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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成本费用的核算

时间:2022-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赔款支出体现了保险公司经济补偿职能,是保险公司的主要成本开支项目,保险公司应作为重点加以控制和管理。“预付赔付款”科目核算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按合同约定预付的款项。投保后不久,该团体成员李某因意外事故身亡,并由医院出具死亡证明及验尸报告,保险人经核实统一给付保险金50000元,赔款尚未支付。

第五节 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成本费用的核算

一、赔款支出的核算

(一)赔款支出的内容

赔款支出是指短险业务(包括财产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和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因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或发生意外伤害、疾病,按保险合同约定偿付保险事故损失支付给保单持有人的赔款及处理保险事故的相关费用支出。赔款支出包括直接赔款、直接理赔勘查费、间接理赔勘查费。代位追偿款、收回错赔骗赔款及损余物资折价应冲减赔款支出。

(1)直接赔款,是指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赔款,应在实际支付赔款时确认,直接计入相关险种的成本。

保险事故发生后、赔偿金额尚未最终确定前预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赔款,应作为预付赔款入账,结案时转为赔款支出。

(2)直接理赔勘查费,是指保险事故勘查理赔过程发生的能准确分清到赔案的相关费用,包括专家费、律师与诉讼费、损失检验费、公估费以及其他直接费用。直接理赔勘查费,按实际发生额,直接计入相关险种的赔款支出。

(3)间接理赔勘查费,是指保险事故勘查理赔过程发生的与保险事故勘查定损直接有关但不能准确分清到赔案的相关费用,包括车辆使用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以及相关理赔人员薪酬等其他相关费用。间接理赔勘查费,按当期赔案件数或其他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相关险种的赔款支出。

(4)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后应当确认的代位追偿款,冲减相关险种的赔款支出。

(5)收回赔款及物资折价,包括收回错赔骗赔款以及收回损余物资折价,按实际收回错赔骗赔的款项或确认的收回损余物资价值,直接冲减相关险种的赔款支出。

(二)赔款支出的业务程序

赔款支出体现了保险公司经济补偿职能,是保险公司的主要成本开支项目,保险公司应作为重点加以控制和管理。由于事故的发生频率及损失程度的大小,很大程度上受自然因素和社会环境的影响,而且,有些保险理赔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保险事故的勘查定损需要依靠社会各专业机构进行测定和评估,而这些因素是保险公司自身无法控制的,因此保险赔款支出并不完全决定于保险公司本身。在实际工作中准确地处理赔案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如果理赔失之以宽,不该赔的也赔,该少赔的多赔,就会使赔款上升。因此,保险公司必须认真核实赔款支出,在支付赔款时必须要做到程序严格、手续完备、凭证齐全,防止滥赔、骗赔、人情赔款现象的发生。具体地说,赔款的业务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受理案件。它包括接受索赔报案时的报案登记、核对保单、报告案情和登记立案工作。

(2)现场勘查。经过确认事故发生在保单责任期限内、估计属于保单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之后,理赔人员应亲赴现场,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与经过,并估算其损失程度。

(3)责任审核。对赔案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进行确认,包括保单真伪审核,责任期限核实(以防倒签单),保险利益、近因、代位追偿权等事项的核对,最后作出赔偿范围的结论。

(4)赔款计算。受损财产经过施救、保护、整理后,由被保险人提供财产损失清单和费用支出的原始单据,再由理赔人员根据现场掌握的情况逐项核实,最后依据损失补偿原则及三个限额确定赔款金额。

(5)赔付结案。保险公司应该在发出领取保险金通知单10日内向投保方支付赔款,否则须向投保方支付滞赔金。

(三)赔款支出的核算

1.当时结案的赔款支出的核算

保险公司收到被保险人赔偿申请及各项有关材料后,应进行认真审核,确定赔偿责任,计算应赔金额,经批核后及时支付赔款。在核算时应设置“赔付支出”科目。

“赔付支出”科目核算公司支付的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和再保险合同赔付款项,包括赔款支出、满期给付、年金给付、死伤医疗给付和分保赔付支出。该科目属于损益类(费用)科目,其借方登记赔款支出、预付赔款的转销、理赔勘查费,贷方登记代位追偿款和损余物资的冲减额、错赔骗赔的追回款以及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该科目应按保险合同和险种设置明细账。公司也可根据需要分设“赔款支出”、“满期给付”、“年金给付”、“死伤医疗给付”、“分保赔付支出”等科目。

例3-23 某企业投保的货物运输保险因火灾出险,据调查核实,保险公司应赔付30000元,当即以转账支票支付。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赔付支出——货物运输保险                    3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

例3-24 某保户家庭财产被盗,应由保险公司赔偿500元,当即以现金支付。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赔付支出——家庭财产保险                    500

  贷:库存现金                           500

例3-25 某公司投保1年期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额每人20000元。投保后不久,该团体成员李某因意外事故身亡,并由医院出具死亡证明及验尸报告,保险人经核实统一给付保险金50000元,并以转账支票支付。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赔付支出——意外伤害保险(团意险)                    5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

