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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和保险金给付的核算

时间:2022-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保险人来说,收取保险费是其权利,给付保险金是其义务。根据这一原则,合同约定分期缴纳保费的,对于宽限期内应收未收的保费,保险公司应当确认保费收入和应收保费。如在宽限期结束后,投保人未及时交纳续期保费造成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应当在效力中止日,终止确认保费收入。分红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转移了保险风险,认定为保险合同。

第二节 寿险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和保险金给付的核算

一、寿险保费收入的核算

(一)寿险保费的构成

寿险保费是根据“保险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确定的。对投保人来说,按保险合同规定交付保险费是其义务,只有履行了交费义务,寿险合同的受益人才有在未来保险事故发生时领取保险金的权利。对保险人来说,收取保险费是其权利,给付保险金是其义务。保险费是保险基金的根本来源。因此,及时收取保险费,组织好保费收入的会计核算,对于增加寿险公司的资金来源,增强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提高寿险公司的经济效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如前所述,由于保险费率的确定按收支相抵的原则,是对未来发生保险事故的一种成本预测,因此,定价成本是一种预计成本亦即事前成本。由于寿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所以保险费的计算主要取决于保险人的死亡率;又由于保险人是先收取保险费,而保险金要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才给付,一般期限较长,根据均衡保费的原理,收到保险人前期的保险费中早期多收的保费有很大部分将以准备金形式提存出来累积起来,形成了储蓄性资金,这就需要考虑对这部分资金承担利息费用,因而在保费定价时应考虑利率;另外,保险人在经营保险业务中的各项费用也应由被保险人负担,在保费定价时还应考虑费用率。所以寿险保单价格的确定是基于三个预定因素,即预定死亡率、预定利率和预定费用率。

由此看来,寿险保费是由纯保费和附加保费两部分构成的,纯保费是抵付保险金的来源,它具体可以分成危险保险费和储蓄保险费,危险保险费是保险人用来抵付当年的保险金给付的,它是根据预定死亡率来确定的;储蓄保险费是用来逐年积累以抵付将来的保险金给付的,从实质上讲也就是责任准备金,它是根据预定利率来确定的。附加保费是业务费用的来源,是根据预定费用率来确定的。

(二)寿险保费收入的基本程序

寿险保户的第一期保费一般是直接向保险公司交付现金或通过银行划账。以后续期保费,保户应按规定的交费时间和保费金额,前往保险公司指定的地点(如保险公司营业部门等)交费或将保费存入银行由保险人通过银行划收。保险公司的内勤人员收到保费时,当即交由出纳人员收款,随即在三联式的“交费凭证簿”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及经办人员名章。交费凭证一式三联:一联“保费收据”交保户收执;一联“收据副本”业务部门留做登记业务卡片;一联“收据存根”连同银行存款解缴回单,一并送交会计部门,会计人员据以办理会计手续。如属集体投保的团体业务,由保险公司与代办单位建立代收保费的关系,由单位指定经办人员代收代交,并以“非现金结算方式”将保费划入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的会计部门收到业务部门交来的“保费日报表”及所附的“交费凭证”、银行存款解缴回单等,必须对有关单证的内容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即可编制记账凭证,办理入账手续。

凡电脑管理的险种必须经过电脑程序处理,首期保费出具电脑收据,据此收款,并在收据上加盖财务收款专章和出纳私章;续期业务和暂未进入电脑管理程序的险种开具手工收据。所有保险费收据必须注明条款版面、险种、交费年期、第几期交费、交费方式等明细情况,以保证会计核算与业务管理的准确、一致。

(三)寿险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确认

1.寿险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确认条件

对于寿险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确认,分期收取保费的,应当根据当期应收取的保费确定;一次性收取保费的,应当根据一次性应收取的保费确定。

