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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国际贸易融资

时间:2022-04-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 短期国际贸易融资对外贸易短期信贷是进出口商在贸易和结算的不同环节得到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短期资金融通。融资比例通常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80%。在国际贸易融资中,票据贴现申请人通常是出口商,银行在办理票据贴现时一般要求是信用证结算方式下的,所涉及的远期汇票需要取得开证行的承兑。而且一旦开证行到期不能履行付款义务,贴现行有权向出口商行使追索权。

第二节 短期国际贸易融资

对外贸易短期信贷是进出口商在贸易和结算的不同环节得到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短期资金融通。通过短期资金支持,进出口商可以提高资金的运用能力,增强竞争力,以扩大其销售和购买能力。对外贸易短期信贷的形式有多种多样,根据授信方和受信方的不同,主要有两种:

一、短期出口融资

(一)进口商对出口商的预付款

进口商在收到货物之前,就支付一定金额给出口商,是对出口商的预付款。进口商预付款包括三种形式:(1)订购支付,即进口商在向出口商订货时就付款。(2)部分预付款,作为进口商执行合同的保证,通常称为定金。(3)凭单付款,是指进口商在出口商将货运单据提交出口地指定银行时即付款。在当前的国际贸易中,买方市场特征明显,进口商一般不为出口商提供信贷。进口预付款通常用于资信较差或急于购货的进口商,也有些进口商为换取优惠的价格主动提供短期信贷。

(二)银行对出口商的融资(1)

1.打包放款(Packing Credit)

打包放款是指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商凭所收到的正本信用证作为还款凭据和抵押品向当地银行申请的一种装船前信贷。打包放款主要适用于出口商在采购或生产信用证项下的出口商品时,资金出现短缺的情况。通过以信用证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来弥补出口货物在生产、加工、包装及运输过程中出现的资金缺口。在出口商发运货物,并凭相关单据向银行办理议付时,贷款银行即将打包放款改为下述的出口押汇,扣除事先的垫款,利息和费用,将余款支付给出口商。打包放款的期限最常见的是3个月,一般不超过信用证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融资比例通常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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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1 打包放款的流程

2.出口押汇(Export Bill Purchase)

出口押汇是指出口商装运货物后,将代表货权的提单和汇票等抵押给银行从而得到扣除利息和手续费后的剩余货款。根据结算方式的不同又分为信用证出口押汇和托收出口押汇。

信用证出口押汇(Negotiation under Document Credit),是指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商发运货物后,将全套单据提交往来银行作为抵押,向银行取得资金融通。办理押汇的银行在审核单据后,扣除一定的利息和费用将余款支付给出口商。然后银行向开证行寄单索款,收到的款项用以偿还押汇行事先的垫款。

托收出口押汇(Collection Bill Purchased),是指托收行买入出口商开立的以进口商为付款人的跟单汇票,以及随附的商业票据,在扣除利息和费用之后将余款支付给出口商,并通过国外联行向进口商收款,以偿还事先的垫款。出口商向银行办理托收出口押汇时应提供一份托收出口押汇申请书,除了申请做托收出口押汇外,还要保证汇票被拒付时托收行对出口商有追索权,要保证负责赔偿托收行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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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2 信用证出口押汇的流程

信用证出口押汇和托收出口押汇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有开证行的付款保证,而后者则完全取决于进口商的信用,因此银行提供托收出口押汇的风险相对较大。为控制风险银行在提供托收出口押汇时,通常要对出口商的资信核定相应的额度,只在额度内提供托收出口押汇。我国国内的有些银行提供的出口押汇业务是专指信用证项下的情况,而托收出口押汇则另外单独注明。

办理出口押汇一般应符合下列相关规定与条件:

(1)信用证项下的押汇申请人应为信用证的受益人。

(2)向银行(通常为通知行或议付行)提出正式的出口押汇申请书。

(3)贷款银行原则上只对单证相符的单据和电报提示的正点单据办理出口押汇;对不符点单据也可办理出口押汇,条件是出口企业必须资信良好,清偿力强,并对不符点单据的拒付提供担保。

