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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寿险原保险合同利润的核算

时间:2022-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利润或亏损是衡量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志。保险公司应设置“本年利润”科目,核算公司在本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总额。根据税法规定,应将保险公司利润总额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计算保险公司当期应负担的所得税。该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减少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未来期间的应交所得税。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当期,符合确认条件时,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第六节 非寿险原保险合同利润的核算

利润,是指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它是各项收入抵补各项支出后所获得的最后成果。如果收入大于支出即为利润;反之,即为亏损。利润或亏损是衡量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志。

一、利润的构成内容

利润分为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三个层次。

(一)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是指公司从经营活动中取得的全部利润。营业利润应是构成公司利润总额的主体部分,其计算公式为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支出

(二)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是由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三个项目构成的,可以用公式表示为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三)净利润

净利润,是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费用后的净额,可以用公式表示为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二、本年利润的核算

保险公司应设置“本年利润”科目,核算公司在本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总额。该科目属于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其贷方登记从各损益类(收入)科目转入的金额以及转入“利润分配”科目的净亏损,借方登记从损益类(费用)科目转入的金额以及转入“利润分配”科目的净利润。在年终结转利润分配之前,该科目一般是有余额的。如为贷方余额,反映本年度自年初开始累计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借方余额,反映本年度自年初开始累计发生的净亏损。年终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无余额。

例3-58 某财产保险公司损益类科目全年发生额情况如表3-2所示。

表3-2 某财产保险公司损益类科目全年发生额

img24

续 表

img25

根据上述资料,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结转各项收入时:

借:保费收入9230649

  利息收入543146

  其他业务收入84000

  汇兑损益85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6582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655000

  摊回赔付支出374263

  摊回分保费用56293

  营业外收入12000

  贷:本年利润11066933

(2)结转各项成本、费用和支出时:

借:本年利润5250314

  贷:赔付支出3213900

  分出保费253733

  分保费用197426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346739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271287

  利息支出95000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105590

  营业税金及附加461740

  业务及管理费237679

  其他业务成本24408

  资产减值损失23418

  营业外支出19394

该公司实现利润总额为:11066933-5250314=5816619(元)

三、所得税费用的核算

所得税是以企业取得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等)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公司在计算确定当期所得税及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的基础上,应将两者之和确认为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公式如下:

所得税费用(或收益)=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收益)

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额+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额

递延所得税收益=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额+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额

(一)当期所得税

保险公司在一定时期内实现的利润总额,是计算交纳所得税的基础。但由于会计对收入和费用的确认,与税法的规定在某些方面不尽相同,这使得会计所反映的利润与税法规定的计税利润之间不相一致,因此,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利润总额并不直接等于纳税所得额。根据税法规定,应将保险公司利润总额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计算保险公司当期应负担的所得税。即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纳税调增项目金额主要包括税法规定的允许扣除项目中保险公司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50%扣除)、公益救济性捐赠中超过会计利润12%的部分,广告费中超过营业收入15%的部分以及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如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非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等)。

纳税调整减少额主要包括按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前5年内的未弥补亏损)和准予免税的项目,如公司购买财政部发行的国家公债所取得的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等。

(二)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是指按照所得税准则规定当期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即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当期发生额的综合结果,但不包括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的所得税影响。用公式表示即为:

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额+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额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初余额)

(三)暂时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差额。因为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了在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的期间内,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或减少并导致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增加或减少的情况,形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在有关暂时性差异发生当期,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

根据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1.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的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即在未来期间不考虑该事项影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由于该暂时性差异的转回,会进一步增加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金额,在其产生当期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通常产生于以下情况:

(1)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资产的账面价值代表的是公司在持续使用或最终出售该项资产时将取得的经济利益的总额,而计税基础代表的是资产在未来期间可予税前扣除的总金额。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该项资产未来期间产生的经济利益不能全部税前扣除,两者之间的差额会造成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的增加,在其产生当期,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2)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负债的账面价值为公司预计在未来期间清偿该项负债时的经济利益的流出,而其计税基础代表的是账面价值在扣除税法规定未来期间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之后的差额。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实质上是税法规定就该项负债在未来期间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即与该项负债相关的费用支出在未来期间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则意味着就该项负债在未来期间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为负数,即应在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调增,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金额,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2.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的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该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减少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未来期间的应交所得税。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当期,符合确认条件时,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通常产生于以下情况:

