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项目公司制度的概念

项目公司制度的概念

时间:2022-11-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原则上应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公司,也允许原企业作为项目公司,但新设立的项目公司应确保资本金按时到位。项目公司制不仅明确了项目公司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法定资格能力,还与项目投资方建立责、权、利明晰的经济责任关系。

一、项目公司制度的概念

根据原国家计委发布的《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条文,项目公司须由投资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并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原则上应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公司,也允许原企业作为项目公司,但新设立的项目公司应确保资本金按时到位。

项目公司制不仅明确了项目公司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法定资格能力,还与项目投资方建立责、权、利明晰的经济责任关系。项目公司制一个最主要的特征就是,要求项目公司全过程负责,明确了由项目公司承担投资风险,并负责建成后的经营管理和还贷,实现了项目公司在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效益产出等方面责、权、利的统一。

对于电站、收费公路等经营性建设项目,应当实行市场化和产业化的运作方式,由项目公司负责投融资、建设、资产经营全过程管理。对于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也可由政府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定具有企业法人性质的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或者工程总承包公司负责建设。《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提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实行代建制”,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投资和建设实施,建成后移交给使用单位,并赋予代建人项目公司的地位。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