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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买票据概述

时间:2022-11-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包买票据又称为“福费廷业务”,是“Forfaiting”的音译,该词最初源于法文,意思是放弃或出让某种权力,后被应用于国际贸易结算中用以形容出口贸易的融资方式。包买票据的主要对象是经互会国家以及中东的伊斯兰国家。“无追索权”是包买票据业务中的显著特点。包买票据业务一般是以国际正常贸易为背景的,其交易多限于资本商品且不涉及军事产品。包买票据业务较多地使用美元、欧元及瑞士法郎为结算和融资货币。

第一节 包买票据概述

一、包买票据的含义

包买票据又称为“福费廷业务”,是“Forfaiting”的音译,该词最初源于法文,意思是放弃或出让某种权力,后被应用于国际贸易结算中用以形容出口贸易的融资方式。具体而言是指包买商(Forfaiter)从本国出口商那里无追索权地买断经过外国进口商银行承兑或担保的远期汇票、本票或其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从而使出口商提前兑现销售收入的金融交易行为,是一种特殊的中长期票据融资方式。包买商通常由商业银行或其附属机构充当。

包买票据业务中所涉及票据的付款期限一般较长,大多在半年至七年(甚至更长)。叙做包买票据业务后,原持票人(出口商)就将所出售债权凭证的一切权益都转让给了包买商,而包买商则放弃对出口商的追索权,出口商在背书转让其作为债权凭证的票据时会加注“无追索权(Without Recourse)”字样,从而将收取债款的全部风险和责任都转嫁给了包买商。

二、包买票据的产生与发展

包买票据起源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东西方贸易。当时由于美国大发战争财,而欧洲各交战国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需要大量的物资,于是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富有的供应商。东欧各国在向美国购买谷物等粮食时,因外汇短缺而需对方的资金融通。在这种情况下,富有国际贸易融资经验的瑞士苏黎世银行协会率先开创了这种贸易融资业务。

20世纪50年代后期至60年代初,随着各国经济实力的恢复与发展,资本性货物的贸易越来越多,出口竞争日益加剧,资本性货物的卖方市场逐步转变为买方市场,买方已不再满足传统的3—6个月的融资期限,要求延长付款期限。这种不断延长的信贷期限,大大超出了卖方本身资金所能承受的限度,卖方不得不向银行提出越来越长的融资需求,买卖双方对融资期限的要求越来越长的需求进一步刺激和促进了包买票据的发展及其市场的形成。到70年代初,苏黎世银行协会在伦敦设立了匈牙利国际银行(HIB),10年之后,由它产生了伦敦包买票据公司,以后又出现了由米兰银行成立的米兰担保公司(Midaval)。如今伦敦的大清算银行均设有包买票据组,作为出口融资部门的一个组成部分。包买票据的主要对象是经互会国家以及中东的伊斯兰国家。在亚洲,泰国、韩国、巴基斯坦和印度也有包买票据交易。当然,这种业务并不是只限于西方工业化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出口时使用,也同样可用于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包买票据业务的持续增长,并逐渐由欧洲向亚洲及全世界发展,包买票据二级市场也开始形成,该业务交易方式日益灵活,交易金额日益增加,而且票据种类也不断扩大,已形成了一个世界范围内的包买票据交易市场。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和出口商品结构的改善,也已出现了对该项业务的需求,目前一些银行已开始试办这项业务,由出口地银行对出口商的远期承兑汇票叙做无追索权的贴现,使出口商得以提前取得货款。

三、包买票据业务的基本特点

1.无权追索

“无追索权”是包买票据业务中的显著特点。在包买合同中,双方要订立无追索权条款(Without Recourse Clause),指出口商在背书转让票据时,是以卖断“无追索权”字样的票据获得即期融资,从而将收取票款的权利和风险转嫁给包买商,是出口商转移风险的关键,也是包买商收取较高融资费用的依据。出口商放弃了对所出售票据的一切权益,而包买商不得对出口商进行追索,即包买票据属于一种卖断业务,贴现银行也必须放弃对出口商的追索权。当然,出口商要寻求“无追索权”的保障,必须保证满足正当交易、有效票据和有效担保等3个前提条件,唯如此才能享受免受追索的待遇,如果欠缺任一条件,仍有可能遭到包买商的追索。