例3-26 某中学投保1年期学生住院医疗险,每人保额60000元。投保后该中学一学生因患疾病住院治疗,发生保单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30000元,保险人按分级累进计算给付保险金27000元,以现金支付。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赔付支出——健康保险(医疗险)                    27000

  贷:库存现金                             27000

2.预付赔付款的核算

在处理赔案的过程中,有些赔案损失较大,且案情比较复杂,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当时或短时间内核实损失,确定赔款金额。但为了尽快恢复投保单位或个人的生产经营和正常生活秩序,保险公司按估赔的一定比例,先预付一部分赔款,待核实结案时再一次结清。一般来说,预付赔款金额不得超过估损金额的50%,而且不能跨年度使用,结案率至少在85%以上。在核算时应设置“预付赔付款”科目。

“预付赔付款”科目核算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按合同约定预付的款项。分入分保业务预付的现金赔款也在该科目核算。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其借方登记向保单持有人预付的赔款以及向分出公司发出现金赔款账单并支付的现金赔款,贷方登记结案后转为赔款支出的金额以及收到分保账单后转销的现金赔款,余额在借方,反映实际预付的赔款。该科目应按险种或分保分出人设置明细账。

例3-27 某工厂厂房倒塌一时不能结案,但为了尽快恢复该厂生产,保险公司按预计损失的50%,以支票预付赔款80000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预付赔付款——企业财产保险                    80000

  贷:银行存款                            80000

以后,保险公司调查核实确定该厂损失为170000元。再开出支票90000元结清此赔案。会计分录为:

借:赔付支出——企业财产保险                    170000

  贷:预付赔付款——企业财产保险                   8000

    银行存款                            90000

3.应付赔付款的核算

应付赔付款是指公司应付未付给保户的赔款。在核算时应设置“应付赔付款”科目。该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其贷方登记应付未付给保户的赔款,借方登记实际支付给保户的赔款,余额在贷方,反映尚未支付的赔款。该科目应按保户设置明细账。

例3-28 某公司投保1年期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额每人20000元。投保后不久,该团体成员李某因意外事故身亡,并由医院出具死亡证明及验尸报告,保险人经核实统一给付保险金50000元,赔款尚未支付。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赔付支出——意外伤害保险(团意险)                    50000

  贷:应付赔付款——某公司                          50000

实际支付时:

借:应付赔付款——某公司                    5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

4.理赔勘查费用的核算

在理赔中发生的直接理赔勘查费和间接理赔勘查费应在“赔付支出”科目核算。

例3-29 某家具城发生火灾,财险公司聘请香港某公估行进行评估工作,以银行转账支票支付评估费12000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赔付支出——企业财产保险                    12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

5.代位追偿款的核算

代位追偿款是针对某些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者造成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事先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投保人支付赔款,与此同时,从投保人处取得对标的价款进行追偿的权利,由此而追回的价款,归保险公司所有。因此,从理论上讲,追偿款属于代位求偿,实质上不是一项收入,而是对赔款支出的一种抵减,不应作为收入处理。

按照新准则规定,保险人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应收取的代位追偿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为应收代位追偿款:

(1)与该代位追偿款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2)该代位追偿款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为了核算和监督追偿款的发生情况,保险公司应设置“应收代位追偿款”科目,核算公司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后确认的代位追偿款。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其借方登记应收的代位追偿款,贷方登记收回的应收代位追偿款,余额在借方,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代位追偿款。本科目应按照被追偿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

例3-30 得润运输公司投保货物运输保险,运输途中发生保险事故,经查属于第三者责任。保险人支付赔款15000元后,取得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代位追偿款——得润运输公司                    15000

  贷:赔付支出——货物运输保险                      15000

如果经多方努力,追回第三者赔款15000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5000

 贷:应收代位追偿款——得润运输公司          15000

例3-31 若上例向第三者追偿赔款12000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2000

  赔付支出——货物运输保险                                 3000

  贷:应收代位追偿款——得润运输公司                            15000

收到应收代位追偿款时,已计提坏账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坏账准备。

6.损余物资的核算

“损余物资”是指保险标的受损,经公司赔付后尚有经济价值的残余物资。损余物资处理应坚持“物尽其用”的原则,对受损财产的残余部分应根据可用程度,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地作价折归被保险人,从赔款中扣除。如双方达不成协议,被保险人对残余部分坚持不接受时,可报经公司领导批准收回处理。收回损余物资要严格按规定手续办理,开列清单,并设置“损余物资登记簿”,列明损余物资的品名、数量、损坏程度、残值数额。取得的损余物资,应当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计算确定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并冲减当期赔款支出。市场价格不包括处置费用。如果不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应当根据可实现价值和资产成新率计算。损余物资应当以市价计量,不计提折旧。会计期末,应重新判断市场价格,并将市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当期赔款支出。

