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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法律效力的法律规定

时间:2022-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合法有效的行政行为一经做出,即产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行政行为一经作出,行政主体必须遵守并执行所作出的行政行为,非经法律程序不能改变或撤销。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有权采取一定的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效力。行政主体从事管理活动必须在职权范围内进行,越权作出的行政行为无效。行政行为不仅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而且要依照法定程序作出。

三、行政行为的效力

1.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

合法有效的行政行为一经做出,即产生法律效力。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为:(1)约束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便对行政相对人产生约束效力。相对人如不遵守或不履行行政行为所规定的义务,便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2)确定力。是指行政行为对行政主体自身的约束效力。也就是说,行政行为一经作出,行政主体必须遵守并执行所作出的行政行为,非经法律程序不能改变或撤销。(3)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有权采取一定的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效力。当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其法定义务时,行政机关可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行政行为的生效要件

已成立或者存在的行政行为要在现实中产生法律效力,一般应具备以下四个要件:(1)行政行为的主体资格合法。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必须是依法成立,享有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属于授权行政行为的,做出授权行政行为的机关或组织,必须依法定程序明确取得授权;属于委托执行行政行为的,须有委托机关的明确委托并符合法律法规的条件。(2)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行政主体从事管理活动必须在职权范围内进行,越权作出的行政行为无效。(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行政行为的内容要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的原则、目的和要求。行为意思真实准确、适当。(4)行政行为的形式和程序也应当合法。行政行为不仅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而且要依照法定程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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