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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历史

时间:2022-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人民银行成为全国唯一的办理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1982年,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对基准利率有上下20%的权限。1990年12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利率管理暂行规定》。中央银行利用利率工具进行宏观调节,探索利率市场化改革。1996年以来,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授权的范围内,根据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在再贷款(再贴现)基准利率基础上,适时确定并公布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加点幅度。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历史

计划经济时期形成了大一统的金融体系。新中国成立后,接管了国民党政府以官僚资本为主的四行二局一库(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中央信托局、邮政储金汇业局、合作金库),并进行了改造。中国农民银行和中央合作金库改造成农业合作银行,之后,又更名中国农业银行,几经起落,于1965年并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成为中国人民银行的外汇业务部门;1954年9月9日,政务院作出《关于建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的决定》,将交通银行改组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隶属于财政部,负责基本建设拨款的监督与管理,在业务上是财政部的一个出纳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成为全国唯一的办理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1957年,我国基本完成了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1958年又建立起高度集中的中央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同时对利率也实行管制,利率基本被冻结。

各专业银行在改革开放时期恢复,中国人民银行成为独立的中央银行。1979年,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后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相继恢复。1983年9月,国务院作出《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不再兼办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并“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承担原来由人民银行办理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1984年,中国工商银行成立。1986年7月,国务院批准重新组建交通银行。1987年4月1日,交通银行正式开业。

银行利率逐步浮动。1981年起,各专业银行贷款利率可以有上下浮动20%的权限。1982年,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对基准利率有上下20%的权限。

利率市场化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市场配置作用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我国金融间接调控的关键,是完善金融机构自主经营机制、提高竞争力的必要条件。1990年12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利率管理暂行规定》。中央银行利用利率工具进行宏观调节,探索利率市场化改革。在探索利率市场化改革方面,一是形成了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国债市场利率和票据市场利率3个利率体系;二是在1998、1999年放宽商业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以后,于2004年实行“贷款利率管上限、存款利率管下限”的阶段性目标[6]

货币政策管理实现了从行政手段向市场手段的重大转变。1993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执行货币政策,从主要依靠信贷规模管理,转变为运用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贷款利率和公开市场业务等手段,调控货币供应量,保持币值稳定”,同时,“中央银行按照资金状况及时调整基准利率,并允许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在规定幅度内自由浮动”。

1993年12月《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进一步指出“实施货币政策的工具是: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贷款、再贴现利率、公开市场操作、中央银行外汇操作、贷款限额、中央银行存贷款利率”。《决定》中明确规定:“财政部停止向中国人民银行借款,财政预算先支后收的头寸短缺靠短期国债解决,财政赤字通过发行国债弥补。”停止财政部门向央行透支,杜绝了财政发行的渠道,财政部只能通过向公开市场发行国债来解决赤字问题,从而使国债发行市场成为必要,而国债市场的完善,将为人民银行开展公开市场业务创造条件。1994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逐步使用间接调控工具进行宏观调控。包括:(1)运用外汇市场公开操作;(2)频繁进行债券公开市场业务,控制货币供应量和市场利率;(3)实行存款准备金率制度。

1996年以来,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1996年1月,放开了银行间拆借市场利率、债券市场利率和银行间市场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的发行利率;放开了境内外币贷款和大额外币存款利率;试办人民币长期大额协议存款;逐步扩大人民币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

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重申“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优化金融资源配置”。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指出“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建立健全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利率形成机制,中央银行通过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市场利率”。

2004年利率市场化迈出了重要步伐。1月1日再次扩大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上限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1.7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上限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下限保持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不变。3月25日实行再贷款浮息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授权的范围内,根据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在再贷款(再贴现)基准利率基础上,适时确定并公布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加点幅度。10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放开了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上限,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上限扩大到基准利率的2.3倍,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幅度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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