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与获得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与获得

时间:2022-11-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TRIPs列入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版权和相关权利、商标权、地理标识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对未披露信息的保护和对许可合同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对葡萄酒和烈酒地理标识提供了更为严格的保护。对纺织品设计保护设置的条件,特别是费用、审查或公布的要求,不得无理损害寻求和获得保护的机会。成员方可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或控制这些行为。

第二节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与获得

一、保护的知识产权类别与时间

TRIPs列入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版权和相关权利、商标权、地理标识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对未披露信息的保护和对许可合同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

(一)版权及相关权利

1.概念

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相关权利是指与作品传播有关的权利,即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传媒许可或禁止对其作品复制的权利。一些成员也称有关权利为邻接权。例如,未经表演者许可,不得对其表演进行录音、传播和复制;录音制作者对其录音制品的复制和商业出租享有专有权;传媒有权禁止未经许可对其传播内容进行录制、翻录和转播。

2.保护期限

版权的保护期不得少于50年;表演者和录音制品制作者的权利应至少保护50年;传媒的权利应至少保护20年。

(二)商标权

1.概念

商标是一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的标记或标记组合。这些标记包括人名、字母、数字、图案、颜色的组合。注册商标所有人享有专有权,以防止任何第三方在贸易活动中未经许可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记,来标示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

驰名商标应受到特别的保护,即使不同的商品或服务,也不得使用他人已注册的驰名商标。

2.保护期限

标的首次注册及各次续展注册的保护期,均不得少于7年。商标的注册可以无限期的续展。

(三)地理标识权

1.概念

地理标识指识别一货物来源于一成员领土或该领土内一地区或地方的标识,该货物的特定数量、声誉或其他特定性主要归因于其地理来源。

各WTO成员应对地理标识提供保护,包括对含有虚假地理标识的商标拒绝注册或宣布注册无效,防止公众对商品的真正来源产生误解或出现不公平竞争。对葡萄酒和烈酒地理标识提供了更为严格的保护。成员方应采取措施,防止将葡萄酒和烈酒的专用地理标识,用于来源于其他地方的葡萄酒和烈酒。

2.保护期限

保护期限不受限制。对在起源国不受保护或已停止保护、或在该国中已废止的地理标识无义务保护。

(四)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1.概念

对新的或原创性的独立创造的工业设计提供保护,如工业设计不能显著区别于已知的设计或已知设计特征的组合,则不属于新的或原创性设计。受保护的工业设计的所有人有权阻止未经所有权人同意而生产、销售进口所载或所含设计是一受保护设计的复制品。

鉴于纺织品设计具有周期短、数量大、易复制的特点,因而得到了特别重视。对纺织品设计保护设置的条件,特别是费用、审查或公布的要求,不得无理损害寻求和获得保护的机会。

2.保护期限

工业设计的保护期限应至少达到十年。

(五)专利权

1.概念

所有技术领域中的任何发明,无论是产品还是方法,只要它们具有新颖性、包括发明性步骤,并可供工业应用都可授予专利。

2.拒绝专利授予条件

如果某些产品发明或方法发明的商业性开发,会对公共秩序或道德,包括保护人类、动植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或对环境造成严重损害,则成员方可以拒绝授予专利。另外,对人类或动物的诊断、治疗和外科手术方法,除微生物以外的植物和动物的主要生物方法,也可拒绝授予专利权。

3.专利权内容

专利所有人享有专有权包括:防止对于未经所有权人同意的第三方制造、使用、销售,或为这些目的而进口该产品的行为;防止第三方未经所有权人同意而使用该方法的行为,以及使用、销售或为上述目的进口依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4.专利权强制使用

WTO各成员的法律可以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允许未经专利持有人授权即可使用(包括政府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某项专利,即强制许可或非自愿许可。但这种使用须有严格的条件和限制,如授权使用应一事一议;只有在此前合理时间内,以合理商业条件要求授权而未成功,才可申请强制许可;授权应给予适当的报酬等。

5.保护期限

专利保护期应不少于20年。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杠(拓扑图)

1.概念

集成电路是指以半导体材料为基片,将两个以上元件(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部分或全部互连集成在基片之中或者之上,以执行某种电子功能的中间产品或最终产品。布图设计是指集成电路中的两个以上元件(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部分或全部互连的三维配置,或者为集成电路的制造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

2.专利持有人权利

WTO成员方应禁止未经权利持有人许可的下列行为:为商业目的进口、销售或以其他方式发行受保护的布图设计;为商业目的进口、销售或以其他方式发行含有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为商业目的进口、销售或以其他方式发行含有上述集成电路的物品。

3.保护期限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期应不少于十年。

(七)对未披露信息的专有权

1.未披露信息的特征

未披露信息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属于秘密,该信息尚不为通常处理所涉信息范围的人所普遍知道或不易获得;二是具有商业价值;三是已采取合理步骤来保持其保密性质。

2.未披露信息拥有者的权利

合法拥有该信息的人,有权防止他人未经许可而以违背诚实商业行为的方式,披露、获得或使用该信息。为获得药品或农药的营销许可而向政府提交的机密数据,也应受到保护,以防止不公平的商业应用。

(八)对许可合同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

国际技术许可合同中的限制竞争行为,可能对贸易具有消极影响,并可能阻碍技术的转让与传播。例如,独占性返授,即技术转让方要求受让方将其改进技术的使用权只授予转让方,而不得转让给第三方;又如,禁止对有关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异议或强迫性的一揽子许可,即技术的转让方强迫受让方同时接受几项专利技术或非专利技术。成员方可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或控制这些行为。有关成员还可就正在进行的限制竞争行为和诉讼进行磋商,并在控制这些行为方面进行有效合作。

二、知识产权的获得

(1)获得或维持TRIPs所指知识产权的条件之一是履行符合该协定规定的合理程序和手续。

(2)有关知识产权如符合获得权利的实质性条件,应在合理期限内授予或注册,以避免无端地缩短保护期限。

(3)《巴黎公约》中关于商标注册的规定,也适用于服务标记。

(4)获得或维持知识产权的有关程序,以及成员法律中行政撤销和当事人之间有关异议、撤销与注销等程序,应遵循TRIPs中“知识产权执法”所规定的一般原则。

(5)行政裁决,应受司法或准司法机构的审议。但在异议或行政撤销不成立的情况下,只要行使这种程序的理由可依照无效诉讼的程序处理,成员方则无义务提供机会对这种行政裁决进行复议。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