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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发展简史

时间:2022-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保护民族工商业免遭帝国主义保险势力的残酷剥削,以李鸿章为首的洋务派清朝官僚认识到发展民族保险业的重要性。这是中国第一家船舶保险机构,兼营运输保险业务。中国近代民族保险业在创立的初期发展缓慢,至1912年,中国人自办的保险公司仅7家。经多家保险公司酝酿发起,1935年8月2日在上海成立了中国保险学会。由于国民党统治区的恶性通货膨胀,民族保险业受到严重摧残,许多保险公司的资产被通货膨胀消耗殆尽。

第四节 我国保险发展简史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保险业的形成与发展

19世纪初,以英国为代表的西方列强加紧对中国的商品输出。尤其是东印度公司,以孟买和加尔各答为基地,大量走私贩运鸦片。随着通商贸易和鸦片走私的日趋增加,海运量不断扩大,海上保险显得越来越重要。与此同时,西方现代形式的保险业开始向中国广州以及其他东南沿海地区渗透。

(一)外商垄断的保险市场

1805年英商在广州成立谏当保安行(Canton Insurance Society),也曾译为广州保险社、广州保险协会等。该保安行的股份归该行广州经理人及驻加尔各答和孟买的通讯员所有,并规定每五年或三年结算一次,同时此组换届。该保安行由宝顺洋行利比尔-麦戈尼亚克-渣甸详行(Beale-Magniac-Jandlne)轮流担任经理,直到1835年这两家洋行决定结束这一协议为止。这是外商在广州,也是在中国开设的第一家保险机构。1835年,英国商人又在香港开设了“保安保险公司”。到了19世纪70年代,在上海陆续出现了英商开办的扬子、保宁、香港、中华、太阳、巴勒等保险公司,同时还在怡和、太古两家洋行设立了保险部。所有保险条款、费率均由英商控制的外国保险公司同业公会制定,20世纪前可以说是英国保险公司垄断了中国保险市场。

20世纪以后,美国、法国、德国、瑞士、日本相继在中国设立了保险公司或代理机构。外国保险公司对中国民族工商业实行高利盘剥,不仅保险期限短,而且保险费率高,对中国船舶收取保险费高达10%,甚至在火灾保险中对华人和洋人实行两种费率和两种保险责任,公然歧视中国人。外国保险公司基本上控制了近代中国的保险市场,把保险变为攫取高额利润的工具。

(二)民族保险业的兴起与发展

19世纪70年代,我国民族资产阶级逐步兴起。为保护民族工商业免遭帝国主义保险势力的残酷剥削,以李鸿章为首的洋务派清朝官僚认识到发展民族保险业的重要性。1875年,轮船招商局在上海成立了一个附属保险机构——保险招商局。这是中国第一家船舶保险机构,兼营运输保险业务。但由于资本规模不够,一艘船或一批货不能全部承保,逾额只得向外商保险公司分保。翌年,由唐廷枢等人再次集股白银25万两,开设“仁和”水险公司,仍归属于轮船招商局。1877年4月起,中国轮船招商局的业务全部由自己的保险公司承保,1878年3月,又募股20万两白银,开办“济和船栈保险局”,承保码头、栈房和货物的火灾保险及仁和公司的溢额。后来股本增至50万两,改名为“济和水火险公司”。1886年,这两家保险公司合并为“仁济和水火险公司”,业务范围也开始由海上转向陆地,承保各种水险和火险业务。

1912年由黎元洪等官僚投资设立的华安合群人寿保险公司是我国第一家人寿保险公司,后因经营不善而破产。中国近代民族保险业在创立的初期发展缓慢,至1912年,中国人自办的保险公司仅7家。民族资本还没有足够的资金投资于保险业,也缺乏保险经营管理人才,外国保险公司对中国保险市场的垄断,阻碍了民族保险业的发展。1914年爆发了第一次世界大战,西方各国忙于战争,无暇东顾,暂时放松了对中国的经济侵略,使中国民族保险业得到了一个迅速发展的机会。1916年,民族资本开办了多家保险公司。但好景不长,战后,西方各国很快又卷土重来,与中国有贸易关系的国家几乎都来开设保险公司、分公司或代理处。这些公司大多集中在上海、广州、天津等通商口岸,也有的渗入到汉口等内地城市。