(4)对跟单托收单据也可办理出口押汇,押汇金额一般不超过发票金额的80%。并且要资信良好,办理出口信用保险并把保险单抵押给办理出口押汇的银行,出口保险的受益人转为办理出口押汇的银行。

(5)出口押汇的利息按LIBOR加收一定的风险利率计收。

(6)限制其他银行议付的信用证无法办理出口押汇。

3.票据贴现

票据贴现是指收款人或持票人将经过承兑的未到期的远期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息后将余款支付给收款人的业务。在国际贸易融资中,票据贴现申请人通常是出口商,银行在办理票据贴现时一般要求是信用证结算方式下的,所涉及的远期汇票需要取得开证行的承兑。而且一旦开证行到期不能履行付款义务,贴现行有权向出口商行使追索权。

图7-3 票据贴现的流程

出口押汇和票据贴现的区别在于出口押汇发生在出口商出运货物后,向银行提交包括提单、汇票等全套单据时,是以在途货物作为抵押取得的贷款。而票据贴现则是在单据已寄往国外,远期汇票得到进口方银行承兑后,出口商以远期汇票为抵押取得的贷款。

4.发票融资

发票融资是指采用货到付款或赊销结算方式时,出口商凭其提供的发票和其他出口凭证,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根据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短期资金融通。还有的银行将这种业务称为T/T押汇或T/T融资。由于该业务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风险相对较大,因此银行会严格审查出口商的资信,核定贷款额度,并保留追索权。

二、短期进口融资

(一)出口商对进口商的融资

1.赊销信贷(Open Account Credit)

赊销信贷是指进出口双方在签订赊销协议的基础上,出口商发运货物后,将货款借记进口商账户,而进口商则将这笔货款贷记出口商账户,进口商在约定的期限向出口商支付货款。

2.票据信贷(Bill Credit)

票据信贷是指进口商凭银行提交的单据承兑出口商的远期汇票,或是由出口商将单据直接寄交进口商,由进口商在一定期间支付出口商的汇票。票据信贷是出口商为进口商提供商业信贷的主要形式。

(二)银行对进口商的融资

1.授信开证(Issuing of L/C with Credit Limits)

授信开证是指银行在未向客户收取全额保证金的情况下,为其开立进口信用证的业务。通过该项业务,进口商可以部分或全部免交开证保证金,从而减少资金占压,加快资金周转。银行一般应进口商申请,根据其偿债能力、履约记录和担保条件等情况为其核定授信额度,该项额度实行余额控制,可以循环使用,进口商在该项额度之内可全部或部分免交开证保证金;若进口商未能事先获得授信额度,可采取单笔授信审核的办法。

2.承兑信用(Acceptance Credit)

进口商对出口商的汇票进行承兑属于一种商业信用,如果出口商不完全相信进口商的支付能力,出口商会要求由银行对其远期汇票进行承兑,以保证货款的收回。此时,进口商就要向银行提出承兑汇票的申请。

如果出口商要求进口商以现金支付,进口商还可以向银行签发汇票,由银行承兑,进口商将经承兑的汇票在市场贴现,以贴现所得款项支付给出口商。这种业务称为再融资(Refinance)。

承兑信用是银行对外贸易融资的重要形式。在这个过程中,银行为进口商提供了信用,由于票据一经承兑,承兑人即变为第一付款人,承担了进口商违约的风险,因此要对进口商的资信进行调查,并控制承兑金额,当然还要向进口商收取一定的费用。

3.进口押汇(Inward Documentary Bill)

进口押汇是指当接到国外寄来的单据,而进口商暂时没有资金付款赎单时,以跟单汇票和进口货物作为抵押,要求银行代为垫付货款的业务。根据结算方式,也可分为信用证下进口押汇和进口托收押汇两种。

