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行政行为的内容

行政行为的内容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行政行为的内容,是指一个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在权利、义务上产生的具体影响,亦即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做出某种具体处理和决定。行政主体既然有权依法赋予行政相对人一方权利或权能,也就有权依法剥夺其权利或权能。二是协助性义务,指依法设定行政相对人因从事某种行为而带来的法定协助义务。确认法律地位,是指行政主体通过行政行为对某种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及存在范围的认定。

4.2.1 行政行为的内容

行政行为的内容是行政行为的核心,研究行政行为的内容,对行政活动和行政诉讼有特别重要的价值。行政行为的内容,是指一个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在权利、义务上产生的具体影响,亦即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做出某种具体处理和决定。行政行为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其法律意义上的作用就是产生、变更或消灭一定的行政法律关系,因此,行政行为的内容都与权利、义务有关。

不同的行政行为,其内容不同,功能不一,产生的法律效果也不同。行政主体正是凭借着不同的内容的行政行为,实现其行政职能。就行政行为整体而言,行政行为的内容十分广泛、复杂,不同种类的行政行为有着不同的对象和目的,同一种类的每一个行政行为又有自己特定的对象、目的。因此,行政行为的内容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难以每项列举说明。这里仅根据各类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的影响及其引起的法律效果的不同,将行政行为的内容做出归纳和概括。(9)

1.赋予权利或权能

这是行政机关通过行政行业赋予行政相对人某种新的法律上的权能、权利。行政机关通过此种途径来完成对社会经济的事先约束,并保护行政相对人所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它又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获得某种行为的权利。如行政许可证,它以实现申请人法定的应当准予获得的权利为内容,由行政法律规范规定了具体的行政许可的条件,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行政相对方即获得某种行为权利。

二是获得某种行为的资格,主要针对某些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工作领域,需由行政机关或同业公会根据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然后授予相应资格使相对人获得再申请从事某种行为的权利。如行政机关依法授予申请者教师资格的行为。

三是获得某种特殊权益。如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行政奖励、行政救济等行为,就是赋予符合法定条件的个人或组织某种特殊权利。

2.剥夺权利或权能

这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剥夺相对一方已经具有的权利或权能。行政主体既然有权依法赋予行政相对人一方权利或权能,也就有权依法剥夺其权利或权能。通常表现为行政相对人一方有违法行为而行政机关对其予以惩处,或行政相对人未依法履行相应义务而行政机关对其予以强制,一般是针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而采取的剥夺性行政制裁,但也有因行政相对人一方不再具备享有某种权利的前提条件而被取消权利。常见的剥夺权利的方式有:没收财产、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查封、扣押财产的行政强制措施、停发政府救济金等。由于这种剥夺将使行政相对人一方的权利受到损失,涉及人身权和财产权,所以在实施中法律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应严格依法执行。

3.设定义务

设定义务是指通过行政行为使行政相对人承担某种义务。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作为行政相对人既享有一定的权利或权能,也应承担相应义务,以保证社会秩序的良性循环和有效运用。设定义务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一般性义务,指依法设定行政相对人普遍应当承担的义务,如依法纳税、遵守交通规则等。

二是协助性义务,指依法设定行政相对人因从事某种行为而带来的法定协助义务。如旅店业、娱乐场所有义务协助公安机关工作,拒绝“黄、赌、毒”等行为。

三是技术性义务,指依法设定行政相对人有严格执行某些技术规则以防止给公民和社会造成巨大损失的技术义务。这些本不属于法定义务的技术性操作规则经法律规定后转化成法定的技术性义务,如防火技术要求等。

四是处罚性义务。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个人或组织给予一定的处罚,使其承担更多的义务。

4.变更权利义务或免除义务

变更权利义务是对其原来所享有权利或所负担义务范围的缩小,或者对其原来所享有权利或所负担义务范围的扩大,如批准营业执照或缩小经营范围、减小或增加纳税税种、税率等。免除义务,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表现为对行为对象人原来所负义务的解除,不再要求其履行义务,如免除纳税人的纳税义务等。

5.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

确认法律事实,是指行政主体通过行政行为对某种法律关系有重大影响的事实是否存在,依法加以确认。法律事实本身不是权利义务,但它往往是产生某种权利义务的必要条件,通过行政行为的确认之后,将必然地导致产生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如行政主体对公民做出属于未成年人的确认,就会使该公民享有未成年人应有的各种特定权利。例如,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就是对医疗事故的事实加以确认,其结果将影响医疗单位与被医疗人员之间的责任承担关系。

确认法律地位,是指行政主体通过行政行为对某种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及存在范围的认定。如土地管理部门或人民政府对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确认等。

确认法律事实与确认法律地位既有联系也有区别。确认法律事实必然影响确认法律关系,但确认法律事实并不等于确认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法律关系,在事实的认定之中并不能完全确认。如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者伤残等级的确认,并不能确认责任关系如何。确认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事实确认为前提的,在有些法律关系确认之中,也同时包含着对法律事实的确认,如土地确权行为。但有些法律关系的确认和法律事实的确认,法律要求是分开的,不能互相取代或交错在一起的。

对于某一行政行为来说,上述各项内容并非互相排斥,有时可能同时具有几项或产生多种效果,如罚款行为就包含着剥夺财产权利和增加财产给付义务。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