五四运动后,马克思主义在中国传播,使国内民族意识不断提高,出现了几次抵制外货运动,促使中国的民族工商业有了进一步的发展。20世纪20年代,中国的民族保险公司已有30多家,由于竞争激烈,从1926年以后,中国的保险公司开始由银行投资开设,并依靠银行开展保险业务。这些由银行支持的保险公司,成为民族保险业的主要力量。

20世纪30年代是近代中国保险业发展的鼎盛时期。1931年,由国民党官僚资本为后盾的中国银行开办了中国保险公司。1933年,太平水火保险公司联合大陆、盐业、交通、国华、中南等银行,合并安平、丰盛、中国天一等保险公司,组成了太平保险集团,资本增加到1 000万元,并专门设立了太平人寿保险公司,与瑞士再保险公司签订了分保合同。1935年,中央信托局成立了保险部。经多家保险公司酝酿发起,1935年8月2日在上海成立了中国保险学会。虽然这一时期,民族保险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但由于资本小,业务自留量有限,中国民族保险业仍然摆脱不了洋商的控制和支配。据1935年《中国保险年鉴》统计,当时全国民族保险公司有48家,外商保险公司166家,分属美、英、德、日等16个国家。每年保险费的80%流入了外商保险公司。

抗日战争爆发以后,保险业与其他金融业一样,转向囤积物资、买卖土地、从事金融外汇投机活动。由于战争等原因,英、美、德、日、法等国的保险公司暂时退出了中国保险市场,民族保险业又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国民党官僚资本也相继投资保险业。1943年7月,中国农业银行成立保险事务所;1943年12月,交通银行成立了太平洋保险公司。这样,国民党的“四大家族”都有了保险机构。它们为了瓜分业务,调和矛盾,由“中信局”、“太平洋”、“中保”、“中农”四家保险公司组成四联盐运保险管理委员会,承办盐运保险业务。这一时期的保险业务出现了投机和虚假繁荣的景象。

抗战胜利后,许多保险公司将总部迁到上海,上海又成为金融保险中心。美国凭借其政治和经济上的优势,美亚保险公司首先复业,取代了英国保险公司的势力,承保了大部分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业务。由于国民党统治区的恶性通货膨胀,民族保险业受到严重摧残,许多保险公司的资产被通货膨胀消耗殆尽。部分保险公司为了资金保值,开始签发外币保险单和金银保险单,尽管如此,一些保险公司仍无法继续经营。

这一时期的民族保险业,在数量上远远超过外国保险公司,占绝对优势,但是中国的民族保险业始终没有在中国保险市场上占有主导地位。在官僚资本进入保险市场以后,“中信局”、“太平洋”、“中保”、“中农”四家最大的保险机构也只能听命于洋人。主要原因是分保和制订各种保险条款都控制在外商保险公司手中。这也反映了近代中国保险业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特征。1949年,中国人民解放军胜利渡过长江,先后解放了南京、上海,开始了中国保险业的历史性转折。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业的中断与发展

1949年10月20日,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简称中保公司或中保)成立,总公司设在北京,在全国各省市设有分支机构。1951年国家对上海的私营保险公司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将28家私营保险公司合并,国家投入部分资金,成立了新丰、太平两家公私合营保险公司。1956年这两家保险公司被进一步合并为太平保险公司,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起经营涉外保险业务。

1958年,由于极“左”思潮的干扰,国务院于西安召开的财贸会议指出:“人民公社化以后,保险工作的作用已经消失,除国外保险业务必须办理外,国内保险业务应立即停办。”于是,从1959年5月起,除上海等大城市保留部分国内保险业务外,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停止了全部国内保险业务,改为专营海外保险业务的机构,在组织上成为中国人民银行国外局的一个处,编制只有30人。那时的海外保险业务,主要是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远洋船舶保险、国际航线飞机保险、再保险等业务。1961年精简机构时,编制更压缩到12人。1967年7月,国内保险全部停办,国外保险业务也未能逃脱厄运。中保总公司被迫停办国外保险业务及分保业务,勉强保留出口保险业务,人员进一步减至9人。

