作至分行的资产保全部。

浦东发展银行陆家嘴支行违规二手房按揭贷款诈骗

摘要:

从以往的新闻报道中,我们不难发现,违规发放贷款对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来说是一个发生概率较大的操作风险损失事件,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的不完善以及银行员工的道德风险和行政指导性、指令性贷款的存在,国有商业银行违规发放贷款的事件时有发生。但是,相对于国有商业银行而言,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内部管理比较严格,经营机制比较灵活,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发生违规贷款事件的概率相对较低。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是一家A股上市的股份制商业银行,2005年,浦东发展银行陆家嘴支行发生了一起二手房按揭贷款诈骗案,涉案金额1.26亿元人民币[1]。这起案件的发生具有典型的代表性,本案例将从银行信贷风险、操作风险、道德风险等方面剖析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为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防范信用风险提供指导和借鉴。

关键词:

按揭贷款,信贷风险,操作风险,道德风险

案例特点:

浦发银行是一家设立较早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在长三角地区有较好的社会效应。为了支持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浦发银行开发了二手房按揭贷款产品,增加了银行的信用风险。浦发银行的二手房按揭贷款诈骗案由于涉案金额巨大而具有较强的警示意义。

学习目标:

通过本案例了解商业银行二手房按揭贷款的审批、发放和贷后管理的技术,了解商业银行贷款管理的重要意义。学习信用风险、信贷风险、操作风险、道德风险的成因及其防范和化解技术,深刻认识商业银行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学习与思考:

1.股份制商业银行与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有哪些不同?

2.商业银行如何加强二手房按揭贷款的审批和发放程序?

3.二手房按揭贷款中的操作风险损失事件有哪些具体的表现形式?

4.如何防范商业银行住房信贷业务中的操作风险损失事件?

5.商业银行住房信贷业务中的道德风险有哪些表现形式?如何防范商业银行住房信贷业务中的道德风险?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是1992年8月2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1992年10月成立,1993年1月9日正式开业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上海。

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于1999年获准公开发行A股股票,11月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浦发银行,600000)。

浦发银行自建行以来,秉承“笃守诚信、创造卓越”的经营理念,积极探索和推进金融改革与创新,促进和支持国民经济的发展及社会进步,业务发展迅速,资产规模持续扩大,经营实力不断增强,在海内外已有一定的影响。

截至2007年第三季度,浦发银行的注册资本金已达43.54亿元人民币。截止到2007年底,全行总资产规模已达9 149.80亿元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7 634.73亿元人民币,本外币贷款余额5 509.88亿元人民币,2007年实现税后利润54.99亿元人民币。浦发银行已在上海、杭州、宁波、南京、北京、温州、苏州、重庆、广州、深圳、昆明、芜湖、天津、郑州、大连、济南、成都、西安、沈阳、武汉、青岛、太原、长沙、哈尔滨、南昌、南宁、长春、乌鲁木齐、合肥呼和浩特等地设立直属分支行30家,共开设营业网点408家,并在香港设立了代表处。

根据2006年的核心资本排名,浦发银行2007年7月获评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1000强银行排名第191位,比2006年上升了60位,首次跻身世界前200强;根据总资产排位,浦发银行名列第134位;在2007年1月由《大众证券报》和新浪财经联合主办的第二届“大众证券杯”中国上市公司竞争力、公信力TOP 10调查活动中,浦发银行荣获“十佳最具投资价值上市公司”、“十佳股改沟通上市公司”;2007年9月,在由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评选的“2007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位居第50位,在国内股份制商业银行中排名第二;2007年10月,蝉联上海美国商会企业社会责任奖;2007年11月,获评“2007年亚洲银行竞争力排名十佳商业银行——最佳稳健经营奖”,同时获评“2007第一财经金融品牌价值榜十佳中资银行”。

