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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融资概述

时间:2022-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际融资是指在不同国家与不同地区之间的资金需求者与供给者通过各种手段,在国际间进行的融通资金活动。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资金供应者和资金需求者通过金融机构或自行直接相互接触,从事借贷交易或证券发行买卖活动,以实现国际资金和融通。国际金融机构融资是指融通资金来自国际金融机构,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国际开发协会、亚洲开发银行等,由它们向成员国提供贷款。

第一节 国际融资概述

一、国际融资的概述

国际融资是指在不同国家与不同地区之间的资金需求者与供给者通过各种手段,在国际间进行的融通资金活动。具体包括:货币资金持有者之间的融通,实物资金持有者与货币资金持有者之间的融通,实物资金持有者之间的融通。如果资金的融通发生在本国资金持有者之间,而不涉及其他国家的资金持有者,就是国内融资,如果资金融通涉及其他国家,超越了国境,则是国际融资。国际融资是国内融资的延伸。

国际融资有其存在的客观必然性。一方面,各国、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产生了资金跨国流动的需要;另一方面,各国经济联系的日益紧密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深,又为国际融资提供了可能。资金短缺国可以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筹措资金,补充国内资金的不足,引进技术和产品,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经济发展;资金盈余国和政府、企业和个人也可以把资金借给外国,以获取更大的收益。国际融资作为一种调剂资金余缺的手段,可以把各种闲置资金,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加以筹集,合理疏导,充分发挥资金的应有作用,在调剂资金、合理配置资源要素方面能起到重要作用,对国际贸易的发展起着极大的推动作用,从而促进了各国经济和世界经济的发展。

国际融资一般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进行的。国际金融市场是国际借贷关系产生和国际资金移动的渠道和中介,它为这种国际资金移动服务。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资金供应者和资金需求者通过金融机构或自行直接相互接触,从事借贷交易或证券发行买卖活动,以实现国际资金和融通。

随着国际金融市场业务的丰富与发展以及金融工具日新月异的创新,国际融资的含义也在不断丰富发展。国际融资的主体更加广泛,范围也较以前大大扩展,不仅包括资金、机器设备、原材料、商品等要素,还包括知识产权、对物产权、行为权利等无形资产。

二、国际融资的特点

国际融资与国内融资比较而言,参与者更复杂、要求更严格、风险更大。国际融资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国际融资活动的复杂性

国际融资的当事人构成比较复杂。国际融资的当事人主要有资金供应者(表现为债权所有人)、资金需求者(表现为债务人)和金融中介人,其中资金供应者和资金需求者的国别不同,所以国际融资活动一般在居民和非居民之间进行。居民不是以国籍或法律为准,而是以交易者的经济利益中心所在地作为划分的标准。国际融资活动在居民和非居民之间进行,牵涉不同国家的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牵涉不同经济主体的经济利益,要比国内融资活动难度大,涉及面广。

国际融资的媒介是各种国际货币,它可以是筹资人所在国货币,货款人所在国货币,或者第三国货币,但必须是可自由兑换货币。国际融资中通常选用一些关键性货币,如美元、英镑、欧元、瑞士法郎、日元等。特别提款权(SDRs)也在近年来逐渐用于国际融资。由于汇率的浮动使货币遭受汇率风险,融资当事人使用何种货币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通常必须根据各种货币汇率变化和发展趋势,结合融资条件等因素加以考虑做出决策。

(二)国际融资的风险性大

国际融资与国内融资相比,风险较大,除了面临和国内风险一致的偿债能力风险外,还面临着国家风险和汇率风险。

和国内融资一样,国际融资也面临着通常信贷交易中的商业风险,即由于债务人经营管理不善,出现亏损,到期无力偿还货款或延期偿付,也就是偿债能力风险。

国家风险是指某一主权国家或某一特定国家有主权的借款人,如财政部、中央银行及其他政府机构,或其他借款人不能或不愿对外国货款人履行其债务责任的可能性。国家风险通常是由借款人所属国本身的原因造成的,主要是由于借款国政府不履行责任及其实施的政策法令所引起的。例如,发生政变、实行资金冻结、外汇管制、宣布限制或推迟偿还债务等。

汇率风险是指在国家经济、贸易和金融活动中,以外汇计价的收付款项、资产与负债业务,因汇率变动而蒙受损失或获得收益的可能性。国际融资经常以外币计价,如果融资货币发生贬值,汇价波动,既可能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负担和能力,又可能影响货款人的按期收回货款和债权收益。

