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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的成本收益分析

时间:2022-11-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是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的目标定位过窄,主要集中于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培训。目标着眼点不同其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的成本收益也不同,因而对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供需双方的决策产生的影响也不同。贝克尔认为一般培训是指接受培训的劳动者所获得的知识、技能不但对提供培训的企业或行业有利,对其他企业和行业也是有利的。

内容摘要提高农民的素质是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是提高农民素质的重要途径之一。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农民参加培训的成本收益不对称,影响了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也阻碍了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在职培训 一般培训 特殊培训 成本 收益

提高农民的素质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也是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的重要环节,广泛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是短时期内提高农民素质的有效措施之一。它不仅有利于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就业竞争力,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而且更有利于农业自身的发展。由于政府的重视,十七大后农村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在各地得到了广泛的开展,培训的规模、质量不断提高,但是同时也表现出诸多的问题,影响了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向纵深发展。其中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的目标定位过窄,主要集中于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培训。例如目前政府在各地开展的农村阳光培训工程,主要的目标就是转移农村劳动力。如果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的着眼点仅关注于转移培训,忽视其对农业自身发展的推动作用,也就失去了职业技能培训重要意义。二是作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的主要对象——农民,参与培训的积极性不高,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体现的主要是政府行为,而不是一种市场化行为。如果农民作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的需求方不能积极主动的参与,培训工作主要靠政府的组织协调来完成,那么这种培训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就没有长期存在的生命力。所以,提高农村劳动力参与培训的积极性,把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由政府行为演变成市场行为,是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向纵深发展,取得预期成果的关键。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解决农民参与培训的积极性问题,还要把农民回归为理性的经济人角度去思考问题,即从农民参与培训的成本与收益角度去分析农民参与培训积极性不高的原因。我国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从性质上说属于在职培训,这种在职培训要有两个方面的目标着眼点,一个是旨在推动本行业即农业的自身发展,另一个就是促进农村劳动力跨行业转移。目标着眼点不同其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的成本收益也不同,因而对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供需双方的决策产生的影响也不同。

一、从促进农业自身发展角度,分析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的成本与收益对农民参与培训决策的影响。

加里·贝克尔将在职培训分为一般培训和特殊培训。贝克尔认为一般培训是指接受培训的劳动者所获得的知识、技能不但对提供培训的企业或行业有利,对其他企业和行业也是有利的。特殊培训是指接受培训的劳动者的知识、技能等人力资本增进之后,只对本企业、行业有利,而对其他企业或行业的生产率没有多大影响或根本没有影响。即劳动者经过特殊培训所获得的技能只能在本企业或本行业有效地加以使用,他的价值在某些方面是专属于那个企业或行业的。从这个角度说,针对推动农业自身发展的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在一定程度上就属于这种特殊培训。

从古典经济学理性行为的角度看,对于劳动者个人在决定是否参加这种特殊培训时,他要遵循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对等的原则,也就是说,只有当劳动者参加特殊培训所付出的私人成本小于或等于培训后预期增加的收益时,劳动者个人才会有参与培训的积极性。

首先,从发生在企业的特殊培训看,参与特殊培训的劳动者个人所获得的知识、技能对其他企业是没有意义的,其边际收益的外溢性很小,培训所获得的收益主要由提供培训企业或行业获得,所以劳动者个人不愿为这种培训支付成本,因而特殊培训所发生的成本主要由受益的企业承担。但是如果企业承担了特殊培训的全部成本,同时也就承担了劳动者离职另谋职业的风险。虽然对于参加特殊培训的劳动者个人这种培训对于其从事其他的工作没有太大的帮助,但是劳动者的离职将会给投资于特殊培训的企业或行业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这样为了减少劳动者离职的愿望,企业就会提高工资,让劳动者参与分享由特殊培训所带来的生产率的提高。但在追求均衡收益率的前提下,部分收益向受训者转移的同时,也应由受训者承担部分成本。因此在特殊培训条件下受训者和企业是分摊成本和共享收益的。如果假定工人的工资完全由其边际生产力决定则有:

W0、W′分别代表工人在培训前后由劳动的边际生产力决定的工资水平,W1表培训的过程中工人的工资水平,W1<W0,两者之间的差额即是工人承担的特殊培训成本C1,C2是由企业承担的成本。W2代表培训后工人的工资水平,W2小于劳动的边际生产力,但大于W0,即W′>W2>W0,R1即为工人参加特殊培训获得收益,R2是企业从培训中所获得的收益。对于工人和企业来说,只有在R1≥C1、R2≥C2时才愿意参与培训。虽然说成本和收益在在企业和个人之间分配是不确定的,但是一般的来说在均衡条件下二者都能从特殊培训投资中获得一个合理的收益率。

其次,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从特殊培训的角度看,与发生在企业的特殊培训又有所不同,特别是我国目前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经营方式以家庭为单位的条件下,特殊培训的供需双方在成本收益上都表现出自己的特殊性,从而也影响着供需双方的决策行为。