信用证下进口押汇是开证行在收到单据,审单相符后即先行付款,进口商取得单据提货后,将货物销售,以收回的资金偿还银行垫付货款的本金和利息。

进口托收押汇则是发生在托收结算方式下,代收银行替进口商垫付货款,向进口商提供的短期资金融通。

知识窗:信托收据

银行在办理进口押汇时,由于已经替进口商对外支付了货款,而货物却被进口商提取,如果进口商违约,将面临钱货两空的局面。因此为控制风险,必须使用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信托收据是进口商以受托人的身份向代为支付货款的银行开出的一份法律文件,在文件中进口商承认货物已抵押给银行,承诺以银行的名义代为保管、加工和出售货物,并保证在规定的期限内用销售收入归还全部银行垫款。如进口商破产,进口商的其他债权人不能处理信托收据下的资产、货物。若进口商出售货物后尚未收回货款,银行有权凭信托收据直接向买方追索。

4.提货担保(Delivery Against Bank Guarantee)

提货担保是指在信用证项下的货物早于货物提单抵达港口时,为了使进出口商业务能够正常进行,应进口商的申请,银行向船公司或货运代理商出具担保书,凭之先行放货给进口商的授信方式。待收到单据后,用正本提单换回提货担保,银行的担保责任即告解除。如果由于各种原因,日后无法补交正本提单,作为担保人的银行将要承担各种费用及赔偿由此给船公司或货运代理人的损失。因此,提货担保实际上是银行对进口商提供的信用担保。

银行在签发提货担保之前,必须查明该批货物确属银行所开立的信用证项下的货物,或者进口商放弃信用证下对不符点单据拒付的权利,同时确定收货申报人的货值无误。在一般情况下,银行要收取进口商全额保证金,或对有信托收据额度者在额度内凭信托收据签发提货担保。

三、保付代理业务

背景资料:保付代理业务产生与发展

保付代理业务产生于18世纪中期的英国,当时纺织工业发展迅速,纺织品多以寄售方式出口海外,但这种方式下出口商的资金常被占压,于是就有了原始的保付代理业务。出口商在出运商品后,通过这种业务,将有关单据售予保理商,及时收回资金,继续投入纺织品的再生产。20世纪初美国也开展了保付代理业务。二战后,随着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一些国家专门经营保付代理业务的组织在国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并在国际范围内成立了联合组织,加强了同业间的联系,进一步促进了保付代理业务的发展。

资料卡:国际保理联合会

1968年,国际保理联合会(Factors Chain International,简称FCI)在荷兰成立,总部设在阿姆斯特丹。它是由120多家银行所属的保理公司组成的世界性联合体,其目的是为会员提供国际保理服务的统一标准、程序、法律依据和技术咨询并负责组织协调和技术培训。

(一)保理业务的概念

保付代理业务(以下简称保理),是指出口商以商业信用的形式出卖商品,在货物装船后,立即将发票、汇票、提单等有关单据无追索权地卖断给办理保理业务的财务公司或专门组织(以下简称保理商),收进全部或一部分货款,从而取得资金融通的业务。

保理业务是国际贸易中在以托收(D/P、D/A)或赊销(O/A)为贸易条件的情况下,对出口商的一种收汇风险保证。保理公司向卖方提供包括对买方资信调查、风险担保、催收账款、财务管理以及资金融通等项目的综合性服务。保理业务作为对传统的信用证结算方式的补充,已被国际贸易界普遍接受和使用。

(二)保理业务的程序

保理业务多种多样,程序也有所差别,在此以国际双保理为例介绍保付代理业务的程序:

(1)贸易磋商。出口商与进口商进行洽谈,初步确定以商业信用形式出卖商品。

(2)提出申请,签订保理合同。出口商向出口保理商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应真实具体,如进口商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所在国家和地区、商品名称、数量、赊销金额、期限及全年累计赊销金额等,交易中有无佣金、回扣、暗扣等均应如实说明。如有隐瞒,将来发生的损失,保理商不承担责任,并保留追索权。