(1)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意味着公司在未来期间就该项资产可以在其自身取得经济利益的基础上多扣除了一部分金额,公司在未来期间可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并减少应交所得税,符合有关条件时,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意味着在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与负债相关的全部或部分支出可以自未来应税经济利益中扣除,减少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符合有关条件时,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四)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处理

例3-59 某公司20×7年度利润表中利润总额为3000万元,该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不存在期初余额。20×7年发生的有关交易和事项中,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存在差别的有:

(1)20×7年1月开始计提折旧的一项固定资产成本为1500万元,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0,会计处理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税收处理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假定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和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

(2)向关联公司捐赠现金500万元。假定按照税法规定,公司向关联方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

(3)当年度发生研究开发支出1250万元,其中750万元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成本。假定税法规定公司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150%加计扣除。假定所开发的无形资产于期末达到预定使用状态。

(4)违反保险监管部门规定应支付罚款250万元。

(5)期末计提了75万元的损余物资跌价准备。

其会计处理如下:

(1)20×7年度当期应交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3000+150+500-1375+250+75=2600(万元)

应交所得税=2600×25%=650(万元)

(2)20×7年度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资产=225×25%=56.25(万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750×25%=187.5(万元)

递延所得税=187.5-56.25=131.25(万元)

(3)利润表中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650+131.25=781.25(万元),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78125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562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65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875000

该公司20×7年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金额及其计税基础如表3-3所示:

表3-3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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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3-60 沿用上例资料,假定该公司20×8年当期应交所得税为1155万元,资产负债表中有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相关资料如表3-4所示,除所列项目外,其他资产、负债项目不存在会计和税收的差异。

其会计处理如下:

(1)当期所得税=当期应交所得税=1155万元。

(2)递延所得税:

①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       (675×25%)168.75

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          187.50

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            18.75

②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       (740×25%)185

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56.25

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           128.75

递延所得税=-18.75-128.75=-147.50(万元)

(3)确认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1155-147.50=1007.50(万元),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10075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875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87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1550000

表3-4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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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利润分配的核算

(一)利润分配的内容和程序

为了正确合理地处理好保险公司、投资者及保险公司职工等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保险公司在一定时期经营活动过程中所获得的净利润应按规定的项目和程序在有关方面进行分配。在利润分配方面,政府一般都给予了很多的规定和限制。对于保险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必须按下列顺序分配。

(1)抵补保险公司已交纳的在成本和营业外支出中无法列支的有关惩罚性或赞助性支出,如被没收的财物损失、延期交纳各项税款的滞纳金和罚款、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对保险公司因少交或迟交保证金的加息

(2)弥补保险公司以前年度亏损。以前年度亏损,是指保险公司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连续5年在所得税前弥补而没有弥补完的部分。公司亏损要及时弥补,一是用税前利润弥补,二是用税后利润弥补。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如果1年没有弥补完,可连续弥补,但连续弥补的最长期限为5年。税后利润弥补亏损,是指5年内用税前利润未能弥补完而用税后利润弥补亏损。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扣除第1、2两项后的税后利润的10%提取,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4)提取一般风险准备。按照规定,保险公司应按本年净利润的10%提取总准备金,用于巨灾风险的补偿,不得用于转增资本和分红。

(5)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它们是指外商投资保险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提取的基金。

(6)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保险公司征得投资者同意可不分配本年度利润,而作为本年度未分配利润留存;也可把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

国有保险公司和国家控制的保险公司,向国家分配利润的比例由国家核定。国有保险公司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应交国家财政,但国家可视财政状况和保险公司的实际情况,将其中的一部分留给保险公司用于补充资本金或建立一般风险准备金。其他保险公司则按公司章程或董事会、股东大会或有控制权的单位的决定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下列顺序分配:

①支付优先股股利。

②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根据保险公司的章程或股东会议的决议提取。

③支付普通股股利。

④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这是指公司按照利润分配方案以分派股票股利的形式转作的资本(或股本)。

保险公司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但股份有限公司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经股东会议特别决议,可按不超过股票面值65%的比率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分配股利后,保险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二)利润分配的核算