2009年1月5日,浦发银行发布了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8年度业绩快报,2008年浦发银行共实现净利润125.12亿元,同比增长127.53%;每股收益2.21元,同比增长127.53%;期末净资产收益率30.32%,同比增长10.89%;每股净资产7.29元,同比增长45.00%[2]

◆浦发银行陆家嘴支行违规二手房按揭贷款诈骗案

2005年,为了贯彻落实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必须防范操作风险的基本要求,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组织了一次全行范围内的内部控制审计大检查。10月份,浦东发展银行通过内部控制检查发现,上海分行陆家嘴支行一笔由“上海优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推介的二手房按揭贷款没有实施抵押。随后,浦东发展银行的检查人员利用“上房网专线”查找房屋抵押登记记录,结果发现该笔二手房贷款的房屋权利人与实际贷款的借款人不是同一人,浦东发展银行陆家嘴支行二手房按揭贷款诈骗案由此暴露。

陆家嘴支行违规二手房按揭贷款诈骗事件引起了浦发银行的高度重视。于是,浦发银行的检查人员扩大了检查范围。经过仔细的检查,浦发银行发现共计有32笔按揭贷款抵押不真实,涉及金额共计1.29亿元。为了控制风险、锁定损失,浦发银行迅速与“上海优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优佳公司)”进行沟通,明确了“优佳公司”应当承担的风险责任,为了表示诚意,“上海优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归还了浦发银行266万元贷款。最终,浦发银行陆家嘴支行违规二手房按揭贷款诈骗案的涉案金额降低至1.26亿元。[3]

经过严密的调查取证,2006年6月9日,浦发银行公开了对此事的调查和处理结果,浦发银行内部将该事件定性为“二手房违规按揭”。浦发银行董事会秘书沈某认为,“这是一起支行严重违反总行、分行有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引发的风险贷款事件”。

浦发银行的调查报告称,浦发银行“在对优佳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质询并在其愿意提供有效实物资产作抵押的情况下,第一时间内落实追加有效的抵押资产,锁定了贷款风险;在不扩大贷款总量以及完备抵押手续的情况下,以重组贷款的方式化解上述二手房按揭贷款的风险”。可见,浦发银行对该笔二手房按揭贷款风险的处置是及时的、有效的。

除了及时化解这笔二手房按揭贷款的风险之外,浦发银行还依据银行规程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浦发银行称:“总行和分行正按照相关问责制度,从整个操作流程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层次进行责任认定,将根据责任追究制度,对各个层次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陆家嘴支行违规二手房按揭贷款风险事件暴露后,负责贷款的信贷员立即被停职,而负有管理责任的支行行长也被调离原岗位,重新分配工作至分行的资产保全部。

浦发银行违规二手房按揭贷款诈骗案的发生,同样引起了上海银监局的高度重视。上海银监局发表声明,浦发银行陆家嘴支行个人房贷风险事件是“一起严重的支行违规经营事件,暴露出浦发银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存在严重缺陷”,并且对浦发银行及相关责任人员做出了相关处罚。

案例分析

根据前面的介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陆家嘴支行个人房贷违规案所存在的金融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类。