从分析一般企业特殊培训的成本收益看,以家户经营为单位的农村劳动力既是这种特殊培训的直接受益者,又应该是这种培训的主要出资人。这样农村劳动力参与这种旨在提高农业生产水平为主要目的的特殊培训,个人所要承担的成本主要包括:直接的学费支出和参加培训期间由于减少工作而形成的机会成本。其收益主要来自参加培训后由于个人农业生产技术水平提高,提高了自己承包土地的农业生产率而增加的收益。即其培训收益=参加培训后农民提高劳动生产率带来的收益净现值—参加培训的经济成本。从理性经济人的角度看,其差额要大于或等于零,农民才会去积极主动参与。但是就我国目前农业生产的发展的现状看这种差额为正的几率很小甚至是负值。原因主要有两个:

1.我国农业目前还处在传统农业的发展阶段,影响传统农业个体之间收入差异的主要来自劳动者的经验,而非来自劳动者接受教育后所形成的技术差异,技术因素在传统农业条件下对农业的边际贡献十分有限。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无需受任何有关农业的特殊教育仅凭父辈的经验就可以从事农业生产,也就是说,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从事农业生产是没有门槛的。

2.农村劳动力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后所形成的人力资本提高要转化成现实的生产力,需要借助于一定物质资本才能实现。在我国目前农业家户经营的条件,农业的固定资本投入非常有限,而且这种经营模式大规模投入也不经济。所以经过培训的有较高农业生产技术的农民面对近乎原始的生产条件大有英雄无用武之地的感觉。培训所形成的人力资本最终难以形成现实的生产力。

所以农民参与旨在提高农业发展的特殊培训,能从农业发展本身所获得的边际收益非常低,同时这种培训对于农村劳动力从事农业以外的工作帮助又非常小,所以在私人承担这种技能培训成本的条件下,农民作为理性的经济人是不会选择参加的。要提高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就要想办法降低被培训人的私人成本或提高培训的预期收益,那么政府作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的组织和参与者,需要承担部分培训成本,与农民分担培训风险,同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增加培训农民的边际收益,借此来提高农民参与培训的积极性,进而提高农业从业人员的素质。

政府在这种特殊培训中的职能类似于发生在企业特殊培训中的企业职能。政府需要承担的主要成本包括培训发生的所有直接成本,比如教职人员的工资、场地费、资料费等,即向农民提供免费的农业生产培训,农民参加培训无需支付直接成本,如果培训时间安排得当机会成本也会降到最低。政府从中所获得的收益既有由于农民素质提高带来的农业本身的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收益,也有由于农业发展对整个国民经济影响的间接收益,即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受益的外溢性。比如由于农业的发展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城乡协调、社会公平等。也就是说对农村劳动力进行针对农业生产专业化的特殊培训,有着巨大的收益外溢性。这种收益的外溢的直接受益者是整个社会。当然由政府投资这种培训如同企业一样也是有风险的,这种风险主要来自于如果农民不能从这种培训中获得收益,农民即使不需承担成本也没有参加的积极性,或者选择其他的培训脱离农业生产,这样不但会造成政府的投资损失还会使农村劳动力丧失留在农业生产领域的信心,大量高素质的农村劳动力离开农业,对农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构成的潜在威胁是难以估量的。所以作为投资主体的政府降低风险的唯一办法就是使参加培训的农民由于参加了培训而获得更大的收益,比如给予参加培训的农民给予某种形式的奖励,在对农业固定资产投资时充分考虑个体差异,在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农业绿色证书制度等,适当设立从事农业工作的门槛等,当然具体措施还有待于通过实践进一步探索。这样使农民乐于接受培训,安心农业生产。这样针对农业自身发展的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成本收益就变成了政府和农民分享的模式。

分析如下:

在这个模型中培训的成本完全由政府负担表现为社会成本,私人成本主要是由于参加培训损失掉的收入,即机会成本,但是如果培训时间方式安排得当这种私人成本很小可以忽略不计。R1、R2分别代表农民参与培训前后的收益,MRPL代表农业劳动的边际生产力。其中T1-T2这个阶段劳动力技能培训的社会收益小于私人收益,说明在短时期内政府不仅不能从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中获得直接收益,相反为了鼓励农民参加培训,吸引高素质的劳动力留在农业生产领域中还要额外追加投资,长期内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对农业生产的效应以及对整个社会的正效应开始显现,政府和农民开始分享这种特殊培训的收益。可见针对农业自身发展的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是一项短期投资大,见效慢,而潜在收益高的系统工程,不能急于求成。

二、从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视角分析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的成本与收益对农民参与培训决策的影响。

按照加里·贝克尔关于在职培训的分类,旨在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培训属于一般培训,一般培训将提高受训者的未来边际生产力,其收益中不仅有财务收益,还有机会收益。即接受培训的劳动力比没有参加培训的劳动力有更多获得工作的机会。我国农村地区劳动力资源丰富,过多的农业人口与过少的农业资源之间存在着尖锐的矛盾,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是实现传统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变的必由之路。可以说我国目前大多数地区开展的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主要就是针对如何输出当地的农村劳动力进行的,我们权且把这种培训称为转移培训。转移的方向有两个,一个是流向农村的非农产业,一个是流向城镇。流向城镇是目前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渠道。所以我们主要以此为背景分析。转移培训目前主要有三个参与主体,即农村劳动力、培训机构和各级政府部门。