(三)国际融资受到管制

国际融资通常是分属不同国家的资金持有者之间跨国境的资金融通和转移,是国际资本流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国际融资当事人所在的国家政府,从本国政治、经济利益出发,为了平衡本国的国际收支,贯彻执行本国的货币政策,以及审慎管理本国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金融机构,无不对本国的对外融资活动加以管制。主权国家对国际融资的管制体现在,对国际融资的主体、客体和融资信贷条件实行法律的、行政性的各种限制性措施。法律管制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并颁布法律,行政性管制措施是指一国金融当局不经过正式的立法程序,而以行政手段对国际融资实施限制的措施。我国对国际融资的管理,重点是对利用国外借款的管理,目前实施的管理措施包括:国家授权制、计划与审批制度、登记管理制度、税收制度等等。

三、国际融资的类型

(一)按是否通过金融中介人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

直接融资是指资金融通通过投资者与筹资者直接协商进行,或者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直接买卖有价证券而融通资金。

间接融资是指在国际金融市场上通过金融媒介进行融通资金。金融媒介有银行、保险公司、投资公司等金融和非金融机构。金融媒介主要通过吸收存款、保险金或信托资金等来汇集资金,同时通过发放贷款、购买原始有价证券等方式将其所汇集的资金转移到资金短缺的筹资者手中。

(二)按融资目的可划分为国际贸易融资、项目融资和一般融资

国际贸易融资是指国际间为进行贸易而进行的融资活动,是国际融资中最传统的类型。包括期限在一年期以下的短期贸易融资和一年期及其以上的中长期国际贸易融资。

项目融资是指为某一特定的工程项目进行融资,如大型的采矿、能源开发、运输交通以及电力、化学、冶金企业等建设项目。

一般融资是指既不与进出口贸易,又不与特定工程项目直接联系的融资。这类融资往往是出于克服资金短缺,调剂外汇资金,或弥补国际收支逆差、维持货币汇率等原因。

(三)按融通资金来源可划分为国际商业银行融资、国际金融机构融资、政府融资和国际租赁融资

国际商业银行融资是指融通资金来自国际商业银行。这种融资的特点一是贷款用途不受限,企业可以自由使用;二是贷款供应充足,企业可以灵活选用币种;三是贷款利率按国际金融市场利率计算,利率水平较高。

国际金融机构融资是指融通资金来自国际金融机构,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国际开发协会、亚洲开发银行等,由它们向成员国提供贷款。其中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向发生国际收支逆差的成员国提供短期或中期贷款;世界银行和国际开发协会则向发展中国家提供长期贷款,这种贷款专门用于特定的开发建设项目,也就是项目融资。

政府融资是指融通资金来自各国政府的财政预算,如某国政府利用本国财政预算资金向另一国政府提供长期优惠贷款,其中主要是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政府提供贷款。政府贷款如被限定用于购买贷款国的资本货物,则可划归为贸易融资;如用于资助借款国的经济建设项目,则可划分为项目融资。

国际租赁融资是指跨越国境的租赁业务,即在约定的时间内,一个国家的出租人把租赁物件租给另一个国家的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约定向出租人交纳租金,租赁期满后,双方可以根据约定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续租或留购。

(四)按融资期限可划分为短期融资、中期融资和长期融资

短期融资是指融通期限在1年以内,其融通资金周转较快,大多属信用融通,如银行同业拆借。

中期融资是指资金融通期限为1~5年,一般需要资金供需(借贷)双方签订融资(信贷)协议。

长期融资指资金融通期限在5年以上,最长可达50年。

四、我国国际融资业务的发展

多渠道地吸引外资,积极稳妥地培育国内资本市场是我国发展经济的战略之一。为更好地发展经济,我国不仅在国内广泛地吸引资金,也将国际融资作为筹措资金的重要方式。我国主要采取吸引外资直接投资、国际金融机构借款、国际商业银行借款、国际债券、国际股票等融资方式。

我国发现国际债券始于1982年1月22日,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日本债券市场,首次发行了100亿日本私募债券期限12年、宽限期5年。从1982年1月29日起计算,年利率为8.7%,半年计息一次,宽限期后每年还款8%,此后的几年间中国在国际债券市场都很活跃,这一阶段的发行条件较好,利率接近伦敦同业拆借利率,期限一般在7年以上。

我国利用股票进行国际融资是从1991年上海、深圳两地发行的B股开始的,到1994年底,共有50余家上市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发放B股,上市总额达30多亿元人民币,筹集外资数亿美元。目前我国企业发行的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在香港上市的H股和红筹股、在美国上市的N股、在英国上市的L股以及在新加坡上市的S股都属于国际股票。

为了推动我国国际融资的发展,更好的发挥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作用,我国将进一步地加强和完善对外商直接投资和对外债的管理。在外商直接投资方面将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的导向,把更多的外资引向中西部、基础设施、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在对外借款方面,将在计划管理、债务监测、借款使用、管理法规方面进一步加强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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