为了核算和监督损余物资的发生情况,保险公司应设置“损余物资”科目,核算公司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后取得的损余物资成本。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其借方登记公司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后取得的损余物资,贷方登记处置损余物资时收到的金额,余额在借方,反映公司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后取得的损余物资成本。本科目应按照损余物资种类设置明细账。损余物资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损余物资跌价准备”科目,比照“低值易耗品跌价准备”科目进行处理。

例3-32 某商店因火灾保险财产受损,保险公司应赔偿财产损失1500000元,扣除归企业所有的损余物资折价100000元后,保险公司支付1400000元赔款。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赔付支出——企业财产保险                    1400000

  贷:银行存款                           1400000

例3-33 上例中的损余物资企业不能接受,由保险公司作价110000元出售给其他单位。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支付赔款时:

借:赔付支出——企业财产保险                    1500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00

出售损余物资时:

借:银行存款                    110000

  贷:赔付支出——企业财产保险            110000

例3-34 若例3-32中的损余物资保险公司一时无法处理而收回公司,同类资产市场价格115000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损余物资                    115000

  贷:赔付支出——企业财产保险            115000

以后将该损余物资变卖,价款120000元存入银行时:

借:银行存款                    120000

  贷:损余物资                    115000

  赔付支出——企业财产保险                  5000

如果变卖价款为112000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12000

  赔付支出——企业财产保险             3000

  贷:损余物资                   115000

处置损余物资时,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7.错赔或骗赔案件的核算

在保险理赔过程中,有时会发生错赔或骗赔案件,保险公司发现后应依法查处并追回赔款,会计上采取冲减赔款支出的账务处理。

例3-35 某机动车辆保险赔案发生后被发现是错赔案件,由于工作失误多赔了5500元。经与保户交涉,该保户以现金退回了多收的赔款。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现金                    5500

  贷:赔付支出——机动车辆保险            5500

8.综合举例

例3-36 2007年6月30日,E保险公司与F公司签订一份保险合同,对F公司仓库的一批存货进行投保,约定保险期限为1年,即至2008年6月30日,保险金额为5000万元,保费为500万元,保费于合同生效当日一次性支付。经精算后确定,E保险公司针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提取金额为200万元。2007年8月5日,由于相邻的G公司发生意外火灾,并殃及了F公司的仓库,造成所投保的存货大部分毁损。E保险公司经定损后,确认存货毁损80%,金额为4000万元,E保险公司决定全额理赔4000万元。2007年9月25日,本案按照上述理赔方案结案,E保险公司同时收回毁损存货并享有了对G公司的代位追偿权。假设毁损存货残值为500万元,估计代位追偿可收回2000万元。而实际中,2007年10月E保险公司转让存货收入600万元,2007年12月从G公司收回补偿1800万元。E保险公司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2007年7月1日,E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确认保费收入并提取准备金

借:银行存款                    500万

  贷:保费收入                    500万

借: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00万

  贷: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00万

(2)2007年8月5日,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                    4000万元

借: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                    4000万

  贷:保险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                    4000万

(3)2007年9月25日,结案赔付,并收回损余存货及确认代位追偿权

借:赔付支出                    4000万

  贷:银行存款                    4000万

冲回未决赔款准备金时:

借:保险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                    4000万

  贷: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                    4000万

收回损余物资时:

借:损余物资                    500万

  贷:赔付支出                    500万

确认应收代位追偿款:

借:应收代位追偿款                    2000万

  贷:赔付支出                    2000万

(4)2007年10月处置损余物资:

借:银行存款                    600万

  贷:赔付支出                    100万

  损余物资                      500万

(5)2007年12月收到代位追偿款:

借:银行存款                    1800万

  赔付支出                     200万

  贷:应收代位追偿款                  2000万

二、手续费支出的核算

(一)手续费支出的内容

手续费支出是指公司支付给受其委托并在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保险代理人或保险经纪人的手续费。保险业务的多少对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大影响。保险公司只有承保大量业务,才能建立足够的保险资金,增强其竞争力。因此,保险公司除了依靠本保险公司的职员直接招揽保险业务外,还广泛地利用保险代理人争取保险业务。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保险业是使用代理人最多的一个行业。

保险代理人包括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保险公司需要向其支付手续费。按制度规定,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某一险种、某一条款的规定支付比例,结合不同形式代理人确定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但代理手续费支付总额最高不得突破实收保费总额的8%。因此,支付手续费必须由业务部门按规定的比例计算,经有关人员签章审批后才能支付,公司直销保险业务不得支付代理手续费。严禁公司内部业务人员计提手续费,不能搞花样,应加强内审监控。不得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代办手续费标准,也不得扩大支付代办手续费范围。除个人代理外,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手续费。代理手续费必须按比例控制支付,据实列支,年终有支付对象的才能计提应付手续费,严禁超范围计提手续费和乱支乱用手续费。手续费支出应附列明代理险种、保单号码、保费收入、手续费率、手续费支出额、代扣个人所得税以及代理签名等项目的清单。手续费的支付应按实际收到保费比例付给。对于应收而未收到的保费,只计算应付手续费,等保费收妥后再从“应付手续费及佣金”科目中转销。