为了使“本年利润”科目能够完整反映保险公司全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或亏损),便于检查保险公司利润计划的执行情况,利润的分配不直接冲减“本年利润”科目数额,而是设置“利润分配”科目反映利润分配的情况。

“利润分配”科目核算保险公司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积存余额。该科目属于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其借方登记从“本年利润”科目转入的净亏损、分配的净利润,以及将已分配的净利润转入“未分配利润”的数额,贷方登记从“本年利润”转入的净利润,用盈余公积和一般风险准备弥补亏损而转入的数额以及将盈余公积和一般风险准备弥补亏损转入“未分配利润”的数额。该科目年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保险公司历年积存未分配的利润;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保险公司累积的尚未弥补的亏损。“利润分配”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一般风险准备、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作股本的股利、盈余公积补亏、一般风险准备补亏和未分配利润等。

年度终了,账务处理如下:

(1)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

外商投资保险公司按照规定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盈余公积——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

(2)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一般风险准备,借记“利润分配——提取一般风险准备”科目,贷记“一般风险准备”科目。

(3)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科目,贷记“应付股利”科目。

(4)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股利”科目,贷记“股本”科目。

(5)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借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科目。

(6)用一般风险准备弥补亏损,借记“一般风险准备”科目,贷记“利润分配——一般风险准备补亏”科目。

(7)年度终了,公司应将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净亏损,作相反会计分录;同时,将“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本科目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该科目的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例3-61 某公司2007年税前利润为4000万元,“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借方余额500万元(系2006年亏损),国库券利息收入80万元,非公益救济性捐赠100万元,业务招待费110万元,税收罚款5万元,非广告性赞助支出2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33%,分别按税后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1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剩余部分按80%向股东分红。则有:

应纳税所得额=4000-500-80+100+55+5+20=3600(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3600×25%=900(万元)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000-500-900)×10%=260(万元)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4000-500-900)×10%=260(万元)

应付股东股利=(4000-500-900-260-260)×80%=1664(万元)

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计算应交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费用                    90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9000000

将“所得税费用”科目的借方发生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时:

借:本年利润                    9000000

  贷:所得税费用                    9000000

从净利润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时: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60000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2600000

从净利润中提取一般风险准备时:

借:利润分配——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2600000

  贷:一般风险准备                          2600000

计算应当分配给股东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时: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                    16640000

  贷:应付股利——应付普通股股利                    16640000

结转本年净利润时:

借:本年利润                    31000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1000000

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1840000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600000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2600000

        ——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                    16640000

该保险公司“利润分配——分配利润”明细科目余额为贷方余额4160000元(31000000-5000000-21840000=4160000),则该公司2007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4160000元。

五、以前年度利润调整的核算

保险公司会计报表报出后,若因为以前年度记账差错等原因导致多记或少记利润,根据有关制度规定,不再调整以前年度已结清的账目,而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公司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公司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生的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的调整,也在该科目核算。

该科目属于损益类(费用)科目,其借方登记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亏损以及由于调整增加或减少的以前年度利润或亏损而相应增加的所得税,贷方登记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亏损以及由于调整减少或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亏损而相应减少的所得税,期末将该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其具体账务处理为:

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亏损,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由于调整增加或减少的以前年度利润或亏损而相应增加的所得税,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由于调整减少或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亏损而相应减少的所得税,作相反会计分录。

经上述调整后,应同时将该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作相反会计分录。

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应当调整本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或上年实际数;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应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例3-62 某公司年终决算时,发现上年度某企业财产保险保费10000元尚未入账,假设该保费尚未收到。则应作以下调整分录:

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利润时:

借:应收保费                    1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

由于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而相应增加的所得税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3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300

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7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700

例3-63 某公司年终决算时,发现上年度少计折旧50000元。则应作以下调整分录: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利润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00

  贷:累计折旧                    50000

由于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利润而相应减少的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65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6500

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时: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35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3500

