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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已取得重大进展

时间:2022-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想结合我们今天这个主题,我们中国利率市场化的改革实践,给大家做一个回顾。确实如费达翰先生所说中国利率市场化已有12年的历史了,我们这里有4个日期。第二个重要的日期是在5个月以后,在国务院下达的关于利率改革当中又一次重新提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方向。我们在12年当中,作为中央银行、作为市场经济主体、作为一些其他的方面,在利率市场化方面,我们做了哪些工作,或者说我们已经取得了哪些重要的进展。

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已取得重大进展

张晓慧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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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慧

谢谢主持人。刚才项俊波行长是从商业银行的角度,就是说从市场经济主体、也就是金融机构的角度来谈利率市场化的问题,犐犕犉的副代表是从土耳其的案例来给我们解释中国利率市场化,其实我听出他的潜台词了,是需要进一步的加快,因为他用了一个12年的时间跨度。我想结合我们今天这个主题,我们中国利率市场化的改革实践,给大家做一个回顾。我想谈三个观点。

第一个观点就是回答犐犕犉代表的说法。确实如费达翰先生所说中国利率市场化已有12年的历史了,我们这里有4个日期。我想请大家注意下一张幻灯片,大家可以看到提出4个日期,这4个日期实际上是有关于中央和国务院的关于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目标的确立,4次重要的会议和4份重要的文件,应该说都是非常密切相关的。就是说,早在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时候就已经提出了利率市场化的基本构思。但那个时候非常简单,也就是提出让中央银行按照资金的供求状况来及时调整资金的利率,然后允许商业银行在规定的幅度内使利率能够自由浮动。尽管比较简单,但是那个时候已经能够看出我们利率市场化的一个基本构思了。第二个重要的日期是在5个月以后,在国务院下达的关于利率改革当中又一次重新提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在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里面,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利率市场化这个词。刚才费达翰先生用的是自由化,其实在英文里面市场化和自由化是一个词,我刚才也注意到祖六也提的是自由化,在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我们更适合用市场化的概念,其实都是一样的。在2003年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应该说这次是我们对利率市场化改革目标的明确,这次会议上中央明确提出来,要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建立健全由市场决定的货币机制。这是我提的第一个观点,利率市场化的改革目标是我们党中央提出的一个既定目标,也就是说我们12年来一直在为这个目标奋斗。我想在接下去的日子里,我们还是会为利率市场化的改革目标最终实现而作出我们的努力。

第二个观点跟大家简单地介绍一下。我们在12年当中,作为中央银行、作为市场经济主体、作为一些其他的方面,在利率市场化方面,我们做了哪些工作,或者说我们已经取得了哪些重要的进展。刚才费达翰先生提到土耳其的案例,他也提到国际上有很多的国家,包括美国改革顺序是先放开贷款的利率,包括德国是先放开存款的利率,但不管是先放开贷款的利率,还是先放开存款的利率,我想都得结合这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出发。我非常赞同他刚才提到的利率市场化在传统的经济学理论上面所具备的前提条件,是我们应该有一个足够深、足够宽的市场。我想从这个市场的角度来给大家提供一些基本的信息。

从1996年正式开始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应该说我们利率市场化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地放开管制的过程。在改革之前,我们银行类金融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几乎100%利率都是管制的,改革以后呢,我们利率管制的比例已经下降到了51%和74%,也就是说一半都放开了,在整个负债业务当中也差不多有接近30%的利率是已经放开了的。这是一个非常大的变革,我刚刚举的例子还仅仅是指银行类的机构。如果我们把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这样一些新兴的金融资产负债业务,它的利率基本上也市场化了,如果我们把这一部分的资产负债业务加到刚才所说的当中去的话,恐怕人们也不得不承认中国利率市场化的改革已经取得了重大的进展。