(二)科目设置

1.“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科目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科目核算保险公司按规定支付给代理保险业务的代理人的手续费及佣金。分入分保业务分入方支付给分出方的手续费不在该科目核算,而应列入“分保费用”。“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科目属于损益类(费用)科目,其借方登记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或计提应付未付的手续费及佣金,贷方登记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该科目应按支出类别设置明细账。

2.“应付手续费及佣金”科目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科目核算保险公司因保险代理业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该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其贷方登记发生的应付手续费及佣金,借方登记实际支付的应付手续费及佣金,余额在贷方,反映公司尚未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该科目应按代理人设置明细账。

(三)核算举例

例3-37 某保险代理人本月共收机动车辆保险保费90000元,全部划到保险公司账户,保险公司按7%支付手续费6300元,代扣个人所得税50元,开出转账支票付讫。保险公司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收到保费时:

借:银行存款                    90000

  贷:保费收入——机动车辆保险            90000

支付手续费时

借: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机动车辆保险                    6300

  贷:银行存款                              6250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50

例3-38 代办单位将本季度代收的企业财产保险费140000元转来,并随同交来银行转账支票120000元,其余20000元下月交清,手续费率5%。保险公司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收到保费时:

借:银行存款                    120000

  应收保费——企业财产保险——××代理人      20000

  贷:保费收入——企业财产保险                 140000

支付和计提应付手续费时:

借: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企业财产保险                    7000

  贷:银行存款                              6000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代理人                     1000

下月代理人交来保费时:

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应收保费——企业财产保险——××代理人     20000

借:应付手续费及佣金——××代理人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三、营业税金及附加的核算

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指公司应由应税收入负担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一)营业税金及附加的计算

1.营业税

营业税是指对提供应税保险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所取得的收入而征收的一种税,它是以营业额为计税依据,是保险公司最主要的税种,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营业税税额=营业额×营业税税率

(1)公司营业税应税业务范围的准确界定。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和《金融保险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实际情况,公司目前营业税涉税业务(行为)主要包括:

①承保业务。主要指保费收入。

贷款业务。主要指贷款利息收入(如保单质押贷款利息)。

③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主要指金融商品买卖价差收入。

④代理业务。主要指代理集团公司取得的代理费收入。

⑤转让土地使用权。主要指土地转让(非土地出让)收入。

⑥销售不动产。主要指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所有权收入。

⑦其他应税劳务收入。如房屋租赁收入等。

(2)准确分别核算免税与非免税承保业务。

①严格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免税险种清单,分别单独核算保险业务免税险种与非免税险种营业额,按险种准确计算应交营业税金。免税险种保费收入有寿险、长期健康险、国际货物出口运输保险、信用险等有利于出口险种保费收入和农业保险中种植业、养殖业两业保险费收入等。另外储金本身不构成应税营业额,而是储金运用产生的利息转保费收入作为应税营业额。

②对于待批险种,在主管税务机关严格要求实行“先交后抵(退)”的情况下,应采取有效措施(如建立“先交后抵”明细台账等),加强营业税管理,保证“交、抵、退”数额计算准确。

(3)视同销售不动产应交营业税行为。

①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应视同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计税。

②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计税。

③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视同销售不动产计税。

(4)准确计算计税依据需注意的问题。

①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提供应税劳务的营业额、转让无形资产的转让额或者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是纳税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包括在价款之外取得的一切费用(如:手续费、服务费、基金等)。与会计核算中的销售收入是不同的。

②在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减除。

③在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计算营业税。

④单位和个人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将已缴纳过营业税的预收性质的价款逐期转为营业收入时,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

⑤已征过营业税的应收未收保费,凡在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期限内未收回的,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在会计核算期限以后收回的已冲减的应收未收保费,再并入当期营业额中。

⑥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的,以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为营业额。

⑦购买国库券、特种国债、财政债券、保值公债、金融债券等政府债券其利息收入是否成为应税营业额视公司对上述债券是否持有到期,如果公司中途出售上述债券,则其出售所得收益全部视为应税营业额,因此保险公司不应随意出售上述债券,炒卖债券要征收营业税。

⑧摊回分保费用不计缴营业税。

⑨租赁业务(如出租房屋收入)的营业额是经营租赁业务所取得租金的全额收入,不得扣除任何费用。

⑩销售或转让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营业额=全部收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

2.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为了加强城市维护建设,面向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的税金。它的计税依据是保险公司的应纳营业税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应纳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有三档,根据公司所处的不同地理位置(城市市区、县或镇、县镇以下)而定。