从农村劳动力的个体角度上看,决定外出务工者是否参与有关培训,同样要通过成本收益的比较分析做出合乎理性的选择。转移培训从个人承担的成本看,主要包括显明成本和隐含成本两部分。显明成本主要是参与培训的各种直接费用的支出;隐含成本除了包括参加培训期间损失的收入,以及由学费发生的机会成本外,还包括难以计量的政治成本和情感成本。政治成本主要是指农村劳动力离开农业和居住地后造成的某些政治范畴权利的丧失。情感成本主要由于农村劳动力异地转移就业造成与家人朋友分离所形成的成本。如留守儿童成本、留守老人成本和留守妻子成本等。当然这部分成本只有在劳动力转移实际发生后才会有,但是在分析以转移农村劳动力为目的的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中也应该加以考虑,因为这项成本在某种程度上也影响着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个体行为决策。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对参与培训的劳动者个人来说所获得预期收益主要包括参加劳动力培训前后的工资收入差额,但最主要的是参加培训后预期获得的工作机会收益。从前一个预期收益看,劳动者借助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获得差额工资的机会很低。因为从目前开展的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的项目上看,主要包括诸如美发、餐馆服务、保安家政等主要针对城镇次级劳动市场的培训,而这一级别的劳动力市场中城镇本身还有大量的失业人员存在,竞争十分激烈,工资的决定主要因素是劳动者本身的自然状况,如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等,所拥有的技术在工资构成中所作贡献非常少。所以,目前转移培训的收益主要来自参加培训后预期获得的工作机会收益。这种机会收益主要来自市场自发的需求,比如在劳动者自然情况相当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更倾向于招收受过职业培训的劳动者。但是这种市场自发需求带有很强的盲目性。同时由于劳动力市场需求的技术结构是不断变化的,那么在信息的不对称性的条件下,参与培训的劳动者个人获取信息的渠道非常有限,所以参与培训的劳动力个体就面临比较高的投资风险,转移培训会使投资者面对高风险低收益的问题。所以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如果完全由个人投资这种这种转移培训的成本,转移培训的需求也相对会减少。所以仍然需要转移培训的其他参与者即政府与培训机构分摊一部分私人成本。培训机构所承担的成本具体包括培训的直接成本,比如教职人员的工资,场地费用等,和相应的机会成本,其收益主要是收取的培训费和支出成本的差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培训机构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前提下不会无偿帮助培训者分担私人成本,所以政府在委托某些机构、学校来进行转移培训时,政府要在政策、税收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以保证转移培训有足够的提供者。这样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培训成本就由三方共同承担。其成本与收益如下:

总之,在既定目标下开展的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其成本与收益决定了农民参与的积极性,所以降低私人成本,提高参与者的预期收益是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发展壮大的关键所在。

三、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发展的对策建议

1.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要有多元的目标定位。

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的目标要具有多元性,不仅仅是为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的着眼点首先还是要放在如何促进农业本身的发展,这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而不要把重心放在转移上。如果把农村高素质的劳动力都转移出去,农业发展的动力又源自哪里,而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落后最终导致的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可能转移的只是问题。所以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在开展过程中首先要确定多元的目标,然后根据不同的目标确定参与培训者承担的培训成本和预期收益,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收益。

2.注重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的转化成生产力的环境建设。

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从劳动者个体的角度看成本收益的不对称,并不在于这种培训本身的问题造成的,而是现在还缺乏一种将这种培训转化成生产力进而转化成收益的有利条件。所以重点要构筑把培训结果转化成现实的生产力的环境条件的建设,因为职业技能培训所提高的人力资本的释放,最终还要借助产品市场、劳动力市场来实现,职业技能培训本身不会自动产生收益。所以要根据不同的目标界定实行不同的培训模式,并相应去构建使这种培训转化成生产力的环境、条件,形成有关的制度和法律,使农村劳动力个体参与培训后的收益提高,只有这样对于培训劳动者个人才会对职业技能培训保持旺盛的需求。

3.要探索中国特色的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模式。

由于中国的具体国情条件与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有所不同,所以所谓美国模式、日本模式、韩国模式不能简单地移植到我国,某些具体的做法有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我们还要结合我国的土地所有制、农业的经营方式、农村劳动力现状探索一条适合中国特色的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模式。

4.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中的特殊作用。

各级政府作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中具有双重身份,既是组织者又是重要的参与者。作为组织者各级政府部门要做好规划工作,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的环境建设,实现由要求农民参加培训到农民积极要求参加培训的转变,把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由政府行为转变为市场行为;作为培训的参与者,政府要想办法降低培训成本,以最小的投入实现收益最大,使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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