2.利率固定不变

包买商向出口商提供融资时,根据国际票据市场行情确定利率,对远期利率市场的变化进行了预估,一旦签订包买合同后,使用的利率是固定不变的。

3.业务背景

包买票据业务一般是以国际正常贸易为背景的,其交易多限于资本商品且不涉及军事产品。一般限于成套设备、船舶、基建物资等资本货物交易及大型项目交易。因办理包买票据后出口商即解除了经济责任,只在产品的质量和可靠性上对进口商负责。银行要负责收款,而且对出口商无追索权。所以有些商品不属于包买票据的服务范畴,特别是油料、矿产类原材料等。而且从期限上看,包买票据提供的是中期贸易融资,也适合于资本性的商品交易。由于技术的改进,市场的发展和竞争的加剧,一些有能力的包买商也开始对非资本性的商品交易提供包买票据的服务。

4.适用范围广

包买票据业务不仅能应用于中长期付款的进出口商品贸易,还可以应用于国际服务贸易。包买票据业务的中长期融资期限一般为5年,近年来国际上发展出最短的包买票据业务为180天(6个月),最长的达10年,通常采用每半年还款一次的分期付款方式。

5.可流通转让

包买票据业务可以分为初级(一级)票据市场和次级(二级)票据市场,由专业银行及其附属金融机构经营,包买商可以将在初级票据市场买下的票据拿到次级市场上流通转让。

6.业务性质

包买票据业务属批发性融资业务,一般适合于100万美元以上的大中型出口合同,对金额小的项目而言,其优越性不明显。近年来也发展了一些小额交易,但要收取较高的费用。包买票据业务较多地使用美元、欧元及瑞士法郎为结算和融资货币。其他可自由兑换的货币使用得较少。

四、包买票据债权凭证的种类

包买票据的债权凭证主要包括:经过承兑的远期汇票、商业远期本票和发票或其他远期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基本种类,这些基本种类下还有更详细的分类,现分述如下:

1.经过承兑的远期汇票

该种票据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有银行签保的商业承兑汇票或有银行独立性保函、备用信用证担保的商业承兑汇票。

2.商业远期本票

该种票据主要包括:有银行签保的本票或有银行独立性保函、备用信用证担保的商业本票。

3.发票或其他远期应收账款债权凭证

这些债权凭证一般须有银行独立性保函、备用信用证先予提供担保,必要时还须投保出口信用险。

五、包买票据业务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

包买票据业务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该业务对有关贸易参与方(出口商、进口商和贴现银行)所产生的正面影响与负面影响等两方面。

(一)对出口商的影响

1.正面影响

(1)加快了企业的资金周转速度。出口企业在支付一定的贴现费用后,可将延期付款变成现金交易,变远期票据为即期收汇,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扩大了业务量,增强了企业活力。

(2)能够有效地转移相关风险。包买票据业务是无追索权方式的贴现,出口企业一旦将手中的远期票据卖断给银行,同时也就卖断了一切风险,包括国家政治风险、金融汇价与利率风险、商业风险和资金转移风险,免除了后顾之忧。

(3)融资手续相对简单、融资效率较高。包买票据融资操作简便、融资迅速,不需要办理复杂的手续和提供过多的文件,可以节省时间,提高融资效率。此外,包买票据融资不影响出口企业的债务状况,不受银行信贷规模和国家外债规模的影响。

(4)可以降低结算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由于包买票据采用固定利率,出口企业可尽早核算出口成本,卖断以后的一切费用均由贴现银行承担,有关成本可明显降低。出口企业还通过采用包买票据方式在商务谈判中为国外买方提供了延期付款的信贷条件,从而提高了自身出口产品的竞争力。

(5)丰富了传统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适应了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客观需要。

2.负面影响

(1)出口商须进口商同意并能找到具有高资信的担保人担保时,才能够叙做包买融资;