1.操作风险

按照中国加入WTO的有关规定,2006年底,中国金融业已经彻底对外开放。2005年中国银行业大案、要案频频发生,中国银监局已经将“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信贷风险”并称为商业银行面临的三大风险。在加大预防操作风险力度方面,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强调:“要依靠制度来杜绝这样的风险,对全体银行从业人员加强严格的教育、培训,对他们的行为规范加强监督检查。”2007年5月,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用于指导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管理工作。《操作风险管理指引》中指出:操作风险事件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因素所造成财务损失或影响银行声誉、客户和员工的操作事件,具体事件包括:内部欺诈,外部欺诈,就业制度和工作场所安全,客户、产品和业务活动,实物资产的损坏,营业中断和信息技术系统瘫痪,执行、交割和流程管理等七种类型。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陆家嘴支行违规房贷案的发生,主要是由于内部控制管理不严格,房贷审批过程流于形式,操作风险的防范不严格。本案例中的违规操作主要表现在:一是违规将按揭贷款的贷前调查业务外包给外部机构,使得贷前调查流于形式。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需要严格执行“三查”制度,即“贷前审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贷前审查是银行放贷的基础,更是防范信贷风险的关键。“贷前审查”是对贷款人身份、贷款用途、偿还能力的调查确认。浦发银行经过调查表明,本案涉及的32笔问题贷款的贷前审查都是由“优佳公司”代理的。二是违规凭借抵押登记他项权证收件收据进行贷款发放,贷款审查审批不严格。为了规范房地产贷款业务风险,中国银监会于2004年9月2日发布了《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第二章第三条明确指出:商业银行应建立房地产贷款的风险政策及其不同类型贷款的操作审核标准,明确不同类型贷款的审批标准、操作程序、风险控制、贷后管理以及中介机构的选择等内容。要求商业银行办理房地产贷款业务时,要对房地产贷款市场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等予以关注,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及内控制度。《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第九条要求,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房地产贷款统计分析平台,对所发放贷款的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整理分析,保证贷款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以有效监控整体贷款状况。很显然,浦发银行陆家嘴支行没有按照银监会的规定对房贷业务风险进行监督管理。三是抵押权证未按规定及时入库,贷后管理严重缺失。《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第三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在对贷款申请做出最终审批前,贷款经办人员必须至少直接与借款人面谈一次,以了解借款人的基本情况及其贷款用途。对于借款人递交的贷款申请表和贷款合同,需要有贷款经办人员的见证签署,商业银行应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拟抵押房屋的权属状况。决定发放抵押贷款的,应在贷款合同签署后及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按照贷款正常程序,贷款人应将这32套房屋的《房屋他项权证》作为抵押,该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证明抵押人对该房屋拥有抵押权的凭证。该项权证至关重要,如果没有这项权证,就相当于没有任何抵押,是不可能贷款发放出去了。媒体报道表明,浦发银行陆家嘴支行仅凭“抵押登记他项权证收件收据”就进行放贷,没有收到《房屋他项权证》,随后抵押权证也没有按规定及时入库。

根据国家规定,凡涉及贷款的房屋,在房产交易中心作产权过户时,必须将贷款材料及房屋交易材料同时上交房产交易中心,房产交易中心受理这些材料后,会当场出具一张“抵押登记他项权证收件收据”,此后需要20个工作日,才能出具房屋产权证和他项权证[4]。但是,浦发银行陆家嘴支行没有严格执行该项规定,只是拿到收件收据就发放贷款,增加了银行房贷业务的风险。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最古老的风险,也是商业银行必须防范和控制的最重要的风险。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信用风险。目前,关于信用风险的概念有两种代表性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未能如期偿还债务造成违约而给银行经营带来损失的可能性;第二种观点认为,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借款人的信用评级发生变动和履约能力发生变化,导致其债务的市场价值变动而引起损失的可能性。在当前的经济环境条件下,信用风险应该包括这两种含义。

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的主要风险,随着商业银行业务经营呈多元化发展,信用风险不仅产生于传统的信贷业务,在票据贴现、透支、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同业拆放、债券包销、担保等业务中也包含实际的信用风险。

现代意义上的信用风险还包括由交易对手直接违约和交易对手履约的可能性发生变化而给银行资产造成损失的风险。因为从组合投资角度来看,资产组合的价值不仅会因为交易对手(例如,借款人、债券发行者)的直接违约而发生变动,交易对手履约的可能性也会因为信用等级降低、盈利水平下降等因素发生变化而给资产组合带来损失。

信用风险的产生主要是由于信贷业务中的信息不对称。在信贷业务中,银行处于信息劣势,借款者比银行更了解自身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管理水平、贷款偿还能力以及借款项目的风险特征。因此,借款者有可能将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银行的虚假信息传递给银行,银行则不可能完全观察借款者的行为和根据对方的风险类型而签订有效的借贷合同。

