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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试验区大事记

时间:2022-07-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上海财经大学自由贸易区研究院一、概要  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其基础和雏形是上海综合保税区。8月22日,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试验区。9月29日,试验区挂牌。加快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下半年全市重中之重的全局性工作。

上海财经大学自由贸易区研究院

一、概要

  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简称“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其基础和雏形是上海综合保税区

  在筹备阶段,经中国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务院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20多个部门会商协同,形成了总体方案。2013年7月3日,国务院原则通过《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简称《总体方案》)。8月22日,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试验区。9月27日,国务院印发《总体方案》。9月29日,试验区挂牌。

  11月,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全会指出,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要切实建设好、管理好,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在推进现有试点的基础上,选择若干具备条件地方发展自由贸易园(港)区。

  试验区是中国经济升级版的缩影和试验田,其意义堪比20世纪后期中国深圳特区、上海浦东等改革试点。试验区是中国对外经贸的重要门户,从地缘经济看,试验区将对长三角区域经济发挥综合推动作用。

  展望2014年,试验区核心任务是制度创新,“破”与“立”、“放开”与“监管”、“试验”与“推广”等矛盾交错,改革需要智慧和勇气。试验区将完善16项制度创新框架。试验区先期改革成果将在浦东新区、上海市和全国各地推广。试验区将探索“制度创新升级版”,发挥好排头兵、先行者和“苗圃”的作用。全国各地自由贸易园(港)区将陆续设立,如广东前海、天津、青岛、厦门、宁波、舟山、苏州、重庆、广西凭祥等。

二、重要事件

(一)第一阶段:试验区方案形成(2013年3月初至7月初)

  1.习近平强调: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开放 加大创新驱动发展力度

  2013年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把握好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开放,更加自觉地把工作着力点放到加大创新驱动力度上来,不断为创新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他希望上海要立足全局、突出重点,深入探索中国特色、时代特征、上海特点的科学发展之路,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科学发展先行者。

  2.李克强考察外高桥保税区 鼓励上海建立自贸试验区

  2013年3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考察时,勉励上海港发挥长江黄金水道龙头的作用,辐射带动沿江港口和中上游腹地发展。他鼓励支持上海积极探索,在综合保税区基础上,研究如何试点先行,建立自由贸易园区,积累经验,推动完善开放型经济的体制机制。

  李克强在企业现场座谈会上说,我国改革开放的一大特点就是改革与开放相伴随,在一定程度上是开放促改革,现在看这方面仍有很大的空间和潜力。要以进一步扩大开放推动观念和体制创新,形成开放新格局。我们要立足内需,面向世界,深耕亚太,吸引更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运营中心来华落户,推进新一轮对外开放。引进来要放宽领域特别是服务业领域,走出去要注重形成研发、品牌、营销相结合的综合优势,在扩大开放中拓展发展空间,用倒逼机制推动转型升级。

  3.商务部和上海市召开专题会议 研究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

  2013年5月2日,上海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36个市相关部门和中央在沪单位参加了会议。会议要求各部门深化研究自贸试验区具体内涵、开放领域、管理制度等,尽快形成总体方案。2013年5月11日,上海市市长杨雄和商务部部长高虎城主持召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合工作组第一次会议,对总体方案内容框架形成了共识。

  4.商务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正式向国务院报送试验区总体方案送审稿

  2013年6月30日,商务部、上海市人民政府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拟定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草案),上报国务院审批。主要内容包括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投资管理模式创新、扩大服务业开放、加快转变贸易发展方式、深化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建立与试验区相适应的监管等制度环境等。

(二)第二阶段:总体方案细化完善(7月初至9月底)

  1.国务院原则通过《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2013年7月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在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顺应全球经贸发展新趋势、更加积极主动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

  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坚持先行先试,既要积极探索政府经贸和投资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扩大服务业开放;又要防范各类风险,推动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使之成为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试验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促进各地区共同发展。这有利于培育我国面向全球的竞争新优势,构建与各国合作发展的新平台,拓展经济增长的新空间,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

  2.自贸试验区建设是上海全市重中之重的全局性工作

  2013年7月12日,中共上海市委十届四次全会提出,要围绕创新转型,凝神聚力,狠抓机遇。牢牢抓好以开放倒逼改革的机遇,牢牢抓好国家推进关键领域、重点环节改革的机遇。加快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下半年全市重中之重的全局性工作。

  3.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试验区内暂停部分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

  2013年8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为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探索负面清单管理,创新对外开放模式,会议讨论通过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试验区等国务院决定的试验区域内暂停实施外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等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

  4.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2013年8月22日,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验区范围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这四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总面积为28.78平方公里。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顺应全球经贸发展新趋势、实行更加积极主动开放战略的一项重大举措。

