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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所有权与货物损失的风险

时间:2022-10-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它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遭受承保范围内的风险而受到损失时进行赔偿的一种制度。而买方则承担了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办理货物进口或必要时经由另一国家过境运输的一切海关手续以及支付货款的基本义务。

三、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在国际间流动的货物,一般都需要经过联合多种运输方式的长距离运送,所以在运送过程中,由于遇到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使途中货物遭受损失的几率,自然就比在国内流动货物的几率要高。因此,货主为了转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损失,就需要向专门的保险公司或企业办理货物运输保险。

1.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

(1)定义和分类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它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遭受承保范围内的风险而受到损失时进行赔偿的一种制度。

根据货物运输方式的不同,国际货运保险可以分为海运货物保险、陆运货物保险、空运货物保险、邮包保险以及多式联运保险。

(2)货运保险的办理程序

①确定投保办理人

在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由哪一方负责办理保险,应根据买卖双方商定的价格条件来确定。价格条件,也被称为“国际贸易术语”,它是用来表示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费用、风险和责任划分的专门用语。目前,国际上通用的贸易术语主要是三个:FOB、CIF和CFR。其中,FOB和CFR这两种价格条件规定了保险应由买方办理;而CIF价格条件则规定了保险由卖方代为办理。

【知识阅读】

国际贸易术语关于风险的划分

(1)FOB

FOB是FreeonBoard的缩写,意为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它是指卖方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后,卖方就算完成了交货任务。这意味着FOB术语是以装运港船舷作为划分风险的界限。货物在装上船之前的风险,包括在装船时货物跌落码头或海中所造成的损失,均由卖方承担。而买方则必须承担货物装上船之后,包括在起航前和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失或灭失等一切风险。

(2)CFR

CFR是CostandFreight的缩写,即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这一术语规定了卖方必须按时在装运港将货物装船并及时通知买方;同时,还需要办理出口结关手续并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运费才算完成交货义务。而买方则承担了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办理货物进口或必要时经由另一国家过境运输的一切海关手续以及支付货款的基本义务。按照CFR术语,成交时,买卖双方风险划分和费用划分的地点是相分离的,即风险划分地点是在出口国家的装运港,而费用划分地点却在进口国家的目的港。

(3)CIF

CIF是CostInsuranceandFreight的缩写,即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这种术语规定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虽然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保险费,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由买方来承担而非卖方。

资料来源:《国际贸易实务》。

②确定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保险公司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向被保险人支付补偿的最高金额,是货物发生损失后计算赔偿的依据,通常采用定值保险方式。这种方式是以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议定好的保险货物的实际价值作为保险金额确定的依据。而保险货物的实际价值一般采用两种标准来确定:一种是用货物的购进价格加上运达目的地的一切运杂费、包装费、保险费及税款等费用的总和作为货物的总价值,即所谓的目的地成本价。第二种方法则被称为目的地市价,也就是货物到达目的地的销售价格。

③取得保险单

首先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出投保的书面申请,即填写投保单。随后,投保人在交付一定的保险费后,方能取得保险单。只有领取了保险单,投保人才能在货物发生保险范围内的损失或灭失时,向保险人要求赔偿。

④提出索赔手续

当被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发现货物有明显缺损的情况,应立即向承运人或有关方面索取货损或货差证明,并联系保险公司指定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提出检验报告,确定损失程度;同时,向承运人或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属于保险责任的,可填写索赔清单向保险公司索赔。索赔应当在保险有效期内提出并办理,否则保险公司可以不予办理。

2.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由于国际间货物的运输主要依靠的是海洋运输,因此海运保险就成了国际货运保险的主要组成部分。

(1)海运保险的承保范围

国际货物海上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主要包括海上的风险、损失和费用。

①海上风险。它包括由于恶劣气候、流冰、海啸、雷电等自然灾害和海上意外事故,比如船舶的搁浅、触礁、爆炸等。

②海上损失。它是指被保险货物在海运过程中,由于海上风险所造成的损坏或灭失。根据货物的损坏程度,可以将海损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而根据货物损失的性质,又可以将海损分为共同海损单独海损

③费用损失。海上风险不仅会造成货物的损失,还会产生费用方面的损失。比如说被保货物在遭受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为了防止损失的扩大化采取的一系列救护措施而所支付的合理的费用。

(2)海运保险的险别

按照我国的保险习惯,可将各种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分为主要险别和附加险别这两种。

①主要险别

我国的海运保险中的主要险别包括了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

平安险主要负责对因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单独海损进行赔偿,但不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单独海损。

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了包括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而产生的部分损失。

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上述平安险和水渍险的所有责任外,还包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各种外来原因所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可以说是平安险、水渍险和一般附加险的总和。但是,一切险并不是对一切风险所造成的损失都进行赔偿,它对货物的内在缺陷、自然损耗以及一些特殊外来原因(比如罢工、战争等)所引起的风险损失不负责赔偿。

②附加险别

附加险别包括了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

由于被保险货物的品种多样,其性质和特点也各不相同,所以引起这些不同货物损失的一般外来风险也是多种多样的。由此,为应对这些一般外来风险的一般附加险种类也很多,主要包括了以下附加险: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渗漏险、串味险、碰损险、受热受潮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一般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投保人必须在投保了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基础上才能投保一般附加险。但如果投保人投保的是一切险,则这些一般附加险已经被包括在了一切险的承保范围内。

特别附加险的承保范围不在一切险的范围之内。它一般与政治、国家行政管理规章所引起的风险相关,比如战争险和罢工险。

③海运保险的险别选择

在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时,要做到既节省不必要的保险费支出,又能够获得足够的经济保障,同时还要投保符合实际需要的险别,就必须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这些因素被称为险别的选择五要素:货物的种类、性质和特点;货物的包装情况;货物的运输情况,包括运输方式、运输路线以及运输工具;在港口和装卸过程中货物的损耗情况等;目的地的货物市场价格变动趋势以及政治局势。

在选择险别时,要注意对主要险别,特别是对一切险的选择。虽然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包括了平安险、水渍险和各种一般附加险,对于投保人来说此险别与其他险别相比而言比较方便,但是一切险的保险费率也是比较高的,其费率约为水渍险的两倍,约为平安险的三倍。因此,选择一切险要视商品的价值而定。

(3)海运保险责任的起讫范围

由于按照国际保险市场的一般解释,凡与海陆连接的陆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损失也被算在海损的范围内。因此,海运保险的责任范围自被保险货物离开保险合同所标明的启运地仓库或其他场所处开始,包括正常运输中的海上、陆上、内河等运输在内,直至进入保险合同上标明的最终目的地仓库或储存所时为止。也就是说海运保险应就运输全程所发生的危险,向被保险人提供连续、不间断的保险。海运保险的这一起讫范围被称为“仓至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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