(2)出口商必须确保债权凭证的有效性和银行担保的有效性,才能真正免除包买商的追索权。

(二)对进口商的影响

1.正面影响

(1)可获得贸易项下延期付款的便利。

(2)可得到利率固定的商业信贷,且不用占用进口商的融资额度。

(3)所需提交的债权单据等文件及担保手续简便易行。

2.负面影响

(1)需要的银行承兑或担保将长期占用其信用额度。

(2)融资成本高,不但须直接负担银行的承兑费或担保费,而且还须承担出口商转嫁的融资成本。

(3)由于本国银行的票据担保,使得进口商不再能因为有关货物或服务的贸易纠纷而拖延或拒绝有关票据的到期付款。

(三)对包买商(银行)的影响

1.正面影响

(1)可以获得较高的包买收益。因为该业务的收益率高。

(2)包买交易协议的程序及其文件均较简单,办理手续方便、快捷。

(3)能够流通转让。包买债权必要时可以在二级市场上转让。

(4)可以增加银行业务的种类,有利于提升服务水平,增强对客户的吸引力。

2.负面影响

(1)无追索权。在该业务中,包买商(银行)承担出口商转嫁的全部的利率、汇率、信用和国家风险,拒付后丧失追索权。

(2)必须承担审核票据有效性和担保有效性的责任,必须负责审查担保人的资信。

(3)不能采用“加速还款(Acceleration Payment)”法来减轻损失。在包买票据业务中,对于分期偿还贷款,如有任何一期未能按期偿还,包买商无权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欠款。

(4)资金被长期占用,流动性受到较大影响。

六、包买票据业务的相关成本

使用包买票据业务的相关成本是指进出口双方运用该业务时所应付出或承担的有关费用。包买票据业务所涉及的费用只有一小部分由进口商直接承担,大部分是由出口商直接承担的。

(一)进口方应负担的成本

进口商所直接承担的成本包括直接承担的费用和间接承担的费用。直接承担的费用表面上只有一项银行保证费(银行承兑费或担保费)。间接承担的费用是分期付款下面的出口商的贴现、融资利息。间接负担的费用隐含在提高的货价中。

(二)出口方应负担的成本

出口方应负担的成本费用主要包括贴现费、承担费、选期费和宽限期贴息四部分费用。

1.贴现费(Discount Charges)

这是指包买付款日至票据到期日之间的贴息费。其贴现率的构成通常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基本利率(Basic Rate),按整套票据的平均寿命所相应的同业拆借市场利率来计算;第二部分是增幅(Margin),它包含包买票据业务蕴含的特别风险(进口国的外汇短缺风险、利率风险及汇率风险等)费和手续费(包买商的资产管理费用和利润)。此外,包买票据的贴现率还与下述承担期的长短有关,一般是承担期越长,贴现率越高。虽然客户对于承担期也需要支付承担费,但由于承担费率远低于贴现率,所以包买商常用适当降低贴现率的办法来鼓励客户尽早贴现,以缩短资金的承担期(闲置期),提高资金的营运效率。

2.选择费(Option Charges)

在出口商与包买商签订包买合同之前,会向包买商询问贴现率报价,以计算贴现费并考虑向进口商报价之用,包买商会提供一个贴现率给出口商,但是此贴现率对包买商无约束力。等到出口商准备与包买商签订包买合同时,包买商再次向出口商报出贴现率,此贴现率对包买商有约束力,也称实盘(Firm Offer)贴现率或有约束力的贴现率,供出口商最后选择。出口商考虑是否接受有约束力的贴现率的时间称为选择期,选择期根据交易的商品、金额而不同,一般包买商规定,在24或48小时内接受者,称为免费选择期,包买商不收费,超过这段时间接受者,称为支付选择费的选择期,包买商收取一定的选择费。一般在1—3个月内接受者,选择费的费率通常是1%—5%。

3.承担费(Commitment Fee)

这是从包买协议生效可以提款至实际提款期间客户须承担的费用。当出口商接受实盘贴现率,双方签订包买合同,包买商就会出具一张承担责任约束书(Commitment Letter),列出包买交易的详细条款,包括贴现率、选择费、承担费率、交来票据日期等。从包买合同签订开始,到出口商交来票据要求包买商进行贴现的这段时间称为承担期,承担期要收取承担费,通常依约定费率(其年率一般为0.75%—1.5%)按月收取。

4.宽限期贴息(Discount for Days of Grace)

由于不同国家或地区外汇管制程度、银行办事效率等各不相同,以及时差因素的影响等原因,包买商实际收妥票款的时间往往会不同程度地稍晚于票据的到期日,为避免因此而给自己造成利息损失,包买商往往会事先计收宽限期贴息,通常按2—3天计算此项贴息(但对于个别国家或地区也可能长达10—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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