  主要任务是要探索我国对外开放的新路径和新模式,推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行政体制改革,促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优化经济结构,实现以开放促发展、促改革、促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服务全国的发展。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利于培育我国面向全球的竞争新优势,构建与各国合作发展的新平台,拓展经济增长的新空间,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

  为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探索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创新对外开放模式,国务院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决定在试验区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和事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将在完成相关法律程序后公布。

  5.结合自贸试验区建设要求 上海出台42条举措

  2013年8月25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上海出台42条实施意见,提出上海要结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要求,先行先试,使国家金融改革、创新有关部署在上海最先落地。

  6.中共中央政治局听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筹备工作汇报

  2013年8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听取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筹备工作汇报。会议指出,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从国内外发展大势出发,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要加强领导,上海市要精心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努力把试验区建设好、管理好,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

  7.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上海自贸试验区暂停实施3部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

  2013年8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涉及外商投资审批的3部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为解决有关法律规定在试验区内的实施问题,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务院决定的试验区内暂时停止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国务院建议,暂停实施上述法律有关规定的时间为3年,适用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务院决定设立的试验区。并及时对试行情况进行评估,实践证明可行的,及时提出修改完善有关法律规定的建议;实践证明不宜停止实施的,及时提出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的建议。

  8.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本市地方性法规有关规定的决定

  2013年9月26日,为了依法支持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通过《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决定》,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内容涉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对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之外的外商投资,停止实施《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条例》。

  凡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调整实施有关内容的,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作相应调整实施。本市其他有关地方性法规中的规定,凡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不一致的,调整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调整实施在3年内试行。

  9.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公布

  2013年9月27日,国务院颁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在金融、航运、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社会服务六大领域扩大开放措施。

  10.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

  2013年9月2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首批改革政策细则公布。上午,挂牌仪式在外高桥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韩正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揭牌。商务部部长高虎城和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杨雄共同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揭牌。

  高虎城在仪式上致辞: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我国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顺应全球经贸发展新趋势,实施更加积极主动对外开放战略的一项重大举措,重点任务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探索管理模式创新、扩大服务业开放、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这将为全面深化改革和进一步扩大开放,实现制度创新,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对激发经济活力、创造制度红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商务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继续积极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能够成为我国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试验田,发挥好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作用,促进各地区共同发展,推动形成我国面向全球的新的竞争优势,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

  11.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负面清单”等六项管理办法

  2013年9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办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六项管理办法。

(三)第三阶段:试验区建设(10月之后)

  1.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决定

  2013年11月9日至12日,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决定》的相关内容摘录如下:

  “(9)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推进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

  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禁和惩处各类违法实行优惠政策行为,反对地方保护,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

  “(24)放宽投资准入。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保持外资政策稳定、透明、可预期。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进一步放开一般制造业。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

  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要切实建设好、管理好,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在推进现有试点的基础上,选择若干具备条件地方发展自由贸易园(港)区。

  扩大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确立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主体地位,允许发挥自身优势到境外开展投资合作,允许自担风险到各国各地区自由承揽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允许创新方式走出去开展绿地投资、并购投资、证券投资、联合投资等。加快同有关国家和地区商签投资协定,改革涉外投资审批体制,完善领事保护体制,提供权益保障、投资促进、风险预警等更多服务,扩大投资合作空间。”

  “(25)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坚持世界贸易体制规则,坚持双边、多边、区域次区域开放合作,扩大同各国各地区利益汇合点,以周边为基础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改革市场准入、海关监管、检验检疫等管理体制,加快环境保护、投资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等新议题谈判,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扩大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开放合作。”

  “(26)扩大内陆沿边开放。抓住全球产业重新布局机遇,推动内陆贸易、投资、技术创新协调发展。创新加工贸易模式,形成有利于推动内陆产业集群发展的体制机制。支持内陆城市增开国际客货运航线,发展多式联运,形成横贯东中西、联结南北方对外经济走廊。推动内陆同沿海沿边通关协作,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加快沿边开放步伐,允许沿边重点口岸、边境城市、经济合作区在人员往来、加工物流、旅游等方面实行特殊方式和政策。建立开发性金融机构,加快同周边国家和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

  2.张高丽:国务院非常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改革探索

  2013年11月3日至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在上海考察调研。在管委会,张高丽仔细听取自贸试验区推进情况介绍,与上海市领导探讨监管制度创新的具体内涵。张高丽说:“党中央、国务院非常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改革探索。”

  自贸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设有工商“一口受理”、管委会其他部门对外业务、职能部门办理、贸易便利化专线四个服务功能板块,共有工商、税务、质检、海关、公安、外汇等25个办事窗口,张高丽向工作人员致以亲切慰问。