3.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按公司应纳营业税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的,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的基金,它不是一种税,而是一种费。与营业税一起缴纳,其征收率为3%。教育费附加计算公式为

应交教育费附加=应纳营业税税额×教育费附加征收率

(二)科目设置

1.“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公司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该科目属于损益类(费用)科目,其借方登记公司按规定计算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贷方登记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和公司收到的减免税金数,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

2.“应交税费”科目

“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公司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等。公司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个人营业税、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教育费附加等,也通过本科目核算。该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其贷方登记按规定比例计算的应交税费和退回的多交税费,借方登记实际交纳税费或按规定补交税费,余额一般在贷方,表示公司尚未交纳的税费。如果余额在借方,表示公司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该科目应按应交的税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三)核算举例

例3-39 某保险公司本月应税险种保费收入410万元,销售不动产收入100万元,租金和代勘查收入8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的计算及会计分录如下:

本月应税险种保费收入应交营业税=4100000×5%=205000(元)

本月销售不动产收入应交营业税=1000000×5%=50000(元)

本月租金和代勘查收入应交营业税=80000×5%=4000(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09000

  固定资产清理                    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59000

例3-40 上例中假设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为7%,则有:

本月应税险种保费收入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205000×7%=14350(元)

本月销售不动产收入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50000×7%=3500(元)

本月租金和代勘查收入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4000×7%=280(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4630

  固定资产清理                    3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8130

例3-41 上例中假设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则有:

本月应税险种保费收入应交教育费附加=205000×3%=6150(元)

本月销售不动产收入应交教育费附加=50000×3%=1500(元)

本月租金和代勘查收入应交教育费附加=4000×3%=120(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6270

  固定资产清理                    1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7770

四、业务及管理费的核算

(一)业务及管理费的内容

业务及管理费是指公司在保险业务经营及管理工作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固定资产折旧费,反映公司按有关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2)业务宣传费,反映公司为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按公司规定的标准掌握使用。开业不满三年的公司,按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9‰掌握使用;开业满三年以上的公司,按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6‰掌握使用。另外,动用宣传费购买实物宣传品在总额、单价上应按规定进行,实物宣传品应与物料用品严格区分开,而且应加强对实物宣传品的管理,应有备查登记。

(3)业务招待费,反映公司为拓展业务而发生的交际招待费用,按不超过营业收入3‰掌握使用。

(4)防预费,反映公司为增强被保险人的防灾防损能力,减少或避免财产损失而购置必要的设施和器材所支付的费用,以及开展防灾防损培训的费用和奖励在防灾防损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费用,按不超过当年自留保费收入1%控制使用。

(5)邮电费,反映公司办理各项业务所支付的邮费、电报费、电传费、电话费、市内电话月租金及电话安装(含电话初装费)、迁移、维护费、线路租用费。

(6)电子设备运转费,反映公司为保证电子机具及配套设备的正常运转所支付的水电费、安装调试费、设备维护费以及耗用纸张、色带、微机软盘等费用。

(7)印刷费,反映公司印刷各种保险单、条款、单证、账簿、报表、信纸、信封、文稿、便笺等所支付的费用以及附带的包装费、邮运费。

(8)公杂费,反映公司购置经营业务所需资料、饮水所用燃料、刻制业务专用章、购置营业办公用品、清洁卫生用品用具以及规定金额以下的零星购置等开支的费用。

(9)差旅费,反映按规定报销的差旅费用。

(10)水电费,反映公司营业办公用房所支付的水电费及增容费开支。

(11)会议费,反映公司按规定标准支付的会议经费。

(12)外事费,反映公司有关出国考察、访问、学习、进修的交通费、生活费、服装费以及外宾来访等外事活动中按规定标准支付的接待费用,涉外业务人员按规定发给的服装费。

(13)职工工资,反映在职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14)职工福利费,反映公司为职工集体提供的福利,如补助生活困难职工等。

(15)劳动保险费,反映公司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金、物价补贴、医疗费(含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基金)、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6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金,按规定支付给离退休干部的各项经费以及实行社会统筹办法的公司按规定提取的退休统筹基金。

(16)社会统筹保险费。按国家规定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费、待业保险基金及残疾人就业金等。

(17)劳动保护费。公司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发给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费。

(18)职工教育经费,反映公司提高职工业务素质用于职工教育及职业技能培训的相关支出。

(19)工会经费,反映公司为了改善职工文化生活用于开展工会的相关支出。

(20)住房公积金,反映公司按规定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

(21)劳务费,反映公司按规定支付的劳务费。

(22)客户服务费,反映公司为客户提供各种服务发生的各项费用。

(23)取暖降温费,反映公司按规定支付的取暖降温费用。

(24)车船使用费,反映公司机动车船所需要的燃料、辅助油料、养路、牌照、车检等费用。

(25)物业费用,反映公司发生的物业管理费用。

(26)租赁费,反映公司租用营业、办公性用房及其他设备和交通工具所支付的租金(不包括融资租赁费)。

(27)财产保险费,反映公司进行财产保险所支付的费用。

(28)修理费,反映公司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修理费。

(29)无形资产摊销,反映公司无形资产摊销的金额。

(30)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反映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摊销的金额。