事后的调查表明,本案的借款人利用虚假的个人身份证资料骗取银行贷款。根据银行的调查结果,本案共涉及32笔问题贷款,除了存在他项权证未及时入库的情况外,其中的一笔贷款还存在抵押物价值被虚高估价的问题。这笔贷款的代理人是“曲沪平”,他用2 400万元购买了一套位于世茂滨江花园的复式高档房,面积约938.34平方米,这套房屋被上海某房地产公司的评估公司评估成1亿元。之后,“曲沪平”从浦发银行贷到了7 000万元,成功套现4 600万元。如果浦发银行没有及时进行贷款重组,控制风险,该事件造成的损失将更大。可见,防范和控制信用风险对商业银行来讲尤其重要[5]

3.市场风险

市场经济是风险型经济。市场风险是经济活动参与者在面向市场进行各种经济活动时所面临的各种不确定性损失。中国银监会2005年初发布了《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并从2005年3月1日起执行。《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要求商业银行加强市场风险管理,确保在合理的市场风险水平之上安全、稳健经营。银监会要求,我国各商业银行在3~4年内全面达到《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的基本要求。

本案中的浦发银行陆家嘴支行在开展房地产贷款业务中将受到两个方面市场风险的影响:一个是银行房地产贷款市场,另一个是房地产市场,其中任何一个市场的波动和变化,都会使银行遭受市场风险的侵害。上海是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的窗口,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银行为扩大市场规模和业务量,不惜给信贷员核定贷款指标,盲目注重贷款规模的扩张,而忽视了风险的防范和控制,规模扩张的激情和风险管控的措施不匹配,产生市场风险在所难免。另外,由于个人房贷业务属于商业银行的优质业务,违约率较低,因此各银行都尽量扩大个人房贷业务量。在房地产市场繁荣向上的时候,对房地产贷款的需求不断上升,贷款规模易于扩大,致使商业银行放松警惕,容易忽视信贷风险。2005年,较高的房价成为老百姓普遍关注的热点话题,高房价逐渐演变成为政治问题。在整个2005年中,政府开始了对房地产市场的强有力的调控,国务院及各部委发布了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几个重要文件: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4月,七部委出台《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稳定住房价格”成为2005年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首要目标。2005年的宏观调控使得投资性购房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遏制,但是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和房价过高的问题仍没有得到有效解决,2006年初,北京、广州、深圳等地的房价开始了新一轮的上涨。随后,关于房地产调控的政策在2006年接二连三地出台。5月1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上提出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六项措施(以下简称“国六条”),包括住房供应结构、税收、信贷、土地、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等方面。2006年5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对“国六条”进一步细化。5月31日,国税总局下发《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国六条”中二手房营业税新政策的具体执行问题予以明确等等。2006年房地产宏观调控的主旨是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和稳定住房价格,调控的基本原则是“打击投机、规范投资、调整结构、鼓励自住”。密集的调控政策的出台,使得房地产市场低迷,银行风险有所暴露。2005年9月,浦发银行曾发出风险预警,下发《关于进一步防止假按揭、房产商变相融资风险的通知》。该通知指出,“近期受房地产市场低迷的影响,部分实力较弱的房产(中介)公司,为解决自身资金问题,促进房屋的销售,采取虚高房价、合同约定保值回购等疑似假按揭的方法,套取银行贷款,各支行要认真组织学习,并在贷款过程中提高警惕,严格防控”。该通知并没有引起各支行的足够重视。2005年下半年起,上海房贷市场的竞争非常激烈,由于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银行房贷业务举步维艰。对于像“优佳公司”这样的外资客户,成为各家银行争相争取的目标,而忽视了市场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4.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经济活动主体在参与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因法律方面的问题而引致的风险。法律风险的表现形式主要有:经济合同不能受到法律应予的全面保护而无法履约;经济合同条款不周密;经济活动主体在参与经济活动的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法律的制裁。2006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明确指出,“合规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因没有遵循适用于银行业经营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经营规则、自律性组织的行业准则、行为守则和职业操守,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强调了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务必遵守各种法律法规。