本章小结

本章是本书的主体部分,基本上涵盖了非寿险原保险合同主要业务的核算。在本章里,首先探讨了什么是保险合同,什么情况下应对保险合同进行分拆,如何对保险合同进行分类,然后阐述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核算的特点和要求。关于非寿险原保险合同的核算方法,本章首先阐述了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收入的核算方法,特别是重点阐述了保费收入的概念、确认条件以及账务处理方法。在介绍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收入的基础上,本章后一部分着重阐述了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计算方法、精算假定、充足性测试方法以及账务处理方法,进而对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成本费用特别是赔款支出、手续费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业务及管理费的核算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最后,通过对非寿险原保险合同利润的构成、所得税的计算、利润分配及其核算方法的一番分析,让读者熟练掌握了非寿险原保险合同利润的核算。

关键词

保险合同 保费收入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 赔款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营业税金及附加 业务及管理费 所得税 利润分配

复习思考题

1.简述保险合同的定义及其分类。

2.简述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核算的特点和要求。

3.简述保费收入的确认条件。

4.简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概念、计算、精算假定和充足性测试方法。

5.简述赔款支出的核算内容。

6.简述营业税金及附加的计算方法和列支渠道。

7.简述业务及管理费的核算内容。

8.什么是低值易耗品?它有哪些摊销方法?

9.简述资产减值的判断、确认和计量。

10.简述利润的构成。

11.简述所得税费用的计算方法?

12.简述利润分配的内容和程序。

13.“利润分配”科目应设置哪些明细科目?

练 习 题

习题一

一、目的:练习非寿险原保险合同各项收入的核算。

二、资料:某财产保险公司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业务部门交来家财险保费日报表和保费收据存根,以及现金50000元,该业务是保单生效时收到全部保费。

2.收到业务部门交来的某企业货运险保费日报表、保费收据存根以及银行收账通知,共计1000000元。该业务自下月10日起,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3.10日,上述业务保险责任开始生效。保费收入共计5000000元,又收到现款(由银行转账)3140000元;余款尚未收到。

4.某厂投保企业财产险,保费120000元,约定一个月后缴付。

5.公司收到上述保费120000元。

6.收到家庭财产两全保险保户储金20000元,存入银行。

7.计算此保户储金当年利息396元,并转作保费收入。

8.某厂投保企财险半年后,因特殊情况退保,应退5500元,但该厂尚有应收保费4300元未收。

9.接银行通知,转入公司活期存款户利息46430元。

10.公司接受其他保险公司委托,代理进行损失检验,并获得手续费800元。

11.保险公司获得咨询收入1200元,存入银行。

12.某企业投保财产综合险,与公司签订保险单,双方约定保费为200000元,分期付款。首期已收到40000元,其余保费分8期,每期20000元收取。

13.某集团公司为其管理职员100人投保1年期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为50000元,每人每年缴保费80元,合计8000元。该笔保费已收妥入账。

14.某中学为在校学生3000人投保1年期学生团体平安险,保险金额为5000元,按规定每人每年缴保费10元,合计30000元,经特别约定分两次缴清,投保时支付80%,两个月后支付20%。

三、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有关会计分录。

习题二

一、目的:练习非寿险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核算。

二、资料:

1.某财产保险公司全年一年期直接承保的保费收入为80000000元,试按1/2法计算该公司年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数额。

2.某公司财产保险综合险一年期保单订立于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其保费收入分别为120万元、150万元,试按1/8法计算该公司年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数额。

3.某公司机动车辆保险一年期保单订立于2月、4月、7月、9月,其保费收入分别为80万元、60万元、100万元、110万元,试按1/24法计算该公司9月末和12月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数额。

4.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当期保费收入1200000元,根据保险精算计算结果,本期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320000元。年末,按保险精算重新计算确定的结果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应为250000元。

5.某一财产保险合同提前解除,该合同已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8000元。

6.某公司2007年6月已决赔款累计数为450000元,2006年6月已决赔款累计数为495000元,业务部门提供未决赔款清单上已报案的未决赔款金额为940000元,根据保险精算计算结果,本期应提取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320000元,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61200元,理赔费用准备12000元。

7.某公司2004年已提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453000元,已提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560000元,已提理赔费用准备金85000元,根据精算部门进行充足性测试计算结果,本年应提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420000元,应提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850000元,应提理赔费用准备金95000元。

习题三

一、目的:练习非寿险原保险合同各项支出的核算。

二、资料:某财产保险公司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A厂财产因火灾出险,保险公司现场勘查后估损金额为20000元,为尽快恢复生产同意预付10000元。