(31)低值易耗品摊销,反映公司低值易耗品摊销的金额。

(32)技术转让费,反映公司接受技术转让等发生的费用。

(33)研究开发费用,反映公司研究开发新条款、新险种和非专利技术等发生的费用。

(34)印花税,反映公司按规定交纳的印花税。

(35)房产税,反映公司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

(36)车船使用税,反映公司按规定交纳的车船使用税。

(37)土地使用税,反映公司按规定交纳的土地使用税。

(38)咨询费,反映公司聘请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

(39)审计费,反映公司进行查账验资以及进行资产评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40)绿化费,反映公司内部绿化以及义务植树所发生的零星费用。

(41)监管费,指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缴纳管理费。

(42)提取保险保障基金,反映公司按规定提取的保险保障基金。

2005年1月5日中国保监会正式颁布了《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规定(以下简称《办法》),所有境内合法保险公司,除其在境外直接承保的业务和从境外分入的业务、政策性保险业务和中国保监会认定不属于保险保障基金救济范围的其他保险业务外,分别应当按照其财产险、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业务自留保费的1%,有保证利率的长期寿险和长期健康险业务自留保费的0.15%,无保证利率的长期寿险业务自留保费的0.05%缴纳保险保障基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保障基金,实行按年计算,按季预缴。当财产保险公司、综合再保险公司和财产再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6%,人寿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和人寿再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1%时可暂停缴纳。保险保障基金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保障基金不得运用于股权投资、房地产投资和其他各类实业投资。

《办法》明确规定,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其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责任的,保险保障基金按照比例补偿限额与绝对数补偿限额相结合的方式对保单持有人或保单受让公司进行救济。具体来说,对非寿险保单,保单持有人的损失在5万元(含5万元)以内的部分予以全额救济;超过5万元的部分,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救济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90%,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救济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80%。

寿险公司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必须依法转让给其他寿险公司。保险保障基金向人寿保单的受让公司提供的救济金额,如果保单持有人为个人,以转让后其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90%为限;如果保单持有人为机构,以转让后其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80%为限。

中国保监会在保险业面临重大危机、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利益和金融稳定的情形下,可以动用保险保障基金。

(43)同业公会会费,反映公司交纳的同业公会会费。

(44)学会会费,反映公司交纳的学会会费。

(45)董事会费,反映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其差旅费、会议费等。

(46)银行结算费,反映公司按规定支付给银行的汇兑、结算邮费、电汇费、手续费以及向开户银行购买专用凭证的费用。

(47)安全防范费,反映公司用于购置安装安全防卫设施等发生的相关费用。

(48)诉讼费,反映公司由于诉讼发生的费用。

(49)公证费,反映公司进行公证事务时所发生的费用。

(50)评估费,反映公司进行查账验资以及进行资产评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51)其他,不属于上述费用的业务及管理性费用。

(二)业务及管理费的账务处理

为了核算和监督各项费用的发生情况,保险公司应设置“业务及管理费”科目。该科目属于“损益类(费用)”科目,其借方登记发生的业务及管理费,贷方登记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的数额,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该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

1.直接支付费用的核算

直接支付费用是指在本期发生、本期支付的应由本期负担的各项费用,如办公费、工资及福利费等。直接支付费用的核算通常有两种方法:一是当费用发生时,有关部门凭费用单据直接向财会部门报账,以费用列支;二是由费用发生部门预先向财会部门领取一定数额的备用金,在费用发生时先以备用金支付,然后再定期凭费用单据汇总向财会部门报账,补足其备用金定额。

(1)由财会部门直接支付的费用。费用发生时,财会部门根据有关部门或个人报来的费用单据,审核无误后付款,并据以入账。

例3-42 某公司以现金购电脑用纸一筒,空白软盘一盒,共400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业务及管理费——电子设备运转费                    400

  贷:库存现金                             400

例3-43 某宾馆持费用单据前来保险公司财会部门结算会议费20000元,经审核无误,当即签发银行转账支票付讫。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业务及管理费——会议费                    2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

例3-44 某公司财产续保,保费30000元,根据保单副本,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业务及管理费——财产保险费                    30000

  贷:保费收入——企业财产保险                    30000

例3-45 公司财务通知每人限报200元服装费作劳保用品,支付现金4000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业务及管理费——劳动保护费                    4000

  贷:库存现金                           4000

例3-46 公司购入一批空气清新剂并发放到各办公室,价值1000元,转账付讫。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业务及管理费——公杂费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例3-47 以现金支付退休职工工资共50000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业务及管理费——劳动保险费                    50000

  贷:库存现金                           50000

例3-48 划付本季汽油费、养路费等100000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业务及管理费——车船使用费                    1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例3-49 某公司在洪水来临之前,帮助某保户转移大量物资共支付3000元临时工工资。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业务及管理费——防预费                    3000