本案中的浦发银行陆家嘴支行在开展房地产信贷业务中显然违反了《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和《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2006年6月12日,上海银监局对浦发银行陆家嘴支行二手房违规贷款案做出处罚决定: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陆家嘴支行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并责令该支行暂停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而对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陆家嘴支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采取了禁止一定期限内从事银行业工作的措施;给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陆家嘴支行原行长,取消其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10年的行政处罚。这种处罚体现了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中的责任追究制度(《中国证券报》2006年6月13日)。

5.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是在经济合同签订之后,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对委托人的不利状况。本案中的道德风险表现在两个方面:贷款直接责任人和贷款者。商业银行为了扩大房贷市场规模,往往给信贷业务员设定考核任务指标,考核任务指标的完成情况直接与业务员的收入相挂钩,银行信贷业务员为了完成信贷任务,在贷款发放过程中,有可能放松对贷款者信贷资格的审查,导致信贷风险的发生。2005年,沪上各家银行为了抢占房贷业务市场,对贷款任务“层层加压”,完成贷款任务已经成为业务员不能承受之重压。为了维持既得利益,房贷业务员有盲目扩大业务量的冲动。而对于房贷资金借款者而言,利用虚假信息骗取银行贷款的动机非常强烈。本案中,浦发银行陆家嘴支行与“优佳公司”签订的贷款多达91笔,都是由该公司名叫“曲沪平”的员工作为代理人的。进一步的调查还发现,在涉案的32笔问题抵押贷款中,存在贷款人和房屋权利人不一致的情况,而且本案中贷款人“房东”只是体现在一系列身份证上,“优佳公司”甚至用一些民工的身份证作为按揭贷款的身份证明资料,骗取银行贷款。在“优佳公司”用“民工身份证”假冒购房者完成贷前审查之后,浦发银行陆家嘴支行将涉案的32笔贷款在没有任何真实抵押的情况下贷出[6]。本案中的“曲沪平”涉嫌故意欺诈,骗取银行贷款。贷款直接责任人和贷款者都具有损人利己,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动机,银行不得不面临双重道德风险。

该案例给予我们的启示主要有:

浦东发展银行陆家嘴支行1.26亿元二手房按揭贷款诈骗案,因为浦发银行及时发现,并作贷款重组规划,浦发银行变身为豪宅的“房东”,最终锁定住了损失。

从这起案件中,我们可以发现浦发银行陆家嘴支行之所以发生违规二手房按揭贷款事件,其原因主要是:内控机制不完善。案件发生后,浦发银行作了自我批评,陆家嘴支行之所以发生如此严重的违规事件并非偶然,其深层次的原因是:第一,没有处理好银行拓展业务和风险防范与控制的关系,片面追求贷款规模和市场份额,而忽视了风险防范。2003年开始的房地产热席卷全国,作为中国经济龙头的上海也不例外。各地的炒房大军蜂拥而至,在人民币升值的强烈预期下,国外的热钱也不断涌入,助推上海房价节节攀升。面对不断攀升的房价,银行为了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增加营利,片面追求贷款规模。面对旺盛的市场需求,沪上各家银行的住房按揭业务也是红红火火,房地产消费贷款如同房价一样屡创新高。住房按揭贷款具有单笔金额较小、还贷周期较长、还款方式灵活、客户分散、违约率低等特点,银行主观上将房贷业务视为低风险贷款,而把主要精力放在提高办理效率和拓展新客户上,对住房按揭贷款的风险认识不足。第二,基层银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章不循,合规经营意识淡薄。浦发银行陆家嘴支行违反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仅仅凭借抵押登记他项权证收件收据就进行放款,贷款审查审批不严格。2005年9月,距离该案件发生前仅仅一个月,浦发银行曾经发出风险预警,下发《关于进一步防止假按揭、房产商变相融资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陆家嘴支行置《通知》于不顾,顶风作案,合规经营意识淡薄。第三,银行内部监督、约束机制落实不到位,内部控制管理流于形式,未能及时揭示和防范风险。本次案件表明,陆家嘴支行内控制度执行不严格、内部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内控管理流于形式。按揭贷款发放之后,银行应定期审查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并对抵押物价值进行定期评估,以确保抵押物市值不低于未偿还贷款余额。尤其是在宏观调控的背景下,不同楼盘的房产价格变化可能较大,而一旦房产价值出现较大跌幅,应及时通知贷款人追加抵押物,以确保银行的贷款安全。在浦发银行的案例中,抵押权证未按规定及时入库,贷后管理严重缺失,信贷风险充分暴露。