(3)申请传递,要求信用风险担保。出口保理商向进口保理商传递申请,并要求进口保理商对该笔交易进行担保。

(4)资信调查。进口保理商对进口商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资信情况,核定对进口商的担保信用额度。

(5)信息反馈,信用担保承诺。如果进口商符合条件,进口保理商愿意为其担保信用风险,则向出口保理商发出书面承诺,或电告后书面确认。明确每笔交易最高赊销金额与全年累计赊销金额,在此核定的信用额度内进口保理商将承担进口商违约的损失。

(6)确认交易,成交发货。出口保理商在接到进口保理商的担保确认后,通知出口商,确认交易。进出口双方以赊销方式成交,签订贸易合同。出口商按合同发货。

(7)单据卖断。出口商将带有转让条款的发票及装运单据自寄进口商或交出口保理商,由后者寄给进口商或进口保理商。特别转让条款规定进口商将发票金额支付给进口保理商。

出口商将发票副本交给出口保理商,如果出口商申请,可以从出口保理商处立即获得一部分预付货款。

(8)单据传递,催收账款。出口保理商将发票副本转寄进口保理商,后者将发票记入应收账款,定期向进口商催收。

(9)账款划归,交易终结。在付款到期日,进口商向保理商付款。进口保理商将收到的全部发票金额立即拨付出口保理商,整个交易过程完毕。

如果票据到期时,进口商破产倒闭或无理拒付,进口保理商仍应承担向出口保理商的支付义务,并且不能向出口商行使追索权。因此在该业务中进口保理商是风险的最终承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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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4 国际双保理的业务流程

(三)保理业务的构成

从保理业务的流程我们可以看出,保理包含很多项业务,是一种综合的金融服务,可以包括:

1.信用销售控制(Credit Control)和坏账担保(Full Protection Against Bad Debts)

保理商为降低风险,必须对进口商进行全面的调查,包括它的资信状况、清偿能力、经营作风等,以核定相应的信用销售额度。此外,保理商还需要了解进口商所在国的外汇外贸政策、经济形势、政局等宏观因素。

在保理业务中,保理商通过对进口商的资信调查,确定进口商的信用额度,并对核准额度内的应收账款提供百分之百的坏账担保。如果进口商违约无法支付账款,则由保理商承担损失,不能要求出口商退款,未结清的余额也必须照常支付。因此,通过保理业务出口商可以将进口商的信用风险全部转嫁给保理商。但是出口商必须保证应收账款是正当的、毫无争议的,而且保理商只对已核准额度内的金额进行担保,对超出额度内的应收账款仍然保留追索权。

2.销售分类账管理(Maintenance of the Sales Ledger)

保理商一般为商业银行或其附属机构,拥有银行在账务管理方面的各种优势,可以为客户提供优良的账务管理服务。

3.短期贸易融资

出口商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获得扣除利息和手续费的大部分现款,从而加快了资金周转,获得了资金融通。

4.应收账款催收(Collection From Debtor)

办理保理业务后,出口商不再负责债款的回收工作,全部交由保理商负责。保理商一般由经验丰富、熟悉法律条款与司法程序的专人负责催收账款,提高了货款回收的效率,解决了出口商的后顾之忧。

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的保理业务都必须提供所有以上四种服务,根据国际保理公约的规定,只要承做上述两项或两项以上的业务就可以视为保理业务。

资料卡:保理协议的内容

保理协议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协议有效期。

2.承购应收账款。

3.核定信用销售额度。

4.承购应收账款费用(包括手续费和利息)。

5.出口商保证。

6.限制条款。

7.保理协议的立即终止。

附表:**银行保理业务申请表(2)

出口保理申请书

Factoring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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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提供以下真实资料,以便贵行通过进口保理商评定买方的信用额度。

The true information is provided for assessing the buyer's Credit through your import factor.