  贷:库存现金                         3000

例3-50 按规定标准购入T恤衫一批作为宣传品,价值7000元,转账付讫。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业务及管理费——业务宣传费                    7000

  贷:银行存款                           7000

例3-51 公司办公室报销业务招待用烟共80元,以现金付讫。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业务及管理费——业务招待费             80

  贷:库存现金                    80

例3-52 某财产保险公司第一季度保费收入20000000元,分出保费2000000元,从其他保险公司分入保费300000元,则提取保险保障基金为:(20000000-2000000+300000)×1%=183000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业务及管理费——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183000

  贷:其他应付款                             183000

由财会部门直接支付的费用核算比较简单,大部分费用项目可由财会部门根据有关费用单据审核无误后直接付款。

(2)由有关部门以备用金支付的费用。在一些规模比较大的保险公司里,为了加强费用的管理,简化费用报账手续,实行费用归口分级管理,将各部门发生费用的审核支付手续交由部门负责掌管。这样有利于发挥职能部门加强费用管理的主动性,促使保险公司不断降低费用水平。

例3-53 某保险公司将修理费、办公费等一部分费用项目的支付权限交由办公室负责掌管。财会部门根据办公室出具的备用金领款收据,拨给现金1000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备用金               1000

  贷:现金                     1000

办公室定期编制“费用汇总表”连同费用单据一并向财会部门报账,计发生修理费30元、办公费120元。财会部门经审核无误后付给现金,补足其备用金定额。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业务及管理费——办公费                    120

        ——修理费                    30

  贷:库存现金                         150

2.转账摊销费用的核算

转账摊销费用是指通过转账形式列支的应由本期负担的各项费用,如固定资产折旧、低值易耗品摊销、无形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摊销等。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摊销的核算方法将在有关章节介绍,这里主要介绍低值易耗品摊销的核算。

(1)低值易耗品的概念及初始计量。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劳动保护用品、其他用具等。公司取得低值易耗品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进行计量低值易耗品成本。实际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①购入的低值易耗品,按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整理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以及其他费用,作为实际成本。

②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低值易耗品,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以及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③投资者投入的低值易耗品,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在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下,按照该项低值易耗品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

④通过企业合并、非货币性资产交易、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低值易耗品,其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确定。

⑤盘盈的低值易耗品,应按其重置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并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会计处理,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冲减当期费用。

(2)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

①一次摊销法。一次摊销法是指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其全部价值一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适用于价值较低或极易损坏的低值易耗品。

②五五摊销法。五五摊销法是指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先摊销其成本的一半,在报废时再摊销其成本的一半。即低值易耗品分两次各按50%进行摊销。五五摊销法既适用于价值较低、使用期限较短的低值易耗品,也适用于每期领用数量和报废数量大致相等的低值易耗品。采用五五摊销法的情况下需要单独设置“在库”、“在用”和“摊销”明细科目。

(3)低值易耗品的账务处理。保险公司应通过“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公司在库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其借方登记购入的低值易耗品,贷方登记领用的低值易耗品,余额在借方,反映公司库存未用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该科目应按低值易耗品的种类设置明细账。同时对于在用低值易耗品,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低值易耗品,应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例3-54 某公司因业务、办公等需要购入一批材料物资,实际成本为800元,采用一次摊销法。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购入时:

借:低值易耗品——材料物资                    800

  贷:银行存款                          800

办公室领用时:

借:业务及管理费——公杂费                    800

  贷:低值易耗品——材料物资                   800

例3-55 某保险公司因业务需要领用一台点钞机,价值420元,采用五五摊销法。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领用时:

借:低值易耗品——在用                    420

  贷:低值易耗品——在库                    420

(2)领用时摊销其价值的一半:

借:业务及管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              210

  贷:低值易耗品——摊销                    210

(3)报废时摊销其价值的一半:

借:业务及管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              210

  贷:低值易耗品——摊销                    210

同时

借: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               420

  贷:低值易耗品——在用                    420

(4)低值易耗品的期末清查。低值易耗品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点结果如果与账面记录不符,应查明原因,并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处理。

①低值易耗品盘盈的核算。公司发生低值易耗品盘盈时,借记“低值易耗品”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在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业务及管理费”科目。

②低值易耗品盘亏的核算。公司发生低值易耗品盘亏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低值易耗品”科目;在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对于应由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的赔款,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业务及管理费”;属于非常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5)低值易耗品减值的核算。

①低值易耗品跌价准备的计提和转回。资产负债表日,低值易耗品应当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其中,成本是指期末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可变现净值,是指公司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所必需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

