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成立

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成立

时间:2022-11-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将实施“一线逐步彻底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区内货物自由流动”的创新监管服务新模式,这是与上海综合保税区的主要区别。所谓“一线”,是指国境线;“二线”是指国内市场分界线,也就是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空间分界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2013年9月29日举行挂牌仪式,当天国家有关部门及上海市领导为第一批入驻自贸试验区的企业和金融机构代表颁发了证照。

引例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成立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简称上海自由贸易区),是中国政府设立在上海的区域性自由贸易园区。该试验区于2013年9月29日上午10时正式挂牌。试验区总面积为28.78平方公里,范围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FTZ)属一国(或地区)境内关外的贸易行为,即某一国(或地区)在其辖区内划出一块地盘作为市场开展对外贸易,对该区域内的经济贸易活动不过多干预,同时对外来货物实施免关税或者关税优惠。上海自由贸易区拟实施的具体措施有:

1.开放人民币资本项目。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试点内容涉及金融方面的包括利率市场化、汇率自由汇兑、金融业的对外开放、产品创新等,也涉及一些离岸业务。上海市市长杨雄也在前不久的陆家嘴论坛上证实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在申请试点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开放,而且这一改革方向不会因为短期的流动性变化、热钱流向的变化而变化。

2.构建离岸金融中心。离岸金融业务是自由贸易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与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一脉相承的。人民币汇率价格发行机制能使外流资金更好地周转,提高人民币使用的效率。

3.税收优惠:税收政策优惠是大家争议较多的话题。因为自贸区的政策和创新需要有可复制和可推广的价值。“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业或个人股东,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缴纳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方面适用中关村等地区试点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

4.贸易领域监管模式创新。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将实施“一线逐步彻底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区内货物自由流动”的创新监管服务新模式,这是与上海综合保税区的主要区别。所谓“一线”,是指国境线;“二线”是指国内市场分界线,也就是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空间分界线。创新监管模式提出要将一线监管集中在对人的监管,口岸单位只做必要的检验检疫等工作,特别是海关方面将不再采用批次监管的模式,而采用集中、分类、电子化监管模式,达到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人与货物的高效快捷流动。

5.推动外贸物流创新发展。整合了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四大保税区后的上海自贸区利好外贸物流。长江是全球最大的内河水运通道,被称为黄金水道。上海港90%的集装箱货源来自长江经济带,浦东机场将成为全球最大的货运机场也依赖长江经济带。

6.文化政策支持。文化部四条细则[3]文化部2013年9月29日下发通知,明确了对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若干工作细则:允许在试验区内设立外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上海市提供服务;允许在试验区内设立外资经营的娱乐场所;允许外资企业在试验区内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的生产和销售,通过文化主管部门内容审查的游戏游艺设备可面向国内市场销售;本通知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适用于在试验区内投资、设立企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和在国外居住的中国公民。

7.银监会八项支持措施。中国银监会2013年9月29日发布名为《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八项支持措施:支持中资银行入区发展;支持区内设立非银行金融公司;支持外资银行入区经营;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区内银行业;鼓励开展跨境投融资服务;支持区内开展离岸业务;简化准入方式;完善监管服务体系

8.证监会五项支持措施。证监会2013年9月29日公布了支持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若干政策措施,具体措施包括:拟同意上海期货交易所在自贸区内筹建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承担推进国际原油期货平台筹建工作;支持自贸区内符合一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双向投资于境内外证券期货市场;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可按规定在境内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根据市场需要,探索在区内开展国际金融资产交易等;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区内注册成立专业子公司;支持区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面向境内客户的大宗商品和金融衍生品的柜台交易。

9.保监会八项支持措施。为充分发挥保险功能作用,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中国保监会对上海保监局提出的有关事项作出批复,主要内容包括:支持在自贸区内试点设立外资专业健康保险机构;支持保险公司在自贸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支持上海研究探索巨灾保险机制;支持自贸区保险机构开展境外投资试点,积极研究在自贸区试点扩大保险机构境外投资范围和比例;支持国际著名的专业性保险中介机构等服务机构以及从事再保险业务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在自贸区依法开展相关业务;支持上海开展航运保险,培育航运保险营运机构和航运保险经纪人队伍,发展上海航运保险协会;支持保险公司创新保险产品,不断拓展责任保险服务领域;支持上海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推动航运保险定价中心、再保险中心和保险资金运用中心等功能型保险机构建设;支持建立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2013年9月29日举行挂牌仪式,当天国家有关部门及上海市领导为第一批入驻自贸试验区的企业和金融机构代表颁发了证照。首批入驻自贸区包括25家企业和11家金融机构,其中11家金融机构包括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招行、浦发及上海银行8家中资银行,花旗、星展2家外资银行,和交银金融租赁1家金融租赁公司。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