具体而言,对于寿险合同,合同约定一次缴纳保费的,保险公司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确认应收保费;合同约定分期缴纳保费的,保险公司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确认首期保费收入,在合同约定的以后各期投保人缴费日期确认相应各期的保费收入。

根据这一原则,合同约定分期缴纳保费的,对于宽限期内应收未收的保费,保险公司应当确认保费收入和应收保费。如在宽限期结束后,投保人未及时交纳续期保费造成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应当在效力中止日,终止确认保费收入。如果投保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按合同条款规定对保险合同进行复效,应当区分补缴保费和利息,对于补缴以前期间未缴保费部分,确认为当期保费收入;对于加收利息部分,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

2.几类寿险合同保费收入的确认

(1)分红保险。分红保险是指将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包括个人分红保险和团体分红保险(含补充养老保险型)。分红保险和传统寿险的主要差异在于,保户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保险公司分红保险经营结果的分配,但并不承担相应的风险。

分红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转移了保险风险,认定为保险合同。与普通寿险类似,在满足保费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保费收入。

(2)万能保险和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和投资连结保险属于新型寿险,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投保人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保险公司经营成果分配,并承担相应的风险。通常情况下,该类合同都会向保险公司转嫁一定的保险风险,从而可以确认为保险合同。对于此类合同,应当在满足保费收入确认条件的前提下,确认保费收入。

对于不包含保险风险转移的合同,属于金融工具,应当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确认和计量。

(四)寿险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核算

1.实收保费的核算

对于在保险业务发生时收取保费的情况下,由于保险业务已经发生,所收的部分就是即期保费收入。

例4-1 某寿险公司会计部门根据业务部门送来“简易人身险日结单”及所附收据存根和现金20000元,审查后办理入账。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现金                    20000

  贷:保费收入——普通寿险(简身险)        20000

例4-2 某寿险公司收到银行转来的收账通知,企业为其所属职工300人投保10年期寿险,每人每月交纳保费10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3000

  贷:保费收入——普通寿险(团寿险)         3000

2.预收保费的核算

对于分期缴费的保险业务,由于投保人一次性缴纳以后若干期保费,对于不属于当期收入的多缴部分作为预收保费处理,到以后年度应缴费时分期确认保费收入。

例4-3 张红投保个人养老金险,约定每月交费100元,2007年1月6日预交保费1200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预收保费时:

借:库存现金                    1200

  贷:保费收入——年金保险(个人养老金险)      100

预收保费——张红                    1100

以后每月将预收保费转为实现的保费收入时:

借:预收保费——张红                    100

  贷:保费收入——年金保险(个人养老金险)       100

对于在核保出单前收取的首期保费,由于保险责任尚未生效,作为“暂收保费”处理。

例4-4 某投保人交来终身寿险现金保费2136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现金                    2136

  贷:暂收保费——××保户              2136

经核保部门核保,同意承保并签发保单,暂收保费转为实收保费。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暂收保费——××保户               2136

  贷:保费收入——终身寿险               2136

3.应收保费的核算

对于寿险保费,保单宽限期内欠缴的保费的保单,其保费金额可以可靠地计量,其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同时,公司在宽限期仍承担相应保险责任,因此,应计提应收保费并确认保费收入。实际收到且属于约定金额范围的保费时冲减应收保费。保单失效后,将应收保费冲减当期保费收入。同时,将冲减的应收保费和超过宽限期后的应收保费转作表外项目核算。

例4-5 某保户王红2007年3月投保10期终身寿险,按规定每年缴保费10000元,宽限期为3个月。2007年3月王红交纳现金保费10000元,2008年3月缴费期已到,但王红因资金紧张尚未交纳保费。2008年5月,王红交来现金保费10000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2007年3月收到首期保费时:

借:库存现金                    10000

  贷:保费收入——终身寿险              10000

2008年3月保户欠缴保费时:

借:应收保费——王红                10000

  贷:保费收入——终身寿险                 10000

2008年5月收到欠缴保费时:

借:库存现金                    10000

  贷:应收保费——王红                   10000

4.失效保单的核算

根据人寿保险条款的约定,宽限期外仍未缴费的保单丧失保单效力。如果投保人在2年之内缴付欠缴的保费和相应的利息,该保单可以恢复效力。在实际收到投保人补缴的保费时确认保费收入,补缴的利息作为利息收入。如果投保人在2年之内仍未补缴保费及其欠缴的利息,根据保险条款规定,该保单永久失效。该类保单在寿险责任准备金项下按失效保单现金价值提列准备金。

例4-6 某保户投保养老险,因经济困难未按期交费使得保单失效。1年后即复效期内保户申请复效,保险公司同意并要求保户补交保费1500元,利息50元,投保人交来现金。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现金                    1550

  贷:保费收入——养老保险              1500

    利息收入                        50

5.自动垫缴保费的核算

保单保费交足两年,已有现金价值。如投保人逾期未继续缴费,在保险条款有约定自动垫缴保费的,公司应根据其约定,于缴费宽限期届满后,按其现金价值自动垫缴,使保单继续有效。发生自动垫缴保费的业务时,公司确认保费收入。实际收到投保人补足其欠缴保费时,直接冲减“垫缴保费”。垫缴保费不计提佣金,垫缴从应缴日开始计息。

对于自动垫缴保费的核算应设置“垫缴保费”科目,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其借方登记垫缴的保费,贷方登记收回的垫缴保费,余额在借方,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垫缴保费余额。该科目应按保户设置明细账。

例4-7 某保户投保定期寿险,缴费已满两年,因经济原因暂时不能缴费,公司为其垫缴1000元,三个月收回,月利率3‰。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公司垫缴保费时:

借:垫缴保费——××保户                    1000

  贷:保费收入——定期寿险                    1000

收回垫缴保费及利息时:

借:库存现金                    1009

  贷:垫缴保费——××保户              1000

    利息收入                         9

6.趸交保费的核算

趸交保费是在保险合同签订时,投保人就把约定的整个保险责任期间应交的保费一次性付清。根据配比原则,本年度的收入与确认的资产和负债相配比,对于趸交保费采用一次性确认保费收入。会计期末,按照精算方法计算责任准备金,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二、保险金给付的核算

(一)保险金给付的概念和构成

保险金给付是公司对投保人在保险期满或期中支付保险金,以及对保险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同一险种不同版本的条款,给付的保险金可能不同,审核领取人申请金额时应加以注意。有借款的必须先结清借款。若在保险合同规定的缴费宽限期内给付时投保人有未缴保费的,应将其从应支付的保险金中扣除。相反,投保人有预交保费的,在给付保险金时,应退还预交部分。对合同终止的保单必须收回注销。所有给付都要凭业务批单、给付计算书和给付收据付款,给付凭证要有业务部门给付专用章、经办人签字、领导审批意见,收据与计算书、收据与批单要金额相符。给付程序为:给付批单(计算书)经领导审核签字后,再开出给付收据,盖齐章戳,交有关人员进行电脑处理,处理完毕后加盖私章,给付收据退回收付款员付款。

保险金给付分为满期给付、死亡给付、伤残给付、医疗给付和年金给付五种。

满期给付是指寿险业务被保险人生存到保险期满,按保险合同条款约定支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保险金。

死亡给付是指寿险业务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事故,公司按保险合同条款约定支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保险金。

伤残给付是指寿险和长期健康险业务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伤残事故,公司按保险合同条款约定支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保险金。

医疗给付是指寿险和长期健康险业务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事故,公司按保险合同条款约定支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保险金。

年金给付是指寿险业务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条款规定的年限,公司按保险合同条款约定支付被保险人的保险金。