(一)出口商资料(Seller's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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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买方信用额度评估申请(Credit assessment Requ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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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窗:保理业务的费用

保理组织不仅向出口商提供资金,而且还提供一定的劳务,所以它们要向出口商索取一定的费用,该费用主要有以下两部分内容构成:

1.保付代理手续费(Commission of Factoring)

保理商为进出口商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因此要收取相关的手续费,其中包括:

(1)保理商进行资信调查的相关费用。

(2)保理商进行信贷风险评估工作的报酬。

(3)保理商保存进出口商间的交易记录与会计处理而产生的费用。

保付代理业务的手续费根据买卖单据的数额一般每月结算一次。手续费的多少取决于交易性质、金额以及信贷、汇率风险的大小。一般占应收账款总额的1%。

2.利息

如果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短期贸易融资,则要向出口商从买断相关单据到收回货款这段时间的利息,通常在承购应收账款时从金额中扣除。

出口商如采用保理方式出卖商品,一般会将上述费用和利息转移到货价中,其货价要高于以现汇出卖的商品价格。

(四)保理业务的特点

1.保理商承担信贷风险(Coverage of Credit Risks)

保理商买断应收账款后,如果进口商违约不能按时支付,全部风险由保理商承担,不能向出口商行使追索权,这是保理业务最主要的内容和特点。

保理商之所以可以承担此风险是因为经过了对进口商资信的详细调查,并在此基础上核定信用销售额度。在有些情况下,进口方保理商是应进口商的申请为其信用进行担保,相应会收取进口商的手续费,或要求进口商支付一定的保证金。由于保理商通常为有实力的大银行或其相关机构,资金雄厚,而且各国保理商还可以互换进口商的资信情报,掌握进口商的付款能力,因此一般情况下,进口商不会拒绝保理商的账款催收。

2.是一种广泛、综合的金融服务

保理商不仅代理出口商对进口商进行详细的资信调查,而且承担托收任务。一些具有季节性出口业务的企业,每年出口时间相对集中,为减少人员开支,这些企业还委托保理商代办会计处理手续,因此保理业务是一种广泛、综合的金融服务。

3.预支货款(Advance Funds)

保理业务可以为出口商提供短期贸易融资,使出口商提前获得现款,减少资金占压。

小结:保理业务与票据贴现、出口押汇、发票融资的区别

在保理业务中,出口商通过向保理商卖断票据立即收进货款,这与我们前面提到的银行对出口商提供的票据贴现、出口押汇、发票融资等业务有相似之处,但它们又有明显的区别:

1.提供融资的基础不同

贴现、押汇等业务是在保留追索权的基础上向出口商提供的融资业务,而保理业务是放弃追索权的。

2.考察资信的重点不同

正因为没有追索权,保理商承担了全部信贷风险,因此保理商重点考察的是进口商的资信,而贴现、押汇等业务重点考察的是出口商的资信。

3.业务内容不同

贴现、押汇等业务比较简单,属于单一的贸易融资业务,而保理业务则不仅包含融资,还包括资信调查、托收、账户管理等其他金融服务。

4.适用的结算方式不同

保理业务只适用于商业信用方式出卖商品的情况,其结算方式一般为D/P、D/A和O/A,而票据贴现和出口押汇则主要用于信用证结算方式。

(五)保理业务的类型

1.按出口商是否获得短期贸易融资划分,可分为到期保理业务和标准保理业务

(1)到期保理业务(Maturity Factoring)。这是最原始的保付代理业务,保理商在票据到期时才向出口商支付款项,而不是在出口商提交单据时就支付现金。

(2)标准保理业务(Standard Factoring)。又称为预支(Advance)保理业务,出口商装运货物后立即将单据卖断给保理商,提前取得现金。

2.按是否公开保理商名称划分,可分为公开保理业务和不公开保理业务

(1)公开保理业务是指出口商制作单据时要在上面注明收款人为某保理商。

(2)不公开保理业务是指按一般托收程序收款,进出口双方事先不说明使用保付代理业务。

3.按保理组织与进出口商之间的关系划分,可分为双保理业务、直接进口保理业务和直接出口保理业务

(1)双保理业务是指出口商所在地的保理商与进口商所在地的保理商有契约关系,它们分别对出口商的履约情况和进口商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并加以保证,以促进交易的完成与权利义务的兑现。

