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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管理的法律规定

时间:2022-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预算管理或预算管理体制是财政管理体制的主要方面,是划分各级预算机关在预算管理方面职责权限的基本制度。通过预算管理体制的法律规定,规范各级预算机关在预算管理过程中的行为,理顺国家预算在资金筹集和分配上的集权和分权关系,从制度建设上保证预算的严肃性、规范性和科学性。他们在国家预算管理方面的职责权限主要有: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安排预算支出,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节 预算管理的法律规定

预算管理或预算管理体制是财政管理体制的主要方面,是划分各级预算机关在预算管理方面职责权限的基本制度。通过预算管理体制的法律规定,规范各级预算机关在预算管理过程中的行为,理顺国家预算在资金筹集和分配上的集权和分权关系,从制度建设上保证预算的严肃性、规范性和科学性

一、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责权限

预算规定并反映着政府活动的内容和方向,一半多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并监督执行的。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责权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它在预算管理方面的职责权限主要有:

(1)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它在预算管理方面的职责权限主要有:

(1)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

(2)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

(3)审查和批准中央决算;

(4)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

(5)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1.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责权限。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的国家权力机关。它在预算管理方面的职责权限主要有:

(1)审查本级总预算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作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预算管理方面的职责权限主要有:

(1)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

(2)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3)撤销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

二、国家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

(一)国务院的职责权限

国务院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在预算管理方面的职责权限主要有:

(1)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

(2)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3)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报送的预算汇总后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备案;

(4)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

(5)决定中央预备费的动用;

(6)编制预算调整方案;

(7)监督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的预算执行;

(8)改变或者撤销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9)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责权限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预算管理方面的职责权限主要有:

(1)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

(2)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

(3)将下一级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4)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

(5)决定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

(6)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7)监督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执行;

(8)改变或者撤销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9)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本级预算的执行情况。

(三)乡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权限

乡级人民政府在预算管理方面的职责权限,除上列(二)中(3)、(7)、(8)三项职权外,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预算管理方面的职权基本相同。

(四)财政部门的职责权限

财政部门是国务院的职能部门。它在预算管理方面的职责权限主要有:

(1)具体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

(2)具体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

(3)提出中央预备费动用方案;

(4)具体编制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

(5)定期向国务院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的情况。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其职权与财政部门基本相同。

(五)其他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

政府各部门是政府各个方面的主管机关,在预算管理方面的职责权限主要有:

(1)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

(2)组织和监督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的执行;

(3)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

三、各单位的职责权限

这里所说的各单位是指与国家有领拨款关系、上缴利润关系的单位,主要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他们在国家预算管理方面的职责权限主要有: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安排预算支出,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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