  在工商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告诉张副总理,试验区由工商部门统一接受申请材料并统一送达许可决定、备案文字和相关证照,相关管理部门实现后台综合办理和信息共享,外资企业4天可取得营业执照、企业代码和税务登记。张高丽说:“过去,工商、海关、检验检疫一个职能部门一栋楼,现在合在一处办公,方便了企业,提高了效率。”

  3.韩正:上海自贸试验区是“种苗圃”,不是“栽盆景”

  2013年11月5日,上海市委书记韩正在试验区管委会接受了新闻媒体的集体采访。韩正谈道,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关键是制度创新,不是挖掘政策洼地。政策洼地越多,越会阻碍各类要素高效流动,越会阻碍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洼地越多,则障碍越大、困难越多。就好比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如果有洼地,就容易出事故。

  因此,自贸试验区所有的规则、所有的改革举措都必须按照中央的要求,实现可推广、可复制。反过来说,不可推广的、不可复制的,就像“栽盆景”的那种,不是自贸试验区干的事情,哪怕有些眼前的利益,我们也不会去做。可复制、可推广,形象地说是“种苗圃”。如果我们改革试验成功的话,对政府管理、监管模式将是重大改革、尝试和突破。

  自贸试验区的改革创新肯定是朝着进一步推广的角度去做的。第一,改革创新的理念和精神,全市都必须借鉴。比如,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服务质量,减少审批,实际上是减少对微观经济的干预。第二,涉及法律制度的,必须根据国家的统一安排。比如负面清单、法律的适用性等问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

  上海最重要的资源就是人才。自贸试验区发展过程中,一定会进一步吸引人才。目前自贸试验区和全市面上的人才政策是一致的,并没有专门设计。我相信,对于人才来说,最重要的是环境。营商环境、人才环境不在于一时的政策,而在于法制、便利、高效的环境。

  4.韩正:按照中央要求、举全市之力把这项改革实施好、试成功

  2013年11月13日,中共上海市委举行会议传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海市委书记韩正谈道,在国家全面推进改革的进程中,上海要当好改革攻坚的排头兵和创新探索的先行者,始终服从和服务于国家战略,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做出新的贡献。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中央交给我们的光荣任务,也是上海应该肩负起的责任”。要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作为上海各项改革的重中之重,按照中央要求、举全市之力把这项改革实施好、试成功。要高度重视深入推进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有序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国资国企改革等各项工作。

  要以更加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狠抓机遇,坚决果断推进深层次改革。改革越往后、越深入,面临的矛盾越多、难度越大,也越来越直接触及改革组织者、推动者的利益关系和权力格局,这就需要我们有更加坚定的信心、不畏艰难的决心,以及敢担当、敢负责的勇气,不退缩、不犹豫、不徘徊,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积极主动加快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改革,配套推进相关领域改革,不断用深化改革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

  5.全国11省市筹划建设自由贸易园(港)区

  江苏省筹划建设以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为核心,整合周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自由贸易园区。宁波市筹划依托北仑港、梅山保税港区等建设自由贸易园区。浙江省规划建设舟山群岛新区自由贸易园区,形成中国大宗商品储运中转加工交易中心、现代海洋产业基地、海洋海岛综合保护开发示范区和陆海统筹发展先行区。

  天津自由贸易园区方案规划区域包含东疆二岛约40平方公里,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为功能定位。青岛自由贸易园区则利用毗邻日韩、承接日韩产业转移、吸收日韩外资较多的优势,对接正在谈判中的中韩和中日韩自贸区,成为中日韩经贸合作的先导区,并发展成为贸易中转港。

  广东粤港澳自由贸易园区是在前海试验区基础上的扩大版本,主要定位于粤港澳合作。厦门自由贸易园区规划范围含象屿保税区、象屿保税园区(含东渡港区)和海沧保税港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外,翔安空港新区也包括在内。广西凭祥自由贸易园区主要扩大与东盟的贸易投资,侧重对越南的贸易投资。

  6.上海市浦东新区成立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3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布成立。该局是原浦东新区的工商、质监、食药监部门“三局合一”整合的副局级部门,构建起一个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体系,市场监督管理由原来的市级垂直管理改为属地管理。

  根据“三局合一”的方案,工商、质监、食药监三个局内设机构由原来的29个减少到17个,精简了41.4%;机关编制从264名减少至198名,精简了四分之一。同时,成立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许可分局,进行“大窗口”的市场准入改革。改革后市场监督管理局80%以上的人员在基层、在一线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在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稽查支队进行重大、突发、跨区的行政执法,浦东新区还将机关精简的人员充实到街镇和开发区的一线行政执法岗位上,形成与街镇一一对应的36个市场监管所以及各开发区的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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