有这么几点可以跟大家简单地介绍一下。我们一直在找一个突破口,这个突破口就像费达翰先生所说到的要有一个很好的货币市场是不谋而合的。我们选择的首先是把银行间同业批发市场的利率给放开,但是这个利率放开也不是说你放就放开的,放开是需要条件的。这个条件在制度方面需要有法律的框架来作为我们的制度基础。1995年我们颁布了中国的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所以在法律框架上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制度条件。从技术条件上来说,我们开始有了自己的市场。也就是说1996年1月份我们已经有了一个统一的银行间拆借市场,所以为把银行间同业的批发市场利率放开,就有了相当好的基础。这是我们寻找的利率市场化的一个重要的突破口。

我想说一说中央银行的利率体系。在利率市场化的过程当中有哪些重要的方面?中央银行利率体系的变化首先和中央银行宏观调控的方式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也就是说在1998年以前,我们中央银行的调控基本上是实行贷款规模管制的,从1998年以后,中央银行取消了贷款规模的控制,也就是说我们的调控方式由直接调控,转为了间接调控。就是说在规模管理的条件下,我们那个时候对存贷款利率都是实行严格管制的。我们过渡到间接调控方式以后,它就要求我们对中央银行的利率体系作进一步的完善。主要是要强化中央银行在引导市场利率方面的作用,通过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把货币政策的意图,通过我们对短期利率的控制,然后传达到市场经济主体,也就是企业和个人那里去。所以我们第一步做的,在1998年3月份,我们在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时候,特别注意了把准备金的利率政策也加以统一。从2003年的12月21日开始,我们又单独设立了超额准备金的利率,而且逐步调低了这个利率。这个利率也是非常重要的利率,因为它实际上相当于我们货币市场上的利率下限,也就是说存贷款的利率往下调的时候,货币市场利率的下限实际上就是这个利率。

另外一项工作就是从2003年12月份,我们把再浮息的制度做起来,中央银行可以根据利率浮动的变化,在利率再贴现的基础上,有权适时地确定并公布中央银行对再贷款和再贴现利率的加点的幅度,就是再贷款的利率不是一个确定的浮动,实际上是可以加点,也可以减点的。这个制度的建立好处在于什么呢?它大大提高了我们中央银行管理基础货币的能力。在目前中央银行流动性体系比较宽泛的背景下,中央银行实际上也可以通过再贷款利率的浮动,使得商业银行少借再贷款,这样一来的话,它也可以成为一个对冲流动性的辅助性的工具。

回到第三个关键上来,我觉得我们走过12年的利率市场化的道路,用刚才费达翰先生的话来说,我们确实走的步子并不算太快,而且我们似乎面临很多问题。但从目前来看,这个改革应该说已经取得了非常大的进展,但是再往下走的话,我个人认为每走一步可能都会碰到的是我们最柔软的那一部分,也就是说是最疼的那一部分。利率市场化的改革我们需要关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是中央银行要关注,而且是我们市场主体也要关注,更重要的包括我们媒体和舆论在内的所有人也都要予以关注的问题。我想我仅仅举两个例子。一个对目前中小企业融资的问题,另外一个项行长刚才提到的农村金融的问题。我觉得这都是我们目前对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是那么形成共识的,比较突出的,有代表性的两个案例。

大家都知道,往往宏观调控的时候,可能资金叫得最紧的就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风险如果跟那些优质的大企业来比的话,确实是高。那么如果按照风险来定价的话,它所得到的利率就是一个比较高的利率。但是如果金融机构按照比较高的利率来定价的话,那么中小企业往往就会叫得比较厉害。它就觉得拿不到这个资金,所以这里有一个资金的可获得性的问题。其他的贷款利率的上限都放开了,但是我们仍然保留了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的上限。这并不是说在技术条件上不允许,我们在技术条件上已经做好了所有的准备,但是有关部门、包括一些对支农相关的部门都会有一些看法。就是说这里的焦点就在于用真支持还是假支持的判断标准,是用资金的可得性来判断,还是用资金的便宜和昂贵来判断,所以我觉得要走好利率市场化的道路,应该说还是很艰难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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