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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率的市场化改革历程

时间:2022-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前一日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形成的价格,每日公布人民币对美元交易的中间价,并参照国际外汇市场变化,同时公布人民币对其他主要货币的汇率。人民币汇率实行并轨,把官方汇率与调剂市场汇率并存的双重汇率变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形成的单一汇率,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超出现汇账户余额的用汇,由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向外汇指定银行购买。

一、汇率的市场化改革历程

经济体制改革以前,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在外汇严重短缺的情况下,我国对外汇实行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即国家对外汇实行统收统支、统一分配使用、不同收汇创汇挂钩的管理办法。改革开放后,国家开始改革外汇管理体制。

(一)经济体制改革初期外汇管理体制和人民币汇率管理体制改革(1979—1993)

1953年起,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对外贸易由国营对外贸易公司专管,外汇业务由中国银行统一经营。一切外汇收入必须售给国家,需用外汇按国家计划分配和批给。

在外汇严重短缺的历史背景下,为调动创汇单位的积极性,扩大外汇收入,从1979年开始,实行外汇留成。对贸易和非贸易外汇收入,区别不同情况,适当留给创汇的地方和企业一定比例的外汇,外汇留成的对象和比例由国家规定。

为调剂留成企业之间的外汇余缺,1980年10月,中国银行开办外汇调剂业务,成立了外汇调剂市场,允许持有留成外汇的国营和集体企业通过中国银行把多余的外汇额度转让给缺汇的单位。1986年10月,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之间相互调剂外汇。

1981年前,人民币汇率实行的是单一的官方汇率。1981年起,对外贸易外汇收支试行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对外公布的外汇牌价仍然是随国际汇率的变化进行调整,由此形成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和对外公布汇率的两种汇率制度。1985年取消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重新实行单一的人民币官方汇率。

1985年,通货膨胀,物价上涨,人民币汇率出现高估局面,对内价值和对外价值差距很大,国际收支不平衡,从1988至1990年连续4次调低人民币汇率。

1988年3月起,各地先后设立了外汇调剂中心,形成了官方汇率和调剂市场汇率并存的汇率制度。1991年4月以后,官方汇率开始实行有管理的浮动,适时适度、灵活机动、有升有降的进行调整。

(二)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目标明确后外汇管理体制的市场化改革(1994年至今)

1993年11月召开的第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改革外汇管理体制,建立以市场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和统一规范的外汇市场。逐步使人民币成为可兑换的货币。”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了“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长期目标是实现人民币可兑换”。

实现人民币可兑换的长期目标是分三步走的。第一步,实现经常项目下人民币有条件的可兑换;第二步,实现经常项目下人民币可兑换;第三步,实现资本项目下人民币可兑换,从而最终实现人民币的完全自由兑换。

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通知》,明确现阶段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是:“实现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实行银行结汇和售汇制,取消外汇留成和上缴;建立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改进汇率形成机制;禁止外币在境内计价、结算和流通;改进和完善收、付汇核销管理;实现经常项目下人民币可兑换”等。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公告》,具体落实了国务院通知的要求。

1994年,结售汇制度实现了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有条件的可兑换。1994年1月1日起,中国取消外汇上缴和留成,取消用汇的指令性计划和审批,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结汇制是指境内企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的各类外汇收入,都必须及时调回国内,按银行挂牌汇率全部结售给外汇指定银行的制度。售汇制是指境内外内机构在经常项目下需用外汇时,由单位持有效凭证,按照挂牌汇率,用人民币直接向外汇指定银行购买外汇的制度。实行结售汇制的同时,中资企业退出外汇调剂中心。

人民币单一汇率制度于1994年形成。为调剂结售汇银行之间的外汇头寸,1994年4月1日,在上海成立了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外汇指定银行根据每个营业日企业在银行的结售汇情况和中国人民银行对其核定的结售汇周转外汇头寸限额,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外汇,平补头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成为外汇交易的主要场所,外汇指定银行成为外汇交易的主体。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在外汇交易市场的公开市场操作,进行外汇买卖以调节汇率。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前一日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形成的价格,每日公布人民币对美元交易的中间价,并参照国际外汇市场变化,同时公布人民币对其他主要货币的汇率。各外汇指定银行以此为依据,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浮动幅度范围内自行挂牌,对客户买卖外汇。人民币汇率实行并轨,把官方汇率与调剂市场汇率并存的双重汇率变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形成的单一汇率,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但实际上,人民币汇率实行盯住美元的单一汇率制度,汇率弹性很小。在资本项目受到严格管制,利率水平受到一定管制,外汇市场持续供大于求的情况下,中央银行一方面大量购入外汇来维持汇率的稳定,另一方面又通过回收金融机构的再贷款、控制金融机构的贷款规模、增加外汇指定银行的外汇周转限额等方法,来对冲由于收购外汇而投放的基础货币。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管理体制改革。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时,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体制仍维持原办法。外商投资企业允许在外汇指定银行或境内外资银行开立现汇账户。超出现汇账户余额的用汇,由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向外汇指定银行购买。1996年7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汇买卖纳入银行结售汇体系。外汇局核定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结算账户的最高金额,超额结汇。同时,继续保留外汇调剂中心为外商投资企业外汇买卖服务。1998年12月1日外汇调剂中心关闭,外商投资企业外汇买卖全部在银行结售汇体系进行。

通过提高居民用汇标准,扩大供汇范围和取消尚存的经常性用汇的限制,中国取消了所有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的限制。1996年12月1日,中国正式宣布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完全可兑换。

1997年1月1日起,我国实施《中国人民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暂行管理办法》,中国银行开始进行远期银行结售汇试点,为企业提供规避汇率风险的保值手段。2002年,试点从中国银行逐步扩大到中国建设银行等其他银行,2004年,统一中资、外资银行经营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市场准入条件。

2002年至今,逐步放宽实现资本项目下人民币有条件可兑换。2002年11月,我国制定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在批准的额度内,投资我国境内上市的A股、债券等。2003年中,QFII[10]正式启动。

经过30余年的快速增长后,中国经济日益融入国际市场,资本项目和经济项目双顺差、巨大的外汇储备,既使央行调控经济的手段受限[11],又使我国外汇遭受美元贬值的损失,同时我国与主要贸易国的摩擦也因缺乏弹性的汇率制度而不断发生。在这种背景下,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7月21日宣布,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外汇管理采取一系列政策促进外汇市场发展,包括:增加交易主体,允许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即期银行间外汇市场;引进美元“做市商”制度,在银行间市场引进询价交易机制;将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扩大到所有银行,引进人民币对外币掉期业务;增加银行间市场交易品种,开办远期和掉期外汇交易;实行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增加银行体系的总限额;调整银行汇价管理办法,扩大银行间市场非美元货币波幅,取消银行对客户非美元货币挂牌汇率浮动区间限制,扩大美元现汇与现钞买卖差价,允许一日多价等。

国内经济主体对市场提供更多、更好的汇率避险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人民币对外币间远期和掉期交易是银行为客户提供套期保值的主要汇率风险管理工具,2005年8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扩大外汇指定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的通知》,扩大办理人民币对外币远期业务银行主体,只要银行具有即期结售汇业务和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备案后均可从事远期结售汇业务;允许银行对客户办理不涉及利率互换的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凡获准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6个月以上的银行,向外汇局备案后即可办理掉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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