2.三个月后,上述业务结案,业务部门交来赔款计算书,应赔款22500元,经审核,开出转账支票赔付。

3.上述赔案理赔过程中,支付勘查费20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

4.某企业投保的货物运输保险因火灾出险,据调查核实,保险公司应赔付100000元,因资金紧张,暂时未支付。

5.某公司某车险出险赔偿后,经查属于第三者责任。保险人支付赔款80000元后,取得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6.经多方努力,向第三者追偿70000元入账。

7.出售损余物资获得收入10000元。

8.损余物资作价8000元,保险公司收回并已入库。

9.收回损余物资800000元,其中,当即变卖处理200000元,收到款项存入银行,其余验收入库。

10.将上述损余物资全部变卖,实际收回现款750000元存入银行。

11.追回某骗赔案的已付全部赔款15000元。

12.某旅客投保公路旅客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确定为20000元,现因车祸造成一肢永久残废,并由医院出具伤残证明及检查报告,经审查核实,同意按保险金20000元给付,当即以现金支付。

13.业务部门转来手续费计算清单,应支付某个人代理人手续费共2000元,代扣个人所得税20元,以现金支付。

14.某代办单位将本季度代收的企业财产保险费250000元转来,并随同交来银行转账支票200000元,其余50000元下月交清,手续费率8%。

15.公司本月应税险种保费收入3000000元,本月拆出资金利息收入60000元,销售不动产收入1200000元,咨询服务收入20000元。分别按5%、7%和3%计算应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6.计算本月应交车船使用税2000元。

17.以银行存款支付应交车船使用税2000元。

18.购印花税票3400元。

19.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50000元。

20.印刷各种保单、保费收据等1600元,用转账支票付讫。

21.支付办公用租金3800元,水电费1430元,开出转账支票付讫。

22.接待外宾,租用轿车一辆,付租金500元,以现金支付。

23.购入宣传用报纸5种,刊物6种,开出转账支票付订金3200元。

24.以现金支付某代理人手续费3800元。

25.某公司财产保险2000年本月保费收入800万元,分保比例20%,按规定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26.某公司为其他公司提供咨询服务,收入65000元,发生有关支出18000元,按5%营业税率计算应交营业税。

27.某营业大楼自保,保费50000元。

28.某公司已经赔付的一辆被盗小轿车经公安机关破案后又追回。该车保险公司已赔付150000元,原价200000元,市场评估价128000元。经与客户协商,此车由保险公司收回处理。经公开拍卖,此车实际收到车价款120000元。

29.某保险公司购入一台铁皮柜,价值600元,采用五五摊销法。

三、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有关会计分录。

习题四

一、目的:练习非寿险原保险合同利润的核算。

二、资料:某财产保险公司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公司损益类科目全年发生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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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2007年税前利润为5000万元,“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方余额为500万元,国库券利息收入80万元,公益救济性捐赠200万元,业务招待费70万元,税收罚款5万元,非广告性赞助支出2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分别按税后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1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剩余部分按70%向股东分红。

3.公司2007年年终决算发现上年短期借款利息应提未提5000元,预收保费80000元已到责任生效期但尚未入账。

三、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有关会计分录。

习题五

一、目的:综合练习非寿险原保险合同业务的核算。

二、资料:某财产保险公司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2006年7月25日,A保险公司与B公司签订一份保险合同,对B公司仓库的一批存货进行投保,约定保险期限为1年,即至2007年7月25日,保险金额为6000万元,保费为600万元,保费于合同生效当日一次性支付。经精算后确定,甲保险公司针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提取金额为300万元。2007年3月8日,由于相邻的C公司发生意外火灾,并殃及了B公司的仓库,造成所投保的存货大部分毁损。B保险公司经定损后,确认存货毁损70%,金额为3000万元,保险公司决定全额理赔3000万元。2007年4月28日,本案按照上述理赔方案结案,A保险公司同时收回毁损存货并享有了对C公司的代位追偿权。假设毁损存货残值为300万元,估计代位追偿可收回1000万元。而实际中,2007年5月A保险公司转让存货收入250万元,2007年6月从C公司收回补偿800万元。

三、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有关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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