(二)科目设置

为了反映寿险和长期健康险业务保险金给付情况,应设置“赔付支出”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属于损益类(费用)科目,其借方登记保险金给付实际支付的金额,贷方登记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该科目应按保险合同和险种设置明细账。保险公司也可单独设置“满期给付”、“死亡给付”、“伤残给付”、“医疗给付”和“年金给付”科目进行核算。“死亡给付”、“伤残给付”、“医疗给付”这三个科目也可合并为“死伤医疗给付”一个科目。

(三)账务处理

(1)发生保险金给付时,借记“赔付支出”科目,贷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2)若在保险金给付时贷款本息未还清,应将其从应支付保险金中扣除,按保单约定给付金额借记“赔付支出”科目,按未收回的保户质押贷款本金,贷记“保户质押贷款”科目,按利息数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3)若在保险合同规定的缴费宽限期内发生保险金给付时,应按应给付金额,借记“赔付支出”科目,按投保人未缴保费部分,贷记“保费收入(或应收保费)”科目,按利息数,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4)若在保险金给付时保户预交保费,应将其退还给保户,按保单约定给付金额借记“赔付支出”科目,按应退还给保户的保费,借记“预收保费”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5)期末将“赔付支出”科目的发生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时,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赔付支出”科目。

(四)核算举例

1.满期给付的核算举例

例4-8 某简易人寿保险保户保险期满,持必要单证申请给付保险金5000元,会计人员复核后以现金支付保险金。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赔付支出——满期给付——简寿险                    5000

  贷:库存现金                             5000

例4-9 某集团公司为其员工投保的三年期团体两全寿险到期,会计部门用转账支票支付保险金300000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赔付支出——满期给付——团寿险                    30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0

例4-10 投保人李平投保保险金额为50000元的两全保险满期,尚有8000元的保户质押贷款未归还,该笔贷款应付利息406元,会计部门将贷款及利息扣除后办理给付。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赔付支出——满期给付——两全保险                    50000

  贷:保户质押贷款                            8000

利息收入                                  406

库存现金                                  41594

2.死亡给付的核算举例

例4-11 某简易人寿保险保户因病死亡,其受益人提出死亡给付申请,业务部门审查同意给付全部保险金5000元,该保户有当月应缴而未缴的保费25元,应从应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会计部门审核后,以现金支付余额。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赔付支出——死亡给付——简寿险                    5000

  贷:保费收入——简寿险                          25

库存现金                                   4975

例4-12 假设上例中保户还有尚未归还的贷款1000元,借款利息65元,均从应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赔付支出——死亡给付——简寿险                    5000

  贷:保费收入——简寿险                          25

  保户质押贷款                              1000

  利息收入                                 65

  库存现金                                3910

例4-13 假设例4-12中的保户没有欠缴保费,也没有借款,而有三个月的预交保费75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赔付支出——死亡给付——简寿险              5000

  预收保费——某保户                    75

  贷:库存现金                    5075

3.伤残给付的核算举例

例4-14 某保户为其子女投保10年期独生子女两全保险,现因交通事故造成其子一肢永久残疾,经医院提供伤残证明,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全额5000元,经复核以现金支付。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赔付支出——伤残给付——普通寿险——独生子女险                    5000

  贷:库存现金                                     5000

4.医疗给付的核算举例

例4-15 某长期健康险保单的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在住院期间发生医疗费用100000元,向保险人提出给付申请,保险人审查后同意给付全部保险金100000元,但须扣除宽限期内尚未交付的保费4300元和保户质押贷款10900元(其中利息900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赔付支出——医疗给付——长期健康险            100000

  贷:应收保费——长期健康险                4300

    保户质押贷款                    10000

    利息收入                    900

    库存现金                    84800

5.年金给付的核算举例

例4-16 王华投保终身养老金年金保险,每月缴保费100元,现已到约定年金领取年龄,该投保人持有关证件向保险公司办理领取手续,按规定每月领取保险金360元,经复核,会计部门以现金支付。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赔付支出——年金给付——养老金险             360

  贷:库存现金                    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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