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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罗马公约》

时间:2022-04-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罗马公约》与它的版权条款一样,TRIPs并没有偏离《罗马公约》确立的表演者、唱片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强制性重印必须支付版税,并且遵守强制性许可施加的条件。[63]尽管就电影影像作品而言,《罗马公约》相应地包括TRIPs确认制作者的发行权[64],但《罗马公约》和TRIPs并没有授予录音作品制作者发行权。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罗马公约》

与它的版权条款一样,TRIPs并没有偏离《罗马公约》确立的表演者、唱片(或音乐作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权利和义务。[53]

像版权持有者一样,授予表演者和录音作品制作者“租赁权利”,不是绝对和无条件的。根据TRIPs,到1994年4月15日,一个“同等报酬体系”可能代替“租赁权利”,“规定影像节目的商业租赁不会导致对权利持有者的专有复制权的经济利益侵害”。[54]

鉴于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执行不力的关注,TRIPs决定建立一个会议组织,其责任是“监督协议的执行”,“尤其是成员国履行义务的情况”。[55]

由于WTO和TRIPs监督会议的规则监督,确保成员国遵守协定义务,因而执行就成为菲律宾政府关注的主要领域,以避免因实施不利而遭受任何可能的制裁。

如前面所解释的,知识产权保护在菲律宾法律史上一直是稳定的。事实上,在版权保护方面,在25年前,菲律宾的第49号总统令就已经保护作者和作曲者的版权。虽然版权法是在1972年根据总统令颁布的,但它在菲律宾是一部进步性的法律。[56]因此,在做了局部的修订后,它仍足以应对信息时代甚至数字时代的到来。

但是这部“进步性的法律”在某些方面与《伯尔尼公约》的精神甚至文句不相一致,[57]因此必然与TRIPs不一致。这些“不一致”的条款如下:

1.要求某些作品在国家图书馆注册并保存,是作品在版权侵害诉讼中有权请求赔偿的前提条件。[58]

2.授权国家政府发行强制性的许可证,而不需版权所有者同意,但给予版税;授权国家政府在第一次出版5年后把作品翻译成民族或其他地方语言,如果没有翻译,则规定“作品的原始名称和作者名字将刊登于翻译出版的各版本上”,并且规定以下特定程序。[59]

另一个被认为与国家所做的国际承诺不相一致的是第285号总统令,这个法令是为了恭维第49号总统令的强制性许可条款,促进国家教育。

后来修订的第285号总统令明确认为,不管价格如何,为教学使用而强制重新印刷外国教科书代价过大,损害了民族国家利益。强制性重印必须支付版税,并且遵守强制性许可施加的条件。尽管在第285号总统令的修正案中有关于支付版税的条款,它的有效执行能保护版权,但是这个法令还是被认为超越了《伯尔尼公约》和它的附件,[60]因此又一次违背了TRIPs。

而且,就表演者、唱片或音乐作品的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知识产权来说,第49号总统令也与TRIPs不相融合。第49号总统令明确把表演者的精神权利概念延伸到节目表演。[61]尽管《罗马公约》对表演者的精神权利未做表态,但TRIPs“明确地通过专门参考《伯尔尼公约》第6章而把这种权利剔出它的包含范围”。[62]

最后,第49号总统令单独授权音乐作品制作者发行权利。[63]尽管就电影影像作品而言,《罗马公约》相应地包括TRIPs确认制作者的发行权[64],但《罗马公约》和TRIPs并没有授予录音作品制作者发行权。[65]

可以预测,这些“不一致”的法规条款将是持续影响菲律宾与其贸易伙伴关系的一种根源。[66]相应地,要想消除现存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框架的不足,清除与国家贸易伙伴产生摩擦的根源,加入WTO和TRIPs,要求菲律宾通过一部新的知识产权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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