因此,公司期末应对低值易耗品进行全面清查,如果由于低值易耗品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等原因,使低值易耗品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应按可变现净值低于低值易耗品成本部分,计提低值易耗品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以前减记低值易耗品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低值易耗品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②低值易耗品跌价准备会计处理。低值易耗品跌价准备应按单个低值易耗品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量,如果某些低值易耗品具有类似用途,且实际上难以将其与该产品系列的其他项目区别开来进行估价,可以合并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低值易耗品,可以按低值易耗品类别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

公司应当设置“低值易耗品跌价准备”科目,核算公司低值易耗品的减值准备。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其贷方登记按规定提取的减值准备和转回的已确认并转销的减值准备数额,借方登记发生的低值易耗品减值损失转销的减值准备,余额在贷方,反映公司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低值易耗品减值准备。该科目应按低值易耗品项目和类别设置明细账。

例3-56 2007年12月31日,甲公司低值易耗品的账面余额为100000元,由于市场价格下跌,预计可变现净值为80000元,由此应计提的低值易耗品跌价准备为20000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低值易耗品跌价准备         20000

  贷:低值易耗品跌价准备                    20000

假设2008年6月30日,低值易耗品的账面余额为100000元,由于市场价格有所上升,使得甲公司低值易耗品预计可变现净值为95000元,应转回的低值易耗品跌价准备为15000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低值易耗品跌价准备                    15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低值易耗品跌价准备         15000

五、利息支出的核算

利息支出是指按规定借入借款、拆入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以及存入分保保证金等发生的利息支出。公司投资保障型保险业务的保户红利支出和风险保费支出、保户储金的利息支出也包括在内。

为了核算和监督保险公司利息支出的情况,应设置“利息支出”科目。该科目属于损益类(费用)科目,其借方登记发生的利息支出,贷方登记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该科目应按利息支出项目设置明细账。

利息支出的具体账务处理见有关章节。

六、其他业务成本的核算

其他业务成本是指公司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比如咨询服务、代理勘查等发生或结转的相关成本、费用。

为了核算和监督保险公司其他业务成本情况,应设置“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该科目属于损益类(费用)科目,其借方登记发生的其他业务成本,贷方登记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该科目应按其他业务成本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例3-57 某公司为其他公司代办勘查,取得勘查收入20000元,发生勘查支出12000元,按5%营业税率计算应交营业税款1000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代勘查收入                     20000

借:其他业务成本——代勘查支出                      13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000

七、资产减值损失的核算

(一)资产减值的范围

公司所有的资产在发生减值时,原则上都应当对发生的减值损失及时加以确认和计量,因此,资产减值包括所有资产的减值。但是,由于有关资产的性质不同,其减值的会计处理也有所区别,因而所适用的具体准则也不同。比如,损余物资、低值易耗品、抵债资产等存货的减值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及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金融资产的减值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这里涉及的主要是除上述资产以外的资产,具体包括:

(1)固定资产(含在建工程)。

(2)无形资产。

(3)按成本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4)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5)商誉。

这部分资产的减值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二)资产减值的迹象与测试

1.资产减值的迹象的判断

从外部信息来源来看,如果资产市场价值明显下降,公司经济、技术、法律或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不利变化;利率或其他市场回报率的提高影响了计算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贴现率,公司需要据此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决定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

从内部信息来源来看,如果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发生实体损坏;资产已或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提前处置;内部报告显示资产的经济绩效已低于或将低于预期等,均属于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2.资产减值的测试

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但有两项资产除外,即因公司合并形成的商誉和适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对于这两类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都应当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时进行减值测试。

(三)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公司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然后将所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相比较,以确定资产是否发生了减值,以及是否需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应当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

(四)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与计量

公司在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如果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考虑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发生减值后,一方面价值回升的可能性比较小,通常属于永久性减值;另一方面从会计信息稳健性要求考虑,为了避免确认资产重估增值和操纵利润,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以前期间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需要等到资产处置时才可转回。

(五)资产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

为了核算和监督保险公司资产减值损失情况,应设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该科目属于损益类(费用)科目,其借方登记公司的应收款项、低值易耗品、损余物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贷款等资产发生减值应计提的各项准备,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的数额,结转后该账户无余额。该科目应按资产减值损失项目设置明细账。其账务处理如下:

(1)公司的应收款项、低值易耗品、损余物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贷款等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低值易耗品跌价准备”、“损余物资跌价准备”、“抵债资产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等科目。

(2)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低值易耗品跌价准备、损余物资跌价准备、抵债资产跌价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等,相关资产的价值又得以恢复的,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坏账准备”、“低值易耗品跌价准备”、“损余物资跌价准备”、“抵债资产跌价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等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八、营业外支出的核算

营业外支出是指公司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为了核算和监督保险公司营业外支出发生的情况,应设置“营业外支出”科目。该科目属于损益类(费用)科目,其借方登记发生的营业外支出,贷方登记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该科目应按营业外支出项目设置明细账。其具体账务处理为:

盘亏的固定资产,报经批准后处理时:

借: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属于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属于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发生其他营业外支出时:

借:营业外支出——有关明细科目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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