◆住房按揭贷款的风险防范措施:

1.强化住房按揭贷款风险防范意识

在当前的国际经济形势下,商业银行应该有全面的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管理意识。中国房地产市场的特殊性,决定了房地产按揭贷款风险的影响因素较为复杂。虽然,前几年按揭贷款的整体坏账率较低,房地产按揭贷款逐渐成为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但是,高房价已经成为众矢之的,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一直不断,按揭贷款业务的风险开始凸显。因此,对各家银行来说,必须提高住房按揭贷款的风险防范意识。

2.加强住房按揭贷款发放前的资格审查

在成本允许的情况下,对按揭贷款的资格审查要深入细致。首先要严格审查购房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其次是审查借款者的居住地、户籍、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的真实性、合法性,尤其是对购房目的的审查,对于带有明显“投机”意图的购房者,应该严格加以限制;最后,是对购房者的信用状况进行严格审查,以综合评价借款者的工作性质、收入状况、还款来源及综合还款能力等,以确保借款者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同时,银行还要根据不同客户群体,采取灵活的信贷政策,帮助客户合理确定贷款金额、按揭比例、还款期限等。另外,银行更要对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经济政策和法律环境进行研究,依据宏观经济政策随时更改和完善住房贷款政策。

3.认真落实贷后管理工作

信贷风险是商业银行必须防范和管理的重要风险之一,为了防范信贷风险,必须做到:第一,对于已经发放的贷款项目,要进行贷后跟踪审查,对项目进度、贷款质量及存在的风险暴露等进行定期审查,并发布详细的书面报告。一旦发现问题必须立即采取控制措施,防止风险扩大。第二,加强对借款人情况的监控,一旦发现还款账户的异常变动,应立即列入重点监控名单。

参考文献

1.林小川,陈恳.浦发银行自检违规按揭房贷,亿元贷款重组启动.21世纪经济报道,2006-6-11

2.王蕾,杨和礼.住房按揭贷款风险分析及防范[J].建筑管理现代化,2004(5):18-21

3.王晨波.浦发银行骗贷案始末——银行“变身”房东的代价[J].中国新闻周刊,2006-7-3

4.浦发银行骗贷案引发的思考.SMG.cn,2006-6-10

【注释】

[1]林小川,陈恳.浦发银行自检违规按揭房贷,亿元贷款重组启动.21世纪经济报道,2006年6月11日。

[2]根据浦发银行网站提供的资料编写。http://www.spdbccc.com.cn。

[3]林小川,陈恳.浦发银行自检违规按揭房贷,亿元贷款重组启动.21世纪经济报道,2006年6月11日。

[4]王晨波.浦发银行骗贷案始末——银行“变身”房东的代价.中国新闻周刊,2006年7月3日。

[5]祝颖.个人买家豪赌世茂滨江,6.5亿房贷断供惊曝黑洞.中国房地产报,2006年6月20日。

[6]王晨波.浦发银行骗贷案始末——银行“变身”房东的代价.中国新闻周刊,200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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