(2)直接进口保理业务是指进口商所在地的保理商直接与出口商联系,并对其汇款,一般不通过出口商所在地的保理商转送单据。

(3)直接出口保理业务是指出口商所在地的保理商直接和进口商联系,并对出口商融资,一般不通过进口商所在地的保理商转送单据。

4.按保理商有无追索权划分,可分为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和有追索权保理业务

(1)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是指保理商对出口商不具有追索权,该种业务是最常见的保理业务。

(2)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是指保理商不承担坏账损失,只承做融资、托收等其他服务。如果出口商对进口商的信用比较有把握,为减少保理费用,可以选择该种业务。

5.按买卖双方所在的区域划分,可分为国际保理和国内保理

(1)国际保理是指买卖双方分处不同国家的保理业务。

(2)国内保理是指对于买卖双方都是同一国家的国内贸易,也可以使用保理业务。

(六)保理业务的作用

1.对出口商的好处

(1)有助于开拓市场,增强竞争力。保理商替出口商对进口商进行资信调查,提供相应的信息和数据,为出口商决定是否向进口商提供商业信用。这些都增强了出口商的竞争能力,有助于出口商,尤其是中小企业开拓海外市场。

(2)融通资金。出口商将货物转运完毕后,通过向保理商卖断应收账款,提前取得现金,从而加速资金的周转,促进利润增加。

(3)转移信贷和汇率风险。只要出口商的商品品质和交货条件符合合同规定,在保理商无追索权的买进票据后,出口商可以将信贷风险和汇率风险完全转嫁给保理商。

(4)改善财务状况。出口商如果从银行贷款取得融资,则会增加其负债,恶化财务状况。而利用保理业务,则不仅不会增加债务,反而增加了一笔现金,可以降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

2.对进口商的好处

(1)降低相关成本。尽管采用保理业务时货价中会包含与保理业务相关的利息和费用,从而增加进口商的进口负担。但是由于采用了商业信用购买货物,进口商不需要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相应的免去了交付开证押金引起的资金占压和利息损失。

(2)简化进口手续。通过保理业务,买方可以迅速得到进口物资,可以大大节省开证、催证等的时间,简化了进口手续。

(七)保理业务的适用条件和注意事项

1.保理业务的适用条件

保付代理业务是对现存国际结算方式的一种补充,出口方可以考虑使用保理业务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对国外客户资信情况不了解,且对方不愿意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时;

(2)以往采用的托收方式交易,经常发生逾期拖欠货款;

(3)出口商同意对进口商采用远期赊账方式销售;

(4)出口商对应收账款寻求催收和有效管理;

(5)由于市场或其他方面的变化,卖方有可能失去原先以信用证为支付方式的订单,甚至有可能在竞争中失去客户;

(6)出口公司由于经销消费品造成发货的批量多,数量少,力求减少中间环节以适应国外买方的需要,包括运输方面和季节方面的需要。

2.采用保理业务应注意的问题

虽然保理业务在许多方面适应国际贸易的需要和发展,但并不是万能的。作为出口方应注意以下几点:

(1)保理业务不同于信用证以单据为依据付款,而是在商品与合同相符的前提下保理商才承担付款责任。如果由于货物品质、数量、交货期等方面的纠纷而导致进口商不付款,保理公司不承担付款责任,故出口商应严格遵守合同。

(2)保理公司承担的是信用额度内的风险担保。超额度发货的发票金额不予担保。因此,出口公司内部要协调做好出口计划。

(3)保理公司不同于信用证开证银行那样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而只能是在进口方倒闭或无支付能力的情况下,在其确认的额度内履行付款责任。

(4)业务费用比较高,约为发票金额的1%~2%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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