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中国保险业面貌焕然一新。1979年4月,国务院批转了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行长会议纪要,作出“逐步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的重大决策。同年10月,财政部、人民银行、农业银行联合发出《恢复办理企业财产保险的联合通知》。同年11月,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肯定了保险对发展国民经济的积极作用。1980年1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正式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并逐步扩大国外保险业务。1981年4月13日,人民银行总行颁发《关于保险公司管理体制的通知》,保险公司是在各级人民银行领导下办理保险业务的专业公司。各级保险公司受同级人民银行和总公司双重领导,业务上由总公司领导为主,实行独立核算。1984年11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进行体制改革,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设出来,作为国务院直属局级的经济实体,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依照法律、政策经营保险及再保险业务。

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所形成的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垄断的格局被逐步打破。1982年,我国香港民安保险公司在深圳特区设立分公司,作为办理外资、合资、合作、“三来一补”企业和特区内外公民、华侨、港澳同胞的财产权益责任和人身保险业务的机构,其业务范围仅限于外币部分。1985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只要具备了相关条件,经过国家保险管理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就经营保险业务申请营业执照,便可设立保险机构,经营保险业务。据此,1986年7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业生产保险公司成立,业务经营范围限于生产建设兵团所属单位的家庭农场和专业承包户的种植业、养殖业和其他财产保险,打破了中国保险市场由中保公司独家垄断的局面。1988年3月,中国第一家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平保)在深圳成立。1991年4月,由交通银行保险部发展而来的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太保)在上海宣告成立。自此,中国保险市场基本上形成了中保、平安、太保三足鼎立之势。之后又有多家保险公司陆续问世。1992年和1994年,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和日本东京梅上火灾保险公司先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上海开设分公司,经营保险业务,揭开了中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序幕。1995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正式实施,它标志着我国保险体制在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上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之后,有关配套法规又陆续出台。

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北京成立。它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机关,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保险市场。主要任务是:拟定有关商业保险的政策法规和行业规划;依法对保险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依法查处保险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培育和发展保险市场,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推进保险改革,促进保险企业公平竞争;建立保险业风险的评价与预警系统,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促进保险企业稳健经营与业务的健康发展。

保险行业的自身管理不断加强。保险人为了共同的权益组织起来,通过行业内部协作、调节与监督,实行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协调发展。在各地相继成立了保险同业公会的基础上,2000年,全国保险同业公会成立。随着中国保险业改革进程的加快,中资保险公司的增加,外资保险公司的不断加盟,中国保险同业公会的自律作用将越来越重要。

中国保险市场的中介机构迅速发展。专业代理机构和个人代理队伍不断扩大。中国现有保险代理形式主要有保险专职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寿险营销员、农村代办站(所)。近年来专业代理机构也应运而生,并且终将成为未来保险市场的一种重要代理形式。在保险代理人发展的同时,其他保险中介机构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也获得快速发展。如经纪人公司、保险公估行等。保险公估行是根据委托办理有关保险标的查勘、鉴定、估价或定损理算等事宜,并向委托人收取费用的一种机构。随着保险市场的完善,公估行的作用将会日益重要。

与此同时,保险教育与理论研究也取得了很大进步。全国已有几十所院校开设了保险专业课程,其中不少院校设置了保险专业。中国已经培养出自己的保险硕士研究生和保险博士研究生,并陆续选派优秀人员出国进修学习,保险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得到提高,知识结构得到改善,与国外同行的差距正在缩小。广大保险理论工作者,经过多年的耕耘,已经编纂了一批相当有质量的保险辞书和专业工具书,并出版了几百种保险专业所需的教材和书籍。中国现代保险业正呈现出一派蓬勃发展的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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